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点滴集——发展·项目·改革·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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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定西企业改革要点(3)

(八)有关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建设方面

1.企业改制时党组织要相应调整和设置。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要与企业深化改革同步进行,企业实行产权重组、兼并联合、破产解体等改革后,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组建、改建工作由原党组织按隶属关系报批并组织实施。

2.置换身份后还没有再就业的党员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在企业深化改革中,置换身份后还没有再就业、已走向劳务市场的党员,原企业党组织应及时按本人户籍隶属关系,向其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村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党员本人应按党章规定要求.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企业改制中工会组织一定要保留,不能撤并或削弱。不论采取什么形式改制,工会组织一定要保留,要搞好选举和整顿巩固,劳资关系变化后,工会组织要积极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

(九)有关办理手续方面

1.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改制后,持企业改制的批复、土地估价的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土地使用证书及有关材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书均按工本费每证25元收取。

2.办理企业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1)企业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产权发生变更,由企业法人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有效文件、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只收取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不再收取勘察丈量登记费等其他费用。

(2)企业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由新的企业法人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有效文件、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到房管部门申请登记,受理登记后,经现场勘测、缮证配图后,依据国家六部委计价费【1998】1077号文件和甘政发【1998】37号文件的精神,有关收费应减免。

3.搞好审计,搞清家底,办好交接手续。对改制企业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要求法人代表站好最后一班岗,组织好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搞好企业的财产财务管理,积极配合搞好企业改制。企业要组织清产核资,按照资产及债务处理的有关优惠政策,搞好测算,搞清家底,做好衔接,保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操作程序

(一)企业改制操作规程

1.清理劳动关系。由劳动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社会劳动保险及企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劳动法》、《甘肃省劳动合同制管理规定》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明确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2.清产核资。

(1)企业召开职工(股东)会议或职工(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改制决议,成立改制领导小组,确定清产核资人员。

(2)由企业对所属资产进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评估立项。

(1)国有(包括原国有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国资局立项。

(2)集体(包括原集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立项。

(3)评估立项申报材料包括资产评估立项报告(申请)、职工(股东)会议决议。

4.评估资产。

(1)评估立项后,由企业委托评估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评估。

(2)由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确认界定资产。

(1)国有企业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国资部门确认和界定(土地资产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并入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下同),由国资部门出具评估结果确认书和资产产权界定书。

(2)集体企业由企业申请,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和界定,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评估结果确认书和资产产权界定书。

(3)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

6.拟订改制方案。由企业分三种情况拟订改制方案.

(1)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由企业或债权人申请破产,按司法程序处理。

(2)对还有部分资产,但是发展无望的企业,由企业及主管部门向政府申请终止。经项目包装后,公开向社会出售或拍卖。

(3)内部改制企业,在方案中应明确以下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②改制后企业的名称、性质及方式;③企业资产评估和确认、产权界定及验资情况。

(4)改制中“三置换一保障”情况,包括:①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情况;②职工全民身份置换情况;③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各类社保费用情况);④干部和工人置换身份总花名册.

(5)企业的设立方式或股本设置情况.

(6)企业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7)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7.讨论及报批方案。

(1)改制方案经企业职工(股东)会议或职工(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2)报批材料。包括:①企业申请报告;②改制方案;③资产评估报告;④资产评估确认书、产权界定书;⑤企业章程(草案);⑥职工置换身份清单。

(3)报批程序。①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②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企业改革领导小组;③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批给企改办初审;④企改办无异议的,拟文送领导签发;⑤企改办有异议的,由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8.实施方案。

(1)安置职工。①提前退养人员由本人申请,企业同意,主管部门审查,办理有关手续;②办理全体职工的安置费用手续;③办理欢工置换身份的鉴证手续。

(2)酝酿董事、监事候选人方案。由一人出资受让的,业主自行组建运作班子和机构。

(3)转让国有或集体资产。包括:①国有资产由国资管理部门或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机构转让;②集体资产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转让;③签订转让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改制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政府批复文件、评估报告、评估确认书、资产界定书、企业章程、职工安置清单、非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协议;④到国资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转换手续;⑤转让合同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4)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①企业向土地部门提出用地申请:⑦土管部门向用地者提供相关资料;③用地者向土地部门提交开发建设使用方案;④土管部门答复,经评估后与用地者协议确定出让价格:⑤签订出让合同书;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企业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6)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聘任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

