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转型与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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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秩序(7)

三、伦理本位社会的实践逻辑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推知,伦理在本质上是按某种秩序设定的关系,所以,个人在伦理本位社会中的实践逻辑就是关系取向。在社会生活中如何按设定的规则处理好各种关系,是中国人做事为人的重要标准。正因如此,上至达官显贵,下至平民百姓,几乎没有人不看重与己相关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关系”在中国社会里处于如此显性的位置,以至于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社会是“关系取向”的社会而忽视了它更深层的伦理本质。如杨国枢就认为,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适应方式是社会取向的,而这种社会取向又具体表现为家族取向、关系取向、权威取向和他人取向。

从他的划分可以看出,他虽然把中国人的存在方式定义为社会取向并对它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但仍然可以看出,这四种不同取向其实是有着共同点的,那就是每个中国人都是把自己置于某种关系中来认识自我的。在与家人的相处中,是以家庭关系为重的;在与权威的相处中,是以权威为重的;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相处时,又是以他人为重的。总之,中国人在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中,关系更为重要,个体是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来界定自己身份的。“中国人之关系取向,在日常生活中最富有动力的特征是‘关系中心’或‘关系决定论’(relationdeterminism)。在社会互动中,对方与自己的关系决定了如何对待对方及其他的相关事项。”

可见,个人是依他人来界定自己并视与他人的关系来选择自己与他人的互动方式的。何友晖等人更是直接把中国人的行为取向定义为关系取向:“人际关系除了在人类性格发展过程中承担了历史使命外,它也在个体有生之年,为生命定出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个人的生命是不完整的,它只有透过与他人的共存才能尽其意义。没有他人,个人的身份本色便失却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人的社会生存论是关系中心的,而西方的社会生存论则趋于个体中心。”

中国人正是在人际关系中来建构自我的关系性的,“在中国文化里,自我不是一个个体的自我,它对自己的存在、独特性、方向感、目标和意愿均没有很强的自觉。自我与非自我间的界线不清,人我的疆界不明。中国人的自我可称为关系性自我。它对其他人的存在具有高度的察觉能力。别人在自己现象世界里的出现与自我的浮现,已到了水乳交融的境界;自我与他人同体,并在现象世界中分化开来,形成‘在他人关系中的自我’,这就是自我在现象世界中的表现”。这种“关系性自我”,“自我与他人同体”现象正是中国人通过关系来界定自我以及中国社会关系取向特征的集中表达。

正因为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适应方式是关系取向的,所以关系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个人是通过对关系规范的学习而进入社会系统的。在中国社会里,个人由于受“关系取向”规则的支配和影响,自我意识相对来说更难以生成。

对于每个个体来说,他从小就在与家人的相处中习得了与人相处的各种规范,学会了一切以家庭为重、以个人为轻,以家族为重、以个人为从,以家族为先、以个人为后的行为准则。当这些准则浸润到他的行为意识中之后,个体也就渐渐长大成人了。这时,他开始把这些规范扩展开来,应用它来与社会上的其他人相处并从中学会了更多的关系规范,从此,他也就成功地进入了社会系统。当然,世界各民族的社会化基本上都是经由这样一个过程来完成的,但中国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更多的是通过关系规范和关系的认知来完成这个过程的。在整个社会化过程中,如果个人处处以己为中心,而不学会与他人相处的各种规范,他是很难真正融入社会的。也正因为如此,中国人对已有的社会规范是极其关注的,这在中国传统社会尤为突出。“在传统中国社会内,社会规范与标准极为重要,它们好像代表他人的共同意见,是大众言论及行为的主要依据。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当地的社会规范与标准,已经不是相对的参考原则,而是绝对的社会权威。社会规范与标准的权威化,使它们不再成为分析、怀疑或批评的对象,而是盲目地、无条件地墨守或遵行的法则。权威化的社会规范与标准,是传统社会中人们判断一切言行的唯一根据,也是褒贬人物的主要依据。在言行上违背规范与标准者,必将受到他人的严厉批评或惩罚。因而,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对社会规范与标准关注及顾虑。”

