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的战乱造成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社会财富、人口几乎是扫荡以尽,“激烈”到这种程度还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以为这是“阶级斗争万能论”。恩格斯也批评过一些人迷信暴力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不把社会进步看成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社会进步的终极原因还是经济的发展。具体到古代中国,特别是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社会的发展是以适量的人口增长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为前提的(当然两者不能画等号)。统治者实行的招安政策是有利于这二者的发展的。有了这两个前提,经济制度的变革才会提到日程上来(具体地说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转化)。中国皇权专制社会搞得这样长,中国农业生产率迟迟不能提高(有的经济史学家统计清代的农业生产率比汉代还低),中国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古代的战乱、社会动乱之多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所谓的农民战争推动了历史的发展,而是战乱太多影响了社会进步。历史上大规模的战争多、战争频繁并非好事,古代中国两千年都没有走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实际上是战乱一安定一战乱)的历史怪圈,除了总结出一部战争经典一一!孙子兵法》外,几乎没什么正面意义。
北宋末、南宋初便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靖康之乱,本来十分繁荣的汴京(北宋首都汴京的繁荣是畸形的)和中原一带马上陷人一片混乱之中。金人烧杀抢掠,不仅破坏了原有的生产力和经济结构,而且制造了大批的难民。南宋的叶适在!薛公(弼)墓志铭中说:
自宣和失驭,天下安土乐业之民,皆化为盗贼,更起灭千万,剑槊不能胜,旗膀不能绥,垂二十年,狙啖势穷。
巨大数量的人口被抛出原有的社会结构后,所形成的宏大的、盲目的力量,如决堤的洪水,所到之处,都是破坏,而且使人无从收拾。北宋二帝被俘后,在南方立国的宋高宗赵构,外有金人大兵追击,内有战乱蜂起,在这种情况下,南宋统治者对于下层人民的武装抗争主要采取了招安政策,不仅较为迅速地使宋王朝得以在南方立足,而且为南宋一百余年的安定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设想如果当时宋统治者采取的是以镇压为主的话,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宋官军与民间的武装和人侵的金人处于混战之中(当时金人也有激烈的内部矛盾,很难一举灭宋)。这会给当时的广大民众和社会带来什么是不难想象的。因此,我认为当时的统治者实施的招安政策不论从历史的发展,还是从民众的生存和意愿来说都是具有正面意义的。
10.如何实现成功的招安
实施招安政策的全过程中是否对被招安队伍有个全面的、妥善的安排,是招安成功与否的关键。招安不是把几个搞武装反抗的头领拉过来,授之以官,就完事大吉了。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的北南宋之交的宰相李纲在上给高宗皇帝的奏状中说,招安多是以“官其首领”为终结,对于部队中的广大徒众往往只是解散了事,不再管了。这样,“其徒党中桀黯者,又复纠集徒众,自为头首,以俟招安,复得名目,递相仿效,无有穷巳”。另外“其招安出首领,虽巳补授官资,或与差遣,多是不离巢穴,不出公参,依旧安居乡土,稍不如意,或资用阙乏,则又相率为盗”。有的招安其首领,或整部招安,但不把他们调离原来驻地,首领不参加当地官员参谒,不与当地官员交流,这样的招安本身就不牢靠,稍不如意,就会重新扯起造反的大旗。北南宋之交的招安只是宋统治者没有力量镇压武装抗争时无可奈何的一个选择。例如当时江西一带的状况就是:
每贼所至,州县之间,既无城池,又无兵食,不过裒率金帛,以为犒设,书填官告,以议招安。才得片檄之申,便谓巨盗已息,孰敢定其要约,散其徒众哉?这里所谓“招安”只是用来蒙蔽朝廷的,统治者根本没有能力控制武装造反者,还谈什么解散其武装呢?他们所实行的不过是“官匪”合作,把招安做成一笔被招安者得官、招安者得利的交易。于是,巳经受了招安的人们再度拉起杆子、重新下海的现象就不可避免。“招安一反水一再招安”成为一个公式,在许多地方出现。
为了使招安能够名副其实,李纲力主对被招安队伍的首领及“强壮桀黯之人”,要“结以恩信,使之改过自新”,并把他们调“赴军前使用,以除后患”。“头首与补正官资,及其强壮人并刺手臂,分隶诸军下使唤。若能用命立功,优与旌赏,或又作过,必杀无赦。其不能悛改,逃亡复归本土之人,许诸色人捕斩,籍没田产,编配妻子,以系累其心。”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状况,当时的韩世忠平定建州人范汝为武装就是这样做的,把招安人员带上了抗金前线。当时内忧外患,把造反人员编为对外的作战人员还是很容易的。调宋江去打方腊,不管是否符合历史真实,但小说家的这种想法是许多被招安人员的出路。南宋绍兴时期“海寇”大多是被招安的,招安后大多被派到海上镇压后起的“海寇”。
不过要统治者实现对招安全过程的稳妥的控制(如李纲所设想的那样)是很难的。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上面说过的宋代地方武装力量的薄弱(无兵、无城、无食)和统治者的腐败。如谎报军功,杀良冒功,同僚之间互相掣肘,上下交相欺骗等等都是官僚专制制度下官员们的拿手好戏。所以招安过程中只要有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失败。
11.招安政策的不确定性
在古代,无论是法律还是政策都是“人治”的一部分,都带有天然的不确定性,招安也一样。在宋代,叛乱者招安之后,有的结局不错;有的还不免被屠戮的命运。其原因非常复杂,这与统治者“招安”的诚意、执行此政策官员的水平,以及人们的阶级分野、社会地位、人治的方针和由这些所决定的心态都有关系。但归根结底,其原因在于中国古代是皇权专制社会。这个社会实施的是人治,社会中的一切都系于皇帝个人的一念之间。
前面说过,按照中华传统的政治文化逻辑,对造反者的无情镇压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因为当朝天子都认为自己是奉天承运,获得了天命的,而造反者是逆天而行,对于逆天者最好的做法是一鼓荡平。这是与现代法治根本不同的。
先用现代法治社会的例子做个不一定恰当的比较:1989年马共与泰国、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合艾和平协定”,结束武装斗争,走出丛林。按照该协议解散了马泰边区全部武装部队和地下组织,共约1100余人;销毁了武器及弹药,宣布放弃武装斗争,并宣誓效忠马国元首,遵守马国联邦宪法和法律。这种从武装斗争到放下武器做守法公民有点类似古代的被招安。
马共停止武装活动后,泰国政府在泰南设置友谊村及和平村(外界也称“公主村”,因受到泰国公主的支持),协助马共成员建设新家园,同时也拨给每人6英亩土地,让他们种植橡胶、水果。
由于地处偏远,后来部分马共成员向外发展,进人多种行业,但仍有不少人继续务农。一些马共成员对国际媒体表示,以前革命时期在森林中什么苦都巳经尝过,如今再吃些苦,也算不了什么。
平日里,马共成员仍然互相来往、彼此帮忙。泰国当地官员也表示,泰国是个民主国家,大家在社会上地位平等,马共成员巳经融人了泰南的社会,与一般的泰国人没什么分别了。逃亡国外三十年的原来马共领导陈平也来到泰南,开始和众多马共成员一起居住,成为“泰南村民”。按照泰国法律规定,取得公民权三年后便有选举权,五年后则有被选举权。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处理由于政治分歧而导致的武装冲突问题。
前面说过皇权专制的中国,其主流思想中没有政治权利共有与政治权利平等的观念,有的只是“天无二日,民无二主”这一统治者的权力独占观念。当然,在此他们也不否定臣民也有一定权益(比如生存权),但这个权益一般不许老百姓自己去争取,而要等待统治者给予。那么老百姓的权益在哪里呢?按照传统政治文化的逻辑,被统治者的权益、利益溶解在统治者的义务之中。
统治者自认为,他们整天操心的就是国家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的福祉。有个别地区个别人群利益受到损害,甚至生存不下去了,那也是统筹的问题,而非否定了他们权益的存在。这些观念被认为是亘古不变的天道,人人都要遵循。造反违背了天道,必有天趣。
因此韩愈才会那么理直气壮地、绘声绘色地描绘屠戮妇婴的极其恐怖残忍的场景,而没有丝毫灵魂上的不安。因为这种杀戮符合他的“原道”。
