书城历史士志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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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大峡谷与大峡谷人(5)

虽然英国人赢得了这场战争,但仍有几分后怕。这次印第安人与法国人联手,差点儿把英国人赶出北美。痛定思痛,1763年,英王亨利三世颁布敕令,将阿勒格尼山(Allegheny Mountain)以西的土地留归印第安人,禁止殖民者在没有皇家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居住和拥有。这条由东北向西南、与东海岸大致平行的山脉,距海岸仅约450公里的路程。以今天美国的版图观之,它几乎应属于东部沿海地区。

很显然,英王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限制英国移民对土地的攫取,对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釜底抽薪,也就减少了自己的竞争者—法国人的威胁。有趣的是,这种对土地边界的设立与乾隆皇帝同意设立的台湾土牛的形式与用意颇为相似。他们看似中立的做法实际上还是从自己的功利目的出发,对英王来讲,就是减少与印第安人打仗的费用,同时保护在皮毛贸易中的利益。

然而,无论是阿勒格尼山,还是台湾土牛,都没有挡住农民移民前进的脚步。在台湾设立土牛之初,朝廷严禁汉人购买原住民的土地。随着汉人的涌入和对土地需求的增加,清政府放松禁令,但要求在购买原住民的土地时,要获得官府的许可。具体程序是,有意购买土地的汉民,要先以承担原来的赋税和地租为条件向“番社”取得“垦批”,再向官府申请“垦照”。官府要先派人查勘四至内是否存在汉番纠纷,再将该地公示5个月,如无异议,才能发“垦照”。

在北美,情况也很类似。英王并没有堵死欧洲移民购买土地的通道。只要他们向政府申请,就有可能获得许可。由于亨利三世1763年赦令的目的,是要保护印第安人的土地不受白人的不规范的个人交易的侵害,所以并非禁止购买印第安人的土地,而是将购买的行为从个人变为国家,将个人交易的合约变成主权之间的条约。如果英王认为英国移民确实需要更多的土地,就会直接与印第安人的部落谈判购买土地,然后再将土地卖给英国移民个人。

但是无论是中国皇帝还是英国国王,都没有想到,表面看来保护原住民的法令却带来了损害原住民的结果。由于购买土地必须要有官方许可,也就限制了外来移民购买原住民土地的数量,反而压低了对土地的需求及其价格。也正因如此,激发了印第安人的土地黑市,以及白人对土地的投机。因为投机者们深信,英王对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禁令只是暂时的,趁此时囤积土地,一旦禁令被撤销,就会大赚一笔。

当然,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台湾或北美的原住民对土地价值的判断,也遇到了非常特殊的情况,使之变得越来越低。离台中不远,有一个小城叫鹿港。顾名思义,就是贩运鹿皮出海的地方。与逢甲大学的教授们道别之后,春兴兄带我们到了鹿港。当然这里已经没有鹿的踪影,只留下了鹿港的空名。岂止这里,恐怕整个台湾早已没有鹿了。这是因为,早在荷兰人统治时期,就开始了鹿皮贸易。据记载,1634~1660年间,仅荷兰船只运出的鹿皮,每年最多可达15万张,最少也有两三万张,平均约为六七万张。可以想象鹿港当初是何等繁荣。

如同北美的兽皮贸易激发了印第安人的打猎热情,鹿皮贸易很自然地激励了台湾原住民捕猎鹿的积极性。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教授所说,由于野兽是没有产权归属的,所以当打猎技术改进以后,人类社会就会面临野兽灭绝的前景。这是因为,如果一个部落成员看到一只野兽而不打的话,这只野兽以后就可能成为别人的猎物。由于竞相捕猎,成年野兽很快就会被捕杀殆尽。这时人们又会竞相捕杀未成年野兽,于是带来了一个致命的结果:不会再有新的野兽了。诺斯教授曾以北美大陆已无大型野兽为例说明这一现象。其实,台湾的鹿又是另一个明显证据。在一篇题为“台湾原住民土地所有权流失之初始(1624~1661)”的论文中,作者们指出:“商业机会引发鹿港人基于获利动机而增加狩猎的频率,因为部落中的青年,人人都可狩猎,为避免自己权益受损,必然竭泽而渔……”

