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军中依法办事是对的,至于小的忿怒,大的过失,不应当效法。
——曹操
晋代傅玄《傅子·治体》曰:“治国有二柄,一日赏,二日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告诉人们治理国家有两个是最基本的东西:一个是通过奖赏来激励百官,体现当政者的大德;另一个是通过惩罚来约束百官,体现当政者的威严,这两者都是控制人的手段。
曹操十分注重明赏罚分明,同时也不断地反省自己,“人恒过,然后能改”。
宛城一战,曹操大败。事后他深刻地总结了经验教训,认为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己平时放松对军队的严格管理,致使执法不严,军心涣散,土卒不知有法,临阵溃散。为此,他重新制定了一套行军作战纪律。
事实上,曹操历来坚持有功即赏,有罪即罚。当十八路诸侯共讨董卓时,董卓的勇将华雄连斩联军数员大将,诸侯中无人可敌。此时,尚为平原县令刘备手下一名马弓手的关羽挺身请战。袁术当即怒斥,命人赶出。而曹操却说:“此人既出大言,必有勇略,试教出马,如其不胜,责之未迟。”结果,关羽片刻间便提华雄之头来见,这就是有名的“温酒斩华雄”。
大功大赏则是曹操行赏罚的一大特色,曹操奖赏张辽在天柱山勇破陈兰就体现了这一点。陈兰、梅成据六县反叛。曹操派于禁,臧霸去讨伐梅成,张辽监督张邰、牛盖等讨伐陈兰。梅成假意降于禁、于禁因此退兵。梅成就率领他的部下投奔陈兰,转入濡山。濡山中有座天柱山,山势陡峭,高二十余里,道路艰险狭窄,步行只能一人通过。陈兰在山上安营,张辽想进攻,众将说:“咱们兵少,道路艰险,不能深入攻敌。”张辽说:“咱们和他们一个对一个,正所谓势均力敌,只有勇猛的人才能取胜。”于是在山下,安营扎寨,然后进攻,最后杀了陈兰、梅成,俘虏了他们的部下。曹操后来论功行赏时说:
“登天山,履峻险,俘获兰、成,是荡寇将军张辽之功。”于是给张辽增加食邑,并给他持节,可在军中先斩后奏。个人有功,奖赏个人,集体有功,则慰劳全体。这是曹操行赏罚的又一个重要特征÷曹操率军进人汉中郡的治所南郑,顺利接收了张鲁留下的财物珍宝,对张鲁的做法深表满意。又得知张鲁本有归顺之意,于是派人前去巴中慰闸说服,以期早日把张鲁争取过来。
这次军事行动,在山区行进了将近千里的路程,爬山越岭,经历了不少艰难险阻,但最后终于夺取了胜利。曹操非常高兴,大摆宴席慰劳全军将士,大家无不兴高采烈,多日的辛劳,一下子抛到了脑后。
曹操一生,特别注重依法治军、治政,贯彻赏罚严明的原则。由于长期处于战乱状态,法有不宜,律有不及,执法亦有轻重不当。他推行的法治,突出表现在治军方面。他在《孙子兵法》的注释中,强调了“以法治军”的原则,并提出“设而不犯,犯而必诛”的主张。指出有了军法,就必须严格执行。还强调说:“礼不可治兵也。”治军应按军法从事。
因此在曹操的一生中,他制订了许多法律性的令文,如《论吏士能行令》、《败军抵罪令》、《封功臣令》、《军令》、《战船令》、《步战令》等等,很多是具体、明确的法律性条文。当其子曹彰要率军北征乌桓时,曹操还嘱咐他要按王法从事,对他说:“我和你在家为父子,受命为君臣,行动时要按王法从事,你应该慎重。”曹彰北征,进入涿郡界内,叛胡数千骑突然到来。当时兵马还未集合,只有步兵千人,骑兵数百。曹彰听从田豫的计谋,坚守要害,敌人才退走。曹彰追击敌人,亲自搏斗,战斗半天,铠甲上中了数箭,斗志却更加昂扬,乘胜追击,到了桑乾,离代郡二百多里。长史和诸将都认为兵马刚刚经过长途跋涉,劳顿不甚,又有上面的命令,不许过代郡,所以不同意深入代郡。
曹彰说:“率领军队进兵,哪里能取胜就去哪里,还管什么命令,胡人逃走未远,若追击一定能打败他们。遵守命令,放走敌人就不是良将。”于是上马,命令军士说:“后退者斩首。”奔走了一天一夜追上敌人,大破敌军,斩获俘虏数以千计。曹彰于是赏赐将土,部下都非常喜悦。
何夔在司空府任职,因曹操“性严,掾属公事,往往加杖,夔常蓄毒药,誓死无辱,是以终不见及”。何夔是一条硬汉子,认为“士可杀不可辱”,身藏毒药,一旦公事出错,受杖责之前即服毒自尽。也许正因为他爱惜生命才以毒药自戒,所以为官一生从不出错。
推行法治、审当赏罚,法律本身的得当也至为重要。在魏国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刑法过于严重的倾向。后来曹操采纳尚书郎高柔的建议予以更改。
魏国初建时,鼓吹(官职名)宋金等人在合肥叛逃,按法要拷治其妻儿。曹操还嫌太轻,要加重处罚。于是,主审官奏请将其母亲、妻子和两个做官的弟弟全部斩首。尚书郎高柔上书曹操说:“士卒逃亡,确实可恨;但逃亡者中亦有后悔的。我认为应该对逃亡者的妻子予以宽大,这样,不仅可使敌人不信任逃亡者,还可促使逃亡者回心转意。像以前那样的处置,逃亡者完全绝望,若再加重处罚,使现在军中的士卒人人自危,今后怕要相随而走了。可见,刑罚过重非但不能制止逃亡,反而会促使更多的人逃亡。”曹操听后称善,立即采纳了高柔的意见。
曹操能够按王法行事,确实是他能够成就霸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曹操自己在死前也深以为然,在他的遗嘱当中就有“我在军中依法办事是对的,至于小的忿怒,大的过失,不应当效法”的话。所以毛泽东肯定曹操一生功绩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说曹操“推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