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消防援助队的装备,则是在总务大臣制订紧急消防援助队的编制及设施的整备等相关基本事项的计划的同时,通过寻求紧急消防援助队整备费补助金以及地方交付税等资金来采购诸如灾害应对特殊消防泵车、救助工程车、灾害应对特殊救护车等车辆以及内窥镜等高级救助用器材。同时,化学药剂探测器、生物药剂探测器、除染淋浴等用于应对恐怖袭击的器材则主要无偿配备给高级救助队和特别高级救助队。
(五)紧急援助队的出动计划
为了确保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紧急消防援助队能够迅速出动并高效地通过灭火、救助、急救活动等进行人员救助,消防厅长官事先制订基本的出动计划。即以每一个可能发生灾害的都道府县的接壤的都道府县为中心,预先指定最初出动的都道府县队以及随时准备出动的都道府县队等。
特别是在大规模地震发生时,因通信基础设施发生故障等使得整体的受灾情况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够掌握的情况下针对受灾地最大震度的部队出动规模、陆地部队先遣队的编制和任务,支援方都道府县的陆地部队的编制和航空部队的任务等都已预先制定。
有关东海地震、东南海地震、首都直下地震,以中央防灾会议制定的对策方针为基础,制订了在各种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消防援助队的使用方针以及行动计划。例如,在东海地震发生的情况下,在预先制订了除强化区域内的8个都县以外的39个道府县的陆地部队的出动顺序、援助对象、出动路线的同时,还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航空部队的方针。
在接受援助方面,各都道府县设想自己作为受灾地的情况,在平时就消防援助活动协调总部的管理方法、紧急援助队出入的驻地、燃料补给基地等在接受紧急援助队时必要的事项在与消防部门进行协商讨论的基础之上确立各自的“受援计划”。
三、消防以外的公共救助体制
(一)警察救助体制
除消防系统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公共救助体制。据警察厅官方宣传册的说明,警察厅所管辖的“广域紧急援助队”是在吸取了阪神·淡路大地震的教训之上,作为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进行灾害警备活动的专门部队,于1995年6月在全国都道府县警察中设立。由执行搜救救助任务的警备部队、执行紧急交通保障的交通部队、尸检及向死者家属提供信息的刑事部队组成。其队员由全国约4700名警察、警务人员组成。其派遣的程序为:在国内大规模灾害发生时,以受灾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援助申请为基础进行派遣,并与受灾地都道府县警察合作执行受灾地的灾害警备任务。而在2005年的新泻中越地震的教训的基础上,又在全国12个都道府县警察的广域紧急援助队中成立了能够执行极高难度的搜救救助任务的专门部队——特别救助班(P-REX),全国约有200名警察是该部队的队员。
(二)自卫队救助体制
自卫队的灾害派遣原则上是由都道府县的知事等申请后进行的。市町村长能够要求知事向自卫队提出灾害派遣申请,若无法满足要求时,则市町村长可将其意思和灾害情况直接传达至防卫大臣或各地司令官等。防卫大臣等依据这些信息可以决定是否向受灾地派遣自卫队。在事态紧急无暇等待申请的情况下,防卫大臣等无需申请亦可破例直接向受灾地派遣部队(自主派遣)。
灾害派遣的初期应对措施是在吸取了阪神·淡路大地震的教训之上制定的。陆上自卫队能够在两小时内向全国任意地区派遣约2700名人员和410辆车辆以及30架直升机的战力。而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也有同样的应对措施。
(三)海上保安厅救助体制——特殊救难队
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海难救助体系,至2010年3月止共拥有具备高度的知识、技术能够执行特殊海难时的人命和财产救助的特殊救难队队员36名,拥有配合直升机快速实施起吊救助等的机动救难队员43名、潜水员129名。此外,至2010年4月共配备有船艇459艘、飞机27架、直升机46架。
除海难救助以外,在发生大规模灾害时,若仅依靠警察和消防部门难以应对,则海上保安厅也会根据需要或者是基于申请,实施对伤病员、医生、避难者等以及救援物资的紧急运送工作。另外,为保证相关部门以及地方公共团体能够顺利实施灾害应急措施,基于申请,在不对海上灾害应急措施的实施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海上保安厅可通过直升机参与人员、物资的紧急搬运以及协助陆地上有关部门开展救助急救等相关工作。
(四)灾害派遣医疗队(DMAT)
在此,从与救援活动的联系角度简单介绍一下灾害派遣医疗队(DMAT)。DMAT是防灾基本计划的一部分,是由经过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医院机构、灾害医疗中心等培训的医生、护士、协调员共5人组成的小组。在灾害发生时,到收治了大量重症患者的受灾地医院开展医疗支援活动,也进行伤者搬运途中的诊疗,还负责危急病人的县外转移工作。依据情况还可进行现场医疗活动。至2009年8月,全国356处设施共有671支队伍3751名经过培训的队员登记在册。
