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朱元璋:从放牛娃到富有天下的创业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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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刚猛治国,切忌矫枉过正

朱元璋政绩中的一大败笔就是刚猛治国,矫枉过正。当然,他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许主观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在执行过程中的某些手段过于极端、暴戾、残忍,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某些负面影响。

建国后,朱元璋针对当时的形势,采取了“以猛治国”的方针,主张法不轻恕,严刑惩贪。对此,朱元璋的解释是,“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并痛斥贪官是“害民之奸,甚于虎狼。”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朱元璋颁布法令,规定“官吏犯赃罪者无贷”。当时,各府州县衙门都建有“皮场庙”(杀人剥皮的刑场),有的衙门公座旁就摆放着塞满稻草的人皮,以此警示在任的官吏不可徇私枉法。

正所谓乱世用重法,在元末天下大乱中建立起来的大明王朝确实有必要制定一些严厉的法律来整肃社会和官场风气,但是,法律实施的原则应该是就事论事,而不该就一件案子大搞扩大化,进行一系列的株连和清算,以至于人人自危、敢怒而不敢言。下面特意选取一个发生在明初的案件,以此来看一看朱元璋惩贪的力度以及在实践中对明朝官吏和百姓所造成的巨大震撼。这个案子就是郭桓案。

虽然,自建国之后,朱元璋一直将打击官员的贪污腐化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但是,由于官场的积弊太深,朱元璋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

不过,事情在洪武十八年有了转机。这一年,朱元璋召集全国的官员来京城接受考核,也就是说,在朝觐皇帝的同时,还要接受皇帝的考核,由皇帝对这些官员的政绩做出一个评价。当时,到京的官员共计4100多人,但是,经过评定,确定为称职的官员只有430多人。面对这种情况,朱元璋决定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整贪肃贪的运动,而这场运动的导火线就是郭桓贪污事件的暴露。

郭桓当时的职务是户部侍郎,他的罪名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项,太平、镇江、广德有几个府,朱元璋下令减免官田钱粮一半,但是郭桓却将这些地方所上缴的钱粮中饱私囊;第二项,在由郭桓负责收受浙西秋粮的过程中,伙同他人,私分了200多万担粮食;第三项,巧立名目、剥削百姓。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一石米折钞两贯,但是在两贯钱以外,他还向老百姓强征各种名目繁多的赋税,具体有:

水脚钱100文,就是用船来运的运输费;

车脚钱300文,就是用车运到船上,以及从船上卸下之后再用车拉到仓库的费用;

口食钱100文,就是在运粮过程中押送人员吃饭以及给骡马买草料的钱;

库子钱100文,就是粮食存入仓库后,需要给看仓库的人一定的酬劳;

蒲篓钱100文,就是给粮食打包的钱;

竹篓钱100文,就是买装粮食所用的筐子的钱;

神佛钱100文,就是为了保证运粮平安,以防在江河之上遇到大风大浪,所以沿途拜神拜佛的香火钱。

出台如此花样叠出的赋税名目完全是为了更多地压榨老百姓的血汗钱,而郭桓等人就在老百姓的血泪之中积累起自己的巨额财富,以满足自己花天酒地的生活需求。

除此之外,在征收草料的过程中,郭桓也是贪赃舞弊:那些给了他好处的人,就可以得到免征草料的待遇,而为了完成征收草料的指标,郭桓就向那些没有给他好处的地区加倍征收。为了自己的私利,郭桓使出了各种伎俩,完全无视国法,更不考虑朱元璋的社稷。为了增加粮食的重量,郭桓把征收的粮食和豆子都事先浸泡在水里,结果,这些粮食被存人仓库后,造成了仓库粮食的大批腐烂。最后,由于实在没有办法处理了,有关官员只好在请示朱元璋之后把仓库拆掉,把这些粮食大批地掩埋了。

……

如此触目惊心的贪污腐败令朱元璋非常震怒,于是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严查。而且从户部这个源头查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当时的流程大致是这样的:既然户部的赃款来自于十二个布政司,那么,朱元璋就命人将有关的布政司官员押解到京,追查赃款是哪里来的,布政司官员交待,赃款来自府里;于是,府里的官员又被抓起来,他们说赃款是来自于州里;等到抓住了州里的官员,他们又交代,赃款来自于县里;县官被抓起来之后,行贿的人也就暴露出来了。

对此,朱元璋曾命令各级官吏退还赃款,但是,贪官污吏们怎么肯轻易把装进口袋中的钱再吐出来?于是,这些官吏官官相护、串通一气地把自己贪污钱粮的数目摊派到老百姓身上,结果,朱元璋声势浩大的惩贪运动反而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朱元璋得悉事情的真相后,大发雷霆,下令严惩不怠,结果,经查实,这个案子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和许多布政使司的官员。案件查清后,朱元璋下令将赵瑁、王惠迪等人弃尸街头;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布政使司以下的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与这些人有牵连的官吏被逮捕入狱的达几万人,分别被严加治罪。各地卷入这个案件的下级官吏、富豪被抄家处死者不计其数。

对于自己定法和用刑的严苛,朱元璋也有自己的认识,他曾经说“朕谓斯刑酷矣”,“闻见者将以为戒”,听到的人都应该儆戒。但是,仍然有人敢触犯律令,曾经有一位冒领官粮的下级官吏,这个下级官吏名叫康明远,被朱元璋下令挑断了脚筋,但他不知悔改,朱元璋对此非常气愤,“岂意攒点康明远等,肢体残坏,是形非命存,恶忧不已”,“仍卖官粮,此等凶顽之徒,国将何法以治之乎?”可见,朱元璋的严刑峻法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贪官、赃官给逼出来的。于是,在明朝初期,酷刑酷吏层出不穷。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朱元璋所使用的酷刑都不是针对老百姓的,而是针对官员、官僚阶层中的贪污者,所以,从这一点看,朱元璋并不是一位暴君。

当然,即使在朱元璋在位的时候,也有很多人对他的严刑峻法非常不满意。早在洪武九年,山西平遥县县学有一个训导叫叶伯巨,就给朱元璋上书,指出了朱元璋做事情不妥的地方,其中就有一条叫做“用刑太繁”:

“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之相踵,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而为善者怠也。朝信而暮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寻改,已赦而复收,天下臣民莫之适从。”

然而,虽然用法过于严苛,朱元璋也因此缔造了一个吏治清明的时代。清朝张廷玉所编《明史》的《循吏传》中有这样一段话:“循吏传”就是专门为清官所作的传。《循吏传》中所列大明王朝270余年的清官中,仅洪武三十一年间的清官,就占了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这个《循吏传》还有这么一段话:

“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旨,吏治焕然丕变矣。”看了这一段史实,相信很多创业者都觉得过瘾,认为朱元璋惩贪大快人心。但是,这毕竟是封建王朝中的一段迫不得已的法治史。今天的创业者如果不加分析地照搬朱元璋的做法,在自己的创业过程中以“刚猛”二字为座右铭,为自己的团队成员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对犯有过错的团队成员彻底否定,不给他任何改正的机会,那么,你所创立的这个集中营似的企业是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正确的做法是,一个好的创业者要懂得恩威并施,同时对团队成员采取以教育为主的管理方式。管理一个企业毕竟与治理国家不同,因此,创业者应在尊重团队成员的基础上,用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方法来调动成员对整个团队的认同感,使他们能够自觉地按照团队的要求开展自己的工作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不管,“刚猛”的管理手段,不适合众多的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