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贾大泉自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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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宋代四川地区的茶业和茶政(2)

乾德二年八月,即北宋建国的第四年,“始令京师、建安(福建建瓯)、汉阳(湖北汉阳)、蕲口(湖北蕲春)并置场榷茶”。向南方商人买进茶,禁止南唐、吴越等国商人过江卖茶“擅有中州之利”,保护宋朝财利不致外流。同时在宋朝统治区域内,“诏民茶折税外悉官买。敢藏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论罪。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并持仗贩易为官私擒捕者,皆死。”接着乾德三年(965)苏晓为淮南转运使,“榷蕲、黄、舒、庐、寿五州茶,置十四场,笼其利,岁入百余万缗。”开宝八年(975)灭南唐,九年(976)吴越入朝,完成了南方的统一,榷茶制度推行到整个东南地区。太平兴国二年(977)北宋朝廷决定设置江陵府(湖北江陵)、真州(江苏仪征)、海州(江苏连云港市)、汉阳军、无为军(安徽无为)、蕲州之蕲口、襄州(湖北襄樊)、复州(湖北天门)等沿江八榷货务。其中海州务于端拱二年(989)才设置起来,淳化四年(993)又废襄州复州务,最后才设六沿江榷货务。从太祖乾德到太宗淳化年间,经历两朝三十八余年时间才把榷茶制度、榷茶机构健全和巩固了起来。这个过程反映了北宋朝廷在东南地区榷茶的阻力和困难是很多的。显然,在淳化年间以前,当东南榷茶制度尚未巩固时,北宋政府是难于新辟地区,在四川境内实行茶叶榷禁的。

北宋朝廷在东南地区健全、巩固了榷茶制度和榷茶机构之后,在推行榷茶政策时,仍然充满着艰难困苦的斗争。利用国家权力强制对茶叶实行低价收买、高价出卖的榷茶制度,一方面损害了广大茶农和消费者的利益,“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引起茶农和茶贩私藏盗贩,甚至武装反抗;另一方面又与商人争利,引起茶商的反夺利斗争。如果说,靠强力能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茶叶的专买专卖的垄断价格,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那么,对商人却是难于控制和驾驭的。商业资本本质上是自由的。商人一不是必须出卖产品的生产者,二不是必须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赚钱的买卖就干,蚀本的生意不做。对某种商品的垄断控制,无法限制商业资本的自由转移和经营。同时,北宋的茶叶专买专卖制度,既要依靠茶商购买沿江榷货务的茶叶,运销到西北和缺茶地区出售,又要依靠商人运送粮帛至京师,运送军粮至河北、河东、陕西,用茶货支付,以保证财政上和军事上的需要。这些都加强了茶商同官府争夺茶利的地位和条件。茶商利用他们的有利地位和条件,时而拒绝买茶,使淮南“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迫使官府放宽卖茶条件;时而乘朝廷军事上财政上的急需,抬高入中京师钱帛和沿边军粮的价格,造成“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双方斗争的结果,总是官府处于被动失利的地位。北宋朝廷为抑制商人,争夺茶利,又保证财政和军事的需要,不得不经常改变茶法:时而现钱交引,令商人在京师纳钱八十贯左右,到沿江榷货务领一百贯茶;时而虚估交引,令商人在河北、河东、陕西沿边缴纳二三十万贯军粮,到榷货务领取一百贯茶;时而贴射,令商人缴纳息钱后,直接向园户买茶;时而“三说”、“四说”交引,令商人在京师或沿边缴纳钱帛、军粮,用现钱、茶货、香药和盐支付,等等。自榷茶以来,茶法朝定而夕改,茶政得失,争论纷纭。然“皆商吏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官府榷茶,实际无利可获。在这种情况下,仁宗天圣年间有的官僚就主张弛禁通商,嘉祐四年(1059)终于下诏承认榷茶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是于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也。”遂决定废除榷禁,令其通商。

在东南榷茶引起阶级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在与茶商争利,弄得焦头烂额,无法可施,茶法屡改,得不偿失的情况下,在茶法榷禁、通商争论不止,举棋不定的情况下,北宋朝廷是无力在四川榷茶的。真宗景德二年“八月十七日通判凤翔府王为宝请于兴元府置榷茶务,帝以扰民不许”,就反映了北宋朝廷无力在四川地区榷茶的处境。

