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解放开封(百城百战解放战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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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附录(6)

2.以城墙城门为主阵地:利用原有城墙之高厚及外壕宽深加以改造,构成三层火力(上层以城墙原来碉堡楼及每隔一百五十至二百公尺之突出部,设钢骨架水泥堡,并在城墙之内,挖通城垛,开阔射孔。中层则在距上层之二至三公尺以下,由城墙下挖,然后穿通城壁,开阔射孔。此种火力点较少,作用也较小,多用来弥补上下层火力之不足。下层则由城墙下穿通,并在穿通处构成钢骨水泥大地堡,采用水平射击。这种工享在城卫中作用最大,因它射界低平,目标隐蔽,使我不易封锁压制。以上各火力点多利用城角或城墙突出部构筑,故死角较小,便于互相支援及火力的集中机动,并在我突破一点后,也易各自为战,孤立困守。

外壕深六至八公尺,宽八至十公尺,但因该区地质多沙土,易于坍塌,特别在春末夏初西南信风盛行中,天气干旱,整日风沙弥漫,守匪随时修补,但其作用则很差,壕沟外围敷设卧仰式鹿寨。

城关与四关外围防御,能以步机枪火力互相支援。为防我接近占领四关及附近民房攻城,敌拆毁附近民房建筑物,以扫清射界,不易拆毁者,则于撤退前放火焚烧,使构成火幕。

任城防者为六十六师部队,该部装备较优,擅长防守,特别注意反突击,兵力并不过多分散于城防线上,而多以自动火器及少数步兵配备于城墙城门,主力隐蔽于附近机动。其次为炮火配合,也较城外密切。当我占领四关时,残余保安团队,意图选入城内避难,该部为巩固其士气及防我跟踪突入,则拒而不纳,并将城门封屯。

3.匪城内守备方案:拟在南部利用各大楼房机关为主体(如绥署、省府、地方法院,鼓楼等处)之阵地,各街头巷口,马路交叉点,则构筑永久性地堡,外以拒马铁丝网障碍物。另利用大部分街道狭窄,房楼栉比之便,用天桥架成通路,这样就构成上下二至三层火力的街道防守,以图阻拦我主攻击,并在我迂迥包围攻击某一点时,其他各点均能以火力及兵力互相支援,以行顽抗。但当我占领某一点后,原有联系通路,立即拆去天桥,使之阻断,以求逐步抵抗,迟延时间。

在整个城内,选择龙亭,华北运动场及女子中学,利用潘杨二湖掩蔽之利及附近盐田、土堆之有利地形,构成三点为主的面式阵地,妄图最后固守以待援,作垂死挣扎。而三点之中,又以龙亭为主,利用旧有皇宫,宽殿高阁,土厚墙高,上下掘通,构成由上而下的四,五层立体火网,四周密布木石地堡、掩蔽部,并挖掘外壕,壕外再敷设铁丝网、鹿寨等障碍物。

4,蒋匪城内防御主要表现:建制混乱行动不统一,各自为战,极易使我钻隙迂回包围。在南关,基本以保安团队及五军整十一师后方留守部队为主,而六十六师残余主力为骨干,该师大部控制于龙亭、潘杨湖之南附近,以便前进可以支援督战,后退可以固守龙亭以待援。

当我突入城内之后,蒋匪炮兵一部不易转移而丢弃外(西南角高射炮)大部野战炮兵,忙于阵地转移潘杨湖之北,故在巷战中,相当时间内其炮火作用极小,仅靠飞机滥炸。

二、我们的主要经验

1.由于我们接受任务仓促匆忙,战前来不及详细侦察,仅仅由西兵团、野指及地方上供给一部分一般情况及局部零星情况,既不全面,又不具体。因此,主要关键即是边打边了解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才能及时抓紧掌握战机,使我连续攻击,打中守匪要害而歼灭之。

我二十三师六十九团在扫清外围,对飞机场攻击前之接敌中,根据实地侦察及俘虏口供,发现在机场东南敌一部,据大窑威胁我前进,及妨碍我对机场之攻击。故决首先以一个连,配合炮兵先歼此窑守敌,并同时以大部攻击机场。而在我炮兵大力密切配合下,一次突击,全歼该窑守敌,并占领之。

在突击城门中,该师各团均注意事先仔细确实地观察,由主要指挥员三各级干部、爆破突击人员,无不往返探看,因而也打下了突破大小南门的基础。

二十二师则由于开始时对此重视不足,六十四团三营对西关之攻击,虽战前有时间侦察。但因粗枝大叶地看到敌人工事的外表,即认为不坚固,结果所用炸药的分量太小,故未全部爆破成功,使两个连攻击均未奏效。六十五团一营,对开封西南城攻击,也因事先观察不够仔细,致未发现攻击点之暗堡及城墙二层射孔,致桥板梯子都已架妥,而突击队则受敌上述火力阻击,攻击一夜未奏效。

