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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廉价的解脱:从“镇宅法”看唐五代宋初敦煌镇宅习俗(2)

这里所用的神灵,除了四角神和四面墙神外,还在镇咒中唤请并不确指的“宅神”和“五神”,试图以此增强镇厌的效果。其中神灵的人格化特点十分突出,特别是四角神和四面墙神被赋予了姓、名、字。这种奏书或唤请人格化神灵镇宅的习俗在笔记小说中也有反映。《太平广记》卷447“长孙无忌”条曾记道,唐初名臣长孙无忌的妓妾被狐仙所魅,术士们束手无策,待相州崔参军赶来时。狐仙已逃遁,于是:

崔设案几,作书一符。太宗与无忌俱在其后。倾之,宅内井灶门厕十二辰等数十辈,或长或短,状貌奇怪,悉至庭中。崔诃日,诸君等为贵官家神,职任不小,何故令媚狐入宅。神等前白日,十天狐,力不能制,非受赂也。崔令捉狐去。少倾,复来,各著刀剑。云适已若战,被伤,终不可得。言毕散去。崔又书一飞符。天地忽尔昏暝。帝及无忌惧而入室。俄闻虚空有兵马声。须臾见五人各长数丈来诣崔所,行剑致敬。崔乃下阶,小屈膝,寻呼帝及无忌出拜。庭中诸神立而视之而已。崔云,相公家有媚狐,敢烦执事取之。诸神敬诺,遂各散去。帝问何神。崔云五岳神也。又闻兵马声,乃缠一狐坠砌下。无忌不胜愤恚,遂以长剑斫之。狐初不惊。崔云此已通神,击之无益,自取困耳。乃判云,肆行奸私,神道所殛,量决五下。狐便乞命。崔取东引桃枝决之。血流满地。无忌不以为快,但恨杖少。崔云五下事人间五百,殊非小刑,为天曹役使此辈杀之。不可使敕,自尔不得复至。相公家狐乃飞去,美人疾遂愈。

本则故事中崔参军虽运用了书符和桃枝,但真正起镇厌作用的还是所谓“宅内井灶门厕十二辰等数十辈”、也就是崔参军所说的“贵官家神”,以及后来的“五岳神”。尽管其中诸神也具有人格化特点,但如果与P.3281vb比较的话,就会发现两者所唤请的镇宅神并不一致,而这种现象无疑是具有普遍性的。如P.2694《曹延禄醮奠文》中所延请护佑的神灵为“北方黑帝”、“玄武七宿”、“东王父”、“西王母”等等。S.4400《曹延禄镇宅文》则“谨请中央黄帝,怪公怪母,怪子怪孙”以及“风伯雨师,五道神君,七十九怪,一切诸神”来镇宅消祸。这些情况表明,唐五代镇宅习俗中所运用的神灵除具有人格化外,多元性和不定性也是其重要特征。诸种神灵出现于“镇宅法”和镇宅习俗中则充分说明,唐五代的民间神灵信仰不是以神为目的,而是以神为手段,以便于人们随时与之交通,并加以利用。

由上观之,唐五代宋初敦煌镇宅习俗中的镇宅物,主要包括镇宅灵物和镇宅神灵两大类。严格来讲,上述镇宅物应仅是当时镇宅习俗中的一部分。不管是镇宅灵物还是镇宅神灵,多样性、不定性是其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二、镇宅法术的施行

镇宅灵物与镇宅神灵,在其运用时往往要配以某些特定咒语。咒语是施术者用以驱邪除崇的巫术语言;施术者通过这些特定语言与想象中的神灵沟通,试图使神灵满足自己的意愿以祁福禳灾。咒语不仅起源较早,而且由于人们普遍相信咒语可以治病疗疾等原因,因此在古代中国广泛流行。

敦煌写本宅经“镇宅法”中的镇宅咒语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比较固定和程式化的,即“急急如律令”(P.2615a、P.328lvb、P.4522va),研究表明,此咒语移植于汉代官方公文术语,后为民间巫术和道教法术加以吸收改造,进而成为道咒的特色之一。