(7)工商变更登记。

(8)制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则,设置企业内部机构.完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二)受让人资格审查规程

1.企业产权受让人资格审查的程序。

(1)组织报名。根据批复的改制方案和公布的底价,按照先内后外的顺序,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实行竞价拍卖的企业要公开招标,发布公告。凡愿意受让企业产权、接收并安置职工、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本企业职工、社会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可报名受让企业产权。

(2)资格审查。由企业产权所有权人、体改、企业主管、组织、人事、金融部门组成审查工作组进行资格评审。国有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是同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是本企业全体职工.主管部门有资金投入的,所有权归该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资格评审时,按受让人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3)职工民意测验和推荐。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职工民主投票,测验对企业受让人的信任度。对多个受让者竞相转让的,受让者须公布竞标方案,经职工推荐,按投票多少决定信任度。

(4)产权受让人的确定。由企业产权受让人资格评审工作组向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提供报告,由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再由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结果通知产权出让方和受让人,进入产权转让程序。

2.企业产权受让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御企业的能力,决策能力强,具有经营管理能力。

(2)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心胸广阔,任人唯贤,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有较强协调能力,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特别是能正确处理与企业党委、工会、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转让后有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及措施。

(4)具有5年以上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的经历,精通本行业和了解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能很好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5)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企业转让后有长远发展的规划及具体打算、措施。

(6)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职工信任度高。

(7)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较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8)具有受让经济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9)原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受让企业产权的,须在经营本企业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经营业绩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

(10)本企业、本单位所属行业要求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产权受让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

③经营管理期间,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连续3年以上亏损,本人负有重大责任的;

④经营管理企业期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对该企业破产、倒闭负有重要责任的;

⑤本人负有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没有信誉保证的:

⑥有吸毒、贩毒、嫖娼、赌博严重恶习,曾受治安管理机关处罚的:

⑦受让企业资金来源不合法,受让企业后无长远发展规划,有可能损害职工利益,职工转换身份补偿无保障的:

⑧职工信任度低,企业转让后有可能引起企业混乱的:

⑨企业改制期间,特别是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恶意隐瞒企业资产、虚列负债、突击花钱、增加企业债务减少净资产的。

3.产权出让后对受让人的监督。为保障企业产权出让后职工身份转换补偿费的发放和职工的妥善安置,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企业产权出让后要对产权受让人进行必要的监督。

(1)劳动部门的监督。主要监督受让人是否按产权转让合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解除:职工身份是否转换,新的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是否有违反《劳动法》、违背职工意愿强行辞退职工的现象。同时,负责职工与企业受让者劳动关系纠纷的调处和仲裁。

(2)国资部门或产权所有者的监督。国有企业在出让时,职工转换身份的资金(或资产)是国家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因此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转换职工身份补偿费用的发放,以保证这项资产的安全。在职工身份转换补偿费用支付完毕前,受让人不得将企业转卖他人,不准用提留的转换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对外设定担保、抵押,不准用这项资产对外进行风险性投资。同时,对不履行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产权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企业产权。

(3)原企业主管部门监督。主要监督产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的落实情况,同时负责有关问题的协调落实。

(4)体改部门监督。主要监督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财经纪律

1.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在企业改制以前,暂停资产报废工作,严禁隐匿、转移和突击变卖企业公有资产。已经停产停业的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对擅自变卖公有资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不准借各种名义私分和挪用公款公物,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抽逃资金,造假账和捏造债权债务.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加大应收款的催缴力度,明确清收奖惩措施,特别是对新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要认真核查,防止出现漏洞。对贷款抵押物不得擅自处理、拍卖。

4.严格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拍卖程序。企业净资产的核销、冲减或用于职工全民身份的转换,都要报同级国资部门核定。资产评估和界定中,企业必须如实向评估和确认机构提供资产和账务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评估和确认机构要秉公执纪执法。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严禁徇私舞弊。资产出让和拍卖中,必须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按法定程序办事,其收入应及时全部解缴国资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经营管理的部门,企业不得擅自处理和占用.

5.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索取企业股权或钱物,更不能接受企业赠送的股权证等。企业领导成员不得利用公款或企业贷款购买股权,绝不允许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

6.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的,必须坚决依照有关条例和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原载《深化企业改革宣传资料》,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