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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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打黑除恶”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

整治斗争的高潮。大力开展治安排查和重点整治,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结合“严打”整治对政法队伍进行教育整顿,巩固和发展“严打”成果,斗争进展顺利,初战告捷。发案率下降,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但是,从调查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斗争的进展还不平衡,深入推进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地方对这场斗争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有些地方出现了松懈的苗头,少数政法干警存在消极厌战情绪。有些地方重点不突出,打击和整治的力度不够,破案、深挖和“追逃”工作不到位,尤其是深挖和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还没有完全压下去,犯罪分子顶风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群众主动提供破案线索、检举揭发和大胆指证犯罪的情况不多。不少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警力不足、经费紧张,关押场所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分析当前的工作形势,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正视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严打”整治斗争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罗干指出:各地前一段的集中打击行动声势大,效果好,狠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许多地方经过第一次集中打击行动,原来掌握的犯罪线索基本清理过一遍,犯罪分子该抓的抓,该判的判,各地普遍正在排摸新的犯罪线索,准备新一轮的打击行动。综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下一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总的要求是:打击的力度和声势只能加大,不能减弱;整治的措施要全面推开,务求实效。各地要围绕中央部署的三类打击重点,紧密联系当地实际,集中警力,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尤其要加大侦查破案的力度,对“严打”期间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要快侦快破,快审快判。要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深挖和严惩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使犯罪分子真正受到震慑,让人民群众受到鼓舞,使社会治安状况切实得到改善。在“严打”斗争中,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又要文明执法,坚持稳准狠,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及时防止和纠正各种倾向性问题,尤其要防止借“严打”之机强行催收税费或报复上访群众,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健康深入地开展。

肖扬在青海、甘肃、陕西考察法院工作时的讲话(摘录)

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我们党将庆祝建党80周年,明年还要召开党的十六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江总书记指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呈现暴力性、智能性、有组织性特点,特别是在一些地方,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了在全国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战略部署,非常正确,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英明决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是全国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把“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落到实处为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稳、准、狠”三者是统一的、互相关联的,也是缺一不可的。

“狠”,就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严格追查,严厉惩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就是运用专政手段依法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打击。严格追查,就是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快侦快破,决不能让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狠”,就是要把打击的锋芒直接对准那些危害性最大的犯罪活动,包括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重点和各地突出的严重刑事犯罪,对这些犯罪分子决不能手软,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死刑不仅要保留,而且要适用。“狠”,还要铲除那些充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后台、保护伞,要除恶务尽。对那些纵容、包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论牵扯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藐视法律、践踏法律、规避法律的特权。

“稳”,就是要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稳”,就是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要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正确地适用法律,防止片面地、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当然也不能让无辜的人受到刑事法律追究。做到严有度,宽有边,宽严相济。“稳”,还要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研究新对策,绝对不能因为审判这个环节的延误影响“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进行。

“准”,就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只有打得“准”,才能打得“狠”。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坚持重事实、重证据,在审判案件时,要确保基本事实准确、基本证据确凿,确保办案的质量。要使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符合法律的规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办理每一起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要特别认真,绝对不能杀错人,绝对不能办冤案、错案,这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把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确定的打击重点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提出打击的重点是三类,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打击盗窃及其他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但每一个地方肯定会有自己工作的重点,有自己打击的重点。如有的地方涉枪案件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毒品犯罪比较突出,还有的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突出,等等,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抓住本地区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哪一种犯罪最突出,就严厉地依法惩处哪一类犯罪。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实际效果,才能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

二是要把从重从快打击同依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从重从快与依法办案是完全一致的。从重就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从快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从快。很多同志参加过1983年“严打”,那次是通过修改法律进行“严打”。这次“严打”整治斗争并没有修改法律,没有突破《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因为这次“严打”整治斗争既要打出气势,不能让犯罪的人无所畏惧,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手软,就是对人民的不人道,所以,该从重的一定要从重,该判处死刑的一定要判处死刑,同时又要强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三是要把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同惩罚后台、保护伞有机结合起来。一些地方之所以存在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能长期危害百姓,横行霸道,为非作歹,无恶不作,是因为有后台有保护伞,我们一定要把他们挖出来,这样才能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

四是要把坚持“两个基本”同提高办案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只要犯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依法严惩。同时,人民法院是惩罚犯罪的最后一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重办案质量。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注意斗争策略,防止授人以柄,要注意司法文明形象,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五是要把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地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综治。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抓好切入点。要抓好案件的公开审判,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释解法律。这是综合治理的一项好措施,能使人民群众受到直观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审判活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要通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预防青少年犯罪。

六是要把专门工作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使“严打”整治斗争健康顺利发展,防止前紧后松,否则会影响“严打”整治斗争的实际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总之,一要靠党委,二要靠群众,这样才能把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肖扬在湖南考察法院工作时的讲话(摘录)

5月21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湖南考察工作时强调,各级法院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将严打整治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肖扬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首先是为民除了害,因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段时间以来,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在一些地方非常猖獗,暴露出来的问题非常惊人,有的有严密的组织、周密的计划,反社会、反政府的气焰嚣张,甚至向政府渗透,在一些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也有保护伞,致使邪气上升,正气受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没有安全感。而通过这段时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改变了好人怕坏人的状况,也进一步排除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也为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其次,通过严打整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截至4月底,全国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200多场,有1100多万群众直接旁听了审判,受到了最直观、最广泛的法制教育,提高了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也使人民群众意识到,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不能置身事外,必须齐心合力,才能赢得打击犯罪的胜利,极大的鼓舞了人民群众参与严打、防范犯罪的积极性。第三,震慑了犯罪分子,防止了一些铤而走险的人往犯罪道路上滑下去,减少了预防和犯罪的发生。同时,通过严打整治,锻炼了法官的战斗力,提高了审判水平。

肖扬强调:严打整治目前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重要的、艰巨的任务还在后头,审判机关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下一步严打整治,肖扬明确要求:一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严打整治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临时措施,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不动摇,稳、准、狠的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只要发现犯罪的蛛丝马迹,就要坚决追查、决不放纵,对严重犯罪分子,决不重罪轻判。同时,要把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法律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重”,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不是离开法律,而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从重;“从快”,也是在法律规定的审限范围内从快。三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掌握好。对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如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恶性暴力犯罪,决不能手软,要坚决打击,严厉惩罚。四要在严打整治中继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结合严打,深入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继续开展“两满意”活动。

肖扬特别强调,如果发现审判机关的人充当犯罪分子的后台和保护伞,绝不护短,绝不手软。

肖扬在海南考察法院工作时的讲话(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在海南考察法院工作时接见了全省法院院长,并作重要讲话,纵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必要性及其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严打整治工作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肖扬首先指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是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性质所决定的,体现了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担负着双重的任务,一方面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是要惩罚那些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和犯罪行为。只要犯了法、犯了罪、危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管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我国司法机关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而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是难以实现的。实践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适时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广大群众同犯罪分子、犯罪活动斗争的积极性,有利于震慑犯罪,也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没有这样一场“严打整治”斗争,人民群众就无法过着有序的生活。中央这个重要决策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现在全国的“严打整治”工作已初战告捷,各级人民法院要乘胜前进,把严打整治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肖扬认为:“严打整治”工作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完全一致的,既体现了依法打击犯罪的一面,又体现了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基本精神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管理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反其道而行之,破坏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因此,人民法院要毫不犹豫地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这样做正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维护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