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库县教育委员会文化财室主任 村上裕道
关键词:文化遗产是基本的公共遗产;指定文化遗产;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培养地方民众领导人是文化遗产防灾的基本;出示历史文化遗产一览表;标识地图的库存系统的重要性;根据广域援助协定确立准备体制和援助调查方法
一、前 言
阪神·淡路大地震复兴十年经验总结中确认了“文化遗产是社会和居民生活不能缺少的基本公共遗产”。文化遗产的缺失,会对历史环境造成长期的影响。具有社会关系资本性质的文化遗产的遗失,是形成全部世代共同拥有的地区自豪感的催化剂的缺失。
学者和居民们对修理和保存阪神·淡路大地震中(国家、县、市街)指定的文化遗产及身边的地区历史、文化遗产(所谓的未被指定的文化遗产)给予了厚望。目前正以阪神·淡路大地震复兴基金等补助事业为开端进行各种临时支援。此后在各种震灾中进行了同样的应对手段,即在发生大规模灾害时除了保护救出指定、登录的国宝和重要文化遗产外,还必须考虑到未指定文化遗产的临时应对手段。由于受害调查件数的增多,所以需要动员全国的专家、支援者共同进行调查。
阪神·淡路大地震后,中央防灾计划将文化遗产也列入其中。在2008年2月中央防灾会议中指出了近畿府县文化遗产建筑物的防震对策迟缓等不足,并对相关制度处理进行了改革。
另外,文化遗产的损害不只是建筑物、美术工艺品等有形文化遗产,还必须考虑地震受灾地区在进行再开发时,如何二次回应埋藏文化遗产的发掘调查。
二、实 情
(一)文化遗产的受害调查与修复
在阪神·淡路大地震中兵库县内受损的指定文化遗产包括国家指定文化遗产26件、县指定文化遗产54件、市街指定文化遗产43件,其中70%都是建筑物,未指定文化遗产建筑物更是超过了1000件。因此,在建筑物领域中由以下阶层负责执行调查:1. 由文化厅派遣的国家指定文化遗产调查团;2. 由近畿府县文化遗产负责人派遣的县指定文化遗产调查团;3. 由日本建筑学会编成的市街指定、未指定文化遗产建筑物调查团;4. 由各种NPO组织进行未指定文化遗产建筑物的调查。
另外,关于美术工艺品等动产文化遗产,通过美术馆等相关机关组织的阪神·淡路大地震受灾文化遗产等救援委员会,实施文化遗产抢险等社会性工作。
这是日本发生灾害时首次对文化遗产进行救援工作。救援对象不仅局限于指定文化遗产,地区附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被列为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个人、团体志愿者参加到救援活动中来,这些工作都具有划时期的意义。同时文化厅防灾业务计划中将这次活动经验作为《文化遗产等救援委员会设置纲要》进行了总结,并考虑将其作为以后灾害应对的基本手段。
灾害修复工作以公共支援为开端,通过各个领域协助共同进行。由于未指定文化遗产进行的是临时支援,所以由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民间团体共同协力进行募捐活动等,以便减轻所有者的负担。例如,由(财团)阪神·淡路大地震复兴基金与日本建筑学会共同对价值颇高的历史建筑物进行调查,设定了以500万日元为上线的助成制度,由文化遗产保护振兴财团进行抢救并对被救的美术工艺品进行扶助修理。这些活动推进了之后的文化遗产登录制度的创立——平成八年《文化遗产保护法》的修改。
(二)埋藏文化遗产的受损调查和应对
以神户市为中心,埋藏的文化遗产有280处遗迹,由于伴随着复兴等建设工作,所以希望对埋藏文化遗产的发掘调查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应对。但是,为了顺利推进恢复、重建事业和有计划地调整对埋藏文化遗产的保护,想出了如下的特别措施。
关于恢复生命线等紧急工作,不需要文化遗产保护法上的呈报、通知,记录保存的发掘调查只限于在恢复、复兴工作时对地下遗留的古建筑物造成损毁的情况下进行等,所以要提高临机应变的能力。另外,费用负担是根据确认调查来决定是由企业人负担还是全额公费负担。根据全面调查,个人住宅之外、个人和中小企业举行的调查等也全部成为国库补助的对象。(苏彦聪/译)
由于专业人员的严重不足,从全国1都2府33个县4个政令市中只派遣了50名专业人员进行震灾的发掘调查。并且当时设定的运用基准对策也发展成为全国的运用基准。制定后的运用基准将埋藏文化遗产的发掘调查归为自治体的工作。
三、震灾的课题
从大地震的经验来看,应急对策(紧急对策)、恢复、重建的各阶段存在的课题如下文所述。