2.开封敌工享主要为永久性及半永久性,较为坚固。因我长期流动,所携弹药为数也少,故在炮火使用上应掌握集中,猛烈短促火力,使炮火,步兵协作,连续爆破,密切配台,若分散个体的零打碎敲,是不会成功的。

如二十三师对大小南门的突破,均掌握了这个关键与连续的步兵动作,得以顺利成功。

六十九团在车站顺利解决敌人铁甲车后,弹药即较充足(仅山炮弹即缴获八百发)该团攻击小南门时,即决以二百发山炮弹掩护小南门之突击,其火力是分散布置,集中射击。山炮、追击炮由团统一指挥,组成火力指挥部,主要联络是电话,讯号与徒步应构成双线联络,避免中断。其火力组织任务区分上,主要着眼点是能组成严密火力网,并分别纵横斜直之交叉火力网,作到绝对压制敌火,根据各种火力性能和大小口径,直射与曲射互相协同,做到了确实掩护步兵的爆破与突击。但战斗中对城头暗堡未能摧毁,使我后续部队在相当时间内为敌阻于门外,造成一度危险局面。另外机动与预备火力少,对敌纵深炮火压制不足,也增大我步兵动作之困难。在通讯联络上,是此次炮兵配合中的主要缺点,电话线被敌打断,不能畅通,徒步通讯较慢,讯号弹不良,在敌我对战烟雾中,本不易观察,加之建筑物较大,故视界更小。

敌人工事坚固复杂,我炮火弹药缺乏,不能更有力地摧毁敌工事。故此次发挥爆破威力,特别是连续爆破与突击之结合是成功的关键。

六十七团一营二连在攻击小南门时,对城门及门外防御工事连续爆破十一次,始打开突击道路。六十八团三营七、九连对中山门连续爆破八次。六十四团二营六连攻击西门中连续爆破六次等。都说明由于我们采取爆破、突击与火力三者的密切配合而先后完成了城关攻击的任务。

3.此次城关攻击中,六十九团三营已突入该城小南门,而该团二梯队之一营,未紧跟三营进城而停止于城外,结果使敌人将突破口封闭,陷三营于危机。在团再三严令督促下,部队始冲入城内,此时三营已受相当伤亡,若时间再迟,不仅三营会遭到损失,而且影响整个攻城的进行。

4.鉴于城门敌已封闭,而且城门附近防御工事设置较为坚固的情况,采用城墙突破是完全可能实现的。城墙突破与城门突破的利弊对比,在于城墙突破需越过沟壕,突破后不能大量突入部队。而城门突破,可减去一些障碍,除此而外,所有条件是以城墙突破有利条件较多。而此次我选择城西南角为突破点,系敌整个城墙较薄弱处,尤其沟壕坍塌很多,如各方面严密组织,可能成功。

六十五团二营;对西南角攻击未成功的原因是营的指挥不深入,仅令部队动作,是主要原因之一。火力分散,组织不严——该营九二步兵炮二门及团迫击炮连,三营机枪连一部及全营火力,如果组织适当,可以压制敌火与掩护爬城,但战中炮火零乱,分散射击,故未适当发扬火力掩护攻击。

事先观察不仔细。地形观察中,未发现沟底暗堡及中层隐蔽射孔,致架桥攻击均相继受挫。

战斗组织不严密,器材准备不足。没有双套配备,致在架桥中组织受到伤亡时,临时另外组织,以致耽误时间。

5.我巷战战术指挥上:

(1)对占领街道层楼顽抗之敌,采取正面钳制,主力迂回,分割隔断,不令节节抗退及其有生力量逃脱,分股区分歼灭之,此次我纵在城内大部发挥此种战术,故能提前消灭我区之敌,完成任务。如我六十四团对地方法院,六十五团对绥靖公署,六十九团在鼓楼,均采取此种战法。在城内街道纵横阻隔,障碍我火力兵力之展开,敌以少数兵力即可以进行防御,故我如正面进攻,代价极大,迟延时间,不能达到歼敌目的。故采用正面佯攻,吸引敌人,我主力则利用间隙,由其他街巷,或径直打通院落墙壁,直插敌人侧后,出其不意,突然猛攻,即可歼敌。担任包围迂迥之部队,采用“剑式”队形前进,其组织配备、战术动作上,应先头之投索部队,各要携带冲锋枪,手榴弹等短火器及部分小梯子、小包炸药,利用院落搜索前进,以短柄火器,及时消灭房屋及院落之敌,查明前进道路及情况。火力组织以轻机枪、六○炮为主,随搜索队伍前进,并使火力本身互相掩护、占领房屋,进行支援,并逐步前进,掩护搜索部队之动作。部队主力携带梯子、炸药、作业工具,逐步通过房屋隐蔽前进。

