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的大意是:圣人是道的枢要,道的中心。“天下之道”、“百王之道”都是圣人之道。《诗》、《书》、《礼》、《乐》之道,归结起来,也都是圣人之道。《诗》言的是符合圣人之道的“志”,《书》记载的是奉行圣人之道的事迹。《礼》《乐》《春秋》都是关于圣人之道的种种表现。《国风》所以不流荡无羁,是圣人之道的节制,《小雅》赋予此道外在的修饰以增其文采;《大雅》使此道更显其广大、崇高、光辉;《颂》所以为《诗》之极至,那是完全融通于圣人之道了。
把《诗》归为圣人之道的传播,把“志”解释为符合圣人之道的“志”,这是荀子诗学观的重要方面,也是荀子治国之“道”的有机组成。荀子从其人性论出发,认为人性是天然生就的,情是性的实际内容,欲望是情感对外界事物的反应。认为自己的欲望可以达到就去追求,这是人的情感所不能避免的。认为欲望是对的就去实行它,这是人的智慧必然要这样去做的。所以即使是看门的人,他的欲望也不可能舍弃,这是人的本性所具有的。即使是天子,他的欲望也没有尽头。人生来就有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去求,求而无度,就要争,争的结果就是社会大乱(见附1)。
如何解决呢?荀子的主张是“以道制欲”。他说:“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正名》)意思是,依“道”而行,在可能的情况下就尽量设法使欲望满足,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就对欲望的追求加以节制,天下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那么所谓的圣人之道又是什么呢?荀子说,“道也者,何也?礼义、辞让、忠信是也。”(《富国》)“曷谓中(核心是什么)?曰:礼义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儒效篇》)又说“礼也者,人道之极也。”(《礼论》)所以也可以说,荀子的“以道制欲”,也就是以“礼”制欲。或以“礼”养欲。“礼”又是什么,怎样来的。荀子认为,“礼”是古圣先王制定的。由于人的情性之恶而生乱,古圣先王便制礼义以矫正之。先王根据不同等级,区别对待,使贫富贵贱长幼依照礼义法度各安其等,各守其分。“礼”的核心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就是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这就是以“礼”制欲,以“礼”养欲(见附2)。
在荀子看来,“礼义”“法度”等都是圣人制定的,都是圣人之道。所以要改变人性,就要以圣人之道教育人。圣人之道在哪里?在先王制定的“礼义”“法度”中,在圣人确定的《诗》、《书》、《礼》、《乐》中。使人学习《诗》、《书》、《礼》、《乐》,就可以达到以道制欲,以礼制欲,化性恶为性善。这就是为什么荀子强调《诗》中之“志”是符合圣人之道的逻辑思路。
这种把《诗》和“志”统归为圣人之“道”,统归为圣人之“礼义”而不是作者个人的思想感情的观点,是不符合《诗》的实际的,是对原作本意的扼杀。但它对于维护等级制度、巩固封建社会的秩序,却是有利的,也易于为当政者所接受。
这样阐释《诗》和“志”,显然有点实用主义的味道。这个带有实用主义的立场观点,到了汉代,不仅为汉儒完全接受,并且被进一步发展。《诗》在汉代也就被提升到“经”的地位。
(三)屈原作品所体现的诗学观
荀子的诗学观主要是针对《诗经》来说的。先秦时期,除《诗经》外,还有《楚辞》。楚辞的创立者屈原的作品体现的诗学观与荀子完全不同。屈原是真正“作诗言志”的第一人。从《诗经》到屈原大约三百年间,没有留下多少明显属于个人创作的诗篇。屈原是中国诗歌史上第一位确切的“有名姓”的诗人。他创造了一种新的诗体——骚体诗。
屈原为什么要创作骚体诗呢,可用他在《惜诵》中的两句诗来说明,“原陈志而无路”,故“发愤以抒情”。屈原怀着满腔的忠君报国之志和忧国忧民之心,但却不断遭到小人的诋毁和国君的不信任,不仅报国无门,而且不断遭到迫害,因而满腹忧忿提笔而作诗。可见他是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而“陈志”的。有人说,他是在用血泪和生命写诗。屈原的诗绝大部分情感都十分强烈。以《离骚》为例。这首373句、2477字的长诗,字里行间都回荡着诗人对国运民生的焦虑,对祸国殃民群小的憎恨,对自己政治理想得不到实现的痛苦和怨愤。给人以极其强烈感染力。这是一篇抒情诗,也是一篇言志诗。虽然仔细读过《离骚》的人并不太多,但知道下面这几句的人却不少:“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路曼曼其脩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两句比较集中地体现屈原的忧国忧民之情,后两句比较集中地体现屈原的解民救国之志。再介绍结尾两句:“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既然不足以一起推行美政,我将追随殷代的彭咸于地下!)。它表现了屈原以死殉情、殉志的忠贞不渝。
体现在屈原作品中的言志观和荀子所主张的言志观显然是不同的。荀子硬把“诗”中之“志”圣人化,认为“诗”言的是圣人之志,不应是个人之志,更不能是个人之情。屈原则言的是个人报国之志,个人忧民之情。而且完全是由心中之怨产生。所以朱自清才有“真正开始歌咏自己的还得推‘骚人’”,并有屈原“歌咏一己之志”的提法。
