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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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打黑除恶”审判案例及其评析(12)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利峰、李军、张桂森、闫孟国、张向阳、陈红军、毕建新、陈建桥、董景洲、王向阳、杨晓川、马超、景跃峰、张向兵、高钢强、霍强、赵增印、朱镇国、马跃国、姚新伟、程净峥、王晓东、马跃峰、李顺国、赵浩、王合伟、刘建军、郭现昌、苏现宾、郭爱花、靳新光、冯军涛、孙现伟、秦向锋、王国奇、陈文周、王银生、王爱婷、陈巧云、李占文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盗窃罪、窝藏罪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9年1月,被告人唐利峰为逐步扩张其在汝州境内的势力以攫取更大的利益,借春节来临之际,与闫孟国、董景州组织了部分无业人员陈建桥、王向阳、杨晓川、陈红军、毕建新、姚新伟、马跃峰、李顺国、王晓东以及黄延伟、龚中杰、常占定、李平、杨红利、杨老九(均在逃)、时晓亮、陈建华(均已死亡)等人在汝州大厦宾馆集会。会上唐利峰明确了组织纪律,规定以后统一行动,一切听从唐、闫、董三人指挥,所有人员不得再自行拉帮结派,其人员分为三组,组长由陈建桥、王向阳、黄延伟分任。会后,唐利峰、闫孟国、董景州共同出资三万余元给与会人员发放了钱、物。此后,张向阳、景跃峰、郭爱华、张向兵、程净峥、马跃国、赵增印、刘建军、郭现昌、靳新光及唐新江、杨峰涛(均在逃)等人也先后加入该组织。该组织成员通过成立基金会、讨账队及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手段,插手当地经济事务,聚敛钱财同时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在汝州境内大肆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公然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势力。

二、故意杀人

被告人唐利峰与汝州镇南刘庄村村民席军力素有矛盾,为报复席军力并铲除席所有势力对其组织的威胁,1999年8月唐利峰和被告人闫孟国密谋由唐利峰出钱、闫孟国找人致残席军力。商议后闫孟国通过被告人高钢强、霍强与被告人张桂森及宋新建(化名楚阳,在逃)取得联系,高、张、宋前往汝州准备作案。期间闫孟国将唐利峰所给一万元现金转交高钢强等人作为活动经费。后高钢强从闫孟国处得知欲杀死席军力,遂与霍强联系,霍让其三人回郑州,经商议决定向对方开价30万。因唐、闫认为要价过高,双方未能谈妥。数天后,张桂森与高钢强联系,欲单独到汝州作案,高陪张前往汝州与张向阳接头后,高钢强返回平顶山。次日,张桂森与李军联系,约李来汝州作案。唐利峰又让张向阳将一万元现金交给张桂森作为活动费用,并指使张向阳开车带人熟悉环境,寻找作案目标。期间,李军又与张向阳一起去商丘,取一小口径手枪,并与张桂森、李军在汝州城外试枪,同时商议了射杀席军力的行动方案。8月27日上午,张向阳接到席军力将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其兄的消息后,遂与张、李换乘由唐利峰提供窃来专门用于作案的红色无牌照桑塔纳轿车前往医院。三人查看了地形,选好作案地点,确定好逃跑路线后,张、李二人在医院食堂门口守候,张向阳开车到医院东墙外接应。上午11时许,当席军力及其随行人员从病房出来路经医院食堂门口时,李军掏出小口径手枪,近距离从背后向席开枪。与此同时,张桂森也从花池中取出隐藏的猎枪,开枪恫吓席的随行人员。席军力腰部中弹后逃跑,张、李二人追赶并再次开枪未中。在张向阳的接应下张桂森、李军乘车迅速逃离现场。途中张向阳与唐利峰联系,唐指派唐新江(在逃)送去五万元现金,张向阳按唐利峰的吩咐将作案用车抛弃。被害人席军力中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唐利峰在确认席军力死亡的消息后,又经张向阳分两次送去或电汇给张桂森、李军现金四万元(张向阳截留二千元)。

