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亘古一明帝李世民明经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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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以法治国经鉴(4)

太宗又下诏重新审定,但由于孔颖达已年老退休,故在贞观时期没有最终完成此项工作。尽管如此,太宗仍对孔疑达的学识极为赞赏,他的画像也被收入凌烟阁,死后陪葬昭陵。

高宗永徽二年(651年),下诏令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馆学士继续撰修审定,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等具体负责此事,至四年三月,终于修成。仍署孔颖达之名,正式颁行天下,作为官方确定的全国性的通用教本。

《五经定本》和《五经正义》的颁行,是唐代政治上大统一在经学上的反映,因为天下已经统一,要以文德治国,奖励后学,尊儒重道,形成读经的风气,就必须要改变经书文字讹谬,经学上派别争斗的情况,因此统一经学是历史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必然举措。

唐太宗统一颁行《五经定本》和《五经正义》是中国经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们的颁行标志着两汉、魏、晋、南北朝历史相沿的经学至此结束,这是适应政治上大统一的巨大功业,有助于统治阶级思想的统一。

明经59大兴礼乐,名扬海外

“天下无事,方欲建礼作乐,偃武修文。”

——李世民

礼乐制度的健全不仅是社会稳定、国家昌盛的标志,也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所必需的。在制礼作乐方面,唐太宗李世民堪称封建君主中的大家。

唐朝在高祖时期,由于天下尚未统一,无暇制定礼仪制度,所以沿用隋朝旧制。太宗即位后,推行文德治国之策,制定新的礼仪制度便成为当务之急。

贞观三年,太宗命房玄龄召集礼官修定旧礼,不久魏征也奉诏参加此项工作。贞观七年,新礼修定完成。由于是初次修定,加之礼仪之事比较复杂,从来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群臣围绕着新礼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于是太宗遂命房玄龄、魏征、王硅等大臣重新主持修定,为了使这次修定更加顺利,太宗还命当时的著名学者孔颖达、颜师古、李百药、令孤德芬等参加修定。贞观十一年,《贞观礼》修成,这是一部比较完备的礼制。

《贞观礼》的颁行,使太宗一反常态,非常得意,他认为,周公辅佐成王,制定礼乐,很久才搞成,“逮朕即位,数年之间即成,又复刊定,未知堪为后代法否”?魏征也附和说:“当为万代取法,岂止子孙而已”。唐太宗在贞观时期修定的这套礼制,奠定了唐朝礼乐制度的基础,开创了大唐以文德治天下的新局面。

贞观时期除了在礼制上有大的突破外,当时的音乐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唐代音乐有燕乐与雅乐之分。雅乐是祭祀天地、宗庙与朝会时所奏的音乐;燕乐是宴会和其他娱乐场所演奏的音乐。

燕乐实际上都是乐舞,演奏时有舞者二至数人居中表演舞蹈。如清商乐,有歌者二人,舞者四人,表演巴渝舞;天竺乐,有舞者二人;高昌乐,舞者二人,“黄袍袖,练襦,五色绦带,金铜耳挡,赤靴”。许多乐器如羯鼓、答腊鼓、腰鼓、琵琶、筚篥、五弦等多为来自少数族或外国,经过唐代艺人的再创造,在制作和演奏上都融人了新的特色。

著名的《秦王破阵乐》、《庆善乐》为大型歌舞乐曲,是声乐、器乐,、舞蹈的综合,也属燕乐的范畴。

隋代的雅乐最初沿用是北朝音乐,即旧史所谓的“周、齐皆胡虏之音”。开皇二年(582年),颜之推上奏说,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求采用梁朝之乐,以推求真正的华夏古典音乐。隋文帝不从,认为梁朝是亡国之音,不便采用。等到隋朝灭亡陈朝,统一全国之后,隋文帝的态度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当时隋朝缴获了大批南朝的乐工和乐器,隋文帝却说这是华夏正声,因为永嘉之乱才流人江南,“我受天明命,今复会同”。并为此在太常寺特置清商乐署。这就说明音乐也要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统一后的隋朝雅乐,实际上是胡乐与汉乐的融合产物。

唐朝是继隋之后的又一统一王朝,在高祖、太宗时期基本沿袭隋朝雅乐,稍加改定而已。唐代雅乐主要是靠协律郎张文收与太常少卿祖孝孙二人修定完成的。武德九年(626年),“以梁、陈之音多吴、楚,周、齐之音多胡、夷”,唐高祖遂命祖孝孙等重新修定雅乐。祖孝孙与张文收“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声,作《唐雅乐》”。历时两年多,于贞观二年六月完成奏上。《大唐雅乐》共八十四调、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数”,即取一年十二月之数。祖孝孙死后,张文收认为十二和之制未备,“乃诏有司厘定,而文收考正律吕,起居郎吕才叶其声音,乐曲遂备”。

