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村民委员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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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村民委员会的经费与管理使用(2)

一般来说,村民委员会对每年的经费要有一个规划和预算,收多少,花多少,心中要有数,开支使用时要同居家过日子一样,善于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做到量人为出,略有节余。在投资办厂、修路架桥、合资合作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前,一定要进行充分论证,了解市场需求,然后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防止决策失误,争取有一个良好的投资回报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支付村干部工资和办理公共事务时,要根据村里的经济情况决定,厉行节约,可以给村干部以及其他人员适当的补贴,但不能太高太多,更不能滥发奖金,乱拿补贴。过去,一些村庄,盲目上项目,办企业,瞎折腾,结果村里欠了很多债务,干部没了威信,集体伤了元气。村民委员会的经费是村里的公共积累和公共财产,是村民用劳动和汗水换来的,村干部在支配和使用这些经费时一定要珍惜和爱惜,决不能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更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有的干部不廉洁,事情没干多少,但拿钱不少,自己给自己定工资,变相发奖金,结果“富了和尚穷了庙”,使干群关系趋于紧张。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四、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既然村民委员会的经费是集体的,每个村民都有一份,自然大家都可以参与,可以过问,可以监督。那么,村民群众怎么参与管理呢?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农村实际情况看,村民群众参与经费管理和监督的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就是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首先,每个村都要民主推选产生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成员不能由村干部担任,也不能由村干部指定。

其次,理财小组成员要真正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村内所有财务开支和报销单据都必须经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开支或报销入账,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村内不管是“一支笔”审批,还是“两支笔”审批,都不能没有村理财小组审核最后这一笔。

最后,村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开,也不能搞假公开、半公开,否则,村干部要负法律责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在公布财务时,一是要及时,因为时间长了,许多开支大家都淡忘了,不容易汜住,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可以三个月公布一次,也可以每个月公布一次,不能想起来就公开,想不起来就不公开,上边检查了才公开,不检查就不公开;二是要规范,一般要在村务公开栏里公布,也可以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公开;三是要真实,村民委员会要保证所公开的内容是真实的,不能弄虚作假,并且要简单明了,使村民能看得懂,特别是村民比较关心的事项,如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村干部补贴、采购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开支,要尽量一笔一笔地列明白,不能贴一张资金

平衡表了事,更不能公布一笔“糊涂账”完事;四是要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公布的内容可以随时查询,提出质询,村干部要对村民的疑问作出明确的答复,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该退还的退还,该赔偿的赔偿,直到村民明白满意为止。

§§§第三节 村干部的补贴

干部补贴是村民委员会经费开支的重要内容。也是村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好了,既有利于加强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建设,调动村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稳定民心,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一、村干部补贴的方式

这里所说的村干部是泛指村内需要由村民群众负担或从集体经济收入开支的所有人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其他村级组织的成员也适应这一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级政府财政不承担村民委员会干部补贴的任务(少数老少边穷地区政府对村委会建设的资助除外),但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从事村务管理工作。必然要占用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由村民群众负担或从村集体收入中给予他们适当的补贴是必要的,也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从农村实际情况看,村干部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固定补贴,即规定一年补贴多少钱,享受固定补贴的一般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干部;

2.误工补贴,即根据办理村内公共事务实际占用时间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享受误工补贴的大多数是“两委”的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村民代表等成员。人民公社时期,村干部的补贴采用记工分的办法,现在村干部的补贴绝大多数采用货币化的办法。

村干部补贴的来源:村干部补贴来源,过去主要从村提留中解决,近年来废止提留统筹、免除农民税负后,一般主要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也有些经济状况较好的地方,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办企业上交村民委员会的收益中解决一部分,这取决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如何。

合理确定村干部的补贴必须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本村的经济发展状况,这是决定村干部补贴的经济条件;二是村规模大小和人口数量的多少,这是决定村干部补贴的工作条件;三是农民的负担情况,主要是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好,村民的收入较高,那么,村干部的补贴可以适当多些,反之,要少些。规模大,人口多,工作量必然就大,补贴自然要多些;规模小,人口少,工作量必然就小,补贴自然要少些。因此,村干部的补贴不能一概而论,搞“一刀切”,而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村而异,因人而异,使补贴的数量和标准,干部能够满意,群众能够接受。

二、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就从法律层次上规定了村内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防止村干部数量膨胀、补贴过高而加重农民负担所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可见,确定村干部的补贴,一是人数要控制,二是标准要适当,三是必须由村民来决定。

享受补贴的人数取决于村务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和村级权力架构。工作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村的规模大小、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以及本村经济发展情况、区域位置等因素。一般来说,工作量大的,村干部的数量就多些,享受补贴的人数自然就多;工作量小的,村干部的数量就少,享受补贴的人数自然也就少。目前,村级权力架构各地大同小异,就一个村而言,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民兵连、治保会、民调会等组织,每个组织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要开展活动,但村集体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一个村一年就那么点收入,不可能负担太多的人员,这就要求村干部的数量少而精,对村级权力进行整合,尽可能减少村里拿补贴的人数,特别是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从全国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享受固定补贴的是“两委”主要成员,一般有3~5人,较大的村有5~9人,其他组织的成员多数享受一定数量的误工补贴。这与农村实际情况是相符的。

减少享受补贴人数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在村级组织内实行交叉任职,特别是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如山东省日照市在1998年的换届选举中,全市10638名村支部成员中,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4051名,其中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达到71%。一般情况下,“两委”干部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3~5人,1000~2000人的村5~7人,2000人以上的村7~9人。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特别是实行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既减少了村干部职数,减轻了农民负担,又避免了“两委”千部相互扯皮,提高了工作效率,是解决当前“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一个有效途径。

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不管是补贴的人数,还是补贴的标准,都不能由村干部自己决定,也不能由上级组织决定,而应由本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为村干部的身份是农民,补贴的费用出自村民手中,村干部又长期生活在村民中,本村的经济状况、村民的收入情况、干部工作成绩如何,村民一清二楚,因此,村干部的补贴由村民决定,这是有效控制村内享受补贴的人数及标准的有效措施,也是村民自己当家做主、制约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当然,合理确定村干部的补贴,并不是说不需要上级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在这个问题上,上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村庄规模、人口数量,提出指导性意见,规范各村的做法,监督村干部是否遵循了村民的意愿和乡镇的指导性意见,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以及多拿补贴和滥发奖金的情况,杜绝村干部补贴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违法乱纪现象。

三、农村费税改革与村干部补贴

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农村费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其出发点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后来,中央又专门发文取消三提五统和农业税费,从根本上改革了农村费税,涉及村级经费的重大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兴办公益事业的费用实行“一事一议”,二是村干部补贴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补贴。

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必须遵循“量力而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民主决定、使用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和修建村级道路等,不得用于其他非公益事业事项开支。村民委员会或党支部必须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筹资议案,然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根据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作出决定。必要时可以向每户村民发放征求意见表(卡),通过每户表决的方式决定,不能违背村民意愿强行筹资。筹资意见一定要从本村实际出发,立足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不能超越本村实际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更不能乱立项目,强制实施。所筹款项要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办理,专款专用,不准随意改变项目或提高标准,不准只筹资不办事,或把资金挤占、挪用,收缴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查询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村干部补贴历来是广大村民非常关心的一件大事。在实行转移支付后,政府要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切实保证。其次,村干部补贴是村民监督,制约村千部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村干部与村民在一起生产生活,哪个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村民最清楚,对村干部的补贴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村里要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按照评议结果提出支付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再次,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及标准,特别是来源于村办企业的部分,要定期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防止滥发报酬、滥发奖金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