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衙门
有的研究者发现《水浒传》一书中写酒店最多,书中的许多酒店都与梁山好汉的命运相关,于是,他写了一本!水浒的酒店》。“水浒”中写得其次多的就是山寨和衙门了,山寨(包括山水寨)是好汉们向社会进攻与索取的根据地,而衙门往往是好汉与社会或统治者相冲突反映得特别剧烈的地方。衙门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是统治者镇压反抗和协调社会矛盾的工具。古代行政司法一体,州县府这些行政衙门也是老百姓打官司的地方。特别是县级衙门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从中可见社会的黑暗腐败,可以了解一个时代的法律法治。
然而《水浒传》不是一时一人完成的,它经过至少是二百五十年以上的酝酿、编撰,最后由一位名叫施耐庵(或罗贯中)的文人写定,因此小说中的衙门以及法律法治中的许多细节有可能是宋代的,也有可能是元代的,也不排除还有明代的。
1.县衙门
县一级的衙门按照古代的说法是亲民之所。宋代的县衙门知县是第一把手,其属官有县丞、主簿、县尉。《水浒传》中连提都没有提到县丞、主簿,倒是有数处提到了县尉。县尉是“以察奸捕盗为责任”的,它与处理刑狱关系最为密切,《水浒传》是写游民奋斗成功与失败的故事的,游民的奋斗必然要涉及作奸犯科,因之他们与“查奸捕盗”者打交道是常态。
宋代的县尉往往还另有衙署,称之为尉司。县尉到了元代还有,但增加了一个县官之上的达鲁花赤?和一个众官之末的典史。明代巳经没有了达鲁花赤和县尉了,保留了典史。水浒传》中只有少数与县衙门有关的故事里还有县尉,如第二回九纹龙史进因为与少华山的强人结交被人告到华阴县衙门:
只见是华阴县县尉在马上,引着两个都头,带着三四百土兵,围住庄院。史进和三个头领只管叫苦’外面火把光中,照见钢叉、朴刀、五股叉、留客住,摆得似麻林一般。两个都头口里叫道:“不要走了强贼!”
这说明华阴县中有县尉。《水浒传》中经常出现的差役头一都头一在县尉的管辖之下。另外,宋江故事和晁盖故事的发源地一郓城,也有县尉。在第十三回,在介绍郓城知县时文彬时也顺便提到县尉:
当下知县时文彬升厅公座,左右两边排着公吏人等。知县随即叫唤尉司捕盗官员,并两个巡捕都头。本县尉司管下,有两个都头,一个唤做步兵都头,一个唤做马兵都头。这马兵都头管着二十疋坐马弓手,二十个土兵。那步兵都头管着二十个使枪的头目,二十个土兵。
这一段符合宋代的县衙门建制和称谓,如称县尉管下的差役为“土兵”和“马弓手”、“步兵手”,共四十人,巡捕都头朱仝、雷横都属于县尉管辖,而武松在阳谷县作都头仿佛归知县直接管辖,这就不符合宋代建制,也许是说书人为了节省笔墨。后来“生辰纲”事发,济州的缉捕使臣何涛来到郓城县准备捉拿晁盖一干人等,知县时文彬得知以后:
随即叫唤尉司并两个都头:一个姓朱名全,一个姓雷名横'他两个非是等闲人也'当下朱仝、雷横两个,来到后堂,领了知县言语,和县尉上了马,径到尉司,点起马步弓手并土兵一百余人,就同何观察并两个虞候,作眼拿人。
“尉司”本是县尉办公的地方,这里指县尉。这里讲明都头统领的“马步弓手”、“土兵”也都在“尉司”,因为县尉才是真正的官,他才有管辖权;而都头不过是差役的“头”,差役到了北宋末虽然向固定化方向发展,但其终归还是老百姓轮流服的徭役,县里的都头不过是这些役夫的领队,他们往往不是上面任命的,像朱仝、雷横二人,因为被县内舆论认为是“非是等闲人也”,“以此众人保他两个做了都头”。他们对于“马步弓手”等只是带领,而非管辖。这段故事细节中也很符合宋代实际。如在捉拿晁盖时,雷横对朱仝说:
也说的是。朱都头,你和县尉相公从前门打入来,我与你截住后路。
读者注意“县尉相公”四字。“相公”在宋代是专门称呼宰相一类高官的。朱或的!萍洲可谈中说:“祖宗故事:宰相呼相公;节度使带开府仪同三司,元丰前官制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亦呼相公,谓之使相,三公正真相之任,呼公相。”这是北宋,到了南宋虽然使用面宽了一些,大多也是指安抚使、大州知州以及监司以上的高官。当然,老百姓看官员的都是仰视的,称呼小官以大官名是巴结,也是一种礼貌。如同现在连长带队救灾,老百姓也会称连长为“首长”一样,但不能太离谱,特别是有固定所指的官称就不能乱用,老百姓也不会称连长为军长。
