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曹寅、李煦密折启奏此事,康熙钦派劲旅前往,消除了盐贼。
康熙肯定密奏折的作用。认为靠亲察、密奏胜于一时的带有偶然性的私访。他说:朕曾经查找史书,见唐明皇游月宫、宋真宗得天书,此皆好事狂妄书生的伪造,岂可以当真实之事而相信呢?又说宋太祖、明太祖皆有易服微行之事。这是开创帝王担心天下人作弊,向外有意的宣传罢了。此等事朕断不行。如果此行,举国臣民,以及仆隶,未有不认识朕的,不但无益,而且有妨大体。况且欲如天下事,关键不是在这里多下功夫。
但是,密奏并不一定就可靠,隐恶扬善者有,但诬陷他人的人也大有人在,借密奏想巧取功名利禄的人也有。正如康熙所说:密奏也并非容易事,稍有忽略,即为人所欺,关键在于做皇帝的对其认真鉴别和正确掌握。
作为一个皇帝,要做的事就是用好官、管好官,其他事务都可以不管,那样就会国泰民安了。康熙帝就是明白了这个道理,紧抓吏治这个纲,把国家社稷引向了太平盛世,导向辉煌。
7.针砭积弊,针针见血
由于事关利害,官场弊端是最高统治者最为担心的心事,统治阶级队伍是否纯洁、高效,直接影响着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这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所以在处理此类事情时,都要慎而又慎地做决定。康熙帝结合多年的政治生活,为当朝的官场总结了八条弊端,给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为政之道在于得人心,吏治不清,民生不遂。所以康熙皇帝始终把吏治这一条悬挂心间,他为此屡下谕旨,纠参弊端。
早在康熙四年三月八日,刑科给事中杨雍建上疏说:国家未治理好,都是因为群臣未能尽职。以往部臣惟以推诿为卸责,而没有办实事的意思。督抚官惟以蒙蔽为养身处世之方,而没有实在政绩。部一级的大臣有推卸责任的人,明明本部应议的事情,或请求和别的部门同办,或下达给地方督抚,不肯直接处理。还有一些案件的处理,因为一个人的口供未到而更待另议;一事的处理,因为一时文卷的小错误而重复审查。至于地方利弊,民生疾苦有关的问题,则不愿意研究纠正,甚至说已经过臣部题定在案,不用再议。未曾从公出发认真讨论,看其利害得失,然后提出执行的方案。真不知道满汉堂司各官员,一天到晚都在干些什么事?督抚们蒙蔽之事,民苦于差徭,额外的私征,所在多有,却未听说有提建议性意见而便于除掉积弊的人。官吏横征暴敛,有司搜刮民财,皆为家常便饭。当考核官员时,都说称职,而竟没有三等以下的官民被免职的。平时参劾官员,只是州县中的一、二个小吏,不及地方大官。臣恐徇情容隐之事,在所难免,而对百姓的事则漠不关心。请皇上严格要求内外大小官员,实心办事,力图称职,苟有不称职者,立即罢免。
这位刑官的建议,让康熙感到非常的欣慰,于是他多次下令纠正官场的不正之风。
官场的第一项弊端是:办事拖拉,不行速结。十二年五月十日,刚满二十岁的康熙帝对吏部说:国家大小事务,在朝廷内由部院负责,在外由督抚负责。其事情重大繁难者,本应该及时处理;如平常容易办的事,理应速办,以清积案。近见内外各衙门所报告的事情,有将易结的事迟延不结,等到日期临近才打报告,必然误事。自后必须快办,不许拖拉。
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康熙帝再谕吏部,重申其令,并责成督察院详定处分办事拖延的各官的条例,规定各项事件,严立限期,违者申饬。