似乎可以这样说,先秦时期,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言志观。荀子的言志观把《诗》看成是政教工具,“志”和“情”是对立的。屈原的诗,体现的是诗人抒发情感的功能,“言志”和“抒情”是统一的。
附1:“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正名》)“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礼论》)
附2:“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性恶篇》)“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篇》)“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篇》)
二、《毛诗序》所体现的“言志观”
(一)汉儒为什么接受和发展荀子的诗学观
汉初,楚声、楚歌很受欢迎。一方面由于汉高祖刘邦本人喜爱楚歌、楚声,他创作的《大风歌》、《鸿鹄歌》就是楚歌;另一方面,帮助刘邦打天下的功臣多为楚人,高祖之后亦有一些汉代帝王爱好并提倡楚文化,因此,楚歌、楚声、楚舞很流行。由屈原、宋玉等文人创作的楚辞,也受到重视。西汉时期,解读楚辞成为一种专门学问。在楚辞的影响下,汉代文人模拟楚辞进行创作,进而使其演变为一种新的文体——辞赋。对屈原和《离骚》也曾有过较高的评价。淮南王刘安《离骚传》中有这样说法:“《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推此志也,且与日月争光可也。”汉武帝刘彻也喜欢楚辞和辞赋。他的传世诗歌《秋风辞》和《瓠子歌》就是模仿楚辞之作。他的《李夫人赋》就是辞赋。看来文学似乎在按着屈原作品所体现的方向发展,其实不然。
左右文学发展的更重要的原因,不是帝王个人的爱好,而是社会经济政治的需要。由战国时期诸侯国的纷争到大一统,经过秦汉两代才真正实现。秦始皇靠武力统一了中国,但由于诸多原因,很快就退出历史舞台。汉王朝推翻了秦王朝又继承了秦王朝的事业。为了巩固统一大业,汉王朝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与本题关系密切的有两点:一个是确立儒学的统治地位,一个是聚集天下人才为帝王所用。
西汉初期,为了休养生息,推崇黄老刑名之学,但也承认儒学,利用儒家。后来由于儒道摩擦阻碍着统治阶级内部思想的统一,到了汉武帝时,就来了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学说堂而皇之地占据了主导地位,不过此时的儒学已经是经过改造更适应统治者需要的儒学了。
儒学居于统治地位,《诗》、《书》、《礼》、《易》、《春秋》等儒家经典也就随之作为取仕的标准。文人进入仕途,一般必须接受经学的训练。所以不论官学私学都把儒家经学作为主要的科目。
为了发挥《诗》的经学作用,强调“诗”的政教功能,汉儒们自然更看中荀子的诗学观。他们继承了荀子关于“志”即圣人之道的观点,并进一步对“志”的理性内涵加以强化。如贾谊在《新书·道德》中说:“诗者,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缘之以自成也,故曰‘诗者,此之志者也’。”“志”,被明确地作为一种理念。又如“独尊儒术”的倡导者董仲舒,将理念化的“志”与政教功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在《春秋繁露·玉杯》篇中,提出了两个对以后的儒家诗学有重大影响的观点:“志于礼”和“志为质”。“志于礼”的核心在于强调“礼之所重者在其志”。意思是看一个人是否有志,或志高志低,就看他对待“礼”的态度,能否服从“礼”的约束。“志为质”指的是什么?孔子在讲到“文与质”的关系时,谈到的“质”指的是人的品质,是“文”的内在美。董仲舒也讲“文与质”的关系,却说“志为质,物为文,文著于质”。这样“文著于质”也就成为“文著于志”。由于董仲舒认为“礼之所重者在其志”,这样他的“文必有质”,也就是以“礼”为核心了。
(二)《毛诗序》所体现的“言志观”
更能体现“诗”的政教功能的是《毛诗序》体系。《毛诗序》体系主要有《毛诗序》、郑玄的《毛诗传笺》(简称《郑笺》)和孔颖达等人的《毛诗正义》(简称《孔疏》)。
秦始皇焚书坑儒后,汉人传下来的《诗》有四个版本:鲁诗、齐诗、韩诗和毛诗。留传至今的是毛诗。毛诗为赵人毛氏所传。《毛诗序》指的是附在各篇篇后的题解,包括《大序》和《小序》。《大序》是国风首篇《关雎》题解的一部分。《大序》被视为中国诗歌理论的第一篇专论。它概括了先秦以来关于诗歌的若干重要认识,可以说是从先秦到西汉的诗论的总结。关于《毛诗序》的作者,目前尚无定论,我同意作者是东汉初的卫宏。
《大序》首先把《诗》的社会政教功能提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说什么“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在诗歌为政治服务的方式上,《大序》也已提出“美刺说”的雏形。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卫宏之后,郑玄进一步将其明确为“美刺说”。他在《诗谱序》中说:“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将匡救其恶。各于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对《大序》没有具体解释的“赋、比、兴”,郑玄也释义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