其次是四川人民的反掠夺斗争,推迟了北宋王朝在四川地区榷茶的时间。

自唐以来,四川经济就很发达,居于国内各地的前列。五代十国的孟蜀统治时期,“府库之积,无一丝一粒入于中原,所以财币充实”。北宋平蜀后,分水陆两路把蜀地的宝货历经十年时间,运往京师,并加紧对四川地区的掠夺。这种反动政策,在平蜀的当年,就引起了全师雄领导的两川蜀兵起义。接着,973年渠州农民李仙起义;981年绵州王禧起义;991年昌州、合川任诱起义,夔州士兵谢荣起义;993年资州王尽起义;994年下级军官张嶙起义;993——995年王小波、李顺起义;997年军士刘旴起义;999——1000年士兵赵延顺和都虞侯王均起义。总计北宋平蜀后的三十多年中,四川地区爆发了十多次较大规模的农民和士兵起义,这在当时国内其他地区是未曾有过的。四川人民的反抗斗争,给了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很多官僚都不敢到四川地区做官,众口同声地说:“蜀经王均、李顺之乱,人易动。”“后凡官于蜀者,多不挈家以行。”宋真宗认为最能治蜀的张泳到成都做官后也心惊胆战,坐卧不安。他在《再任蜀川感怀》诗中说:“官职过身鬓已衰,傍人应讶退休迟。从来蜀地称难制,此是君恩岂合违?兵火因由难即问,郡城牢落不胜悲。无烦苦意思诸葛,只可颁条使众知。”流露出他到四川做官的懊丧、悲观和无可奈何的心情。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特别是到四川地区做官的官僚,则只图平安无事,任满溜之大吉,哪敢惹是生非、主张榷茶。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淳化年间王小波、李顺起义对延缓北宋在蜀地榷茶起了极大的作用。据文献记载,北宋政府在东南地区榷茶制度健全和巩固之后,淳化年间曾有在四川榷茶的打算。苏辙说:“臣闻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平蜀之后,放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民间便之。其后淳化之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然而这次“始议掊取”导致了王小波、李顺“贩茶失职,爆发了川峡地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榷茶之议,只得寿终正寝。直到熙宁七年王安石变法派李杞到成都“相度”“置市易利害”时,还有官僚顾虑怕再引起类似王小波、李顺起义,足见这次起义对延缓在四川榷茶的影响达几十年之久。

此外,四川还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茶叶是少数民族的必需品。蜀地榷茶是不利于避免、减少它直辖区内的民族冲突和民族矛盾的。从北宋在四川地区榷茶后,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因顾虑榷茶“别生边事”,而不榷或缓榷的情况看,害怕榷茶引起少数民族反叛,也是四川地区榷茶较晚的因素之一。

最后,军事上的需要,乃是熙宁年间在四川地区榷茶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征收茶税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榷茶始于唐文宗时期(828——840),唐代的税茶和榷茶,都是为了解决军费和财政困难。宋代榷茶的目的同样如此。一是官卖以实州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二是令商人沿边入中粮草,偿以茶货,节省馈运,解决沿边军需;三是令商人在京师或沿边榷货务入纳金帛,以赡京师,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四是作为外贸出口物资,以所有易所无。“而其大者最在边备。盖祖宗以西北宿兵供亿之费,重困民力,故以茶引走商贾,而虚估加抬以利之。”(《通考》卷一八《征榷考》)解决防御契丹、西夏侵扰的几十万大军军费需要,是北宋在东南地区榷茶的主要原因。所以随着契丹、西夏侵扰的减少,“嘉祐四年,天下无事,仁皇慨然一切弛禁”。

为了解决京师钱帛和河北、河东、陕西军粮的急需,在东南地区榷茶是最理想和可能的,而在四川榷茶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为东南榷茶,茶商到沿江榷货务买茶,通过水陆运输“转致于西北以致散于夷狄,其利又特厚”。卖茶之后,购买军粮输边或向京师纳钱,又得厚利。往返贸易,交通方便,有利可图,商人乐意。而四川地处西南偏疆,远离京师、河北、河东等地,河山阻隔,交通不便,长途运输,得不偿失。终宋一代,除有商人将蜀茶运往接近四川的陕西、甘肃的部分地区出卖外,是无人把蜀茶运往河北、河东等地出卖的。因此,即或北宋朝廷在四川地区榷茶以助北方军需,也是无茶商愿在陕西、河东、河北入中粮草和在京师缴纳钱帛,而在四川领茶出卖的。同时,榷茶专卖的条件之一在于物以稀为贵,限制一定的供应量是保护专卖垄断价格的必要条件。由于官府卖茶价格昂贵,当时东南官茶已经时有积压、滞销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当然不是再增加榷茶地区,加剧官茶的积压,而是在未榷茶地区“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防止未榷茶地区的茶叶流入榷茶地区,破坏它的榷禁垄断价格。于是,“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就势在必然了。