“相公”本来是具体有所指的官名,后来变成泛指高官,于是就产生变化了。到了元代通俗文学中“相公”一名所指范围逐渐加大了,许多低级官员也被称“相公”了。元杂剧早期作家关汉卿的《窦娥冤》中楚州太守(知府)桃杌就被称为“相公”,其他如!钱大尹智宠谢天香》中开封府尹钱可也被称为“相公”人萨真人夜断碧桃花中知县徐端也称“相公”。就连一些没有官位的书生学子,只要将来有希望为官的,也多有被称为“相公”的,如《李亚仙花酒曲江池》中的书生郑元和,《西厢记》中的张君瑞,《破窑记》中的吕蒙正等,都是“相公”。可见“相公”巳经成为有希望做官的读书人的官称了,后来更演变成为青年书生的通称。但在宋代是绝没有“县尉相公”“知县相公”“知府相公”这一类称呼的。这是元代以后的习俗,明代的“三言二拍”中,到处都是“知县相公”。
写郓城还有一个细节最具宋代特征。第十三回,知县时文彬要求都头朱仝、雷横在全县巡逻、查访盗贼:
当日知县呼唤两个上厅来,声了喏,取台旨。知县道:
“我自到任以来,闻知本府济州管下所属水乡梁山泊,贼盗聚众打劫,拒敌官军。亦恐各处乡村,盗贼猖狂,小人甚多。
今唤你等两个,休辞辛苦,与我将带本管土兵人等,一个出西门,一个出东门,分投巡捕。若有贼人,随即剿获申解,不可扰动乡民。体知东溪村山上有株大红叶树,别处皆无。你们众人采几片来县里呈纳,方表你们曾巡到那里。各人如无红叶,便是汝等虚妄,定行责罚不恕。”两个都头领了台旨,各自回归,点了本管土兵,分投自去巡察。不说朱仝引人出西门自去巡捕,只说雷横当晚引了二十个土兵,出东门,绕村巡察,遍地里走了一遭,回来到东溪村山上,众人采了那红叶,就下村来。
这种对于巡逻、查访的重视,正反映北宋末、南宋初朝廷对于州县地方巡防的要求,这在历史上是有记载的。“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十八记载,北宋宣和二年(1120)二月十五日,提举京畿、京西路盐香茶矾事”的卢知原上书言“私盐”与茶、矾的走私非常严重,全靠巡捕官员“遍诣巡警,则私贩不致透漏”。虽然,这些历来有法律法令约束,但巡捕官员不能普遍遵守。于是他提出每个地方所管辖的县镇于逐乡村,置粉壁一座,依巡辖马递官法,每月躬诣地头于粉壁上亲书出巡月日,一月之间,责其一遍,亦不为劳。
尚书省后来还立法,如果不书粉壁,或请人代书,要杖责“一百”。
南宋绍兴三年(1129)十一月三十日宋高宗下诏再次强调这个问题,要求“诸乡村巡尉每月遍诣巡捕(地界远阔处所,巡尉更互分巡),于要会处置粉壁,州给印历,付保正掌之”。每次都要记录,而且上级机关一州府要按月检查’这条规定后来还进人“编敕”一!庆元条法事类》(法律补充)。这个规定一定是弄得尽人皆知’所以小说人讲到这个故事,把它安到时文彬头上’把“尉巡”(县尉和巡检)改为步马弓手二都头,把“书粉壁”改为采摘“大红叶”,使之更有趣味。
阳谷县衙门也是《水浒传》中着墨比较多的,其中的宋代特征就远不如郓城县明显。但从武松斗杀西门庆为兄报仇一案的审理上来看,这还是宋代县衙门的实况。如武松报仇后来到县衙门自首:
武松怀中取出胡正卿写的口词,从头至尾,告诉一遍。
知县叫那令史,先问了王婆口词,一般供说。四家邻舍,指证明白。又唤过何九叔、郓哥,都取了明白供状。唤当该仵作行人,委吏一员,把这一干人押到紫石街检验了妇人身尸,狮子桥下酒楼前检验了西门庆身尸,明白填写尸单格目,回到县里,呈堂立案。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写了招解送文书,把一干人审问相同。读款状与武松听了。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人犯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
县官的这种审理及擅自更改犯人与证人的口供,便是宋代的风格。到了元代和明代,县官如果这样做困难就大些。
宋代的县官权力相对比较大。县衙门受理诉讼的案子一般只是发生在境内的民事案或其罪在杖刑以下的。武松的案子,涉及三条人命,按今天的说法也属于大案重案。宋代县衙门对这样的案子的责任只是通过审讯弄清事实,以供州府判决。但知县在权限以内可以自己决定,或委之于吏胥。宋代规定知县就是县一级主管司法的官员,不再设辅佐,审案必须亲临。南宋曾担任过知县的胡太初在《昼帘绪论?治狱篇中告诫县官:“在法鞫勘必长官亲临,今也令多惮烦,率令狱吏自行审问,但视成款佥署,便为一定。甚至有狱囚不得一见知县之面者。”从胡太初的批评,也可见县官在审讯和狱讼中的权力。这也说明宋代县太爷在狱讼中处在绝对强势的地位,在处理案件时上下其手的机会就多些。