三、故意伤害

1997年2月2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闫孟国等人乘车来到汝州市邮电局,闫在院内随地小便时,门卫室值班员白国子上前制止,闫恼羞成怒即对白殴打,被他人拉开后,闫仍不罢休,又纠集被告人陈建桥窜至门卫室,再次对白进行殴打,致白国子面部、胸部等处受轻伤。

1998年3月1日晚,被告人王向阳在汝州市红马宾馆饮酒时与倪立正发生争执,王持砍刀将倪面部及上肢等处连砍数刀,致倪轻伤。

1998年8月18日晚,被告人陈建桥以汝州市文峰街居民贾新现等人曾向其姐家院内扔砖头为由,纠集被告人杨晓川、陈红军及杨新红(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窜至汝州市丹阳中路“快活林”酒店,对正在此饮酒的贾新现、梅三龙等人进行殴打,将贾新现头、面部、左手以及梅三龙头部、上肢打成轻伤。后陈建桥又指使杨新红将贾停放在该酒店的一辆五羊牌125型摩托车(价值6528元)开走,据为己有。

1999年5月1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张桂森伙同金磊、曹德法(二人已判刑)等人酒后窜至商丘市威海路“月满西楼”歌舞厅,因强迫歌舞厅女服务员张某与其外出,与在歌舞厅唱歌的袁国柱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张桂森持铁棍将袁打倒在地。当袁国柱前往医院治疗时,张又乘出租车追赶至文化路部队医院门口内,持铁棍猛击袁的头部及身体,致袁国柱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1999年5月26日晚,被告人马跃国、程净峥因怀疑贾新现盗窃唐利峰女友的摩托车,即伙同杨锋涛、杨明利、苏伟兵(均在逃),携带钢管等凶器窜至汝州市中医院对面贾新现前妻租住房处对贾新现进行殴打,贾自卫时用菜刀将杨锋涛砍伤。被告人景跃锋、姚新伟等人闻讯赶到,与马跃国、程净峥等人用砖块、钢管、铁锨等凶器对躲在屋内的贾新现继续殴打,将贾头、面部及下肢等部位打成轻伤。

1999年7月31日晚9时许,被告人闫孟国来到汝州市宾馆见其朋友车爱国与在此住宿的康志敏等人发生争执,即上前帮忙与康发生厮打,后又纠集被告人陈建桥、王晓东、张向兵、王合伟及龚中杰(在逃)等人持刀、棍殴打康志敏,致康头、面部、背部、四肢等多处受轻伤。

1999年8月2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张向兵等人受陈建桥指使为他人讨要债务时,对汝州市现代公司良种猪场场长张卫华进行殴打,将张卫华面部打成轻伤,致鼻骨骨折。

1999年9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向阳酒后在汝州市黄鹤楼宾馆开车时,与平顶山市邮政局席明乘坐的桑塔纳轿车相撞,二人发生争执。王向阳指挥他人对席殴打,并从车上取一长刀,将席明左手腕部砍成轻伤。

1999年9月30日晚,被告人赵增印和王志涛在汝州市“大风车”溜冰场与在此处滑冰的武警战士张文博、张红岩、赵黎明、梁永强发生矛盾,赵增印、王志涛遂纠集被告人张向兵等十余人,对张文博等人殴打,致张头部等处受轻伤。

1999年10月6日晚,被告人朱镇国在得知其兄朱利国与汝州镇东关居民郭小奇发生争执厮打的情况后,遂纠集多人携带钢管、棍棒等凶器窜至郭小奇家进行报复,对郭妻漫好好进行殴打,致漫好好手、肩等部位受轻伤,并将郭家电视机等物品(价值4594元砸坏。