十二和之和,即乐曲,分别用于不同的场合。一为《豫和》,用于祀圆丘、享明堂、封泰山。二为《顺和》,用于夏祭方丘,冬祭地祗,巡狩告社。三为《永和》,用于告祭宗庙。四为《肃和》,用祀先农,国子监释奠。五为《雍和》,用于祭祀时人献俎豆。六为《寿和》,用于祭祀时酌献、饮福。七为《太和》,用于祭祀时皇帝入门、即位。上朝时皇帝自内而出时也要演奏。八为《舒和》,用于皇太子、王公、妃嫔、国老等出入门时。九为《昭和》,皇帝、皇太子举酒时用。十为《休和》,皇帝、皇太子以饭肃拜三老时用。十一为《正和》,皇后受册封时用。十二为《承和》,皇太子在东宫举行典礼时用。

如果皇太子外出,则奏《太和》。

雅乐所用乐器多为钟、鼓等打击器,所用歌词多仿古代诗句。雅乐是等级森严的复古之乐,脱离现实,脱离生活,其生命力远不如燕乐。

隋代有文舞、武舞,贞观二年祖孝孙在修定雅乐的同时,也对文、武舞进行了修定。他改文舞为《治康》,改武舞为《凯安》,舞者各六十四人。文舞,“皆委貌冠,黑素、绛领、广袖、白绔、革带、乌皮履”。武舞,“左干右戚,执旌居前者二人,执轺执铎皆二人,金饽二人、舆者四人、奏者二人、执铙二人,执相在左,执雅在右,皆二人夹导,服平冕”。举办大朝会或郊庙祭祀时,武舞者则要顶盔披甲,全副武装地表演。唐初规定:郊庙祭祀时初献用文舞,亚献、终献用武舞。太庙降神用文舞,诸室酌献各用其庙之舞。

封建王朝的庙是其祖先及其后各代皇帝之庙的总称,祭祀时各庙(室)均有各自不同的乐舞。太宗曾命颜师古等人制定各庙乐曲舞名,其后变更不一,现能知道是:献祖为《光大之舞》,懿祖为《长发之舞》,太祖为《大政之舞》,世祖为《大成之舞》,高祖为《大明之舞》。

以上这些乐舞均为朝会、祭祀时所用,表演僵化、呆板,缺乏生命力,但是从封建王朝的角度看,却是所谓礼乐制度的主体,非常重要,不可缺少。如从艺术、娱乐的角度看,它们则没有多大的意义。

唐朝新创制的乐舞,主要是《七德舞》、《九功舞》与《上元舞》,其前两种均创制于太宗时期。

《七德舞》,原名《秦王破阵乐》。太宗为秦王时,击破刘武周,军中创制了《秦王破阵乐》曲,,相互传奏,以歌颂秦王显赫的武功。太宗当了皇帝以后,每举办宴会必奏此乐。太宗后为绘成一幅舞图,命吕才选乐工一百二十八人,穿铠甲,持长戟,按照舞图训练。队形是左圆右方,先偏后伍,交错屈伸,首尾互应。共有三次变化,多次变化有四个不同队形。

舞者做出击刺往来的姿态,歌者根据队形的变化唱《秦王破阵乐》。贞观七年(633年),改名为《七德舞》,是根据《左传》“武有七德”一句而改,意在发扬武功盛德,并命魏征、褚亮、虞世南、李百药等,重新改写歌词每当此舞表演结束后,观者激奋扼腕踊跃,众将称贺,群臣皆呼万岁。

据载,萧踽曾认为,《破阵乐》还不完善,遂向太宗建议把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人也编人舞,以表现战胜攻取之情景。太宗认为乐舞只表现战斗之梗概,如果详尽表演,以上诸人之状容易辨识。当今朝廷中的将相不少人都曾是他们的部下,若重见当年其故主被擒获之状,心中必然不忍,所以不能这样做。太宗这种想法主要是出于避免引起君臣“不和”。影响君臣共治天下的原则的实施。从这点看太宗的确比萧踽高明得多。

《秦王破阵乐》影响很大,其声名已经远播于印度。玄奘西去印度时,戒日王曾问玄奘:“师从支那来,弟子闻彼国有《秦王破阵乐》歌舞之曲,未知秦王是何人?复有何功德,致此颂扬?”可见其影响之大。

《九功舞》又名《功成庆善乐》。太宗生于武功(今陕西武功西北)李渊旧宅,即位后改名为庆善宫。贞观六年(632年),太宗率众臣驾临武功,仿汉高祖荣归故里之事,赏赐闾里之人,并在庆善宫大宴群臣,太宗十分高兴,即席赋诗,起居郎吕才为其诗谱曲,称之为《功成庆善乐》。又命童子六十四人,戴进德冠,穿紫挎褶,长袖、漆髻,徐徐起舞,号《九功舞》,以表现文德弘扬。以后凡宴享及国有大庆,“奏于庭”。

《七德舞》与《九功舞》象征着唐太宗文治武功的赫赫功绩。高宗时,每当表演以上两种乐舞,皇帝与群臣一度都要站立着观看,不许坐下。可见太宗子孙对他的敬仰之情。

明经60人和则乐和

“人和则乐和,乐和促人和,乐在人和,不由音调。”