到了元代,县太爷这样干的可能性便大大降低了。元朝县一级官员正官是县尹,但第一把手却是达鲁花赤。其辅佐之官包括县丞、主簿、县尉等,诉讼审案主持者虽是县尹,但还要“每日圆坐商议词讼,理会公事”,所谓“圆议”就是众官围坐在一起讨论,结案时要“连署”。这是元代县政不同于其他朝代的地方,像县尹把重要的案子完全委托吏人的可能性很小。明代的县官也是授权有限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甚至感慨“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就是说他们很难独立行使治权。地方官除了上下左右的掣肘之外,明代御史巡按制度,对于地方官的权力是个很大的限制。传统戏很喜欢表现“八府巡按”的威风(如!玉堂春》就是一例)。其实巡按只是个七品芝麻官(所以有新科进士被任命此职,玉堂春》中的王金龙就是个新科进士),但他们巡行各省府州县,是“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人者理辩之”。官职低、阅历浅恰恰成为他们勇于任事的内在因素,这对州县官吏任意妄为是个威胁。像阳谷知县那样干是很危险的。
《水浒传》中还写了一个寿张县衙门。这是第七十四回“李逵寿张乔坐衙”。李逵大闹县衙门之后,县官跑了。李逵想过一下做县太爷的瘾,他穿上县太爷官服,在大厅上对众衙役说:
“‘你们令史祗候,都与我排衙了便去。若不依我,这县都翻做白地。’众人怕他,只得聚集些公吏人来,擎着牙杖骨朵,打了三通擂鼓,向前声喏。”这里面提到了“祗候”,这里是衙门里的吏员,元代各级衙门均置,员数不等,职务是跟随官长,听从使唤。宋代的官名中有“祗候”,那只是朝廷内外官,内官如内侍省中宦官中祗候班,外官如閤门祗候等,但地方官中没有祗候。到了元代从上到下都有祗候。元典章?工部》中的“役使”部分专门有“祗候人”一项规定各衙门里祗候人数,州县地方衙门中上县是十二名,中县十名,下县八名。李逵坐衙这一回,关于“令史祗候”这一细节,作者在无意间透露了这个故事产生的时代。第七十一回之后,李逵的形象与前七十回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它多采之于元杂剧。
2.州府衙门
《水浒传》中写的第一个州府级的衙门就是“开封府”。它是北宋的都城,也称汴京或东京,地方建制叫开封府。开封府尹曾将高俅“断了四十脊杖,迭配出界发放。东京城里人民,不许容他在家宿食”。弄得十分狼狈,只得远走他乡。第二次出现则是高俅发迹以后,白虎节堂陷害林冲,说林冲带着宝刀想暗杀他,因此叫部下“解去开封府,分付滕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
就把宝刀封了去”。当时高俅是做到“殿帅府太尉职事”(殿前都指挥使司),可以说是武官之首了。为什么他不直接处理林冲,要送到开封府呢?因为它没有司法权,另外高俅这样做也显得自己不专擅权力,按法律办事。北宋法律规定京畿地区诉讼案件都要由开封府处理,开封府的权力很大,可以追取包括禁军在内的证人。
开封府的人对于高俅的做法却另有看法。林冲案的当案孔目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本来高俅想让开封府杀了林冲,但却被一个小小的孔目顶了回去,最后只判了个“‘不合腰悬利刃,误人节堂’。
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
第二个被读者关注的是“东平府”。这个地方的建制原来称作郓州,宣和元年(1119)改作东平府。无论是按照《水浒传》
故事纪年,还是根据历史上宋江三十六人活动纪年,武松杀嫂故事都应该发生在宣和以前,也就是说东平府还称作郓州的时候。
阳谷县把武松的案子结案后,无权判决,像武松刀伤二命、王婆诱人犯罪和谋害武大郎的罪行都超出“杖刑”责罚的范围,因此必须上报到州府处理。管辖阳谷的就是郓州或东平府,这就引出了东平府衙门。
府尹陈文昭,作者是当作好官来写的。《水浒传》作者不关心诉讼审判中是否合于事实、合于法律规范,只关心是否倾向于梁山、倾向于一百零八将。可见其“好坏”的坐标是十分简单的。
阳谷县知县先拒绝武松的告状,拿了西门庆的银子,他就是贪官;后来对于武松的诉讼状做了有利于武松的歪曲与修改,于是,作者在叙述过程中就带有褒奖之意。对于东平府陈文昭也是如此:
陈府尹把这招藁卷宗都改得轻了,申去省院,详审议罪。
却使个心腹人,赍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他干办'那刑部官多有和陈文昭好的,把这件事直禀过了省院官,议下罪犯:“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