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村民委员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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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1)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是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下属委员会健全了,村民委员会无疑有了自己的帮手和助手,可以依靠这些专门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一节 下属委员会的设立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更加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村民委员会设置哪些下属委员会以及如何设置下属委员会的问题。

一、设立的原则

全国有64万个村民委员会。它们的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生产生活特点、风俗习惯等情况千差万别,对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立与否、设立的数量及设立的对象,不便作出统一的规定。总结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多年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实事求是

设立哪些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一定要从本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村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不要搞一个模式、“一刀切”,更不要搞形式主义。

2.尊重民意

村民长期生活在一起,他们对身边及周边的人和事最清楚,他们最关心自身的生产、生活和发展,村民委员会下面究竟设立哪些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进行民意调查,从而使下属委员会的设立体现民意。

3.集体决策

设立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的一件大事。要做到实事求是、尊重民意,就必须有科学、民主的程序作保障,具体说,村民委员会要与党支部研究商量,然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大家意见,集体决策,决不能几个干部说了算或者搞“一言堂”。

4.减轻村民负担

因为有机构,就要有人去干事,这些人的报酬需要村集体或村民群众出钱负担,机构多了人必然多,人多了必然增加经费支出,增加村民的经济负担。因此,设立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既要考虑有利于开展工作,又要考虑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切实做到减轻村民负担。

二、设立的机构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一经宣布产生,就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村务、财务等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结束之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迅速进入角色,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工作。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村民委员会就要着手研究组建好下属委员会的机构、班子。

村民委员会下面可以设立哪些委员会呢?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村民委员会一般都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社会福利等工作委员会。

人口较多的地方还可以增设民主理财委员会、合作经济委员会、农业科技普及委员会、经济指导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等。林区的村民委员会还可设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沿海沿江地区的村民委员会还可以设立渔业委员会等。

三、机构负责人

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确定之后,便要迅速确定其负责人及成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由专职人员来担任,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在考虑下属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时,应当考虑要有一定的

女性比例,同时,应考虑到老、中、青的梯形搭配:这样既有利于培养人才,又有利于做好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的各下属委员会由多少人组成才合适呢?这要依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全村的具体情况而定。下属委员会成员人数既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一般不少于三人。这样便于商讨工作,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下属委员会负责人的条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拥护党的现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专业特长,具有从事服务村民的专业技肯巳;

3.组织能力强,有一定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村民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威信,有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4.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

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的产生方式,应区别对待。凡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不存在再由村民推选或选举的问题,可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内部协商确定;凡是由专职人员担任的,其候选人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获得过半数通过的可以当选。

§§§第二节 下属委员会的职责及开展工作的方法

下面,着重介绍一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社会福利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个下属委员会的任务及开展工作的方法。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

人民调解是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国家法定的民间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是不具有诉讼性质的调解,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主性。它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以说服教育为基本方法,进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消除纷争。

根据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活动所遵循的依据是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村规民约、社会公德等。

调解的范围主要是“民间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其特点是情节比较简单,性质不太严重,涉及面不大,影响较小。

一般纠纷主要是指婚姻家庭、继承、房屋、财产、借贷、宅基地、买卖、借用、委托、保管、道路、水利、责任田、田土、损害赔偿等纠纷。

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打架斗殴、轻微虐待、轻微损害名誉、小偷小摸以及一般性侵权等,可以上诉也可以不上诉的刑事案件和尚不构成犯罪的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做好纠纷的调解,可以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激化;做好调解预防工作,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和避免纠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原则主要是:

1.合法合理,即调解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即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

三是不得干涉当事人的诉讼,即调解工作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要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或变相地处罚当事人;不得吃请受贿。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通常遵循下列程序:

1.受理

调解委员会对发生的纠纷登记在册,接受对纠纷的调解。受理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所发生的纠纷,无论受理与否都要进行登记。

2.调查

受理纠纷后,要同当事人双方分别谈话,耐心听取陈述,并向知情人了解事情经过,查明事实真才日。

3.调解

根据调解的原则、方针、纪律进行调解,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依照事实和法律充分说明,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疏导工作,使当事人之间的立场和认识趋向一致,消除隔阂,解决纷争。

4.结束

达成协议、结束调解而无须制发调解书的,由纠纷当事人和调解人员在当场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章,协议由调解委员会存档备查;对需要制发调解书的,由调解委员会制发调解书。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盗、防火、防治灾害等事故的预防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保卫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靠力量,具有区域性、群众性、自治性等特点。

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农村实际情况,村治安保卫委员会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的任务:

1.向村民进行法制和提高政治警惕性教育,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宣传、组织村民做好防盗、防火和防治灾害事故发生的工作;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组织村民义务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等;组织村民制定和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保卫制度。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治安保卫工作

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积极保护现场,协助公安保卫机关查破案件,协助公安机关追捕罪犯;向基层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反映群众对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4.做好有关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同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和家长配合,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做好依法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监视居住的罪犯的矫正工作。

5.严禁种、贩、吸食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毒品

加强查禁毒品的宣传,向村民讲清毒品吸食及贩卖对社会的危害,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6.制止赌博

村治保委员会要对村民进行禁赌教育,让村民明白赌博给社会、自己、家庭带来的危害,抵制赌博歪风,不参赌,不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不具备帮教条件的家庭(如父母管不了子女、妻子管不了丈夫、年幼子女管不了父母等)禁赌,为他们撑腰,增强他们禁赌的勇气;对经常参与赌博的人员,村治保人员应登门“告诫”、“约法三章”;开展一系列有效的文化宣传活动,吸引和引导村民学科技、用科技,预防赌博活动;敢于同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及时举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为业的赌头赌棍,净化社会环境。

7.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村治保委员会要学会运用解剖典型案例或由职业迷信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揭露迷信活动的欺骗性。对从事一般活动的迷信职业人员要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停止迷信活动,不再重犯;对一些不听教育继续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健康、诈骗他人钱财的迷信活动分子,要协助公安机关加以打击;对利用迷信活动强奸妇女、残害人命,严重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要报告有关部门严惩。

8.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村治保委员会要向村民认真宣传《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