《毛诗序》对“诗”的文学性质依旧没有重视。虽然《大序》提出风、雅、颂、赋、比、兴这六个与诗歌分类和表现手法有关的概念,但仍然是为了说明诗歌必须为政治服务。郑玄的解释也仅限于此。他在《周礼注》中,对“六义”有全面的阐释,其中除对赋比兴有如上解释外,对风雅颂也作了如下解释:“风,言贤圣之道之遗化”;“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也”;“颂之言诵也,正也,通今之德广以美之”。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起来。
至于毛诗《小序》,为了使《诗经》成为直接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常常牵强附会,把本来与君政无关的诗篇,硬说成是针对某君某王的。比如《诗经》第一首《关雎》本来描写一位君子爱上一位美丽的姑娘却又“求之不得”,因而“寤寐思服”、“辗转反侧”;但他能严格控制自己的感情,没有采取非礼的行为,而是想以“琴瑟友之”、“钟鼓乐之”的文明方式去对待之。这首诗充分体现了当时民风之淳、人性之正、声气之和。对此,上博竹书《孔子诗论》(以下简称《诗论》)有如下评论:“《关雎》以色喻于礼。”“《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以琴瑟之悦,凝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这些话的意思,是说《关雎》男主人公从开始“寤寐求之”、“寤寐思服”、“辗转反侧”,到后来欲以琴瑟钟鼓之礼追求迎娶淑女,由好色的冲动而悟出不应该非礼,从自然心性的情爱冲动“改”到礼仪之上,也就是将性爱纳入礼义的轨道。《论语》更进一步概括为“《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样的评价是合理的。但《毛诗序》却给这首诗戴上个政治帽子。小序中说:“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从诗本身说,看不到后妃的痕迹,也找不到任何“忧在进贤”“思贤才”的影子。说它“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有点勉强。
又如《汉广》写的是作者对汉江对岸边上一位“游女”的爱慕。他曾幻想喂好马儿去接她,但由于汉江太宽,难以实现,连心情都难以表达,只能望江兴叹。最后仍然以“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作结。《诗论》对《汉广》的评论有三处:“《汉广》之智”;“《汉广》之智,则知不可得也”;“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智恒乎?”总的意思是知道不可的,不求不可得,是非常明智的。仅此而已。毛诗小序却说:“《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得也。”又是文王之德,而且不通。“江汉”人既已接受周文王的德化,个个守礼,为什么就“求而不得”呢。有人解释这个“游女”乃“游冶之女”,来历不明,不合周德,所以不可求。也还是有些牵强。
再看《将仲子》。这首诗说的是:一位姑娘委婉地劝告自己的情人不要采取“逾墙”“逾园”“折杞”“折桑”等不文明的行为,要注意她的父母、兄弟以及邻里社会舆论的影响。诗歌采用反复的手法,突出了姑娘所劝之语的委婉多情。《诗论》关于这首诗只有一句评论:“《将中》之言不可不韦(畏)也。”“人言可畏”这个成语,大概就是从这首诗来的。但是毛诗小序却说:“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风马牛不相及。
总之,在《诗论》、《论语》等文献中对《诗经》里的爱情诗,只说是不违背礼,“无邪”。尽管先秦时代也有强调《诗》的政治功能的一面,但《毛诗序》则挖空心思从中搜寻先王事迹,圣人遗训。似乎是想使所有的诗都和政治挂钩。
当然,《大序》对“诗言志”也作了比较切合实际的论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样就把诗与情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进而有“吟咏情性”等提法。这一点是应当肯定的。同时也说明,“诗大序”已不仅是谈《诗》,也是在谈一般的诗歌,包括写诗。也正是考虑到写诗,《毛诗序》特别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以强调诗歌“乡人邦国”的政教作用。就是说,人们创作诗歌虽然是“发乎情”但必须要“止乎礼义”。
后来,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更提出“诗三训”之说。他在为郑玄的《诗谱序》注疏时说:“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坠),故一名而三训也”。所谓“承君政之善恶”就是诗必须承载统治者的礼教。所谓“述己志而作诗”就是表达个人意愿、志向、感情。所谓“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坠)”是指诗是用来持人性情的,必须把所表达的情志限制在“礼”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