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亘古一明帝李世民明经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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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立业成功之本(3)

进士科的录取率在唐代还是比较低的,考试也比较严格,“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但是由于进士仕途优于明经,且为时望所重,故使士人们趋之若鹜。有一种说法流传甚广,即“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可见人们对进士科的重视。太宗有一次私幸端门,看见膀下进士鱼贯而过,高兴地对侍臣说:

“天下英雄人吾彀中矣!”据说太宗还亲笔在进士膀头上题写了“礼部贡院”四个大字。这些事都说明太宗对进士科是非常重视的。

进士及第后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如要获得实际任官,还要经过吏部的考试。考试的方式是身、言、书、判四种形式,所谓身,“取其体貌丰伟”;所谓言,“取其言辞辩证”;所谓书,“取其书法遒美”;所谓判,“取其文理优长”。这四个方面统称为“四才”,其中最主要的是书与判。只有经过吏部试后,才可以获得官职。

太宗扩大进士科,提高其地位,对人才的选拔与使用制度是一种积极的改革,为具有真才实学之士进入统治阶层开辟了途径,扩大了选才的范围,有利于统治阶层的新陈代谢。

同时也使大批出身于庶族家庭的人有机会登上政治舞台,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士族地方的政治特权有一定的限制意义。

自从太宗扩大进士科以后,唐代官员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门荫人仕、军功升迁、官员推荐仍不失为一种人仕的途径,但已逐渐不占主导地位,更多的人还是通过科举考试才走上仕途的。这样,大批有真才实学的下层人士得以跻身官场和唐朝的主流社会,为社会的进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是唐太宗“科举取士,注重实用”的选人方针所取得的最直接的效果。

明经26精简机构,注意实用

“致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官不必备,惟其人。”

——李世民

唐太宗的务实之风,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独树一帜。

其中之一就是大刀阔斧地精简前朝繁冗的机构,以实用为前提重新编制官员,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唐太宗即位之初,在贞观元年就一再表示要“量才授职,务省官员”,“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奚为?”他要求房玄龄根据这个基本原则,确定中央各部门的官员定额。房玄龄等人经过认真核查论证,最后确定中央文武官员总数仅为六百四十员。太宗对此非常满意说:“吾以此待天下贤才,足矣。”

在唐初有一种现象,人们多重视朝(京)官,轻视地方官员,在朝廷中也有这种倾向?,因而忽视对地方州县官员的选授,士大夫以任朝官为荣,以任地方官为耻。马周向太宗上疏指出:“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县令既众,不可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合境苏息。

……朝廷必不可独重内臣,外刺史、县令,遂轻其选。”他还进一步指出,百姓之所以未能安居乐业,都是由于刺史、县令不称职的缘故。这个意见引起了唐太宗的重视,遂决定刺史人选由他自己亲自选择,县令由五品以上京官,各荐举贤才一人。这一措施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刺史、县令选非其才的状况,使吏治情况有所好转。

太宗还规定以后凡乐工、伎人,技艺确实比较高超的,只可赐以钱帛以赏其能,不许再授以官爵。这一做法主要鉴于隋炀帝、唐高祖时曾出现过此类现象,为了避免这种弊病再次产生,特专门作出这一规定。

此外,唐太宗为改变“吏多民少”的状况,还大大压缩了全国的州县数量。

隋炀帝时,为了改变南北朝以来的“十羊九牧”的不正常状况,把地方行政区划由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

隋朝末年,天下大乱,豪杰并起,“拥众据地”,加之武德初期对来归附的各地豪杰,多割地设置州县以安排,“由是州县之数,倍于开皇、大业之间”。太宗即位后,深感“吏多民少”,国家与百姓负担很重,同时也不便于提高行政效率。贞观元年二月,下令省并州县,并把全国划分为十道。十道是根据自然地理形势划分的,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这仅是一种监察区域,还不是一级行政区划,道成为一级行政区划那是以后的事。

省并后的州县数,据载贞观十三年(639)时,全国共有州府三百五十八个,县一千五百五十一个,大大少于武德时期。

这样就使每州每县的辖区有所扩大,管理的人口增多,同时减少了地方机构与官吏的数量。在各个监察区内,派出巡察使、按察使、黜陟使等不定期地巡察,任务主要是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善恶,以决定提升或黜退;另一任务就是观察风俗,考察生产。

唐太宗的“精简机构,务求实用”的思想和措施,不仅在当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而且对于后世,乃至今天,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明经27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君富而国亡。”

——李世民

唐太宗曾经说过:“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如割胫自啖,腹饱而身毙。”他能清醒地认识到君主与百姓之间的利害关系,所以即位后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政策,以达到富民、强国、保君的目的。

唐太宗的经济政策包括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兴修水利,增殖人口;设置义仓,储粮备荒等,均是务实,利民之举。