(一)应急对策
在阪神·淡路大地震中,指定文化遗产的调查从灾难发生次日后开始进行,由国家、近畿府县等综合性组织用两周的时间正式开始调查。然而,未被指定的文化遗产则是由文化厅于1995年2月13日委托日本建筑学会首次开始进行受害调查。 调查时间需要两个半月,不得不说受灾建筑物的工作进度过于缓慢。另外“文化遗产抢救工作”从地震开始正好需要一个月。紧急对策中如何迅速开始工作、如何同时进行指定文化遗产和未指定文化遗产的调查等事前计划十分重要。
日本建筑学会进行了大量的文化遗产调查,虽然受害额度等调查内容并不是政府所关注的,但这对培养所有者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可以看到发生大规模灾害时组织临时的合作体制、统一调查内容、做好事前计划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修复
给生命带来影响的文化遗产建筑物是一项特别的课题。截至1998年,受灾的指定文化遗产建筑物完成了修缮工作。但是关于建筑物固有的耐震性能减弱这点,有必要通过受灾状况的观察,破坏装置的分析、试验等,提出防震保存手段。因此,文化厅防灾业务计划规定了“为了生命安全,应该提高建筑物的强度”的方针,并于平成十三年(2001年)文化厅总结了“重要文化遗产(建筑物)耐震诊断指针”,“同参考资料集”等,坚决制定了灾害恢复事业的方针。
历史建筑物中,修理费补助工作的对象有322件,截至2005年1月末,完成修理工作的有295件(91.6%)。历史建筑物所有者作为建筑物处理的协商对象来看,901件问卷调查的552件回复调查中,67%的调查认为应该由承担恢复计划的建筑家设计事务所进行修复、修理工作,其次认为该由住宅建筑商进行修复工作。然而本该作为修复工作主体的建筑家设计事务所对于地区历史文化继承的责任感还很淡薄。因此,关于如何理解修复、修理工作已成为建筑家设计事务所的紧要课题。
(三)从文化遗产保存到培养活用文化遗产人才
像滩酒藏群那样,占地相当大的历史建筑物瞬间消失的情况需要花费长时间进行历史环境的修复工作。一方面,构成地区历史环境的大量历史建筑物的消失给精神氛围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历史建筑物等需要大量资产来维护,地区内考虑用活人才是十分紧要的课题,同时培养有能力修复指定文化遗产建筑物以实现继续使用目的的建筑家也非常必要。
四、对 策
为应对下次大规模自然灾害,除了法律制度、防震对策的技术开发外,还有其他对策需要落实,以下列举三项重要对策:一是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培养能够在社会上活用身边大量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才;二是从地区资产管理的观点出发导入资产账簿,也可以被称为库存系统;三是为应对在各地区难以单独应对大规模灾害的问题,通过广域合作开发相应对的运用手段。
(一)文化遗产防灾的基本是人才培养
根据应对灾害的经验,文化遗产防灾的基本是人才培养。2001年度地方民间领导者开始了着手进行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截至2009年,建筑部门、美术工艺部门、天然纪念物部门和庭园部门的听讲人数共计357名。
讲座的目的不只是提高个人素质,而是以结业生为中心构筑了网络组织(被称为兵库县文化遗产组织H2O[H2O:Hyogo Heritage Organization]),从而展开活动。此外,在以树木为对象的天然纪念物部门的“绿色遗产继承者”中设立了(社)日本树木医会兵库支部,美术工艺品部门在兵库县立历史博物馆内设置了兵库历史文化论坛,神户大学地区合作支援中心还设立了灾害发生时以抢救历史资料为目的的资料网等,都是通过与相关机关合作进而设立各个活动的主体。
2004年兵库县遭到台风23号的侵袭,根据适用于严重灾害的指定措施的相关政令,兵库县丰冈市、洲本市等成为指定对象。这是阪神·淡路大地震后首次被指定的严重灾害,也是初步尝试应对受灾文化遗产。关于历史建筑物,根据遗产继承管理者的调查、同年12月举行的调查报告会等,确认了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实施;关于历史资料,通过与资料网的合作在地区内进行了全面调查,对灾害进行了及时的应对。特别是资料网以西部地震(2000年)为开端,各个地震区域实施了地区间合作,现在形成了全国地震经验地区网。