——李世民

“人和则乐和,乐和促人和”,表达的是礼乐制度的社会效应问题,反映了人和礼乐的辩证关系。唐太宗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阐述,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

太宗重视礼仪制度的修定,目的就是要用于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制约人们的行为,维护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关系,发挥礼对人们的思想和道德的规范与教育作用。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太宗处处以礼规范自己和皇族的行为,并注重礼制实施的社会效果。

太宗曾对侍臣说:“按照礼》,人的名字生前是不避讳的,只有死后下一辈的人才避讳。上古帝王,在生前都不讳其名,周文王姓姬名昌,《周诗》有‘克昌厥后’之句,也没有避讳。春秋时鲁庄公名同,《春秋》庄公十六年:‘齐侯、宋公同盟于幽。’只有近代诸帝,妄加节制,特令生前避其名讳,于礼不通,应当改变。”于是下诏:“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并不须避。”

贞观十七年(93年)十二月癸丑,太宗对侍臣说:“今天是朕的生日,民间以生日为喜庆之日,在朕看来,大为不当。”他列举了孔子的弟子子路的故事,说子路对父母非常孝顺,自己吃粗糙的饭食,亲自背米以侍养父母。后来,他父母去世,子路南游楚国,从车百乘,积粟万钟,生活非常富足,子路却说再不能够背米侍养双亲了。“况且《诗经》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为何要在父母劳苦之时,大搞宴乐之事?甚是不合礼法。”太宗这种观点与传统习俗甚是不合,正确与否,姑且不谈,然而太宗提倡子女孝顺、赡养父母,尤其在生日之时,更要体谅和感恩父母的辛劳养育之恩,确实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另外,太宗反对在生日大搞宴乐之事,对于帝王来说可以节约不少的费用,对于民间而言也算是移风易俗。

太宗对自己不仅严格要求,对于子女也处处以礼法约束。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奏,反映太宗的弟弟密王李元晓等人,在诸皇子拜见时,也回礼答拜。他认为两者都是王爵,虽然地位相等,但从家族内部来看,应当长幼有别,岂容如些颠倒。太宗认为高季辅说得很对,下诏规定密王李元晓等在吴王李恪、魏王李泰等兄弟拜见时不得答拜,使叔侄之间长幼有序。太宗还规定以后公主出嫁,要对公婆执盥馈之礼,以尽为人子妇之道。

贞观十三年(639年),礼部尚书王硅上奏:“按照《令》的规定,朝官三品以上,在路上遇到亲王,不应下马,而今皆违法申敬,路遇皇子下马,有违于典制,请予以纠正。”太宗却认为这是朝臣欲抬高自己地位,故意压抑皇子的行为,不愿接受这个意见。魏征据理力争,说:“自汉、魏以来,亲王的班位皆在三公之下。而今宰相与六尚书九卿,见亲王下马,这种做法在历代典章所无,何况又不合《令》的规定,于理不通。”

太宗又说:“国家设立太子,就是准备将来继承帝位,如果太子不在,当由其同母弟继任,从这个道理看,如何能轻视我的儿子?’’魏征批驳说:“殷商时期有兄终弟继的习惯,自西周以来,帝位的继承是父死子继,立嫡以长,目的是杜绝其他庶子窥窬帝位,以塞祸乱之源,为帝者尤应对此警惕。”魏征的话使太宗很难答复,尤其是关于皇帝之位继承问题的警告,使太宗感到不寒而栗,他认识到纵容皇子不仅仅是对大臣不尊重的问题,还可能导致诸子骄纵,野心膨胀,争夺帝位,再现兄弟相残的局面。于是,他决定接受王硅的意见,命三品以亡的大臣见皇子不再下马,从而维护了大臣的尊严。

太宗对臣下以礼相待,时时不忘,甚至连生活细事都能从礼的角度予以考虑。贞观十二年(638年),太宗看到诸州朝集使到京城来,没有专门的接待机构,致使他们都赁房居住,甚至与商人杂居,住处狭小仅能容身。他对侍臣说:“古代诸侯入朝,皆有朝宿之处,并给努禾百车,以供军马之用,待之以客礼。君主白天坐正殿,夜晚则点燃大烛,随时召见,问其劳苦,汉代也在京城为诸郡建有邸舍,以备随时来京居住。现今这种状况不是以礼相待,容易使人产生怨愤情绪,如何肯竭力治理好地方!”于是,下令在京城内为诸州朝集使各造宅第。建成后,太宗还亲自前往视察。

对于民间一些不合礼法的陋习,太宗一旦发觉,立即予以纠正。比如贞观四年,京城里不少士庶百姓居父母丧期间,相信巫书之言,忌日不哭,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吊问。太宗认为,这是“败俗伤风,极乖人理”。遂下令要求州县官员加以教导,“齐之以礼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