1999年10月26日晚,汝州市骑岭乡河坡村村民樊同爻因酒后在“欧亚美”美容厅纠缠,该店老板韩艳丽到附近唐利峰的工地上喊人。被告人苏现兵、王国奇及宋晓峰、郭振峰、常三等人携带钢管等凶器到“欧亚美”美容厅对樊殴打,樊谩骂唐利峰,被告人张向阳赶到后指使郭振峰、苏现兵、王国奇等人将樊左腿腓骨打折(属轻伤)。

1999年12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李军为报复宋帅,即纠集他人乘出租车在商丘市胜利西路市场街北门附近,将宋帅等人劫持上车,拉至新建路煤场院内,将宋打成重伤。

四、强奸

1999年3月7日下午,被告人毕建新、陈红军、马超等人酒后窜至汝州市望嵩北路“百乐门”美容美发厅,强行拉该店服务小姐杨某某上楼,遭拒绝后,马超照杨左臂猛跺,致其尺骨骨折(属轻伤),后该女被拉至二楼一房间,毕建新、陈红军二人先后将其强奸。

五、寻衅滋事

1998年9月5日晚,被告人唐利峰等人到汝州市宾馆音乐茶座城唱歌,唐认为经理韩世伟、钟君夫妇对其招待不周,遂电话通知被告人闫孟国、王向阳,闫、王二人又分别纠集被告人陈建桥、杨晓川、姚新伟、陈红军、李顺国、毕建新、马跃峰、孙现伟及龚中杰、杨红利、李平、常占定(均在逃)、陈建华(已死亡)、贾武强(另案处理)等二十余人,在唐利峰所开红马宾馆赌场集合后携带钢管等凶器乘车赶到汝州市宾馆,两次冲进茶座城进行打砸致韩世伟头部受伤(属轻伤),钟君腿骨骨折(属轻伤)。

1998年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陈红军伙同李平(在逃)等人窜至汝州大厦宾馆,以前一天晚上没给其留房为由,殴打宾馆员工吴惠娟、吴慧珍。当宾馆保卫人员韩长明、武玉接报前来制止时,陈红军等人持刀追打韩、武二人,致韩眼、鼻、背等部多处受伤。

1998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闫孟国、王向阳、李顺国、毕建新伙同陈建华(已死亡)等人窜至开业不久的汝州广城东路“大胖”涮锅城,以服务不周为借口,在店内进行打砸,并殴打经理黄俊峰。后闫孟国强迫该店按月交保护费。自1999年2月至月,闫孟国共敲诈“大胖”涮锅城现金15000元。

1998年12月2日晚8时许,被告人闫孟国、毕建新、陈红军、马跃峰及黄延伟(在逃)在汝州剧院门前,遇到来此观看演出的朱江涛及其女友薛瑶。马跃峰、黄延伟对薛调戏、侮辱,遭朱、薛斥责,闫孟国先照薛猛跺一脚,毕建新、陈红军、马跃峰一哄而上,对朱、薛二人追逐殴打,致薛瑶口鼻出血,朱江涛左眼内壁骨折(属轻伤)。

1999年1月5日,被告人唐利峰因汝州市“天意城”休闲俱乐部经理王德新开业时没有给其打招呼,即用凳子将该俱乐部保龄球馆柜子的玻璃砸烂,其手下龚中杰、马新江(均在逃)对王殴打,将马右眼打成轻伤,并砸毁石英钟等物。

1999年1月3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杨晓川、越增印、陈红军、张向兵、马跃峰、冯军涛伙同王志涛(在逃)等人到汝州市“大风车”溜冰场,杨晓川强行入场,将保安员田志钢、邵憬涛、王锦涛、刘海涛、郑洪涛打伤,其中,田志钢为轻伤,其余四人均为轻微伤。

1999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建桥、赵增印、杨晓川等十余人,因不满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路红凡为赵增印撞伤的一女孩开具CT检验单查伤,即闯入医院将路红凡殴打致伤(属轻伤)。