均田令虽然颁布于武德时期,但是要比较彻底地贯彻与推行这一制度,还需要做很大的努力,非短时间内所能完成。

太宗即位以后,在推行均田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均田制的普遍实施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官僚、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使政府缺乏足够的土地授给农民;另一个是“宽城县(今四川绵阳东北)洛水堰、杭州富阳县(今浙江富阳)阳陂湖、福州连江县(今福建连江)材塘。仅泉州莆田县(今福建莆田)在贞观时期就兴修了诸泉塘、沥浔塘、永丰塘、横塘、颉洋塘、回清塘等多处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的大量兴修,改善了农业生产的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粮食的产量。如龙门的十石垆渠修建后,“灌田良沃,亩收十石”。这个亩产量似乎有些偏高,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不大可能达到如此高产,但灌溉条件的改善,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产量却是无可置疑的。

要想发展社会生产,必须要有充足的劳动力。经过隋末动乱,人口锐减,高祖统治的武德时期,全国仅有二百余万户,不到隋朝最多户数时的四分之一。太宗即位后,采取了不少措施,以增殖人口。

首先,奖励婚嫁,鼓励生育。唐太宗早在贞观元年就颁布了劝励婚嫁的诏书,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为法定的婚配年龄。凡鳏夫、寡妇丧期已过,就可以允许婚嫁,“令其好合”。为了保证达到法定婚配年龄的男女及时成婚,诏书还责成其乡里亲戚或富有之家对因贫穷不能嫁娶者,进行资助。太宗还把户口增加和婚嫁及时与否,作为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标准之一。凡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户口增加的,考为上等;“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的,以过失论处。他还对生育男口者进行奖励。贞观三年,下诏规定:妇女生男孩者,给粟一石。

其次,赎回外流人口,隋末战乱频繁,不少汉人避乱逃人突厥境内。突厥在隋末唐初多次内侵,也抢掠去了大量人口。太宗即位以来,采取鼓励外流人口返乡和以金帛赎买的办法,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招回了大量人口。如贞观三年,据户部统计,塞外归附及突厥内附的人口共达一百二十余万口。四年,太宗“以金帛购中国人因隋乱没突厥者男女八万人,尽还其家属”。此外,把依附于唐朝的少数族人,内迁境内,设置州县,让他们改变生产方式,从事农业。如贞观四年,就把党项前后归附者三十万口迁入境内,设州县管理。

以后还陆续赎回了不少被薛延陀掠去的室韦、棘辐、乌罗护等部族人。

再次,释放宫女,令其婚配。唐太宗即位初期,曾两次大规模释放宫女。一次在武德九年八月,共释放了三千余人;另一次在贞观二年九月,数字不详。太宗本人曾说过:“数年来又放宫人三五千人出。”说明这次释放人数也不少。释放宫女的目的,一是为了避免虚费衣食,节约费用。二是为了“任从婚娶”,建立家庭,生儿育女。这也是增殖人口的具体办法之一。

经过太宗君臣的努力,使唐朝人口增长较快。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全国户口总数达到三百八十万户,比武德时期增加了一百八十万户。

此外,唐朝还设义仓,以备荒年之用。规定天下州县都要设置义仓,每亩征收粮两升,粟、麦、稻随产而定。商贾无田者,按照其资产的多少,分为九等,最少交粮五斗,最多五石。如果收成不好,减产四成者交一升,减产七成者不交。

下下户及少数民族不交。遇到灾年,用于赈济灾民,或者贷给贫民作种子,秋季收获后归还。义仓的设置,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官府承办,带有强制性质,但不能随便用作其他方面的费用。至于后来义仓征收演变为地税,那是太宗子孙们的事,是和太宗设置义仓的本意相违背的。

太宗还在武德九年九月,下令设置了常平监官,职掌是平抑物价。物价上涨,则减价抛售物品;丰年物价下跌,则大力收购,使价格不至于下跌太多。主要是平抑粮价,以免因粮价的波动伤农。贞观十三年(639年),太宗下诏在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设置常平仓。常平仓所储粮食,就是用作平抑粮价的。这一做法有抑制或减缓商人兼并农民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减轻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良好作用。

唐太宗即位之初,水旱灾害频繁,“米谷踊贵”,关中、河东、河南、陇西一带,一斗米价值一匹绢。经过积极治理和人民群众的辛勤劳动,社会生产有了较快发展,出现了“商旅野次,无复盗贼……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的景象。不仅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恢复,社会秩序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宁景象,与隋末唐初的残破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辉煌成就的取得,与唐太宗的“民本”思想和利民措施有紧密的关系。

明经28用人广泛,虚心纳谏

“逆耳之辞难受,顺心之说易从。彼难受者,良药也;此易从者,毒口也。”

