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汉,我一度非常讨厌这个名字,因为在入学登记榜上,他不带任何愧疚的夺走了我倒数第一的位置,甚至到最近,我才发现,这个我在兴德大学的第一个敌人竟然叫覃汉而不是叫谭汉,我不得不承认,我识字识半边的能力不亚于幼稚园的小朋友,承认吧!我确实败在了中国博大精深的语言文字上。而如今,我想我一直讨厌的这个名字已经潜移默化地深入脑海,我从来没有如此强烈的感受,我甚至幻想到和他缠绵于床幔,我赤裸裸的颤动。
从见到他的那一刻,我否决了我之前对“一见钟情”的鄙视,我从来无法设想一个男子会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让我辗转数日,不眠不休的思念。
我想我一定是病了,覃汉,你能救救我吗?
“喂,和我交往吧!”
和覃汉相识的第三天,我终于无法克制我自己,我大胆的站在他家三层花式小洋楼的铁门外对他说。
晨风扫落爬山虎上的露珠,他惊愕,用怀疑的眼打探我。
我后退,他收回放纵的眼,用余光扫过我全身,腮骨微蹙,邪恶一笑,我知道他在嘲讽我,不废一丝半语,而我并不逃避。
我笑,雷利范地抄起双手,“我知道你是兴德公认的高富帅,我知道你从幼稚园就收到过媚媚的情书,我知道你在国小就奉献了初吻,这些我都不在乎,我只要你知道,从这刻开始,我卢娓要喜欢你。”
“是吗?那我可是很期待哦!”他骄傲的嘴角微扬。
当我想要再说些什么,他已经戴上银白色苹果耳塞,踩着限量版首款摩登运动鞋,蹬着折叠式单车离我远去,大概这种弥天盖地的追求,他早已见怪不怪,懒得搭理了。
我想起彼得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当爱情来临,美丽和尊严都是错误,降低格调才是美德。于是,在这场爱情角逐里,我扮演了率先丢弃自己的角色。
我记得有一次,我趁他打球洗漱之时,偷了他的7号球衣穿在身上,拿着一朵黄色的葵花,站在他的教学楼下,球衣很长,我并没有打算穿上保险裤,两条腿站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还有一次,我翻阅他家的小洋楼,试图将十一朵玫瑰花送给他,结果,我摔了下来,虽然只是二楼,我还是右腿骨折,在医院躺了半个月。但这半个月,我并没有荒废,我收集着他的所有资料,我知道他是豪企的后代,是父亲再婚时得到的另一个儿子,他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只是哥哥向来和弟弟不合,早在十年前就独自离家,再未得消息。
还有一次,我硬拉着他去KTV喝酒,他说只要我为他喝下十八瓶啤酒,他就为我唱一首歌曲,我答应了,只是大概我又被耍了,醉酒醒来时,我只是趴在他的大腿上,口水在他的杰尼亚西裤上映出美丽的水蝴蝶,那首要唱的歌曲不知道有没有在我耳边响起,只是最关键的是,最后的最后,他竟然对我说:“喂,我去你家穿回球衣吧!”
我呼啦一声跳起来,抱着他的脖子,奉献出了我生平第一个吻,兴奋的告诉他。“覃汉,我终于知道,爱情是可以争取的了!”然后,我贼手贼脚的冲他挥手告别,幸福的快要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