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水浒”识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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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江湖人回归社会的道路(2)

5.水浒故事中涉及的妓女

《水浒传》写的虽是江湖人的奋斗,但其中很少正面描写妓女,偶尔提及也是从江湖好汉的角度审视。十字坡黑店的店主东张青对武松表白,他们不是谁都“黑”的。他曾嘱咐孙二娘说有“三等人不可坏他”,其中的“第二等是江湖上行院妓女之人”。

当然这也并非是什么“阶级同情”,而是考虑到“他们是冲州撞府,逢场作戏,陪了多少小心得来的钱物。若还结果了他,那厮们你我相传,去戏台上说得我等江湖上好汉不英雄”。对于做性生意的妓女,《水浒传》作者没有什么好感,就连梁山好汉招安时要求助的李师师,也很少正面赞颂。

在宋代文人笔下李师师是位“侠妓”。《李师师外传》写汴京沦陷于金人之后,金主指明要活的李师师,汉奸张邦昌得之以献金营,李师师“乃脱金簪自刺其喉,不死,折而吞之,乃死”。作者赞美她有“侠士风”。可是作为江湖人主体的游民没家没业,正当性要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对于年青的女性有一种天生的、像阿Q对未庄女性一样的“羡慕忌妒恨”。这种复杂的感情的焦点就在于“性”。《水浒传》是一部只讲敌我不讲是非的书,只要对梁山一百零八将有利的人和事无不肯定,反之则否定。唯独在“性”上,只要沾了边,无论是谁,即便是一百零八将一把手宋江也都要受到责难与抨击,似乎作者最痛恨的就是“贪淫”,几乎与阿Q-样。前面说李师师是梁山得以招安的功臣,可是,作者并没有忘记她的身份,从而设计了一个李师师勾搭浪子燕青的情节:“李师师是个风尘妓女,水性的人。见了燕青这表人物,能言快说,口舌利便,倒有心看上他。酒席之间,用些话来嘲惹他。”

本来燕青是“浪子”,浪子、妓女真是天生一对,地造一双。可是燕青成为一百零八将中的一员就要变成柳下惠了。

《水浒传》还有个身份扑朔迷离的妓女一阎婆惜。“大宋宣和遗事”中写明她是“娼妓”为宋江所眷恋,梁山好汉送给自己的金钗宋江也交给阎婆惜保存,可见两人关系之密切。他杀阎婆惜,也不是因为阎婆惜要到官府告密,揭发宋江私下与梁山往来,而是由于吃醋。宋江看望父亲暂离郓城县,待他回来之后“却见故人阎婆惜又与吴伟打暧,更不睬着。宋江一见了吴伟两个,正在偎倚,便一条忿气,怒发冲冠,将起一柄刀,把阎婆惜、吴伟两个杀了”。这里称阎婆惜为宋江“故人”,乃知她是宋长包之妓女,宋江是她的孤老,因而见她与吴伟打得火热,又不理睬自己,怒而杀之。

宋江与阎婆惜的故事是宋江上梁山最重要的契机。元代水浒杂剧中,宋江上场自报家门时往往要说“自幼郓城为小吏,因杀娼人遭迭配。宋江表字本公明,绰号顺天呼保义”;“我乃宋江是也,山东郓城县人。幼年为把笔司吏,因带酒杀了娼妓阎婆惜,迭配江州牢城”。可见这个故事很重要,不能删除,照南宋以来流传故事写,宋江的英雄形象就会受到“贪淫”娼妓的损害,于是在小说中做了两个重要的改动。一是把货真价实的娼妓,改写为有“风尘倡妓的性格”、“会唱曲儿,省得诸般耍笑”的风流女青年。并说明其娼妓性格的形成是因为从小儿在东京时受的影响,她常去“行院(妓女)人家串。那一个行院不爱他。有几个上行首,要问我过房几次,我不肯”。二是把“故人”改作外室,这样就为杀阎婆惜制造了更多的理据。娼妓虽也属于江湖,但江湖艺人们还是把她们视为异类的。