第二类相对比较复杂和完整。胡新生先生曾指出“东汉以后,一套完整的咒语主要由示威语、惩戒语和催促语三方面内容所构成。”这一类基本是由以上三方面内容构成,有时还把镇宅的原因和目的也加入其中,如P.3281vb记载:

又镇咒日,一镇已后安吾心定吾意,金玉煌煌,财物满堂,子子孙孙世世吉昌,急急如律令。又咒日,东西起土宅神攘之,南北起土宅神避之,贼害发动五神诃之,伏龙起土五神骞之,朱雀贼动五神安之。贵发三公五有病衰,皆酒脯食饭祭之,急急如律令。又安石镇咒日,谨告地神,宅内众官,主人姓名,自居宅以来,未蒙福佑,今有某事,请德良时吉日,以石若千斤,如法镇厌,一镇已后永享元吉,以酒脯镇(祭?)之吉,仍?酒灌之,急急如律令。

第三类则是具有佛教色彩的咒语,P.4667va《阴阳五姓宅图经一卷》在详述各类镇宅法之后即记有:

谨请东方提头赖吒天王护我居宅。东方有光明电王名阿揭多。

谨请南方毗楼勒天王护我居宅。南方有光明电王名没羝噜。

谨请西方毗楼傅叉天王护我居宅。西方有光明电王名主多先。

谨请北方毗沙门天王护我居宅。北方有光明电王名苏多末尼。

其中“提头赖吒”、“毗楼勒”、“毗楼傅叉”、“毗沙门”本为佛教中负责守护须弥山的四大天王,而在这里则被从佛界拉到了人界,职能也转向护佑世俗居宅。尽管我们在敦煌本宅经中仅见到这一例咒语,但并不排除类似具有佛教色彩的咒禁在当时的流行,因为早在后汉就有失译人名《佛说安宅神咒经》:

请清净僧设安宅斋。烧众名香然灯续明。露出中庭读是经典。某等安居立宅已来。建立南庌北堂东西之厢。碓磨仓库井窖门墙。园林池沼六畜之栏。或复移房动土穿凿非时。或犯触伏龙腾蛇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六甲禁忌十二时神门庭户陌井窖精露。堂上户中溷边之神。我今持诸佛神力菩萨威光般若波罗蜜力。敕宅前宅后宅左宅右宅中守神神子神母。伏龙腾蛇六甲禁忌。十二时神飞尸邪忤魍魉鬼神。因托形声寄名附着。自今已后不得妄娆我弟子等。

唐代咒禁也有出自释氏的,《唐六典》载“咒禁博士掌教咒禁生,以咒禁拔除邪魅之为厉者”,注云“有道禁,出于山居方术之士;有禁咒,出于释氏。以五法神之:一曰存思,二曰禹步,三曰营目,四曰掌决,五曰手印。皆先禁食荤血,斋戒于坛场以受焉。”

以上三类中的前两类咒语在镇宅法中经常是被要求多次念诵的,这从前录P.3281vb的镇宅咒语中可以看出,此外,P.328lvb还记道:“安宅当知宜安大石镇之吉,三咒之大吉。”毫无疑问,其目的是通过反复咒诵,以增强镇厌的威力。

在咒语的配合下,镇宅灵物在“镇宅法”中基本是以单类与混合两种形式用以镇厌。P.2615a的符镇法、P.3594中的“用石镇宅法”、P.4667va中的“镇宅法第六,用石”、P.2964的“凡四邻造作及自家泥垒犯触转为福法”等均属于单类、即在镇宅中主要运用同一类镇宅灵物。如P.4667va的“镇宅法第六,用石”记:“凡居宅不利多有疾病,但以石九十斤镇之鬼门中吉。”石就是其中的唯一镇宅灵物。

各类灵物混合使用的形式在“镇宅法”中则比较多见,如P.4522va《推镇宅法第十》记:

用雄黄五两五都者,朱沙(砂)五两神门者,砺(沥)青五两不口者,白石羔(膏)五两,紫石羔(膏)五两。

右件等物石函盛之,置中庭,以五色彩随埋之。

彩三尺,令人宅家(安?)。

雄黄、朱砂、石膏等物与彩丝在这里显然不属于同一类灵物。文如P.3594记:

犯天形(刑)治土德,囡勾陈治金匮,解勾陈治雄黄五两,赤子三升,悬着(著)勾陈。

解玄武,慈(磁)石十二两,大豆二升,悬着(著)玄武下。犯青龙治玉堂,犯白虎治明堂。解白虎安石□两,大豆二升,悬着白虎下。

其中雄黄、石、大豆等也是以不同灵物混合使用的形式运用于镇宅。这种综合使用灵物厌胜的习俗在唐以前就已有,《晋书·艺术传》记:

韩友,字景先,庐江舒人也。为书生,受《易》于会稽伍振,善占卜,能图宅相冢,亦行京费厌胜之术。龙舒长邓林妇病积年,垂死,医巫皆息意。友为筮之,使画作野猪著卧处屏风上,一宿觉佳,于是遂差。舒县廷掾王睦病死,已复魄。友为筮之,令以丹画版作日月置床头,又以豹皮马鄣泥卧上,立愈。

在这则巫术中,不仅画日月置于床头,而且还以豹皮、马鄣泥于卧上,其形式的混合化,无疑与“镇宅法”具有一致性。

镇宅物在运用时并不是随意的,有时往往讲求方位。其方位的表示一般有下列三种:

一种是以宅舍的具体结构布局来表示。这包括:

中庭,如P.4522va《推镇宅法第十》就是将各种镇宅灵物以石函盛之,然后埋于中庭。

大门,P.3594的“用石镇宅法”针对“居宅一来数遭兵乱□口舌,年年不饱”等情况,即以“石六十斤镇大门下”;P.3358《护宅神历卷》中的“管公明神符”也要求“却鬼见口走出。万里病患自除,宜保财物。安门上大吉。”

马枥,P.4667va有“以黄石九十斤埋马枥下”。

此外,从P.2661v《方技书》中的“诸杂略得要抄子一本”记载来看,镇宅所针对的具体位置显然是复杂多样的,几乎涉及实际居宅中的各个构件,如“以鹿角着厕中,令人得财”、“以正月十日,且称石一斤,东西埋鸡栖,大吉”、“埋鹿角门中、厕中,得□,吉”、“悬虎头骨门户上,令子孙长寿,吉”。P.3358《护宅神历卷》中某些符还被要求“此符[安]穴中大吉”或“此符安灶上大吉利”,甚至“安床脚上贴,大吉利”。

一种以宅舍八方或九方中的若干方来表示。八方指传统方位观下的东、南、西、北四正方,以及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四维方(四角),如果再加上中央,就构成了九方。典型代表是前录P.3281vb在记载如何以八个方位神灵进行镇宅时,即把与八方对应的所司之神书写在桃板上,然后“奏本位,本位地上大吉。”P.4667va在用鹿肝、牛骨等动物制品镇宅时,则是“已上物各分半镇四角”。P.3358《护宅神历卷》:“董仲神符,凡人家宅舍不安,六日某日不息,田蚕不成,钱财不聚,八神不安,以桃木板长一尺,书此[符],玄(悬)宅四角,大吉利。”

还有一种是以特定占卜术语来表示镇宅方位。唐五代宋人们理想中住宅的基本布局是一个规整的正方形结构,也就是见于“五姓阴阳宅经”和“五姓宅经”两类敦煌写本宅经中的“五姓宅图”,图示的基本方位坐标主要由十天干、十二地支和四维构成,四维有时是以八卦代替;同时四维卦还兼有另一套数术名称。《山海经》:“沧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间东北日鬼门。”之后又有《周礼大司徒疏》引《河图括地象》曰:“天不足西北,地不足东南,西北为天门,东南为地户,天门无上,地户无下。”《易乾凿度》曰:“乾为天门,巽为地户。”《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曰:“西北立龙飞翼之楼,以象天门,东南伏漏石窦,以象地户。……是古以西北为天门,东南为地户,西南为人门,东北为鬼门。”也就是说与乾、坤、艮、巽四维方位上相叠合的是天门、人门、鬼门、地户等四门。