——李世民

唐太宗即位之初,就鼓励臣民积极进谏,并虚心接纳所谏,当时封事者甚多。所谓封事就是官员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建议,因要密封后上达,所以称封事。为了消除进谏方面的障碍,唐太宗时时注意修正自己的言行,采取了一些办法,以保证臣下敢于开口讲话,尤其是讲真话。太宗威容严肃,气势逼人,百官觐见时,多举止失措,根本就无敢于谏诤的勇气。太宗知道后,马上改变态度,每见臣僚必和颜悦色,希望能够听到谏诤,“知政教得失”,并且强调:“人欲知道自己是否整洁,必须借助于明镜;君主欲要了解自己的过失,必须借重于忠臣。君主如果总自以为圣明,臣下就不便于谏诤匡正,这样没有不失败的。”太宗态度如此诚恳,臣下自然也就敢于开口谏诤了。

太宗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当别人上书或谏诤时,自己认为不大妥当,往往当面质问不留情面,臣下本来就对皇帝心怀畏惧,一见如此场面,无不战战兢兢,搞得非常狼狈。刘洎向太宗提出批评意见,认为这样搞“恐非奖进言者”。太宗当场表示一定要改正这种态度。后来他总结自己纳谏经验时说:“其义可观,不责其辩;其理可用,不责其文。”这样的态度便消除了谏臣的顾虑,有利于畅所欲言。

既然要臣下说话,鼓励谏诤,就要做好忠言逆耳的思想准备,克服君主自己心理认识上的障碍。太宗自己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他说:“逆耳之辞难受,顺心之说易从。彼难受者,药后之苦喉也;此易从者,鸩毒之甘口也。”因为有这样的认识,所以太宗始终能做到虚心纳谏,而不计较谏诤者的态度与言辞是否尖锐。不仅如此,对于直言极谏的大臣,他还“拭目以师友待之”。这样的胸怀与态度,理所当然地赢得了臣下的信赖,对广开言路有明显的激励作用。

为了鼓励谏诤,太宗还采取了重奖言事者的措施。太宗欲处死一人,法官孙伏伽进谏说,据法罪不至死。太宗觉得其谏使自己避免了一次错误,遂赐给他一座园圃,价值百万钱。其他还有很多人受到过太宗这方面的奖励。这种措施对鼓励臣下积极谏诤起了促进作用。

正如唐太宗在用人不分贵贱一样,在纳谏方面也同样强调:“言之而是,虽在仆隶刍荛,犹不可弃”。唐太宗用人广泛,又不因人废言,虚心纳谏,是“贞观之治”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明经29功大过微,故业不堕

“帝王之业,草创与守成孰难?创业难,守成更难。”

——李世民

古今称颂的贞观盛世,其后期远不如前期,社会问题日益严重,但是从整体上看并没有出现什么败亡的征兆。究其原因,可以从很多方面去找寻根源,但有一点却是至关重要的:唐太宗时刻不忘收成之艰难,因而对自己那“安乐宽怠”的思想情绪有所克制,从而保证了其一生功大过微,故业不堕。

贞观十二年九月,唐太宗问:“帝王之业,草创与守成孰难?房玄龄认为打天下难,魏征则认为守天下难。唐太宗比较了两种意见,总结说:“玄龄昔从我定天下,备尝艰苦,出万死而遇一生,所以见草创之难也。魏征与我安天下,虑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所以见守成之难也,今草创之难,既已往矣,守成之难者,当思与公等慎之。”这场讨论表明,魏征目睹太宗日渐骄逸,后不如初,所以特别强调“守成”的艰难。

而唐太宗也还算是清醒的,尚能注意以守业比创业更不容易,表示要谨慎对待。

过了三年,即贞观十五年,唐太宗和大臣们再次讨论“守天下难易”问题。他认为,只要任用贤能之人,虚心听取谏诤,就可以守天下了,似乎没有什么“难”的了。魏征郑重地说:“观自古帝王,在于忧危之间,则任贤受谏。及至安乐必怀宽怠,言事者惟令兢惧,日陵月替,以至危亡。圣人所以居安思危,正为此也。安而能惧,岂不为难?”这番话又一次打动唐太宗的心弦,使他那“安乐宽怠”的思想情绪有所克制。

正是由于唐太宗在晚年忧患意识仍存,尤其是其对“草创”和“守成”难易问题的深刻认识,使他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做到诚心纳谏,减少了不少失误。

及至贞观二十二年,唐太宗对自己作了这样的评价:“吾居位以来,不善多矣,锦绣珠玉不绝于前,宫室台榭屡有兴作,犬马鹰隼无远不致,行游四方,供顿烦劳,此皆吾之深过,勿以为是而法之。顾我弘济苍生,其益多;肇造区夏,其功大。益多损少,故人不怨;功大过微,故业不堕;然比之尽美尽善,固多愧矣。”

由此可见,唐太宗直到晚年还是有自知之明,他不掩饰自己的过错,从不把自己当作尽善尽美的“完人”,这是难能可贵的,这也是唐太宗得以“故业不堕”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