由此可以看到,中国人正是通过关系规范的学习而进入社会系统的。

其次,关系资源是中国人行动中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源。新经济社会学对于社会资本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如何现代的国家(比如美国),关系资源仍然是行动者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但是,中国人对于关系资源的依赖和情有独钟是其他国家和民族无法比拟的。中国人行为中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遇事不是考虑是否可以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得到解决,而是条件反射般地想到有没有关系,是否可以通过关系来解决遇到的问题。原因何在?尽管这其中有种种原因,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中国的关系网络中蕴含了太多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的能量有时甚至超过制度化的力量,所以人们自然会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其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行动者都能平等的享受这些社会资源,如果是这样,关系作为一种资源的意义也就没有如此重要了。那么,这其中到底是以一种怎样的规则在支配这些社会资源的使用呢?黄光国先生对中国人日常生活中权力游戏规则的分析比较好地解答了这个问题。黄先生把中国人际关系分为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三种类型,资源支配者往往会依仗不同的社会交易法则和上述三种“关系”不同的人交往。对于情感性人际关系和工具性人际关系人们采取的交往法则分别是需求法则和公平法则,这两个法则相对来说比较规范,少有变通的地方。而对于混合性关系,人们采取的则是人情法则,这是一个比较柔性的法则,其间有着不少变通的地方。因此,人们在混合性关系中是可以“做人情”的,这就给社会资源支配者以很大的回旋余地。

换句通俗的话说,在混合性关系中,社会资源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在交往时存在“给”与“不给”两种选择,这就给社会资源支配者提供了“做人情”的可能。这些可给可不给的社会资源往往是行动者达到目标的重要资源,他们当然会对此格外重视。正如黄先生所说的那样:“在中国社会中,个人最可能以‘人情’和‘面子’来影响他人的人际关系策略,是属于混合性关系。这类人际关系的特色是:交往双方彼此认识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其情感关系又不像原级团体那样,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行为。……这样的人际关系网络对于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如果个人需要某种生活资源,而要求其个人关系网内的某一个支配者给予协助时,资源支配者往往必须顾及中国社会特有的‘人情法则’,而陷入所谓的‘人情困境’中。假如资源支配者坚持公平交易的法则,不给予对方特殊的帮助,则势必会影响他们之间的本质,甚至破坏其‘人缘’。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资源支配者不得不遵循‘人情法则’,给予对方特殊的帮助。在中国社会中,许多人便利用混合性关系人际关系的这种特性,运用种种方法来加强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权力形象,以影响对方,并获得自己想要的生活资源。”

可以说,正是中国社会长期形成的混合性人际关系给了很多资源支配者以权谋私、权力膨胀、从事不法行为的机会,也正是这种人际关系使得被支配者屈从权威、迷信关系、超越制度限制等等行为得以发生。究其根本,是因为混合性关系中所蕴含的可随意动用的社会资源太多,它们往往成为决定行动者目标达成的重要因素。

再次,关系运作是社会行动者提高社会地位和达到目标的重要手段。每个中国人都知道,在中国社会地位的提高或目标的实现都或多或少与关系运作有关。虽然这些东西有时不能对他人公开,但大多数人都对此心照不宣。

关系运作对于行动者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关系中蕴藏着丰富的社会资源,而社会资源是必须运作后才发挥作用的。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辞辛苦地拉关系、走后门,实际上是在运作蕴藏在人际关系中的社会资源。最有意思的是,在中国社会里,个人社会地位提升这类由正式制度决定的事情却往往和关系运作有“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因为“在中国社会里,‘人情’本来是人与人之间维持和谐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然而,当个人需要某些特殊资源时,‘人情’也可以转变成为个人争取资源的一项工具。这时候,个人往往必须运用‘拉关系、走后门’的手段,来争取资源支配者的同情”。而这些资源支配者往往是公共资源的拥有者,他们用来“做人情”的资源往往和公共资源混合在一起,以此作为“人情”来赠送,实在是一件彼此都高兴的事情。对于资源拥有者来说,用掌控的公共资源来做人情,让被支配者“欠”了一份人情;对于被支配者来说,由于关系的运作达到了个人的目的或得到了提升,自然心里高兴且心存感激,一有机会,当思如何报答。如此一来二往,纵横交错,关系运作不断得到强化,成为中国人独特的一种行为规则。

如此看来,说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问题似乎还不是那么复杂,而一旦这种伦理关系具体化,在人们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时候,情况就复杂得多了。不过,总体上可以肯定,关系对于中国人来说实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东西,它促成了中国人日常生活适应方式的关系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