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士志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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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大峡谷与大峡谷人(6)

美国革命有着很丰富的内容,我们很难简单地对之进行评价。然而我们可以说,它既是美国的前英国殖民者的节日,又是印第安人真正厄运的开始。在美国人看来,他们战胜英国而独立,不仅接管了英国在北美13个殖民地的土地,而且接管了整个美国的土地。从此以后,阿勒格尼山就不再是一座不可逾越的山,美国人通向西部的大门打开了。剩下的障碍,只是在这些土地上的印第安人了。

而根据当时欧洲的战争规则,战胜者有权获得战败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土地。由于英国国王承认印第安人对土地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大多数印第安部落“站错了队”,与英军并肩作战。英国失败,也就意味着这些印第安部落也是“战败国”。1784年,美国政府强迫“六文明民族”中的四个民族签署了《斯坦威克斯堡条约》(Fort Stanwix Treaty),无偿地向美国割让了大片西纽约的土地。这是美国政府强制性地侵夺印第安人土地的开始,其中包含了后来被称为“保留地”的形式,即条约中规定的不是印第安人应该向美国政府割让多少土地,而是印第安人可以保留的土地范围。除此之外,就归美国了。以后美国的历史,就是这样的条约形式不断重演的过程。

为什么一个独立的、民主的美国,会比君主制的英国更倾向于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呢?这是因为,美国是由原英国殖民者组成的,而不包括印第安人,前者的利益就是对大片便宜的土地的需求,民主制度会将这种需求变成国家意志。美国联邦政府比英帝国更能代表这些殖民者的利益。就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而言,它们也是需要资金才能有效运转的。打仗是很花钱的,战后美国联邦政府几近破产。在战争期间,美国政府欠了大量的债务,也是靠着“支付土地”的承诺激励士兵的;战争过后并无相应的资金和土地可以偿还和兑现。尤其在独立之初,这些都是促使美国政府侵夺印第安人土地的重要因素。

那么,为什么美国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西推进呢?美国公民的土地需求为什么那样贪得无厌呢?显然,美国的土地还吸引了大量欧洲的移民,更多的移民就需要更多的土地。还有,当移民们到达了新的边界,就会得陇望蜀,创造出新的土地需求。如巴呐在书中描述说,当西田纳西的居民发现他们与墨西哥湾之间还有切卡索(Chikasaw)和切罗基(Cherokee)部落,就要求将他们迁走。为了推动美国联邦政府搞到更多土地,移民们有着很成熟的策略。如先用武力骚扰相关土地上的印第安人,再以出现冲突为理由,要求联邦政府“买地”。而后者为了息事宁人,就会优先考虑购买这些土地。

到了1886年以后,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乎180度的转弯。它突然又承认,印第安人是他们占有土地的主人,“有权利卖,也有权利拒绝卖”。可以推断,无论是尊重契约,还是强调战胜,都是获得土地方式的文化外衣:一种是用暴力获得土地,一种是通过和平的交易获得土地。无论哪一种,都是一个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同形式。当印第安人被逼得同仇敌忾,宁愿打仗也不愿拱手让出土地时,白人的成本就会很高。巴呐写道,推行“尊重印第安人土地权利”新政的亨利·诺克斯(Henry Knox)算了笔账,打一场战争至少需要200万美元,而购买相应土地的成本只有其1%。

因此,美国政府与印第安人之间打打停停,但最终将印第安人的土地掠夺殆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美国政府与印第安人之间力量消长,战争与和平成本变动的结果。在后来的现实中,美国政府攫取印第安人土地的经典形式,是“打”与“买”的结合,即当美国政府看中一片印第安人的土地后,就与相关的印第安人部落“谈判”,实际上是单方面出价,以非常低的“价格”要求“购买”这片土地。如果印第安人不接受,就派军队将他们赶到“协议”划定的保留地,如果他们敢于武力反抗,就进行残酷镇压。即使已经划定给印第安人的保留地,如果在其中又发现了黄金等资源财富,美国政府还可以撕毁它自己签订的条约,继续将印第安人赶走。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中有这样的故事,当美国探险者发现切罗基人每天能生产30盎司的黄金时,就鼓动美国政府将切罗基人从自己的土地上赶走。

