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俄罗斯企业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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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背景与环境(4)

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俄联邦第一部《税法典》作为俄罗斯税收制度改革的总括性文件和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基础,重新规定了国家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了联邦国家政权机关和地区国家政权机关在规定和征收税捐方面的职能和权限。《税法典》在三级财政之间确立了非常清楚的税费清单。它包括16种联邦税,7种地区税和5种地方税,具体如下:联邦税、费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利润税、资本收入税、国家预算外社会基金缴费、国家规费、关税和海关收费、矿产资源使用税、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开采碳氢化合物额外收入税、动物资源和生物水资源使用权缴费、森林资源税、水资源税、生态保护税、联邦发放许可证缴费。

地区税、费有:企业财产税、不动产税、道路税、交通税、销售税、博彩税、地方发放许可证缴费。在开征不动产税的情况下,在相应的联邦主体管辖的领土上便停止征收财产税和土地税。

地方税、费有:土地税、自然人财产税、广告税、财产继承和赠与税、地方许可证缴费。

当然,这种划分直到现在并不意味着作为收入来源的所有联邦税收都完全归联邦预算所有,其中一些作为调节税完全归下级预算所有,其他的只是部分地归下级预算所有(按照定额或通过分配税率)。

三、税率过高,税负过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俄罗斯经济转轨初期,在一次性全面放开物价的条件下,为了遏制通货膨胀的恶性发展,政府实行了“增收节支”的紧缩财政政策,希望以此尽快实现预算平衡、稳定财政及消灭赤字的目标。俄政府在“增收”方面的主要措施是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如增值税税率为28%(法国只有17.6%,德国和意大利均为12%,瑞典仅为9%),企业所得(利润)税税率最高时为32%,战略原材料出口税税率为外汇收入的20%,统一的关税税率为15%,石油天然气税税率为内部价格的50%,消费税税率为批发价的10%—90%,个人所得税基础收入段的税率为12%,等等。1992年2月27日俄政府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经济政策备忘录》要求按照上述税率征收的税收总额应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5%,1992年6月盖达尔政府制定的《深化经济改革纲领》修改为45%。从实际执行的结果来看,总税负1997年为国内生产总值的35.1%,1998年俄罗斯统一预算收入为6571亿卢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5%。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种过多,税收文件庞杂,计算程序复杂;税收负担沉重,据专家估计,企业平均80%—90%的利润被征人预算,个别情况下,甚至超过100%。高税率使企业陷入了沉重的税收负担,沉重的负担压制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许多企业为生存而逃税。高税赋限制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生产下降反过来又限制了财税收入的增加,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一个好的迹象是,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给企业制度的顺畅运行创造条件。这些改革主要是:简化税制,减少税种(从46种减为28种,取消地方自行征收的200多种税费);降低纳税人的税赋负担;取消税收优惠和特惠制,追求税赋面前人人平等;调整自然人所得税税率,实行13%的统一税率;新增统一社会税(税率10.5%),以此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适应“人世”要求的关税改革;强化征管,建立正常税收秩序。

)第三节俄罗斯的金融体制

金融,是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的统称,作为货币信用经济的产物,它包括了货币流通与信用的全部内容,是由货币流通与信用这两个经济范畴的统一形成的复合经济范畴。金融的范围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国际国内的货币结算,存款的吸收与兑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金银外汇的买卖,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以及保险、信托等。由于在本书的有关部分已经在必要的程度上涉及了俄罗斯的资本市场、银行和外汇,故本节作为俄罗斯企业的宏观经济环境来考察的俄罗斯金融体制,主要是。俄罗斯的银行体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没有银行制度支持的企业制度是不可想象的。俄罗斯的企业制度也是在俄罗斯的银行制度的支持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

一、俄罗斯的银行体制

苏联时期实行的是单一银行体制,长期以来只有国家银行、建设银行、对外贸易银行和储蓄银行。国家银行的职能范围很宽,既包括类似于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包括类似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职能,既管货币发行、信贷资源分配、执行统一的货币信贷政策,又从事一般信贷结算业务;服务对象既有政府和银行,又有企业。1987年苏联对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改革,决定改组现有银行。组建新的专业银行,建立新的银行体系。新的银行体系由国家银行和专业银行组成。新的银行体系虽然划分了国家银行和专业银行的职能,类似两级银行体制,但无论从国家银行的地位和履行职能的方式,还是从专业银行的营业目标和企业化程度来看,都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级银行体制相差甚远。1990年12月,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中央银行法》、《俄罗斯地区银行和银行活动法》,为两级银行体制的形成奠定了相应的法律基础。从1992年开始,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龈行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明确为两级银行体制,即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俄罗斯的中央银行由国家银行转变而来,其地位独立,职能专一。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银行,它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和银行。

俄罗斯的商业银行大部分是由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改造而成的。一些新的商业银行是在原部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成立的,还有一些是由企业和组织组建的。商业银行发展很快,1993年有1700家,分支机构3100家;1994年发展到2000家,分支机构4500家;1995年达到2500家,分支机构5500家;1996年注册的商业银行有2600家,实际进行经营的为2300家,分支机构44000家;1997年为2000家,分支机构39500家;1998年1700家,分支机构6400家。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信贷业务为主的综合性银行,其职能是充当信用和支付的中介、创造信用流通工具、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分配、扩大社会资本总额;其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

