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成功人士99个领导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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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有功必赏,有过必罚

赏罚分明

赏罚分明,体现了褒扬贬抑,指示了人们行动的方向,强化正当的进取,弱化错误的选择。赏罚分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抑制,它通过奖赏,肯定了人才的劳动价值乃至人生价值;通过惩罚,否定了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

赏罚分明,是人的利益所在,如果赏罚不明,会产生相应的危害。商鞅说:赏罚不明,就好比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舡楫。他指出赏罚不明就等于失去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和希望。唐代元结《辩惑》强调了赏罚并用的重要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则乱。”指出了赏罚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赏罚分明,必须讲究科学方法,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赏罚据实

惩罚与奖励,是领导工作的两件利器。但是在做出惩罚决定时,其先决条件是弄清事实。只有事实清楚后的惩罚才会做到掷地有声,又稳又准。事实是难以捉摸的东西,它们会被形式所掩盖。领导必须分清事实与怀疑之间的界线,必须创造让大家看来是公开、诚实、信任的气氛。事实的真相也是难以捉摸的,它并不是在一张纸上提供一套简单的事实,而是穿着多彩的外衣。我们很少能一眼看出真相,所以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如果从单一的角度去看问题,难免出现失误。

为了成功地做好事情,必须首先弄清事实,不受外界各方面的影响。

如果故意误导,带有偏向,不将事实弄清,领导的威信将大受影响。不但受到惩罚的人满腹委屈,其他明白真相的人看在眼里,也会替他鸣不平。

对待事实问题,还必须区分,事实与观点的不同。很多人容易将这两者混淆。例如,他们喜欢将“某人懒惰”、“某人没有竞争性”等作为事实。某人很少主动帮助别人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懒惰者。关键是要抓住核心的事实,能够面对挑战和展开详尽的调查。弄清了核心的事实,才能更好地做出有效的决定。

2.赏罚一致

惩罚和奖励的目的都是为使人更努力地工作。但有时候,由于某些制度或程序的障碍,造成所需要的行为与所惩罚或所奖励的行为之间不一致,因此也无法达到最初目的。

一位年轻的工程师想请3天假去陪家人郊游,但他的领导没有批准,因为部门最近的工作很紧张,工人们每天都要加班,连星期六也不能休息。

有一天,这位保持最高迟到记录的工程师又晚到了30分钟。领导对此十分生气,警告他:“如果你再迟到一次,我将让你停职3天并扣除工资。”

你猜第二天谁迟到了?还是这位工程师!那位工程师听到这一警告,为这一难得的机会而沾沾自喜。他终于可以实现自己郊游的愿望了。于是第二天,他故意去得很晚。如其所料,他被停工3天,扣除3天工资。但他可以出去与家人一起郊游了,满足了自己的需求。那位领导也自以为做得正确,他“正确”地维护了管理制度,但部门的工作还是无法按时完成。

以上事例中领导者按常规办事的做法,造成了惩罚行为与惩罚效果的严重脱节。这位领导者敲的警钟最后还是没有敲到实处,反而正击中那位工程师的下怀。奖励也是一样,有时造成奖励行为与奖励目的的脱节。领导奖励什么行为,将会得到更多这种行为。虽说赞扬与抚慰是经常性的行为,但也应注意不要奖励所不该奖励的。如果那样,领导将不会得到自己所希望的东西,而是得到所奖励的东西。譬如不慎奖励了一个人,是他投机取巧的工作瞒过了领导的眼睛,那么这种投机取巧行为将被纵容滋长起来。

3.赏有信,罚必果

“信赏必罚”是领导者遵循的用人法则。信赏必罚的重点在于及时和适度。立刻施行,大家才会知道效法和警惕。所谓“适度”,就是奖惩的程度要适当。大功大赏,小功小赏;大过严惩,小错薄罚。

在公平的范围内处理得让人心服口服,奖惩才有意义。如果因为私心,‘小功给大赏,或是大过而薄惩,引起的后果可能比不处置还严重。

4.功过不抵

赏罚分明,不但指对不同的人该赏则赏,该罚则罚,还指对同一个人的不同事件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决不能功过相抵。理由是:

第一,任何人都有其功,也有其过,如果功过相抵,就容易导致功过混淆,毫无界限。公元1126年,金兵攻陷宋朝京师洛阳,宋徽宗、宋钦宗两个皇帝被金人掳走,北宋灭亡。在金兵的逼迫下,朝廷众官打算立张邦昌为国君,但遭到秦桧等人的坚决反对。秦桧因此也被金人俘虏。秦桧的这个举动称得上是大功,一时受到全国上下的赞誉,可是,秦桧到金国后,一反前态,除了替宋徽宗操刀写乞和书,投靠金人外,还卖国求荣,陷害抗金英雄岳飞,留下万世骂名。此刻,是否能因秦桧有前功而赦其后罪呢?历史做出了公正判决:秦桧罪不可赦。

第二,功过相抵,容易造成特权。有的人因为做出了成绩,或立有功勋而得到一官半职,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么各级官吏必享首惠,又加上大权在握,“官官相护”,官僚特权必然更加肆无忌惮,法律、制度、规章在他们面前也必然荡然无存。所以,要做到功过不相抵,必须功过分明,各施赏罚。若有大功于前,按律行赏,又有大过于后,按律施惩。一个大功臣杀害无辜的人和一个地痞无赖杀害无辜的人,应该用同一条法律制裁,而不应考虑昔日的功劳,杀人偿命,自古而然。反之,若有大过在前,理应施以惩罚,又有大功于后,也应按律行赏。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一视同仁”,以这样的原则来用人,领导不因个人情感而行赏罚,赏罚分明,事半功倍。

惩罚要稳、要准、要狠

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和哲学家马基雅维里曾写过《霸术》一书,书中告诫领导们说:“最好是一上台便来一个下马威,而好事要一点一点地去做。”

惩罚的特点如下。

一是要稳。采用强硬手段惩罚一个人,也是要冒风险的。这主要在于惩罚对惩罚者本身,有时这个人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时掌握着关键技术信息;有时有着强硬的后台。拿这样的人开刀,就要对其背景多加考虑,慎重行事。惩罚不当终会带来抵制和报复,因此在动手之前首先应想到后果,能够拿出应付一切情况发生的可行办法。

二是要准。批评、惩罚要直接干脆,直指其弱点,直刺其痛处,争取一针见血。有时某人总是犯同样的错误,或者代表一类人的错误,这时的惩罚要选准时机,待其犯错最典型、最明白、最有危害性时痛下杀手。切忌无事生非,不明事实;也切忌小题大作。这样才会做到让受罚人口服心服,有苦说不出;也才会真正让众人引以为戒。

三是要狠。一旦认准时机,下定决心,便要出手利落,坚决果断,毫不容情。切忌犹豫不定反复无常,拖沓累赘。成功领导者的经验是:“一旦采取坚决措施,便变得冷酷无情。”这样做,是在向众人显示,我的做法是完全正确、适宜的,我对我的做法毫不后悔,充满信心,这是最好的选择。

《三国演义》或《水浒传》之类的小说,都有类似的情节:一员大将骁勇善战,忠心耿耿,却不幸在一次战斗中失败,被对方俘获。当他被五花大绑推到堂上,正准备从容就义之时,对方高明的领袖一见,忙亲自上前松绑,口称英雄,恩礼有加。结果会怎样?不用说,多数英雄也都感谢知遇之恩,以求今后以死相报了。这正是威吓与恩礼相互结合运用的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