北美印第安人失去土地的历史表明,土地产权的基础,是一个社会集团用暴力对这片土地的排他的占领。当存在互相竞争的社会集团时,游戏规则就是暴力,其他都是装饰,例如法律。没有印第安人的国会通过的法律也只能代表白人的利益。例如1830年的《印第安人迁移法》,就是宣布印第安人当下占有的土地归美国及其公民所有,如果印第安人不遵守这项“法律”,就要受到武力的惩罚。这不啻对印第安人的最后通牒。

即使如此,如果美国政府信守这一法律中的承诺,印第安人至今还会生活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大片土地上。但自美国独立到19世纪末,美国政府与印第安人之间签署了多达720项条约,大量新条约都是对已有条约的毁弃。所以,主导这一进程的是美国联邦政府,而不是印第安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即美国联邦政府掌握着远远胜过印第安人的武力优势。这说明,在土地的分配上真正起作用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即武力强者胜。

而对这一规则的不道德性质,从中受益的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并未反省。这不仅是利益使然,还有着文化传统上的原因。我们知道,在《旧约》里,“上帝的选民”犹太人逃出埃及后,耶和华承诺要给他们一块“流着牛奶和蜜的地方”。而这块叫作迦南的地方并非荒地,而早有人居住和耕作。“以色列的神耶和华”帮助他们用战争赶走了那块土地上的原住民,两次屠城,杀人无数。这一经典故事,又给了美国基督徒侵夺印第安人土地以宗教神性的支持。

从这一意义上,台湾发生的事情和北美发生的事情还是有着根本的不同。尽管台湾的汉民向全岛的扩张还是离不开暴力因素,但那只是民间的暴力,其强度和规模远无法与一个政府相比。据刘瑞华等人的那篇论文,台湾土地转移的模式,是“熟番”用武力从“生番”手中抢走土地,再卖给汉人。这显然使台湾的土地转移过程温和了许多。我们今天也能看到,台湾原住民约占总人口的近2%,而占有土地约一半。而如今在美国,印第安人只占总人口的0.9%,保留地只占美国总面积的约2.3%,并且集中在中西部的最干旱地区。

反思历史,如果没有政府正面或负面的干预,听凭原住民与移民之间自由交易,也许原住民的境况会更好一些。因为只要买卖双方都有竞争,即使野兽数量减少,也会因购买者间的竞争而使土地价格达到均衡。政府只要保证交易是公平的,出现纠纷能够公正裁决,其结果就是最好的。也就是说,如果亨利三世和乾隆皇帝不设立原住民与移民之间的边界,而是增加公正的土地法院,也许原住民的权利能受到更多的保护。果真如此,无论是北美还是台湾,都会出现另外一种局面。那就是,原住民生机勃勃地生存和发展着,与移民和睦相处,互相促进。

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对印第安人土地的侵夺,就不能造就强大的美国。我的回答是,那又有什么意义呢?这只是站在美国白人立场上的评价,丝毫无益于从世界角度衡量的效率,也不符合道德。关于道德和公平,洛克曾说,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是上帝赠予人类全体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对具体自然资源或土地占有的合法形式,是劳动,还有公平的交易,当然就不是战争。武力给美国白人社会带来了获得土地的好处,但代价还没有付完。这种历史事实给美国民族注入了一种倾向运用武力的文化基因,相信武力能够最终解决问题,使之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会受害于此,如同罗马帝国衰落于使它崛起的因素一样。

当然,美国的这种历史问题已经受到了许多知识分子甚至政府的关注,已经有不少对印第安人问题的深刻反省,文化多样性的价值也已被提到很高的位置。然而,我们仍然不能期待,假如历史重来一遍,会有另外一种结果。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文明”的,不是它所拥有的技术手段,而是在有技术优势时,不滥用这种优势的道德能力。如果一个社会并不如此“文明”,土牛和阿勒格尼山是制约的有效手段吗?也许最终,还是西雅图酋长的警告起作用:“你们就像一条蛇,自食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