官场弊端其二是: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十八年十月三日,皇上谕九卿科道等衙门说:近来诸事办理,你们都不负责任,遇着难处理的问题,就装作不知,或托言他事,或说有病,不到会议。在部办事,或推诿不肯列名,或有过推到下属,意图侥幸,如果应当坐罪,如何推脱得了?更严重的是,讨论问题,一言不发,等散会后则乱发议论。每言我的意见如何如何,而某某官员不同意,朝廷不采纳,不批准,这难道是臣子应该做的事、说的话吗?至于部院衙门官员,也多半是苟且偷安,不求上进之辈。嗣后你们有意见,必须提在当面,不可背后乱讲。正确与否,自在朕身,不由你们。
官场弊端之三是:三五成群,互相交往。二十七年二月,康熙帝和大学士等官谈话,严厉批评朝廷官员们不恪守职业,实心办事,而是偷闲自便,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拉群结伙,营私舞弊:今日在朝廷的诸臣,自大学士以下,有职有权的官员,全都不忠于职守,只知道早早出得衙署,偷安取闲,三五成群,互相交结。同年门生,互相攻击陷害,商谋私事,徇庇同党,图取贿赂,作弊营私。种种情形,朕确知已久。你们皆朕委任过的官员,凡是遇到会议,自当各抒己见,共同商量。当有一、二个人发言在前,其他人遂附和于后,雷同草率,一意诡随。开会研究,如此态度,国是何凭?这都是因为打不开情面,结党纳贿所敛。必须痛加省改,才能始终如一,尽力尽心。
弊端之四:议政大臣,不出一言。二十九年九月十二日,康熙帝曾对议政大臣们有感而发地说:
听说在前线的议政大臣及在朝廷的议政大臣当中,在开会时,竟然有人静坐在那里不出一言,与木偶没有区别。讨论各种事情,必须各抒己见,才能解决问题,如果大家都一声不吭,那么开会讨论还有什么意义?
彼此挟仇,阴行诬陷,这是官场第五弊端。四十一年闰六月十二日,著名大臣勒德洪的儿子品行不正,隐瞒自己所犯过的错误,不知改过,被给以其革职处分,这件事给了康熙许多感触,他对大臣们说:凡人彼此记仇,暗中诬陷,实在是可怕。急躁之徒,只不过对人的一时加害。能害就害,不能害就罢。阴险之人,一时不能害人,以后必然想方设法、转弯抹角地设计害之,其行为尤为报毒。这些人最终不会有好下场。朕听政四十余年,凡是这样的人,断不能欺朕。
弊端之六者:部院习气,极其不堪。四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康熙在和大学士的谈话中曾说:现在部院衙门的习气,极其不堪。一切公事,堂官推给司官,司官推给下级官员,皆不留心办事。部院官员应当廉洁奉公,为国为民,勉励不怠。朕都不怕劳苦,朝夕和诸臣商讨政事,你们可以贪图安乐吗?
官场弊端之七是攀高结贵,恣意妄行。五十四年二月三日,康熙对大学士们说:朕发觉在各省工作的地方官员之中,有的是大臣子弟,有的是大臣保举而升位的人,他们依靠父兄及保举大臣的势力,更或凭借师生关系,在地方上恣意妄行,胡作非为,督抚们都不能约束。即使是清官,也应该谨慎行事,怎么能自以为清廉而偏避固执呢?你们大学士要会同其他官员详细讨论一下,如何处理此辈,拿出个处理意见。后来,经大学士等人讨论,议定:在外地方官员中,倘有徇情不法之徒,堂官、督抚一并议处。康熙批日:从之。
官场的第八个弊端是:年老糊涂不问政事。大约在康熙执政的中期,当年随着太祖太宗以及从陇入关的大臣们,都已经上了年纪,逐渐变得年老多病,有的甚至离开了人世。活着的人也已气息奄奄,朝不保夕,虽然还在参政,却早已没有了当年的那种少壮勇气,办事拖拉,糊涂推诿。康熙对此感到非常的不满意。五十六年三月十六日,已经六十四岁的皇帝对大学士等官员说:目前大臣们所经办的事,功则归己,过则诿之年老糊涂。为人臣者,在官一日,当尽一日之心,怎么可以年老糊涂推诿呀!今日之国家大臣俱系年高发白之人,朕亦年高。今天你们以年老糊涂推卸责任,如果朕也以年老推托,或者会招致事理不顺,诸位官员能答应吗?
