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不懂财务就当不好银行与证券业经理
5237900000015

第15章 业务部经理的必备财务知识--八面玲珑广开财源(6)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在发运商品后,以提货单为抵押,签发由进口商或其委托承兑的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是由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业务。银行在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需要先垫款,因而有一定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核单证时一定要注意国外银行的资信,有选择地承做出口押汇。当银行承做出口押汇业务时,在应收出口单位票面金额内合理估计收到票据所需日数,在贷款金额内扣除出口押汇利息后,办理结汇,并收取结汇手续费。

①办理出口押汇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

借:出口押汇外币。

贷:利息收入外币。

外汇买卖外币。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人民币。

②当收到国外联行贷记报单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贷:出口押汇外币。

手续费收入外币。

同时,核销表外科目:

付出: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

进口押汇的核算。

进口押汇是指进口商申请银行开具信用证,通知出口商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按规定条件购进出口商签发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再由开证行转向进口商收回汇票本息的一种业务。

①进口商开具“信用证申请书”来行要求承做进口押汇的,经银行审核批准后,收取保证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外汇存款--开证人户外币。

贷:保证金下-开证人户外币。

②在收妥保证金后,开证行开出信用证,通过“开往国外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核算。

收入:开往国外保证凭信外币。

③当收到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寄来信用证项下汇票、单据及划付报单时,即表示进口押汇业务的发生。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进口押汇外币。

保证金外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④进口商偿付押汇本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进口商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外币。

贷:进口押汇外币。

利息收入外币。

4.银团贷款的核算。

银团贷款的含义。

银团贷款是从双边贷款发展而来的融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

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巨大发展使国际间信贷资金需求急剧增加,一家银行往往难以或不愿办理巨额贷款,为分散风险,多家银行按严格的规则和协议共同提供贷款的融资方式--银团贷款由此而产生。

业务特点。

①筹资金额大,贷款期限长。

②贷款用途受限制少(与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相比)。

③银团贷款可满足借款人大规模的贷款需求、较长的贷款年限、日常操作简便(仅与代理行接触)。

申请对象。

①银团贷款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计划,重点支持能源、交通、高科技工业以及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②银团贷款的对象是符合《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银行认可的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申请条件。

需提供的资料依据用途与流动资金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相同。

①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东、担保人有关资料。

②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

③借款人注册资本缴纳的验资报告或证明。

④借款人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

⑤购买设备、技术的商务合同或其他有关的合同。

⑥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以及承建商的有关资料。

⑦原材料、辅料、燃料等供应合同。

⑧项目产品的销售合同或意向书,政府部门关于内销或代替进口的批准文件。

⑨项目所需水、电供应指标以及供应合同。

⑩政府计划部门年终项目审查规模、外债规模的文件和国家外汇主管机关同意借外债的批文。

银团贷款的核算程序及会计处理。

为了单独反映银团贷款资金往来的资金收付,设置“银团贷款资金往来”资产、负债的共同科目,在“营业收入”科目下设置“银团贷款收益”明细科目。参加行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可比照一般贷款核算手续处理。现将牵头行或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简述如下:

①收到参加银团贷款各存款银行拨来资金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

贷:银团贷款资金往来。

②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团贷款资金往来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外币。

③借款单位按贷款合约规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应将贷款利息按比例分拨给银团各贷款行。

收回贷款本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活期外汇存款外币。

贷:银团贷款资金往来外币。

收回贷款本金应将其中部分拨还给参加银团贷款的各存款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团贷款资金往来外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收回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活期外汇存款外币。

贷:营业收入--银团贷款收益外币。

借:营业收入--银团贷款收益外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第七节)自营证券业务。

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立权利为目的而形成的书面凭证,在法律上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两种。证据证券只是证明某种事实的凭证,如各种借据、收据等,其本身没有价值,只起证据作用。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或证明财产所有权的书面凭证,持券人有权按凭证取得一定收入。有价证券分为货币性证券和收益性证券两种,前者为信用凭证或信用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后者为债券和股票。

以上各种证券中最重要的是收益证券。我们通常所说的证券或有价证券,一般是指股票和债券等收益证券。股票和债券是由国家或企业为筹集资本而依据法定的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持券人一方面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如需要收回本金则可以转让给他人,因此,收益性证券可以进行买卖和交易。

