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水浒”识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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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江湖人回归社会的道路(3)

妇女累累,啼哭拜叩。来献阙下,以告庙社。周示城市,咸使观睹。解脱挛索,夹以砧斧。婉婉弱子,赤立伛倭。牵头曳足,先断腰膂。次及其徒,体骸撑拄。末乃取辟,骇汗如泻。挥刀纷纭,争?脍脯。

妇女孩子用绳子串着游街,让所有的人观看(自古以来统治者就热衷培植看客);最后把他们送上“砧斧”,凌迟处死,还有争食被割下的肉。这就是所谓“圣德”。韩愈认为歌颂对谋反者的残忍是非常正当的,其意在恫吓潜在的谋反者。

唐代法律把“谋反”列人“十恶”。唐代统治者在法律上有个创造,这就是在编列各种犯罪时,突出了他们认为最可恶的十种犯罪,称为“十恶”'“十恶”的前三条都与反抗皇权统治有关,据!唐六典》记载的“十恶”前三条为“其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唐律疏议》中强调,在大赦中十恶一般是属于不赦之列的。而且“其犯十恶者,死罪不得上请,流罪以下不得减罪”。可见只要涉及造反罪,统治者惩治是特别严厉的。

既然对于造反者是属于“十恶不赦”的,不仅要杀本人,而且祸及三族,仿佛这就断绝了有造反经历的江湖人回归主流社会之路。其实不然,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中国,写在纸上的东西与现实发生的往往有很大距离。另外,现实政治运作时和写在法律上强调的是严厉打击的一面,可是儒家经典上却常常力主以德服人,批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也就是“以德治国”。这样就开通了一条法外的通道。

(3)“民吾赤子”一皇帝的口头禅

法家强调君权的绝对性,而且明目张胆地主张“以天下奉一人”。韩非就主张天下的一切都是“王资”(君王的工具),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因此,秦始皇一读韩非的著作,马上就成为他的知音,“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然而这种一味“崇君”,没有任何弹性的刚性学说也使得暴秦“二世而亡”。汉武帝汲取了这个教训,搞了一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上是“外儒内法”,用儒家带有血缘温情的伦理观念去文饰法家赤裸裸的统治操作术。

历朝历代的造反者不单纯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江湖人,坐稳了江山的统治者常常会遇到各种形式的武装反抗,也就是说,被统治者(有些反抗者如果按照阶级分析虽然也属于“统治阶级”的行列,但他们不是主流派,并受到主流派的排挤压抑,他们也往往与“被统治者”站在一起)不安于自己的位置或处境,拿起武器,进行斗争,以求得改善(专制制度下,缺少妥协机制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因此和平争取自己利益的机会极少,当对立的社会势力发生利益冲突时,多是用武力解决)。这些反抗的本质都是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权利往往是以力量为后盾的,这样在法律操作上就有个势力均衡的问题,法律上严格的惩治措施是在统治者占绝对优势下才能实行的。如果缺少绝对优势,那么儒家意识形态上的“宽仁”、“忠恕”的处理方式就具备了现实背景,成为统治者对待造反者的另一种工具。这样统治者对于武装反抗就有了暴力镇压与和平招抚两手。

“抚”是自古就有的对待百姓的手段,意为安抚、善待。左传》中就有“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的用法。对于武装起来的造反者,统治集团在还有力量的时候,安抚时少,暴力镇压时多。统治集团在力量不足时,或者是发生武装抗争的地区难以深人,想靠武装平弭动乱而不可能,而最高统治者又比较理性,就可能使用安抚或招抚的手段。此时造反者就有可能放下武器,卖刀买牛,重新过老百姓的生活。

这种事态,儒家的“仁政”思想肯定也有些作用,但远不是主要的。虽然统治者也常把“盗贼”“亦吾赤子”这类带有家庭温情的话语挂在口头,那个时期最宽容的统治者也只是把百姓的武装抗争看成是愚昧所致。西汉宣帝时,渤海郡(今河北省滨海一带)闹饥荒,“盗贼”并起。丞相推荐有名的循吏龚遂做渤海太守。宣帝召见龚遂,见他巳经七十有余,“形貌短小”,宣帝觉得与其名声不相称,有些看不起他,对他说:“渤海业废世乱,我很忧虑,你有什么办法平定盗贼?”龚遂回答说:

海濒遐远,不霑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

这段话被压缩成“盗弄潢池”的典故,用以表示对民众武装反抗的某种程度的理解。但这段话另外一个涵义就是:现在皇帝对“赤子”的苦难巳经有所了解了,百姓也应“霑圣化”,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从这些说法(不管是温情的还是严峻的)可见统治者认为他们对老百姓是拥有一切权利的。“民,吾赤子也”的说法,后来称为皇帝的口头禅。宋代以后用得尤为频繁。其实这种“民,吾赤子也”的说法往往发生在统治者力量不足有求于民的时期,当他们把反抗者押上刑场时就不会这样说了。