少量的专业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俄罗斯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专业银行是以经营某项专业性金融业务为主的银行,其业务是从商业银行的某项业务中分离派生出来的;非钼行金融机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金(养老、保险等),它们是重要的投资主体。

二、俄罗斯的中央银行

(一)俄罗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根据俄罗斯《中央银行法》第4条之有关规定,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履行下列职能:(1)配合俄联邦政府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保护和维持卢布的稳定;(2)垄断货币发行并组织货币流通;(3)充当信贷组织的终极贷款人,制定再贷款制度:(4)确定俄联邦境内的结算规则;(5)为银行体系制定开展银行业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遵循的相关规则;(6)负责信贷组织的国家注册,颁发和撤销信贷组织许可证;(7)监督信贷组织的经营活动;(8)注册登记信贷组织依据联邦法律发行的有价证券;(9)自行或受俄联邦政府委托开展完成俄罗斯银行主要任务所必需的所。有银行业务;(10)实行包括买卖外汇业务在内的外汇调节,确定与外国结算的相关规则和程序;(11)根据俄联邦法律组织并实行直接的或间接的外汇管制(通过授权银行);(12)参与制定和编制俄联邦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从总体上控制货币运动。控制货币运动主要是控制货币总量(M2):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汇存款,以此来实现宏观政策目标。俄罗斯中央银行对货币总量的调节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1995年以前实行货币紧缩政策(以便抑制通货膨胀),M2的增长速度低于通货膨胀的速度:1996年以后,开始实行货币扩张政策,M2的增长速度超过通货膨胀的速度。①

(二)俄罗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的主要工具和手段

俄罗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是以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为主的一系列金融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率。法定存款准备率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基本工具,它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达形态。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避免商业银行放款过多而发生支付危机,以及为了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而建立的以法令形式规定商业银行按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作为准备金的制度。其初期的形式是备付金,即银行为保持对存款的清偿能力而留存的现金;后来,为了避免商业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引起经济或金融危机,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以法令形式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与银行自身吸收的存款之间的法定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或叫法定存款准备率;通过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整来调节货币供应量,标志着存款准备金制度趋于定型和完善。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存款准备金不仅能保持商业银行的清偿力避免支付危机,同时它作为基础货币对社会的货币供应量有强大的影响,通过对它的相对水平(准备率)的主动调节,可以影响和调节货币供应量,于是,法定存款准备率就成了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

俄罗斯从1992年4月起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1995年以前适应紧缩政策的需要,多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1996年中期开始,逐步降低商业银行吸收的卢布资金的存款准备率,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额。

2.再贴现率(或再贷款利率)。再贴现指商业银行用以贴现的方式收下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行贴现;再贷款指中央银行给商业银行贷款。中央银行变更再贴现率(再贷款率),可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数额和商业银行放款的利率,从而影响企业向银行借款的规模,达到控制货币总量的目的。

1992年以来,俄罗斯实行紧缩政策,不断地提高再贴现率,受高通胀的影响,再贴现率曾高达200%以上。1996年以后,银根逐渐放松,再贴现率也开始下降,1997年曾下降到30%。1998年金融危机期间,俄罗斯中央银行曾以大幅度提高再贴现率的办法稳定金融市场。

3.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家有价证券,以此调节货币供应量。经验表明这是最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1992年8月,俄罗斯中央银行首次在市场上进行国家债券的交易。1993年发行国家短期债券后,中央银行经常在公开市场上吞吐债券。1995年8月发生银行支付危机,中央银行。立即大量购入债券,向市场注入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短缺。

4.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中央银行在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条件下给予商业银行短期贷款的形式。俄罗斯从1996年4月开始出现这种信用形式,1996年8月起中央银行以再贴现率为价格向商业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可变现能力。能够获得这种贷款的商业银行是那些能满足法定准备率要求、没有央行逾期债务的银行。

5.存款业务。存款业务是中央银行吸收商业银行相对过剩资金的业务。俄罗斯中央银行于1995年中期开始在拍卖的基础上(或者以固定利率)接受存款资金。1996年的7个月里,俄罗斯中央银行共吸收商业银行闲置资金18600亿卢布。它的特点是,利率低于市场实际利率。

6.外汇调节。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又一个重要工具是外汇调节,即中央银行为保障卢布的稳定性而开展的业务活动。维持卢布的稳定性是指保证卢布的购买力,稳定卢布对外汇的汇率等内容。俄罗斯银行所实施的外汇调节包括通过相关法案、给银行颁发从事外汇业务的许可证和实行外汇干预措施。俄罗斯中央银行还通过外汇干预(俄罗斯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对卢布汇率和货币供应量施加影响。

三、俄罗斯的商业银行

(一)俄罗斯的商业银行体制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商业银行有两种体制:单一银行体制(以美国为代表)和综合银行体制(以德国为代表)。在单一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的职能与投资银行的职能严格区分;商业银行的业务限于传统的存、贷、汇,不能从事证券类非银行业务。在综合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不分,商业银行既可以从事存、贷、汇业务,也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代理、投资等业务。当然,单一银行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也可以经营像政府公债、国库券、地方政府公债等商业银行型证券业务。单一银行体制的优点是风险小,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综合银行体制的好处是业务领域多元化,有利于稳定银行收入。1980年代以来,出现了商业银行在职能上向两种体制的中间状态过渡的趋势(在英国、美国和日本,松动了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商业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某种方式进入证券业)。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