综上所述:办事拖拉,不行速结;当面不言,背后乱说;三五成群,互相交结;议政大臣,不出一言;彼此挟仇,阴行诬陷;部院习气,极其不堪;攀高结贵,恣意妄行;年老糊涂,不问政事等八个方面,基本概括了康熙朝官场的情态,也充分说明康熙重吏治、为民生的宝贵思想。针对上述不同情况,康熙制定了相对应的政策和措施,有效制止了此种弊端的蔓延和传染,使其政治生活的品质得到了改善。
8.禁抑诸王特权
清代的八旗制度是在封建农奴制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八旗内部很自然地保留有原来的农奴制生产关系,尤其是八旗奴仆与其主人,一般旗人与旗主之间存在着严格的隶属关系。到康熙时期,清兵入关已二十年,满族社会政治经济已发生很大变化,八旗制已逐渐显露出它的落后性,并与封建君主专制体制发生矛盾,因此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革。而改革的重点,则在于削弱八旗贵族原来过大的特权,使八旗各级组织及广大旗人都效忠于皇帝,为提高和巩固皇权服务。
首先是严禁诸王府恃强垄断贸易。由于诸王府属下商人及旗下官员家人往往“妄称显要名色”,霸占河路、船只、关津等,从而把持贸易,骚扰地方。康熙于五年正月规定:以后如有此等奸棍,仍然指称王、贝勒、辅政大臣及内外大臣名色,招摇肆行者,地方官务必严察拿获送部,从重治罪。如地方官仍瞻顾徇情,不加缉捕,或别经发现,或旁人出首揭发泄露,将其不行辑捕官员以重治罪。
康熙十八年八月,鉴于前令收效甚微,又明确规定:凡有此类事件发生,将原犯就地立斩示众,该管官员革职,如果系宗室公以上、王以下家人,则分别罚银七百至一万两。仍交宗人府从重议处,该管家务官俱革职;讯地文武官员不行查拿者也一律革职。
其次,严禁诸王及旗下大臣勒索本旗所属外任官员及干预地方事务。康熙七年(1668年)三月,鉴于在京八旗大臣往往派人往各省旗下官员衙门,借名问候,多索财物;又挟持请托,颠倒是非,扰乱地方政务的情况,特规定以后地方各官遇有此等奸棍,应该立即捉拿奏闻,将主使之人究出从重治罪。十九年十月,康熙还专门令吏、兵、刑三部与都察院会议讨论,制定了《旗下人出境干预处分则例》,规定:旗人私往外省地方,借端挟诈,嘱托行私,侵扰百姓等情弊,系平民,枷号三月,鞭一百;系在官之人,革职,鞭一百,不准折赎。失察佐领罚俸三个月,骁骑校罚俸六个月。差遣家仆之人如无官职鞭一百,有官职革职,差去之仆枷号一月,鞭一百。
第三,议处犯罪诸王,削爵撤佐领。康熙在平定“三藩”过程中,先后派出八名亲王、郡王、贝勒担任大将军,对协调前线指挥应该说有其积极意义。但康熙认为,其中只有个别人尽力王事,绝大多数表现不好,有的“观望逗留。不思振旅遄进”,“坐失事机”;有的“干预公事,挟制有司,贪冒货贿,占据利薮”;更有“多方渔色,购女邻疆,顾恋私家,信使络绎”;“尤可异者,新定地方,急需安辑,乃于所在攘夺焚掠,种种妄行,殊乖法纪”。因而在战后宁南靖寇大将军顺承郡王勒尔锦、扬威大将军简亲王喇布、定西大将军贝勒董鄂、安远靖寇大将军贝勒察尼及贝勒尚善等五人被削去爵位,奏命大将军康亲王杰书被罚俸一年,只有安亲王岳乐、信郡王鄂扎立功受奖。
康熙所指诸王、贝勒罪行应该说确有实事,给予处罚也是应该的,但明显过重,八人中有二人受奖而有六人受罚,明显有借机削夺其势力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