遗产继承管理者等有文化遗产专业技能的人才向各个地区的输入,可以在紧急情况时自发的工作,目前也成为综合减灾机构的重要机能。
(二)确立库存系统
灾害时根据兵库县内显示的大多数历史文化遗产的所在地信息以及地区固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从而全面应对,则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包括指定文化遗产在内,在活用维护文化遗产登录制度的同时导入了《文化遗产保护法》。在面对大地震时地方居民的愿望不仅仅是保护指定、登录的文化遗产,也包括地区所在地的所有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条例、地区计划等,开发临时保护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兵库县教育委员会为了推进上述方法,制定了“历史文化遗产活用构想”和“历史文化遗产活用指针”,即活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在平日生活中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方法。指针中以出示历史文化遗产一览表及其特性、地图坐标等,方便知晓县内多数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推动城市建设。
2008年国家制定了《关于维护和提高地区历史风致法》,是综合掌握地区历史文化,活用地区计划的法律。文化厅根据《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中“关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方针”的第三次修订,提出了“历史文化基本构想的制定支援等、地区文化遗产的综合保存·活用、文化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一体保存·活用”计划。今后,在各市街中根据制订的“历史文化遗产拥有者计划”等,来确立历史文化遗产的库存系统。
(三)灾害时的广域性(根据近畿府县为例)援助体制
近畿府县,为预防地震等大规模灾害,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第8条规定签订了《关于近畿2府7县震灾时的相互援助协定》。在文化遗产领域中,根据该协定制定了各府县事前应该准备的内容,援助请求的方法以及出示各领域不同文化遗产的援助调查方法的纲要。
1. 事前准备
(1)事前资料的交换:实施文化遗产建筑物的受灾调查的相关必要资料。如下文举出的资料每年都要重新研究、汇总,提交到所在府县,并在各府县之间进行相互交换。
·各府县担当主管课及负责人等名簿;
·由于要相互保管,因此需要共有指定文化遗产目录、受害状况调查票等基本数据。
(2)受害状况调查表的制作:计划统一调查项目,制定受害状况调查,发放到各府县作为备用。
2. 援助请求
(1)根据协定中的第4条规定,受援助府县根据《关于近畿2府7县震灾时的相互援助基本协定》实施细节的援助请求书,向援助主管府县等提出援助请求。收到援助请求的援助主管府县,通过和其他援助府县协议制订援助计划,并将援助内容通知到受灾府县。
(2)援助计划书的制作完成是通过对国宝·重要文化遗产·重要传统建筑地区·国家登录文化遗产以及重要美术品的受灾调查,并和文化厅进行商议决定完成;根据其他条例对府县指定文化遗产等的调查,则是通过市街村负责人以及相关外部学术团体等协商后进行的。
(3)受灾府县和援助主管府县等协议是通过综合考虑灾害的发生场所、类别、规模以及文化遗产的种类、分布情况等,讨论各府县的援助人数和援助计划。此外在受灾府县不能进行商议的情况下,援助主管府县则要根据其状况进行判断。
3. 援助体制
(1)初期体制:国家、府县、市街村的指定文化遗产的受害情况调查,根据地区防灾计划的方针,受灾府县通过各市街村教育委员会等搜集受灾情况的信息,尽力掌握受灾概要。概要调查从灾害发生起一周内完成实施。
此外,无法和市街村取得联络等,受灾规模过大一周左右很难掌握受灾概要的情况下 ,则要遵从文化厅制订的防灾工作计划中的规定接受指导。
(2)受害情况调查:受灾府县向援助主管府县等提出援助请求的情况时,紧急召集近畿府县的负责人举行会议,按照受灾规模、内容商讨具体的援助体制。根据受灾情况,从灾害发生起三周内计划完成目标。
(苏彦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