对于以打猎为主业的台湾原住民来说,土地的价值是用狩猎的产出来估计的。当野兽数量减少时,以狩猎产出衡量的土地价值就会下降;当野兽完全消失以后,狩猎用途的土地价值就接近于零。而同样的土地,在农民看来,却有着与农业产出相当的价值。这一价值在农业技术一定的情况下长期稳定。于是,在汉族移民对土地的估价不变的情况下,原住民的估价在下降,两者之间的土地交易就会发生重大变化,即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前者就更有可能用更低的价格购买土地,从而加速土地从原住民手中转移到汉人手中。而总体来讲,在适于农业的地区,将狩猎的土地转变为农业用途,将会带来总体产值的增加;但分配更有利于农业人群,而不利狩猎人群。

上述论文的作者之一刘瑞华教授,是春兴兄的台湾清华大学同事,曾师从于诺斯教授。这篇文章指出:“荷兰人建立政府组织,并利用鹿皮的商业价值,推动原住民增加出猎次数,造成单位土地面积之猎物蕴藏量下降……”于是一个疑问出现了,即台湾的荷兰当局是否是有意识这样做的呢?在论文作者看来,答案是肯定的。作为一个以税收为主要收入形式的政府当局,它关心的只是自己的财政收入。它既可以从鹿皮贸易中抽税,也可以从农产品中抽税。当后者的单位土地产出要高于前者时,政府当局显然愿意推动这种转变。事实正是如此,论文引述的荷兰当局的财政收入总体上不断上升,其中从贸易(鹿皮)中获得的收入到后来逐渐下降,而从本地产品(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却不断上升。

台湾如此,北美是否也如此?欧洲人在北美也在推行兽皮贸易,是否也暗藏着同样的计算?诺斯教授在其名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曾把野兽数量的自然减少和农业产出的相对上升作为人类社会从狩猎走向农耕与畜牧的主要原因。在北美,会不会有人有意识地推动这一过程呢?我将这一问题提给了刘瑞华教授。他的回答是“不知道”。

不过,很快,我在一本书中发现了答案。这本书叫“血泪之路:失去家园的美洲印第安人”(Trails of Tears: American Indians Driven from Their Lands)。书中引述一位美国将军的话说,结束与印第安人战争的最好办法,就是将野牛全部杀光。他们其实并不想耐心地等待兽皮贸易起作用,而是直接射杀野牛。曾有旅行者看到过500多只被杀死的野牛横尸旷野,并非是为了毛皮,而是为了“体育运动”。无论为了何种目的,以及采用何种手段,到1890年,原来北美大陆上约5 000万头野牛几近灭绝。其实当初台湾的荷兰当局也等不及,直接向汉人出售打猎许可,加速了台湾鹿的灭绝。只是北美要大得多,时代又近得多。

除了规模,台湾与北美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台湾没有在北美出现的对土地的资本化投机。北美的这些投机者动辄买入成千上万英亩土地,以期在土地禁令解禁时获得巨额利润。然而,这一投机依赖于时间上的判断。如果解禁的时间过于遥远,就会带来资金成本的沉重负担,甚至会导致投机失败。而这些投机者可不是等闲之辈。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吓了我一跳,他叫—乔治·华盛顿。没错,就是他。

提起华盛顿,就会想起美国革命。难道美国革命与土地投机有关吗?我找了几本《华盛顿传》,都没有提及这方面的内容,似乎也是在“为尊者隐”。但在《被法律征服》(Conquest by Law)一书中,作者指出,1763年赦令是英国引发美国革命错着中的第一步,暗示着美国革命与土地有关;在另一本书《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事情好像更清楚了。书中说,美国革命以后,“每一个大资本家都深切了然宪法与阿勒格尼山以外的土地的涨价两者之间的关系。”据记载,1767年左右华盛顿已经尽其所能购买大量的阿勒格尼山以西的土地,他认为1763年的禁令只是英王安抚印第安人的权宜之计。如果英王不解禁,那就还有一个出路,就是通过废除英国的宗主权来废除这项土地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