元代水浒戏中写了好几个“贪淫”的荡妇,她们在作者心目中应该是从良的妓女'!黑旋风双献功中的郭念儿人同乐院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争报恩三虎下山中的王腊梅’!大妇小妻还牢末》中的萧娥等。她们在这些戏曲中的身份都是“小妻”,也就是“妾”,她们都是由“搽旦”(花旦)行当来扮演,又有共同的恶德即喜欢干些“不伶俐的勾当”(偷汉子)。虽然只有!还牢末》中明确表明萧娥是个从良的妓女(男主人公李荣祖说,他家中“嫡亲的五口儿家属:大嫂赵氏,二嫂萧娥,他原是个中人,我替他礼案上除了名字,弃贱从良,就嫁我做个次妻”),但郭念儿和两个王腊梅大约也是从良妓女。她们一个个全是伶牙俐齿,敢打敢闹,欺辱丈夫,谋害大妇,甚至制造冤案(“水浒”故事系列中“替天行道”的主题最早出现于元代水浒戏中,所谓的“替天行道”就是代替官府平反冤假错案),是“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的人物。哪有这样的良家妇女!

从南宋开始的有关宋江等人的故事的创作和传播到明代!水浒传》长篇小说的形成,江湖艺人都是重要的参与者,其中所体现的对从良的娼妓的态度不仅反映了社会习俗,更反映了江湖艺人对这些人的认识与理解。

6.造反者的回归

在宋江执掌大权以前,梁山就是个抢劫集团。《水浒传》第七十一回前,写梁山军事活动,尽写他们集中力量干大事的情景,如“三打祝家庄”“破高唐州”、“智赚华州”、“破连环马”“破大名府”、“打曾头市”等;没有特别着力描写他们大小山寨的“日常工作”。不论梁山泊还是后来归属梁山的少华山、桃花山、清风山、二龙寺等山头,平常的工作就是某头领带一帮小喽罗在山寨附近的大小路上等候客商或各种各样的路人经过,抢东西杀人。

第十一回末和第十二回开头部分就是写林冲带着一个小喽罗,在不同的道路上等待行人路过,实施抢劫和杀掉路人,作为林冲一心一意加人梁山组织的“投名状”。第一天白等,没有人路过;第二天有一拨三百多人的集团客商,林冲仅二人,而且林冲尽管武艺高强,但此行尚属新手,心怀忐忑,不敢贸然出击;第三天,又遇到个硬手杨志,两人你来我往,周旋了四十多个回合,不分胜负,被王伦喝住。看来这日常工作,也很辛苦,山头的威名越大,敢从山下过的客商就越少,过得越少,逮住一个,下手就越狠。后来晁盖决心做好强盗,只抢东西不杀人。对于客商来说,“东西”即财货就是他们的命,因此人们或绕道而行,或结伴而过。此时朝廷称梁山为“盗贼”,定性是准确的。荀子说“窃货曰盗”,“害良曰贼”。他们是实实在在的盗贼。过去把这种行为定位为“农民起义”,实在令人不可理解。直到宋江接掌盘子,提出“替天行道”,我们不管其真假,这才算有了个政治口号,有了“全忠仗义”、“辅国安民”,清除奸腐之臣的诉求,把分赃的聚义厅改为忠义堂则是这种改革的标志。此时梁山泊才能算一个有政治诉求的武装抢劫集团。

三阮把梁山泊盗匪生活设想得特别浪漫’“他们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锦。成瓮吃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这是典型的“只看见贼吃香喝辣,没看见贼挨打”。前面说到的林冲在风雪天中守株待兔,这种日常工作也很辛苦,当山寨的名声越大,没有人敢从山下过的时候,日久天长,衣食就会成为问题,不得不主动出击,到有钱有米的地方去“打土豪”。离开山寨不是件容易事,山寨是进可攻、退可守的堡垒,离开这宝地,要被断了后怎么办,被抄了老窝怎么办?梁山事业高峰时,战将百员,喽罗数万,还可以出击,到富有的地区或城镇捞一票。《水浒传》在描写这些问题时,大多写梁山轻易得手,于是,把金银财宝粮食细软等运回梁山,现实中不会这样。像少华山等小的劫匪集团就根本不会有这样的机会。干这行其实是拿命换钱,也就是吴思先生所发明的“血酬”一说。

另外干盗匪生意的与艺人一样都是吃青春饭的,梁山一百零八将,大多在三十岁以下,年长点的不过四十。五六十岁怎么办?

