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旗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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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实现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

当前,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很重要的一项任务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执政方式是执政党对国家政权进行领导的载体,是执政党控制国家权力的体制、机制、途径和方法。适应国情并符合国际潮流的执政方式,能使执政党的领导效能趋向优化,全面推动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反之,会削弱党的权威,阻碍社会的进步,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甚至导致执政党的垮台。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在时代已经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干部队伍的巩固之外,还要有科学的执政方式。这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经验的启示,是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要求,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随着物质文化需要的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开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建国初期,巩固革命政权和尽快恢复被战争破坏了的社会经济,是我们党面临的两大任务。当时,我们党虽然已有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和解放区人民政府等局部执政的经验,但还缺乏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经验。这样,为当时国际环境所迫,受当时我们党自己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所限,我们在外交上奉行向苏联“一边倒”政策的同时,借鉴苏共的执政经验,确立了一元化的执政方式。这个执政方式几乎吸纳了苏共执政方式的所有特点,具有党政不分、高度集权,权力缺乏监督、家长制等明显特征。从政治学的角度讲,这种执政方式为人民参与政治所提供的渠道过于狭窄,潜存着不利于发扬人民民主、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经济建设积极性的弊端。但是在当时,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方式却没有异议、更无怨言。现在看来,产生这一历史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这种执政方式在建国初期对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它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刚刚脱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中国人民,依然深受中国古代行政文化传统的影响,对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所形成的没有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划分的全能型衙门,有着潜存很深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当时不只存在于老百姓中,同时也存在于以农民出身占大多数的中国共产党内。这种心态与建国初期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相结合,便是建国初期的执政方式被党和人民所接受和拥护的根本原因。

然而,在我们党执政七年时,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方式的集体认同态度开始变化。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将要转移到经济建设上。这时,党内和党外一些有识之士对党的执政方式中已开始显现的某些弊端提出了批评,要求党的执政方式应随着社会的转型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变,作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为什么在此时此刻,人民对党的执政方式提出了改进的要求?仔细分析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我们看到主要原因是建国七年来共产党辛劳为人民,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解放前有了很大的改善。随之,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惟一宗旨逐步了解,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逐渐觉醒和增强。虽然,不久后开始的反右派斗争和重新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中止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上的转移,改变了党的执政方式改进的外在条件,同时也阻断了党内党外所有对党的执政方式进行改进的尝试和努力。但它却揭示了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这就是: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利益,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利益是基础。在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还会产生新的、更高的需求。当新的需求只有经过政治权利的调节才能实现和满足时,人们自然就会关注政治。

时间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治的发展再次印证了这一规律。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人民对政治利益关注的热情再度显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全球化进程将中国汇入世界发展潮流之中,这两个因素共同决定中国社会将会发生更加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使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持续的分化和演变。

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地位的变化和利益分化与重组,导致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渐次显现,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人,都对政治有了更多的关心和期待。人们希望自身利益尽可能不被损害,希望得到更多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希望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希望权力掌握在自己所信任的人手中。社会不同群体所具有的这种共同心理,集中体现在全社会对中国共产党这个惟一的执政党寄予极高的期望,对它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前所未有的高要求。面对人民的期望,中国共产党要担当起社会整合的历史使命,要调整社会的政治结构、政治关系,要解决新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仅仅强调党有先进的理论、有先进的阶级基础、有庞大的组织网络、有多年的执政经验等等,已远远不够。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历史的发展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已成为执政党不可回避并且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现代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是一个由低到高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作为引导社会前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它的执政方式也应随着这个动态发展过程不断改进。可以说,改进执政方式是我国政治发展对党的建设提出的迫切要求,是我们党能否与时俱进、实现现代化的显著标志,也是执政党是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试金石。

二、实现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根本标志

在战争年代,由于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行动纲领、基本政策都代表了人民利益,满足了生产关系变革的迫切要求,所以我们党得到广大人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确立了自己的权威地位,以至在建国后成为中国惟一的执政党。现在,我国正处于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面对转型过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于是党要领导中国的现代化,要担负起促进中国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重大历史责任,就必须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使党成为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为此,建设法治国家,树立法理权威,实现执政方式的法制化,就成为我们党改进执政方式的基本趋向。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实现法制化。我国现已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执政党所行使的政治管理权力首先是一种规范性的权力。所谓规范性的权力,即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则运行、不得随心所欲滥用的权力。规范性权力突出地表现为非人格化的权力,它不依哪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规范性权力同时也是受到制约的权力,它以法律为基本依据进行操作,它的更迭也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实现。市场经济对规范性权力的需求,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在这种社会需求面前,我们党如果再靠计划经济时期的执政方式,用文件和指示、用指令和命令来管理经济和推动经济,显然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只有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执政方式,即实现执政方式的法制化,我们党才能驾驭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其次,实现现代政党的领导作用要求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现代政治的核心是政党政治。执政党是现代社会中能有效控制国家权力的政治组织。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执政党的位置应居于民众和公共权力之间,它既与民众和公共权力保持紧密联系,又不能等同于其中的一个。所以,执政党的权力要成为社会公共权力,必须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执政党先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综合起来,变成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接着,执政党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法律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规范人民群众行为的准则。执政党权力的这一转化过程,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决定了党的执政方式要法制化。

第三,发扬人民民主需要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执政党对人民民主的重视程度,是人民对执政党政绩评价和政治支持的主要因素。为此,执政方式本身必须真正体现人民与执政党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必须有利于充分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然而,由于执政方式不科学、不规范,使我们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代替政府机关从事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使党事实上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这种政党与国家行政机构的错位,造成作为社会政治组织的执政党的职能无限扩大,而使政府应有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相对萎缩。同时也导致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渐渐困难,不仅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有时还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和对立。一旦政府行为出错,执政党也不可避免地承担责任,从而使党的形象和威望受损。为了革除党的执政方式的这些积弊,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必须借鉴当今人类社会政治管理的经验,使党的执政方式向法制化改进。

第四,党的执政实践和执政经验要求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我国是一个有着长久的封建传统的国家,几千年封建文化的深厚积淀,是造成解放后我们不重视法制的历史原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的特权,特权导致的党的领袖的话就是法,以及由此产生的人治现象,是整个社会法律虚无主义泛滥的现实根源。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法律在我国的地位几经起落,说明党的执政方式的法制化是一个需要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同步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的问题,在党和国家实行重大转折之初便被提了出来。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讲话中,在全党最早提出改进党的执政方式问题,提出要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问题。邓小平的这两次讲话,是对党的执政经验的深刻总结,也为党的执政方式的改进作了明确的目标定位,即实现法制化。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从党的十二大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到党的十五大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执政方式一直朝着法制化方向改进。这是我们党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实事求是,从人民利益出发、从国家发展和民族昌盛出发作出的英明决策。这不仅是对党的执政方式的正确选择,也是对现代政党活动规律的遵循。它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论的成熟和执政水平的提高。

总结我们党的执政经验,我们党执政方式法制化的价值意义在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有利于创建一个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它使我们党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了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我们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尽管党的执政方式向法制化改进,是一个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它必然要受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实施起来有很多困难和阻力,操之过急则乱,但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这条路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