担任此种任务之主要指挥员,应随搜索队前进,以便及时发现查明情况,布置和指挥部队动作。

(2)战术动作上,力求隐蔽突然,对前进迂迥之少数敌人,应秘密解决之。遇侧翼之敌,力求隐蔽,不使发现。对我威胁不大之敌,应派出警戒监视,主力再按原计划执行。其侧翼及后方安全,应由上级部队保证之。因道路迁回曲折,往返不易记清,为保证确实通讯联络,可以粉笔黑灰等表示前进方向,在交叉口旁,使用音响讯号,为主要通讯联络方法。

(3)在纵队及师的指挥上,掌握敌人几个主要防御地区,而使用主力,分别各方向攻击前进。造成对敌人设防中心由外向内的会心攻击,以达不使我区之敌漏网,便于协同动作,迅速完成任务。

(4)对龙亭攻击成功之主要经验:集中炮火,以压倒优势对敌主阵地猛烈轰击,给敌以严重杀伤,使敌防御解体、破碎(我集中山炮二个营,野炮二、榴炮一及九二步兵炮二等连续火力,准备四十五分钟发弹千余发),迅速继之发起冲锋,守敌除被杀伤一半外,余皆为我炮火震昏,尚未复元,即全部被歼。其主要缺点为与三纵联络不力,致双方互有误伤。

(摘自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八纵战史)

野政关手城市政策纪律的规定

野政发布了进入开封以后执行政策纪律的几个规定,要求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俘虏、战马、枪炮,弹药,部队可以自行组织收集,战后列入战绩报告。

第二、战场上(只限于敌阵地、兵房)遗弃的其他军用品,以营为单位组织收集之,并详报到团,除由团决定须上缴者外,余以营为单位,公平合理分配之。

第三、除现行犯(即未解除武装的敌人及特务头子)外,部队不得逮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之。

第四、各个战区内之仓库、教堂、学校、工厂、博物馆、图书馆、银行等,派一定兵力(少者一个组,多者一个班)看守之,城防部队耒接受前,不得撤离,如遭受到破坏,以该战区军政首长是问。

第五、部队及个人须要购买的东西,以营为单位(最好以团为单位),统一去购买,严禁抢购滥买。

第六、战斗结束后,不准在城内试枪。

第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须切实认真执行。

(原载《战旗报》146期)

解放开封战役中我军严守城

市政府(新华社开封前线三十日电)解放军某部在开封战役中,严格执行城市政策与遵守纪律。战斗开始前一日,该部即召集各级干部,详细地传达了中共中央与前线司令部、政治部关于保护城市的各项政策和严格遵守城市纪律的指示。攻入开封城厢之次日,该部及各师、团即组织纠察队,并由该部政治部主任、民运部长亲任纠察队正副队长。在五昼夜战斗中,各级政治机关均不断进行检查与动员。十五日晚,该部攻进被溃敌纵火焚烧之河南大学农学院时,立即派部队抢救房屋及图书、仪器。十八日,该部一部曾在农林试验场休息,战士们虽已一夜未进饮食,但对满园已熟的桃杏却无人摘取。二十日,该部经激烈巷战占领中山街,鼓楼街等处后,即遍布纠察员,虽在蒋机疯狂轰炸下,仍继续执行任务,各公共建筑物、各文化教育机关及教堂前均张贴我军严格保护此等机关的牌示。自由路某盐店被一群已缺盐数日的贫苦市民涌入取盐,部队纠察人员即前往劝止,店方极为感激,自动廉价售出一部份存盐,故买卖双方均感满意。该部在检查中,遇有错误即时纠正。如该部供给部误征敌军仓库对门豫兴粮栈八十斤麦子,经发觉后立即偿还。又某师在搜查敌军物资时,曾误将敌军军官家属一部份私物没收,经查明后亦即派专人将原物归还原主。战斗结束后,该部迅即进行善后整顿工作,解决在战争过程中所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某部党委并指出:“善后工作如未作好,就是城市政策和纪律没有做好。”

(原载一九四八年七月二日《东北日报》)

蒋记开封政府官员  经查明后迅被释放

〔新华社开封苗线三十日电〕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秘书长马凌甫、教育厅长王海涵、税务处长李永吉等以下省县各级政府机关官员、职员,及国民党河南省党部机关报民国日报人员等百余人,在开封解放期间,经解放军前线司令部政治部于俘虏中查明后,已予恢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