唐代黄巢起义,流动作战到广州,军队号称百万,向唐王朝求为天平军(驻地在今山东东平一带)节度使作为停止暴力反抗的条件’当时的宰相郑畋打算接受’但另一个宰相卢携和掌握军权的宦官田令孜不同意。虽然这件事与主政者个人恩怨有关,但其内在的心理原因还是“名器不可假人”的观念在起作用,另外他们觉得当时坐镇淮南的高骈完全能彻底歼灭黄巢。

8.宋代的武装造反与招安

(1)待民较宽的宋朝

虽然历代统治者对人民的统治都是严酷的’但是“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孟子》)。比较起来宋朝就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朝代(如果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说,宋代的专制主义要比唐代强化,但其具体政策与操作上显得比唐代宽松),特别是与元明清相比。两宋三百多年中基本上没有杀过文人士大夫,基本上没有杀过“上书言事人”(据说这两条是宋太祖赵匡胤的政治遗嘱)。统治者对待知识人与言论的态度是一个时代政治上宽松与否的重要指标。

对于老百姓的武装反抗也常有向皇帝说些“公道话”(只是一定程度的“公道话”)的官僚。北宋的刘敞在《患盗论》中分析“盗之源”时指出:“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这三点说得全面而透彻。南宋初年中书舍人洪拟曾上书给高宗说:

兵兴累年,馈饷悉出于民,无屋而责屋税,无丁而责丁税,不时之须,无名之敛,殆无虚日,所以去而为盗。

这些话在宋高宗听来也觉得是事实。南宋的辛弃疾《论盗贼箚子》中十分透彻地分析了州县各级官吏如何巧立名目与地方的豪门大姓互相勾结对老百姓层层盘剥,因此,田野之民%郡以聚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取乞害之,豪民大姓以兼并害之,而又盗贼以剽杀攘夺害之,臣以谓“去为盗,将安之乎?”谓是耳'农夫百姓要受到“聚敛”(国家赋税)、“科率”(额外摊派)、“乞取”(胡拿乱要)、“兼并”(财产与土地的兼并)、“剽杀攘夺”(杀戮抢劫)等各种从老百姓那里索取的手段,而且层层扒皮,百姓如何有活路?这些言论是常常见之于大小臣僚的章奏的。这些言论在文人士大夫的心中发酵,自然就会对武装反抗者(也就是官话中的“盗贼”)有些许理解,这样他们做官为宦时遇到这类问题在处理上就较历代温和。南宋中叶江西赣州一带峒民起事,地方官郑性之邀请精通兵法的宋慈人军幕协助平叛。词人刘克庄为好友宋慈(《洗冤录的作者)送行,写了《满江红·送宋惠父人江西幕》送给他:

溪峒事,听侬说。龚遂外,无长策。便献俘非勇,纳降非怯。帐下健儿休尽锐,草间赤子倶求活。到崆峒、快寄凯歌来,宽离别。

词中说,只有实行汉代龚遂宽仁的政策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词人告诫说,帐下的士兵不要急于建功勋,滥杀老百姓,不是勇敢;用招安解决问题,也非怯懦。刘与宋都是宋朝官员,他们在对待民众武装反抗的态度上都主张宽容。当然,不仅刘宋,两宋有许多士大夫都有这种心态。他们忠于朝廷,但也爱民。

(2)两宋时期民间的武装抗争

考察两宋的农民战争,何竹洪先生于1962年编纂的《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下面简称何书,)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资料。

此书从宋代以来的史传及各类著作中辑录各类武装反抗活动(不单纯是“农民战争”,还有大量的兵变)433次(其中北宋203次,南宋230次),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依据。何书虽编于“文革”之前,却出版于“文革”即将煞尾之时。前面的“出版说明”中云:“宋代的社会阶级矛盾始终十分尖锐,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这是当时史学界的套话,历史上没有一个时代“阶级矛盾”不尖锐的。表面上看,享国319年的宋朝发生于社会下层的武装反抗每年平均1.36次,不可谓不多,实际上何书中所统计的433次,大多是只有千余人、数百人甚至数十人的零星暴动。

北宋在方腊起义之前的一百余年中就没有发生过震动北宋朝廷和影响全国局势的农民武装反抗。历史教科书上经常提到的发生于淳化四年(993)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始终没有越出四川边境,其持续的时间也就一年有余,最大的动静是李顺占领成都三四个月。被通俗小说所张大的贝州王则的武装暴动(罗贯中《三遂平妖传》即写此事)和宋江流动性的武装反抗,实际上一个是没有出贝州城(今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而且前后只闹了两三个月;一?是只有三十六人在京东一?带横行的流寇。南宋高宗以后,大规模的武装反抗活动也很少。

宋代之所以很少有因为天灾人祸导致的大规模武装暴动,与其实行“募兵制”有关。每当有大的天灾人祸,产生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人口以后,军队都能予以吸纳,把这些容易造成动乱的难民、饥民吸收到部队当兵。这样便大大减少了铤而走险分子,缓和了社会矛盾。还应该看到,宋代统治者常常采取的招安政策,有助于缓和不同阶层的对立情绪,降低了平弭动乱的社会成本、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认为招安是有一定的正面意义的政策。

