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论语正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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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贤贤易色”新解

南先生虽然在解《论语》时,着重于道德上的解释,但在具体的文字解释上,一般无大错。“贤贤易色”,字面本义的正解,应是南先生所说的,“看到好的人事能肃然起敬”。接着《论语》的下文是举例说明,何谓之“贤”?在当时的中国,对儒门该提倡的东西来说,子夏举了三种“贤”的例子:“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这样的人“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这一段语录的重点在“吾必谓之学”。如果解这段语录,把重点放在“事父母”、“事君”、“交友”这三点上,那就本末倒置了,很可能认为子夏讲的是纯道德领域的东西。

“贤贤易色”是生命运动,也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特色。“明德”之于人,不同于动物的地方,正在于人可以对外界事物作出判断,是非、善恶、真假、美丑、贤愚等等。动物的“明德”却只是求与自己的本能相对应,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正是由于此,生命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只能主要集中体现在“人”身上,“明德”是任何生命体都可能具备的,“明明德”则是只有人才能具备的,而“贤贤易色”则是“明明德”的表现之一,它也可以说是“明明德”的具体过程。正是由于我们可以在看到好的人和事之后肃然起敬,才能知道在善善恶恶的社会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至善”,知道它是生命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学说的最高范畴,就是因为他观察到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着“仁”的美德,以此为标准,推衍到“天之德”,明白了“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仁之美者在于天”。

子夏虽然在举例时,只把“贤”局限在他认为最典型的“事父母”、“事君”、“交友”上,但这不妨碍我们把“贤”的概念推而广之。时代不同,“贤”的内涵就会不同,我们今天的人,怎不可以对科学家、艺术家、教育家、管理家……而“贤贤易色”?

把“贤贤易色”解死了,就无法“止于至善”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见到的“贤”,就是生命本身展示给我们的生命自身的光辉,但是生命的本质力量必须以人为载体,别人的“贤”,也必然可以成为我的“贤”。我们对贤肃然起敬,也就是对生命本质力量自身的肃然起敬。

我们的这一解释新奇吗?如果你了解了佛道两家的基本思想,就不会认为我们的解释牵强了。我在前文说到的老子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这一方面是体现了孟子所说的“民视自我天视”,反过来讲也是在说,圣人能思考到的,老百姓也必然可以思考得到,圣人心、百姓心实是一个心。“宇宙—生命”系统整体与个体生命的关系问题,在我的头一本《与南怀瑾商榷——〈金刚经〉到底说什么?》一书中,已作了明确的阐述,读者可参阅。

人心与人心的相通,充分说明人的肉体之“外”,有一个生命的本质力量在独立运动着,那才是“真我”。如果你不信,就看这个人类创造的历史,人类创造的世界,它只是全人类的,这世界的创造中都包含每个人的创造,但每个人在其中都找不到“我”。

明白了生命整体与生命个体的辩证统一关系之后,再来看“贤贤易色”的正解,我们就会知道我们为什么会“见贤思齐”、“贤贤易色”了。

“贤其贤”正是由于有“明德”。不是生命之知,不是人的独特的生命之知,我们就不知什么是“贤”,当然也就不会“贤其贤”了。贤其贤的能力是生命本来的,贤的标准也是生命在展示自己的过程中确立的。我们的“判断”,实是随生命的展示过程而发展的。比如黎明时与日照中天时,我们见到的外物的美是不一样的一样,“贤”的标准也是变动不居的。

正因为此,我们个体的生命只是“宇宙—生命”系统的一个表现形式,能在别的生命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贤”,也必然会在我身上表现出来,只不过现在在我身上还未表现,所以才会引动我的感触,觉其贤而肃然起敬。如果我根本不知其“贤”为何物,我怎么会感动呢?

事父母尽力,事君献身,与友交诚信,是孔子时代常见的“贤”。对于这些“贤”,由于他可以使我达到“明明德”,知“明德”,所以我与他都是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

我能知他“贤”,却不能知他在“用心”时在哪儿着力,当然不知他“学”了还是“未学”(是否是明了明德)。但“我”是从他的“贤”中见了“明德”的客观运动的(也是主观的),我通过他,明了明德,所以“吾必谓之学”。

反过来讲,正因为“吾必谓之学”,他必然是“已学”,不然他不会令我觉其“贤”。

如果再进一步说,我知他“贤”,贤其贤,我自己已是“贤”了,所以“吾必谓之学”。见贤为贤,并能肃然起敬,本身就是“学”。

在东方文化中,主客体永远是一体的,知与行也是一体的。如果割裂二者,那“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就只是对贤者的赞扬。这不能说不对,但距东方文化就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