1999年5月25日晚,被告人唐利峰、景跃峰酒后伙同他人在汝州大厦宾馆大厅处,无故殴打到汝州市办案的栾川县人民法院干警陈建国、王建成等人,致王建成头部受轻微伤。

1999年6月,被告人董景州等人无故到汝州市庙下乡龙凤公司索要财物,该公司经理杨森无奈,在市宾馆请唐利峰、董景州等人吃饭,后杨与董商定交给董5万元保护费,当杨森派人给董送钱时董嫌少拒绝并开价50万元。杨认为数额太大未能满足其要求并从登封塔沟武术学校招聘二十余人到公司充当保安。被告人唐利峰、董景州得知此信后,认为杨有意与其作对,于同年6月28日与董景州、闫孟国纠集王向阳、景跃峰、王晓东、姚新伟、张向阳、马超及龚中杰、杨红利、杨峰涛(均在逃)、裴保奇(另案处理)等数十人,携带猎枪、钢管等凶器开车窜至龙凤养殖公司,唐利峰鸣枪,董景州、杨红利等人闯入该公司二楼办公室将门、窗等物品砸坏,并拿走总价值780元的握力棒26根。

1999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陈红军在汝州市宾馆要求服务员开通外线电话,服务员让其先交押金,陈恼羞成怒,对服务员进行辱骂,并殴打服务员宋意娜、沈迎春。宋意娜头、面部被打成轻微伤。

1999年10月2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赵浩酒后驾车至汝州市区丹阳中路丽光家具店门口,以该店送货车挡住路为由,照车上猛跺。当该家具店职工李学道上前质问时,赵浩动手打李一耳光后又与被告人刘建军持钢管对李进行殴打,致李左手掌骨骨折(属轻伤)。

1999年11月,被告人闫孟国分别纠集陈建桥、王向阳、马跃峰、李顺国、陈红军、杨晓川、毕建新、孙现伟及杨红利、常占定、李平(均在逃)、陈建华(已死亡)等人,先后两次闯入汝州市丹阳西路“胖仔”涮锅城,殴打经理高中林,对该店进行打砸迫使高中林每月向其交纳保护费2000元。1998年12月至次年月,闫孟国共从该涮锅城敲诈现金8000元。

六、敲诈勒索

1999年7月间,被告人唐利峰伙同他人窜至汝州市“中原”

车辆城,以替他人讨债为名,敲诈该车辆城副总经理赵成刚个人长安奥拓牌汽车一辆(价值48500元),据为己有。与此同时,被告人陈建桥采用同样手段从赵成刚处敲诈现金15000元人民币。

1999年10月的一天,龚中杰(在逃)安排被告人赵浩、朱镇国带领被告人刘建军等十余人乘车窜至汝州市物价局家属楼工地以辱骂、恐吓的方式迫使工人停工,后向工地负责人贺国政敲诈现金3000元。

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1998年,被告人霍强先后将宋新建(在逃)交给的驳壳手枪(枪号656413)、李军交给的小口径手枪各一支及子弹25发、手榴弹一枚分别藏于自己家中及妻姐黄瑞萍家。被告人李军将其另外一支小口径手枪于作案后交其兄李彬藏匿。

八、非法拘禁

1999年1月6日晚,被告人李军纠集王贺龙、陈运动、宋超(均已判刑)、黄三、金城、小磊(在逃)等人为给李姿(在逃)索要欠款,将商丘市梁园区“欧亚”服装城个体户曹瑞华骗至“宏港”大酒店,非法拘禁20余小时,期间李军、陈运动、小磊等人对曹殴打、侮辱。

1999年10月中旬一天上午,为追查砍伤陈建桥的凶手,杨军伟、李团伟(均在逃)将汝州市尚庄乡村民常自渠挟持到汝州大厦内殴打盘问;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向兵、郭现昌、秦向峰伙同杨军伟、李团伟、徐正伟(在逃)等人将常转移至汝州市文峰街85号进行非法拘禁,次日晨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