然而,神宗熙宁年间对熙河用兵,则必须禁榷川峡茶叶以解决熙河用兵的需要。《宋史·食货志》记载四川榷茶的过程说,“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于茶法未有所变。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即诏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致,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熙河地区与蜀地较近,在这里用兵打仗,需茶博马和筹集军饷,自然不会舍近而求远,弃之两川,求之东南。榷禁蜀茶势在必然。故后来陆师闵欲把榷茶推“延荆楚、两河,神宗不许”。过去河北、陕西用兵打仗,需要东南茶货以助军粮,故东南茶皆禁,川峡、广南独得通商;而今熙河用兵打仗,需要蜀茶以助军饷,也就必然是天下茶皆通商,而蜀茶独禁了。

茶叶专买专卖制度的特点

熙宁七年北宋王朝派李杞到四川地区榷茶,从成都府、利州路开始,逐步推行于梓州路。到元丰八年,已在蜀地设置买茶场41,京西路的金州买茶场6,陕西卖茶场332。这三路之茶全面禁榷,榷茶机构全面建立。至于夔州路的茶货,“祖宗旧法未尝禁榷,政和后来主管茶马官累次申乞卖引,皆以民夷不便,不曾施行。”,直到绍兴二十四年才实行茶禁。但因“每年所收引钱不过七八千贯”,至绍兴三十年即行罢榷。

宋朝在四川地区的榷茶同东南地区的榷茶一样,都是为了加强对生产者、消费者和茶商的掠夺,通过专买专卖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以满足军事上和财政上的需要。其榷茶办法虽然大体相同,但也有其不同的特点。

四川地区榷茶特点之一,是榷茶机构买茶卖茶的办法不尽相同。东南地区的榷茶是在产茶地区设置买茶场,在沿江茶叶集散地设置榷货务,经办榷茶事宜。买茶场只负责买茶和送茶至榷货务,而不负责卖茶;榷货务则负责收茶和把茶卖给商入,而不负责买茶。四川地区则设提举茶场司总管榷茶事宜,在产茶区设置买茶场和陕西等地设置卖茶场,具体经办茶叶的专买专卖,其中买茶场还兼领卖茶的职务。

四川地区买茶场掠夺茶园户的办法,一是压其斤两,侵其价值。榷茶之前,每斤能卖七八十文之茶,一般只按五十文收买;每袋十八斤之茶,只作十四五斤,甚至十三斤计算。二是支付茶钱或以银推折,每两比市价高估四五百文,或多支交子少用现钱,使园户亏损钱帛。三是预支茶本,名曰出息二分,实乃“假令米一石八百钱,即作一贯文支俵,仍出息二分,计一贯二百文”。种种借端辗转刻剥,茶园户受害不浅。官府为了多买茶叶,还规定“茶场监官买茶精良及满五千驮以及万驮,第赏有差。而所买粗恶伪滥者,计亏坐赃论”。这样,就驱使主办茶场官员不顾茶园户利益,尽力刻剥收买,致使茶“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

买茶场所卖之茶,按买茶价取息十分之三出卖,比东南地区按收买价一倍至数倍取息较低。然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周转期短,利润亦厚。同时,某些地区茶司违法,别作名目,取息五分或数倍以上。“如雅州茶每斤三十文者,计一百文卖,二十文者,计三十四文卖,十八文者,计三十二文卖。”

陕西、熙河等地卖茶场所卖之茶,则较四川地区随买随卖取息十分之三为多,一般按买价的三四倍出卖。如雅州名山不满十贯之茶,运至秦州即卖三十贯或四十贯。但是,这些茶叶必须由四川地区搬运至陕西和熙河卖茶场。搬茶办法:一是依靠商人贩运,“令出产州县出给长引,指定只得于熙、秦州、通远军及永宁寨茶场中卖入官”。并且“先具客人姓名、茶色、数目、起离月日,关报逐处上簿,候客人到彼,画时收买。如计程大段过期不到,即令行遣根逐”。二是由官府直接把茶搬运至熙、秦各地卖茶场。为此,官府在四川至熙、秦沿途设置水陆茶递铺,把四川地区的茶叶搬运至凤州,然后转搬熙河路出卖。总计水陆运每年达五六万驮之多。于是凡“水陆搬茶所经州县,并推排脚户,置簿籍定姓名,准备随时价和雇,如有损失毁败,全数备偿”,以致骚扰一方,民不堪命。同时还置搬茶铺军人,于成都府路差厢兵搬茶。其中水运则置“百料船三十只,差操舟兵士六十人,军大将一人管押”。由于川路险阻,搬茶至陕西极难,多达数百人的搬茶士兵,“不一二年死亡逃窜几尽”。,便又决定“委逐处招刺,仍许投换。如不足即以州县首获逃军拣选充刺。尚不足即于辖下州军定差,一年一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