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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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打黑除恶”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

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纪要(摘录)

(2001年4月4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于2001年4月2日至3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要求,全党和全国上下要共同努力,下大气力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强调了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基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在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时认为,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我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但必须看到现在,刑事案件总量上升,危害增大。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横行霸道。乡霸、市霸、路霸等一些流氓恶势力为害一方。入室盗窃、扒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也很突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污染社会风气。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

会议强调,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严打”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长期方针,要坚持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会议指出,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解决什么,哪里问题严重就抓紧整治哪里。要认真开展治安排查活动,做到发现早、解决快,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一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二要坚持“稳、准、狠”。对各类犯罪活动,要充分发动群众,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齐心协力打好“严打”整治这一仗。

会议强调,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搞好社会治安,基础工作是教育、管理和综合治理。只有真正搞好教育、管理和综合治理,才能巩固“严打”的成果。这几方面的工作,都要全面抓好。

罗干同志在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暨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罗干说:去年12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了一大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黑恶案件,彻底摧毁了一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了一批长期称霸一方、作恶多端、民愤极大的黑恶分子,为社会铲除了毒瘤,为群众消除了祸害。许多地方黑恶势力被打掉后,治安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显着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罗干指出: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迅速掀起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高潮。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不仅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也是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问题不仅是关系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大问题,也是关系我们党能不能巩固执政地位的大问题。社会治安不好,也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多年来,为了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我国社会治安的总体稳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刑事案件总量持续上升,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猖獗,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居高不下,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为害一方,不少地方社会治安秩序不好,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治安问题。日前,又专门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全社会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可以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战斗号令。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搞好严打整治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以战斗的姿态,昂扬的斗志,迅速投身到严打整治斗争中去。

要把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整治斗争组织好、开展好,必须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抓住了当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大量事实证明,黑恶势力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祸根。各地要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带动整个严打斗争的开展。能否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关系到整个严打整治斗争能否开好头,起好步。从前一阶段“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情况看,凡是专项斗争搞得好,对黑恶势力打得准、打得狠的地方,那里的恶性案件就明显减少,社会治安局势就得到迅速、明显的改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明显增强;反之,则基本上还是老样子,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这是因为,在这些地方,无论是认识程度、工作力度,还是严打氛围,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时至今日,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同志对本地存在的黑恶势力仍然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不敢或不愿意承认本地有黑恶势力,担心打出黑恶势力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和本地的形象;有的认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公安机关的事情,没有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关心、支持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执法思想不统一,对黑恶势力的认定、处理不一致,纠缠于细枝末节,对一些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久拖不决,打击不力。这些问题不解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就很难深入进行。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公安政法部门要切实增强搞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牵动严打整治斗争全局的重要工作,作为全面启动严打整治斗争的龙头,紧紧扭住不放,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罗干指出:加强协作配合,广泛发动群众,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黑恶势力犯罪为害一方,作恶多端,是社会治安问题的毒瘤必须彻底铲除。但他们多有合法外衣的掩护,有的黑恶势力头目甚至头顶“政治光环”,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仅靠公安机关难以将其绳之以法,斩草除根。因此,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的合力。

公安机关要层层落实“打黑除恶”责任制。上级公安机关要尽快派出工作组,深入黑恶势力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要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尽快突破一批黑恶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抽调精兵强将快侦快破,迅速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的首要和骨干分子。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有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充当“保护伞”和后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公安机关要敢于碰硬,坚决冲破阻力和干扰,一查到底。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要直接派人查处或采取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审讯的办法,加大审讯、查证力度,尽快查清其全部罪行,依法严惩。要特别注意查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犯罪活动及时查封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场所,冻结其非法资金,没收其非法所得,摧毁其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斗争需要,提前介入黑恶案件,依法快批捕、快起诉。人民法院对黑恶案件要依法快审快判,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及时判决,防止纠缠枝节问题,久拖不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定一批涉及“保护伞”的黑恶大案,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查清、依法依纪严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司法部门要积极开展狱内政治攻势,从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工商、税务、海关、文化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安政法机关的工作,为公安政法机关侦查办案创造有利条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深入调研黑恶势力产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逐步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社会土壤。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弘扬正气,震慑犯罪。

要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政法机关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公捕公判、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手段,发动群众积极揭发、检举犯罪线索,造成对黑恶势力“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要充分调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会、调解组织等参与“打黑除恶”的积极性,帮助政法部门及时了解动态,掌握线索。要注意做好受害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和鼓励他们挺身而出,大胆揭发,如实作证。各地要尽快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公开逮捕、审判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营造强烈的严打声势,拉开整个严打整治斗争的序幕。

罗干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

“打黑除恶”的斗争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党政领导同志的认识、态度和决心。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旗帜鲜明,领导有力。从前一段“打黑除恶”的斗争情况看,任何一股重大黑恶势力的铲除,都是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加强领导、坚决支持分不开的。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按照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亲自动员部署,经常听取斗争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斗争中遇到的问题。“打黑除恶”斗争必须要触及到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经常为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有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和坚定支持。对黑恶势力诬陷、打击、报复公安政法干警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对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党政干部和公安政法干警,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和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干部,要及时调整、调离。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打黑除恶”责任制,明确地方党政主管领导对本地“打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黑恶势力能否除掉、“保护伞”能否打掉、犯罪分子是否受到严惩应肩负的责任。

如果一个地方长期存在严重黑恶势力却没有打掉,有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充当“保护伞”,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党政主管领导的责任。随着政法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安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也会随之增加,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斗争需要,及时追加办案经费,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

对其他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中央部署打击的三类严重刑事犯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地方的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什么地方,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严打整治斗争,使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罗干在“严打”整治斗争及综合治理检查汇报会上的讲话(摘录)

罗干说:从检查的情况看,“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两个多月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紧紧围绕三个方面的重点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抓获了一大批逃犯,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等犯罪分子,组织公捕公判活动,深入发动群众,大造舆论声势,震慑犯罪分子,开展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项行动,掀起了“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