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情这个话题越谈兴致越高,老唐我心底无私坦荡荡,索性趁势再爆些猛料,以求为“普度众生”这个佛门终极目标奉献自己的全部光和热。
有天晚上,我一个人网上逛荡,突然犯了“全天下男人都容易犯的错误”——看了一部片子《性女传奇》。过后,我想入非非、不得其解。——为什么一位22岁的东方女性能够那么惊世骇俗、与众不同?片子内容我不介绍了,以免有对读者实施性骚扰嫌疑。令我不得其解的问题归结为:人能否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
记得我看过一则网上新闻,也涉及同样问题。
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组织了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接受宣传教育的是一向被公安机关严打、被世人指责的娱乐场所“小姐”。据报道,早在此之前,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就先后在五常市和木兰县成功举办了两次“小姐学习班”。“这次举办的活动是在哈尔滨市市区内的第一次,接受培训的‘小姐’一共有180多人。”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所长温迎春表示,这种活动还会在其他区、县继续进行。(据哈尔滨日报)
报道还说这次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我浏览了下网上相关评论,发现没啥轩然大波,都是些避重就轻、东拉西扯、欲说还休的泡沫。
比如,我没看到否定这次活动的激烈论调,看到的都是对这次活动持理解肯定的中庸论调。我个人当然百分百认同这种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当性,但是我不认同评论中表露出的那种出于务实才肯定这种宣传教育活动的论调。即他们所持的“防艾培训对‘小姐’有利,对社会也有利”,“防艾培训属于两害相权取其轻”以及“‘小姐’有罪,但身体无辜”种种隔靴搔痒理由。我认为决定防艾培训是否妥当的关键还在于回答那个老问题,即:人能否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
如果答案肯定,那岂但“防艾培训”名正言顺,即便“经验交流”又有何不可?岂但“小姐学习班”正大光明,即便“嫖客学习班”又何妨堂皇?反之,如果答案否定,那如此“灵活务实”地肯定防艾培训,就很耐人寻味了,无怪乎部分敏感人士要将此视作解除“淫禁”的前奏。
前几年,我坚决认定人不能自由支配身体,必须受到法律及公序良俗的限制,不然就极可能出现“恐怖”现象。2003年我对于“人乳宴”现象所持的态度即是如此。我在评论“人乳宴”文章中表示了这一凛然正气,至今品味百感交集,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请欣赏——
“身体是你的,但你不可随意零售给张三李四,因为那会撕掉人类身上最后一块遮羞布,向动物看齐!摧毁人类心底的美好,向虚空堕落!破灭社会的无尽希望,向死亡靠拢!”
再度审视这些文字,痛苦之情不能溢于言表。这是以今日之我战昨日之我不得不承受的痛楚。——我放弃了过去引以为荣的凛然正气,变得务实起来。
我认为人在不对他人造成肢体伤害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所谓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他人视觉污染、造成他人心灵伤害,我统统不承认。我认为这种后果不应由任意支配自己身体的人负责,而应由受“伤害”者自行负责。即,一个人眼里揉不进沙子,只能要求自己与沙子保持距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沙子的存在。说白了就是,我赞成卖淫合法,但希望嫖客绝迹。
这不矛盾。女人有自由支配身体的权利——卖,男人有自由支配身体的权利——不买。
总结我对“防艾培训”感想:我赞成“防艾培训”,赞成卖淫合法,希望消灭卖淫现象——但是不认同用禁止人体自由支配手段去消灭卖淫。
对付艾滋病,可以借助推广安全套手段;对付卖淫,也可以借鉴木子美的无私献身手段,掀起轰轰烈烈的“性爱扶贫”热潮。如此,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社会上还会有不惜花钱买刺激的性爱弱势群体吗?“弱势群体”没了,卖淫现象还会有吗?
也许有人质疑:这种消灭卖淫现象的方法不具可行性。——人都喜欢追逐财富,有几人会响应扶贫?献爱可以,但绝大多数志愿者都会把爱献给社会上的有力人士,对于处在水深火热中的“弱势群体”,谁会去问津?临到最后,弱势群体不还得继续花钱买痛快?
质疑不无道理,但是要相信群众觉悟,不要对皆大欢喜的光辉事业产生悲观低迷心理。只要信仰坚定,卖淫现象终将绝迹。四海之内,天下一家,兄弟姐妹,集体狂欢的日子一定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