难道也像武侠小说!鹰爪王》中所写的凤尾帮,还建立一个“福寿堂”,用以安排年高德劭的老会众休息和颐养天年之所?这纯粹是文学作品所作的非非之想。因此,盗匪集团回归主流社会也必然是个问题要提出来。说一句对“好汉爷”不太尊敬的话,这行当也像行院的姐儿一样,宜春院不可能是终老之所;山寨也不可能开辟敬老院,想消停地、正常地终老就要放下屠刀,过正常人的生活。

北宋刘斧的文言小说集!青琐高议中有“王寂传”,写王寂怀才不遇、积愤太久,一次与县尉冲突中杀了县尉,遂落草为寇'平时带领着数百人的队伍“椎牛、椎豕,掠墓劫民,烧市,取富贵屋财,民拱手垂头,莫敢出气'白昼杀人,官吏引避,视州县若无有,观诏条如等闲”。这个带有点造反意味的故事,叙述了由于不满意个人遭遇,发展到反对官府,进而酿成祸端,最后在山川溪谷中拉起了一支杆子,要维持这支杆子的存在,也要聚众抢劫。

但当宋仁宗即位,天下大赦之时,这位颇有点造反精神的王寂也起了回归社会的念头。他对党徒喽罗们说:“山行水宿,草伏蒿潜,跳跃岩谷中,与豺虎为类,吾志巳倦。今幸天子濡大泽,以洗天下罪恶,吾党转祸为福之祥,愿从吾者皆行,不然吾自为计。”

现实的山寨不像水泊梁山那么浪漫,随着年龄的增长,厌倦那种提心吊胆“有今天没明天”的生活是很自然的。“党中有鼠辈眦睨,颜色拂厉,悖语嗫然,寂抨斩之座前。他皆跳跃叫呼曰:‘吾今得为良民,归见故乡亲戚,死无恨焉。’”对于回归社会的主张大多数追随者也都同意。

皇权专制主义的统治,从不承认人们武装抢劫(不管抢的对象是谁)的合理性,当然更不会认同民众的持兵反叛。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必须让这些人平安回归主流社会时,统治者对他们用的词汇是“赦罪”,及赦免以前为“盗贼”的罪行。

上节说到两类江湖人(娼妓与“强人”包括造反者)最难回归主流社会,前者是社会的歧视;后者是官府的疑惧。为什么造反者放下武器,回归了正常生活,官府还要疑惧?这就与皇权专制社会核心的意识形态及其背后的政治文化有关了。许多造反虽是出于经济目的,但造反本身构成了政治问题。

古代皇权专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论儒家还是法家,其基本核心都是以维持现实秩序为要务。论语“有子曰: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也就是从遵从家庭秩序开始,扩展到遵守社会秩序。因此对于不能遵守秩序的人是严惩不贷的。对于曾经有过犯上作乱行为的统治者也是另眼看待的。这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侵犯了或践踏了这个核心的江湖人要想回归社会必须得到维护这个秩序的统治者的准许,这个准许是很难获得的,其道路也是非常漫长和艰难的。这是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决定的,因此谈造反者的回归,不能不从这个文化谈起。

7.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

(1)韩愈的《原道》一儒家传统政治文化最简明的概括

了解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不用博学杂搜,最常见的韩愈的!原道就有简明而准确的概括。政治是治国的,为什么要有国家?韩愈认为,人类是弱的,要生存,非常艰难。于是圣人出现,教给大家“相生相养”之道。相生相养之道的根本就是建立国家,以抵御大自然的侵害,从大自然中获取衣食,并防止人与人之间的“强凌弱,众暴寡”。

