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不懂财务就当不好银行与证券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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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业务部经理的必备财务知识--八面玲珑广开财源(7)

“代买卖证券款”是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客户交存的款项。公司代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该科目核算。

“清算备付金”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其借方登记证券公司存入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贷方登记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的数额。该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设置明细账。

1.代理认购新股。

收取认购款。

金融证券企业收到客户委托认购新股的款项,根据开户银行的收账通知办理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划转认购资金。

新股认购开始,证券公司应将款项划转清算代理机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清算资金。

①客户向证券公司办理申购手续时,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资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②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公司代理的客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③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④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2.代理买卖证券。

接受委托。

证券公司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客户存入款项,以及向证券交易所为客户开立买卖证券资金清算专户,其会计分录均与新股认购相同。

代理买卖。

金融证券机构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应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以及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记入“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负担的交易费用,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冲减“清算备付金”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记入“手续费收入”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买卖证券款。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金融证券企业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卖出证券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和公司负担的交易费,记入“清算备付金”科目;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记入“代买卖证券款”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贷:代买卖证券款。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二、代理兑付证券的核算。

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是指金融证券企业接受国家或企业的委托,对其发行的到期债券(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代理兑付的证券业务。

代理兑付债券业务,应通过“代兑付债券”和“代兑付债券款”科目进行核算。

“代兑付债券”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代理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债券。借方登记已兑付的各类到期债券以及因委托单位未拨付或拨付不足债券兑付资金、客户兑付时垫付的资金;贷方登记国家或企业拨付的委托兑付债券资金,以及向委托单位交付已兑付的债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余额表示已接受委托但还未兑付的,已经兑付但尚未交付的债券款项。

“代兑付债券款”科目是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代理国家或企业单位兑付债券业务而收到委托单位预付的兑付债券资金。其贷方登记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方登记代理兑付的资金,余额表示应付但尚未兑付的债券本息款。

1.收到兑付资金。

证券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拨来的兑付资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2.兑付债券。

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兑付金额(债券本息)记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3.清算款项。

兑付期结束,按代理兑付的债券本息与委托单位办理结算,同时向委托单位收取兑付手续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代兑付债券。

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代理兑付债券结束后,若委托单位拨来兑付资金有剩余,应退回委托单位。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银行存款。

三、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核算。

代保管证券业务是证券公司为方便客户开展的一项服务性项目。目前,证券公司代保管的证券主要是债券。由于代保管的有价证券不属于证券公司的财产,证券公司在收到代保管的证券时,不将其纳入表内核算,而只在专设的备查簿中设置“代保管证券”这一表外科目记录代保管证券的情况。预先收取的手续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待日后代保管服务完成后再确认为收入。公司代客户保管的证券如果不收取手续费,则只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九节)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公司在一级市场接受发行单位的委托,代理办理发售各类证券的业务。如代国家发售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代企业发行的集资债券和股票、基金等。证券承销业务根据公司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有:全额包销方式承销、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和代销方式承销三种。

证券承销业务需设置“代发行证券”、“代发行证券款”和“证券发行”等科目进行核算。

“代发行证券”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经营机构接受国家或企业委托代理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借方登记收到发行人委托发行的证券时,在承销包销方式下的承销价,或者在代销方式下的约定价格或面值;贷方登记在承销包销方式下证券发售时或结转代发行证券成本和发行结束后将未售证券全额转至自营证券,以及在代销方式下登记已售证券及退还委托方的未出售证券。其借方余额表示未发售证券额,但发行结束后,该科目无余额。

“代发行证券款”为负债科目,用来核算证券经营机构采用代销方式或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接受委托代理国家或企业发行证券的应付证券资金。其借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向委托方(发行人)支付代发行的证券款项;贷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受托代理发行证券的认购款项,但发行期结束付清款项后该科目无余额。

“证券发行”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经营机构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在发行期内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差价收入。其借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出售代发行证券的发行成本;贷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出售代发行证券的收入。期末差价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一、全额包销方式承销的核算。

全额承购包销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发行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公司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格将证券从发行单位购进,并马上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款项,然后再按市场条件转售给投资者。采用此种方式,证券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但可确保发行单位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证券公司向发行单位承购证券的价格可能低于或等于或高于证券面值,由双方在协议里确定,但发售价格由证券公司确定,发行单位原则上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