(3)最频繁的“招安时代”

从上所述可知宋王朝对待民间的武装抗争的态度是比历代宽缓些,但具体说来各个阶段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从何书中可以看出,王朝统治者在宋代初年就对所谓的“盗”实行过招安。太平兴国四年(978),因常州、润州(今江苏常州、镇江)一带多“小寇”,宋太宗遂派名儒柳开知常州、转徙润州。柳开就采取了招抚政策,而且自己掏钱“以奉金给之,又解衣与贼酋,置之左右。

或谓不可,开曰:‘彼失所以盗;不尔,则吾民也。始惧死,故假息锋刃之下,今推以赤心,夫岂不怀?’未半岁,镇内辑宁”!大约这种政策是得到太宗默许的,又有柳开那样正直而真诚的儒者去执行,招安是成功的。宋朝皇帝第一次下诏实施招安政策的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九月,遣使谕在蜀中的造反者王均,其中说王均等人“如能递相劝率,效顺革心,当赐生全,别加录用”。因为蜀中的斗争形势十分复杂,双方失去了信任力,这次招安没有成功,后王均被捕杀。

宋高宗时期,天下大乱,下层民众的武装反抗此起彼伏,数量激增。除了大规模的、震动朝野的钟相、杨么武装起义以外,何书中著录的这个时期的武装抗争就有92次之多,占全部著录的四分之一左右。上文我巳经指出,由于统治者处于内外夹攻之中,为了在南方立足,必须迅速稳定国内,于是,宋王朝在处理民间的武装反抗时,采取了以“招安”为主的政策。何书之中著录的90余次民众反抗中,有名有姓的有80次,而被招安的就有23次之多,近三分之一。而且,对于这些造反队伍的首领,大多委任以官。这是很刺激一些平民百姓的,使他们心理不平衡,造反似乎成了做官的捷径。庄季裕在!鸡肋编中说的“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就是这种心态的反映。《鸡肋编》还记载:

绍兴之后,巨盗多命官招安,率以宣赞舍人宠之。时以此官为耻。然清流者寄禄官下皆有兼字,至贼辈则无。又加遥郡者,尽以忠州处之,其徒亦稍有解者。甚非旷荡欲安反侧之意也。被招安的“巨盗”大多被任命为“宣赞舍人”(荣誉侍从官,无具体执事)这种七八品的小武官’弄得正常的官员都不愿意担任此职’怕被别人认为是被招安的“盗贼”。可见当时被招安的人数之多。“做官”在官本位的社会中是第一职业,为全社会所羡慕’

这对于那些被抛出宗法网络、没有家业、过惯了冒险生活的游民尤其具有吸引力。

9.如何看待“招安”

说到“招安”,近几十年来,特别是“文革”当中对它采取了极端否定态度。中华书局为何书所写的“出版说明”中就指出,宋代统治者“采取所谓招抚的手法,引诱个别起义将领叛卖,以瓦解破坏农民革命”。并称这种政策是“反革命招安策略”,接受这个政策的武装反抗的领导者则是“农民革命”的“叛徒”。此书中所著录的403次武装反抗,许多是散兵游勇和社会游民制造的骚乱和动乱。即使我们把这些都看成是“农民起义”,也不能说“出版说明”所作论断是正确的。

首先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农民为什么要搞武装抗争,有人说为了“反压迫”、“反剥削”,我认为不对,这是我们自以为学到了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知识以后对历史事件做出的分析。自进人文明社会以后,“压迫”、“剥削”从来没有消灭,甚至没有中断过,为什么有时就有武装抗争,有时就没有?实际上中国古代农民的武装反抗是统治阶级过度的剥削和压迫使老百姓没有法子活下去’人们的要求与愿望又没有正当的表达渠道,说话没有人听,或者根本不让老百姓说话,于是人们只好用武器说话。

要认识到古代的农民(包括农民起义领袖)不是现代的职业革命家,把“革命”视为自己生活和人生的目的,把武装斗争视为自己的权利与天职,不会为了暂时的、些微的物质利益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0他们都是普通老百姓,而老百姓如果“甑中有麦饭数升,床上有一故絮被,虽仪、秦(张仪、苏秦)说之于前,彭、韩(彭越、韩信)驱之于后,不能使之为盗”。胡交修这番话虽是站在南宋统治者立场上说的,但确实是大实话,直到近百年来还是如此。

统治者的招抚政策能使更多老百姓活下来,无论从当时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当代历史学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被招安的老百姓不必再用生命的代价去换得一日之果腹(在许多武装反抗者看来,他们的抗争不过以求“晚死”罢了)。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历史要发展,不是靠人类的互相杀戮实现的,要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我们现在比往古时代进步一些,就是因为现在的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比那时多些,人均享受也多些。而招安少破坏一些社会财富也有利于物质与精神财富的积累,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来看也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

为什么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招安比镇压还坏呢?他们的逻辑是:镇压使得阶级矛盾更为尖锐、阶级斗争更为激烈;阶级斗争越激烈越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从历史事实看这显然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