有了国家就有了统治者(君子)和被统治者(民)。最高统治者就是“君”,他高高在上,负责决定政策,发布命令;贯彻政策、执行命令的就是臣。民一老百姓的责任是生产衣食、制作各种器皿、流通财货,以供给“君”“臣”。“君”不颁布政策、发布命令,是他的失职;如果臣不去贯彻政策、执行命令、并把这些交给民众,他就当不成臣了;如果老百姓拒绝为君臣提供衣食物资、制作器皿、流通财货,则杀之。虽然,韩愈也谈到君应该有仁有义,应该时时刻刻加强修养,调整自己的不当行为,以维持这个秩序的永恒。可见在传统文化里,君统治人民是他永恒的权力,老百姓向统治者作奉献也是他们永恒的职责,这就是“道”,天不变,道亦不变。这些都是硬邦邦的规定,而且有暴力作后盾。

“道”中对“君”也有所规范,即须“以德治国”。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君要加强修养,正心诚意,实施仁义,但这些只是软的期待,没有任何可靠的保障要求君必须做到。专制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即使对最高统治者有些约束或规定,但都是劝谕性的,实行不实行全靠统治者自觉,而且这种制度往往告诉被统治者,君是天纵圣人,一定会有这种自觉。

(2)罪在不赦,是否杜绝了造反者的归路

上面说的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主体,可见其间根本没有分权观念,更不要说政治权利共享与政治权利平等的观念了。统治者取得了天下,就认为天下的一切从此属于自己,天下都是自己的臣民,一切权力都出于皇帝’任何人不能染指。刘邦取得天下之后在未央宫建成的庆祝会上,向他老爸敬酒时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

于是与宴者也跟着凑趣,“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刘邦嘲笑老爸因为自己不努力干活、治不了家业,而看不起他,“现在您看看我挣的家业比老二如何”?司马迁为后世活灵活现地描绘出这个暴发户视天下为私产的嘴脸。这当然不是刘邦的发明,而是“权出一孔”的文化传统浸润的结果。

因此统治者本质上是要镇压人们对其统治地位构成威胁的武装抗争的。统治者在把天下看成是自己一家一姓的私有财产的同时,又不无欺骗地把自己与天下所有的臣民说成是一家,皇帝就是全体臣民的大家长(这是强调“以德治国”的基础),是代表一切臣民掌握和运用一切权力的。反抗统治者就是对抗天下,就是反对一切臣民,仿佛是家族中的逆子,天然地具有不合法与不合理性。人们之所以要铤而走险、武装抗争就是因为自己的根本权利,甚至是生存权利受到了威胁或剥夺。可是在统治者看来老百姓没有争自己权利的权利(即使遭受了苦难,也要耐心地等待统治者去发现),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彻底消灭一切武装抗争就是天然合理的了。因此反抗统治者,进而谋反,历来都是最严重的罪行,往往要受到灭族(诛杀其整个家族)的惩罚。

熟悉中国历史的,大多都知道“暴秦”,认为只有秦代才严刑峻法,实际上,读!史记》!汉书常常遇到“族”这个字,汉代(特别是汉武帝时期)许多高官显贵下场是“族”,就是参与了谋反,或皇帝怀疑他谋反,就受到“族诛”,轻的是一个家族被杀’重的还株连“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魏书?源贺传》中记载源贺曾上书朝廷,言及“族”刑的荒谬:“案律:谋反之家,其子孙虽养他族,追还就戮,所以绝罪人之类,彰大逆之辜。其为劫贼应诛者,兄弟子侄在远,道隔关津,皆不坐。窃惟先朝制律之意,以不同谋,非绝类之罪,故特垂不死之诏。若年十三巳下,家人首恶,计谋所不及,愚以为可原其命,没人县官。”法律规定处理谋反案件的族刑,所株连者包括过继出去的小孩都要追回来杀掉,以绝其类。这是多么荒唐的事!而族刑之恐怖残忍,韩愈在!元和圣德诗》有细致的描写。当时割据一方的军阀刘辟对抗朝廷,兵败,整个家族被俘虏、游街示众和被屠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