招安是统治者对于造反者网开一面,只有从“圣王”的标准要求帝王,这才属于他们的“义务”(商汤在捕猎时曾“网开三面”)。统治者觉得(不幸的是全社会绝大多数人也这样看)招安是对于造反者的恩典,他们应该愉快地接受,不应讨价还价,如果造反者冥顽不灵,招安随时可以收回。而且这样做也完全符合传统政治文化中对于统治者的规定。因为镇压造反者属于常“道”,而招安政策只是从“权”,或说是权宜之计。可见招安在传统政治文化的设计中天然地处于劣势。统治者在必要时收回招安政策也是完全合理的。
当然,统治者的许诺、儒家道德中所强调的“信义”也不能说完全不起作用,皇帝的“金口御言”、圣旨、诏令等等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古代人比今人淳朴些,不是说过的话、做过的事说推翻就推翻;另外,宗教上报应的说法(如杀降不祥)也有些作用。但这些如果与根本利益发生冲突,一切都要让路。
宋代“收回招安”的例子很多,但由最高统治者直接收回的少,大多是下面执行“招安”政策的官吏干的。虽然被招安者没有干什么与王朝根本利益相冲突的事情,但负责的具体官吏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谎报军情”,挑动皇帝对造反者的恶感,激起他的杀心。在资讯不发达的时代,皇帝非常有可能被欺骗、被误导。
即使皇帝不愿意背信弃义,但“杀降”的事情发生了也无可奈何,因为鞭长莫及。在是相信既有的官员(自己人)还是相信投诚者(曾经的敌人)的问题上,皇帝肯定选择前者。
宋太宗时虔州刘法定兄弟八人“皆有身手,善弓弩”,带领数百人起事,杀伤许多官军。后江南西路转运使张齐贤派刘法定的朋友徐满去招安,并答应“赦其罪,许酬以厢镇之务”,不到一个月,法定兄弟八人“束身归命,以求自雪”。而当地武官同巡检殿直康怀琪,以勇武自负,但他没有捉到过刘氏兄弟一人,而张齐贤只用了片纸就招安了刘氏兄弟,康怀琪有些嫉妒,于是就与知州等密谋,并上奏朝廷,说刘氏兄弟勇武过人,旧党还散在山谷,有水旱之灾,必为州郡之患,“乞用酷法杀之”。结果是刘氏兄弟八人被“活钉于市”。这个悲惨的事件表面上看是出于同僚之间的嫉妒,实际上是有着很复杂的背景的。
其根本点在于刘氏兄弟的武装反抗不管有无理由,在当时人看来都是大逆不道的。由此注定刘氏兄弟一辈子都被看成是与朝廷对立的异类,都是坏蛋,并认为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给朝廷制造麻烦,他们活着就要提防,所以,早杀早省事。经过战乱的皇帝赵光义(太宗)无疑认为杀掉刘氏兄弟是符合朝廷根本利益的。
传统的政治文化中,视老百姓的生命如蝼蚁。平常说人命关天,其实在制度化(正式处决要有一定的手续,在这方面古代还是很严格的,这里包含着代天行刑的神秘因素)以外,草菅人命的事情随时都在发生。对待刘氏兄弟,如此酷虐,史官也只是一笔带过。
“人治”就是这个样子,或宽或严都是统治者一句话,不必遵守什么规范,特别是对这些“异类”。而法治就要“麻烦”得多'在古代主持这种非规范的操作的官吏,还会被视为“干员”,被看作是灵活干练,没有书呆子气。
即使比较成功的招安,由于阶级地位与社会地位的差距,当过“盗贼”的官员和其他官员也很难和谐相处。宋神宗时期福建廖恩被招安之后,补右班殿直,他在填写履历时写道“历任以来,并无公私过犯(任职以来于公于私都没有犯过错误)”。这句话本来没有什么错,因为他讲的是做官以后;但“见者无不笑之”。
这就是说人们永远忘不了过去,廖恩会永远背着“盗贼”的黑锅。
南宋高宗时,福州“海寇”郑广被招安后负责统领福州的水军,每当初一、十五到帅府站班、公参时,其他官员没有理他的,认为与自己不是一类。有一次,到了帅府,群僚正在谈诗。郑广到了,群僚清谈依旧,仿佛没有郑广存在。郑愤愤不平,突然站起来说:“郑广粗人,欲有拙诗白之诸官。”大家一愣,倾耳静听:
郑广有诗上众官,文武看来总一般。众官做官却做贼,郑广做贼却做官。
岳珂没有记载郑广念了这首诗后,造成了什么后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群官一定哗然,双方的隔阂会越来越大。被招安后的“盗贼”大多不愿意出席“公参”(到长官处参拜),这往往是不赞成招安政策官员的口实,说被招安者没有诚意,从郑广这件事来看,它是有深刻原因的。
这些社会背景造成的互相猜忌也可能导致被招安者再度拉起杆子,重新下海,统治集团中一些反招安派往往会根据这些说被招安者贼性难改,他们本来就是投机招安,并以此论证主张招安政策的错误。这些官吏不懂得或故意掩盖他们反对招安也是造成被招安者心怀疑忌的重要原因。正是统治集团的不信任和猜忌才导致了招安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