二、证券业务的分类。

银行证券业经营的证券业务主要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代理客户(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活动,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业务和代保管证券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公司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达到获取利润目的的证券业务,包括买入证券和卖出证券。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按承销方式不同,有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公司经批准在国家允许的范围,进行除经纪、自营、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其他证券业务,如买入返售证券业务、卖出回购证券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所谓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价收入。所谓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和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取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所谓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收委托负责经营管理资产的业务。

自营证券是指银行证券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经营性证券。证券公司开展自营证券业务,必须用证券公司自有的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和账户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买卖各种证券,以获取利润并承担交易风险。

自营证券业务按其经营形式可分为柜台交易和场内交易两种。柜台交易是证券商与投资人之间直接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的买卖价格由证券商在权衡影响证券买卖的各种因素后自行确定,每次成交的数量较小,但交易次数频繁、工作量大,是证券营业柜台的主要经营方式。场内交易是指证券商通过场内交易员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交易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证券商不直接与客户发生联系,而且成交量大,是证券商调节证券库存量的主要经营方式。

因交易所自营证券买卖与柜台自营证券买卖业务程序不同,所以核算方法也有较大不同,下面分别说明。

三、柜台自营证券买卖的核算。

1.购入自营证券的核算。

银行证券业买入自营证券应当在资金交换日按照清算日买入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卖价、手续费以及相关税费。但不含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普通股股利和已经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银行证券业应设置“自营证券”科目核算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自营买卖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股票等。其借方反映购入各种自营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售出证券的成本。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各种自营证券的实际成本。

银行证券业通过柜台买入债券成交时,按清算日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债券的成交价,加上缴纳的相关税费等),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债券(股票)

贷:银行存款。

2.出售自营证券的核算。

银行证券业自营证券出售业务的核算应通过设置“证券销售”科目进行。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自营买卖中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差价。其贷方反映出售证券的收入,借方反映转入的证券销售成本。期末贷方大于借方的差额即为证券销售差价收入;反之,则为亏损。无论是差价收入还是亏损都应于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经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该科目期末应无余额。“证券销售”科目也应按证券种类分别设置明细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银行证券业卖出证券时: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

应收利息等。

银行证券业卖出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债券销售。

结转已售证券成本。证券公司售出证券后,应计算售出证券的成本。若为一笔证券购入后卖出的,其销售成本容易确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自营证券种类繁多,售出与购入证券的数量不可能对应,因此对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计算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确定售出证券的成本后,应结转其销售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证券销售。

贷:自营证券。

3.自营证券配股派息的核算。

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自营股票持有期间派得的股票股利转增股份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

贷:银行存款。

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持有期间分期取得利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自营债券持有至到期兑付本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证券销售。

4.自营认购新股的核算。

通过网上认购新股,企业申购新股款被证券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证券户。

贷:应收账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退回未中签款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应收账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四、交易所自营证券买卖的核算。

1.购入自营证券的核算。

公司将自有资金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按实际金额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交易所--公司。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贷:清算备付金--××交易所--公司。

证券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证券户。

贷:清算备付金--××交易所--公司。

若证券公司购入的证券,包括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分期付息债券利息,其股利或债券利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证券户。

应收账款--应收股利(或利息)

贷:清算备付金。

2.出售自营证券的核算。

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交易所--公司。

贷:证券销售。

卖出债券时,可将购买日至卖出日的持有期间应计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

贷:投资收益。

证券销售。

结转已售出证券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证券销售。

贷:自营证券。

3.包销转入自营证券的核算。

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证券户。

贷:代发行证券。

4.自营证券配股派息的核算。

公司通过网上配股,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成交的配股款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证券户。

贷:清算备付金。

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投资收益。

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自营债券持有至到期兑付本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

贷:投资收益。

证券销售。

五、自营证券期末计价业务的核算。

年度终了,证券公司应将自营证券的市价与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应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为此应设置“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和“自营证券跌价损失”两个会计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贷: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贷: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第八节)证券经纪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即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分为证券经纪业务、自营证券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四种。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代理客户(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活动,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业务和代理保管证券业务。

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核算。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金融证券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业务。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款项,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项的同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代理买卖证券通过设置“代买卖证券款”、“清算备付金”、“手续费支出”、“手续费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