因此,十二地支与四门在古代镇厌习俗中经常成为具体的指示方位。《晋书·艺术传》记宣城边洪向占卜师韩友求卜,询问家中安否,友曰:“卿家有兵殃,其祸甚重。可伐七十束柴,积于庚地,至七月丁酉放火烧之,咎可消也。不尔,其凶难言。”这里的厌禳地即为边洪宅之“庚地”。同样,十二地支在敦煌写本宅经“镇宅法”中也具有方位指示的作用,P.3594中的“用石镇宅法”记有:“人家居宅以来,数亡遗失,钱不聚,市买不利,以石八十斤镇辰地大吉。”P.4522va在用赤石、钱镇宅时,要求“阳宅埋丑地,阴宅埋未地。”

四门当中的鬼门往往被认为是造成崇祸的来源地,《北史·萧吉列传》:

房陵王时为太子,言东宫多鬼魅,鼠妖数见。上令吉诣东宫禳邪气。于宣慈殿设神坐,有回风从艮地鬼门来,扫太子坐。吉以桃汤苇火驱逐之,风出宫门而止。谢土于未地,设坛为四门,置五帝坐。于时寒,有虾蟆从西南来,入人门,升赤帝坐,还从人门而出,行数步,忽然不见。

所以鬼门自然就成为镇厌针对的主要方位之一。P.3594中的“用石镇宅法”提到:“凡人居宅处不利,有疾病逃亡耗财,以石九十斤镇鬼门上大吉利艮是也。”P.4667va在“镇宅法第六,用石”中也记道:“凡居宅不利多有疾病,但以石九十斤镇之鬼门中吉。艮。寅丑间是鬼门。”

另外,在以占卜术语表示的镇宅方位中,有一例是比较特殊的,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这类术语是与宅舍平面图中十二地支相对应的体系化神煞。典型代表是“五姓家宅图”与P.2964”凡四邻造作及自家泥垒犯触转为福法”中的十二神。研究表明,此组神煞为黄道黑道十二神。十二神具有一定的禁忌,《协纪辨方书》引《神枢经》曰:“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皆月内天黄道之神也,所值之日皆宜兴众物,不避太岁将军也刑,一切凶恶自然避之。天刑、朱雀、白虎、天牢、元(玄)武、勾陈者月中黑道也,所理之方,所值之日皆不可兴土工营房舍移徙远行嫁娶出军。”十二神在空间上是与十二地支相对应的,但这种对应并非固定、而是动态化的,因此当出现犯触时,十二神即成为厌解的对象、同时也代表着厌解的方位。

由于镇宅物本身具有不定性特点,所以在镇宅物的使用方式上,也是复杂不一。从敦煌写本宅经“镇宅法”来看,除了常见的“埋镇”之外,至少还包括“悬”(P.2615a、P.3594)、“泥”(P.2964)等。而早在汉晋间,这些方式就已被运用于当时的厌胜术中。以“悬镇”式为例,王充《论衡》曾谈到,为“见食之家,作起厌胜”,就“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碳。”

《晋书·艺术传》亦载:

上党鲍瑗家多丧病贫苦,或谓之曰:“淳于叔平神人也,君何不试就卜,知祸所在?”瑗性质直,不信卜筮,曰:“人生有命,岂卜筮所移!”会(淳于)智来,应詹谓曰:“此君寒士,每多屯虞,君有通灵之思,可为一卦。”智乃为卦,卦成,谓瑗曰:“君安宅失宜,故令君困。君舍东北有大桑树,君径至市,入门数十步,当有一人持荆马鞭者,便就买以悬此树,三年当暴得财。”瑗承言诣市,果得马鞭,悬之三年,浚井,得钱数十万,铜铁器复二十余万,于是致赡,疾者亦愈。

可见,不管是金、碳还是马鞭,作为镇宅物均是以悬镇方式出现在各自的法术之中。显然,这种厌胜方式为唐五代宋初的敦煌镇宅习俗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