都道府县事先与管区内的医院就动用DMAT的事宜缔结相关协议,灾害发生时基于此协议在都道府县的要求下派遣DMAT。这时,DMAT在都道府县的指挥下行动。受灾都道府县的灾害对策总部下设DMAT协调总部,开展与DMAT的指挥相关的协调工作。而各DMAT小组在此系统的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五)海外救助队的援助
基于阪神·淡路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在受灾地接受来自海外的支援问题上,1995年7月修订的政府防灾基本计划中作出了大量的相关规定。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海外通过外交渠道提出申请进行支援时,接受来自外务省通报的政府“紧急灾害对策总部”(在显著异常以及非常剧烈的灾害发生的情况下,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内阁总理大臣作为总长并将总部设于内阁)等通过照会相关省厅、当地对策总部去联络受灾地公共团体并了解其需求以判断是否接受海外支援。与人命救助紧密联系的搜索救助(包含搜救犬)以及和医疗领域相关的省厅主要有警察厅、消防厅、农林水产省(检疫相关)、法务省(入国手续相关)、厚生劳动省。
紧急灾害对策总部等综合各种信息后决定是否接受援助,以及接受时具体由哪个省厅负责相关事宜。在接受援助的情况下,负责的省厅根据预先确定的应对方针,制定包括活动内容、投入场所、交通手段、营地等具体内容的接受计划,并将此计划向援助国、受灾地的公共团体以及相关省厅进行通报。之后再依据计划正式接受海外援助。
四、地区防灾能力
(一)地区居民自救活动
在大规模灾害发生后,特别是初期,只依靠消防以及其他专业组织应对全部的救助现场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火灾发生的情况下,包括救助队在内,有时也不得不优先消防活动。因此,一方面尽可能让专业的救助队负责那些非专业组织不能应付的困难局面的同时,受灾地居民以及志愿者们自己也要积极地进行救助活动。在阪神·淡路大地震中也有不少因当地居民协助救助工作而最终拯救了许多生命的事例。此外,也对定位于常备的消防机构以及普通居民之间的消防团以及由居民自发创立且在具有很高参与率的自主防灾组织能够在大规模灾难发生时发挥重要作用寄予厚望。
(二)消防团的作用
消防团是基于《消防组织法》设立的消防机构,在消防署署长的管辖范围内行动。消防团员是外聘的地方公务员,至2009年4月其总数共有885394人,他们在平时也接受一定的训练。在全国约有超过6万处的消防团岗亭和器具库等设施中配备了包括电锯、千斤顶和撬棍等最低限度的救助工具。此外,同时也是当地居民的消防团员熟悉当地情况,在灾害现场也更容易管理和保护为数众多的街坊邻居。
因此,消防团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大致具有以下几个作用:辅助诸如在山地进行搜救活动等的专业救助队开展工作;引导居民避难以及和居民合作开展简单的救助活动;确认需要救助者所在位置以及向居民转达救助队活动状况;充当救助队和居民之间的联络协调人等。在平时也负责对地区居民进行防火指导以及防灾训练等与救人相关的知识、技术的普及指导工作。
但是由于就业结构的变化和消防常备化的进一步发展,消防团员的人数从长期来看仍处于持续减少的情况。为了维持和提高地区防灾能力,今后还必须进一步促进包括在职者、女性、年轻人在内的社会各层次居民的广泛加入。
(三)自主防灾组织的作用
自主防灾组织是本着地区居民的邻里互助的精神而设立的开展自发性防灾活动的组织。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市町村长有责任不断充实和发展防灾相关公共团体等以及自主防灾组织。至2009年4月全国市区町村中的1658个市区町村中共有139316个自主防灾组织。若从家庭数方面统计,自主防灾组织活动范围涵盖地区内的家庭约为总家庭数的73.5%。此外,873个市区町村对采购器材和运营费用进行补助,360个市区町村则直接向自主防灾组织发放救灾物资和器材等。
自主防灾组织在灾害发生时与消防团合作共同进行初期灭火,引导居民避难,开展救援保护以及巡视灾害危险地段等工作,而平时在进行防灾演练、普及防灾知识以及共同购入器材等方面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为世人所期待。(参见图3地区防灾体系)
五、结 语
在日本发生一般灾害时消防部门负责开展援救工作的体系已颇为完善。但是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消防部门的高级救助能力,公共救助组织和体制的力量自然是必不可少,但同时还要广泛依靠地区居民的自发活动。此外,依照各种组织和团体各自的特性适当分配任务亦十分重要。为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各救援相关的部门和组织间亦能够有效合作开展工作,平时多开展普通居民也能参与的共同训练活动等,相互加深彼此的了解极为重要。(蒋杰翔/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