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商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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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谈买卖——学会打一场漂亮的嘴巴仗(2)

在决策拟定的过程中,纵使你得以全权处理,完全由自己定夺。但是,如果因为这样就自作主张,丝毫不过问对方的意见,那就很可能会招来愤恨,最后落得对方了无趣味地接受决议。最上道的方式是使对方成为决策推断的一环,让他觉得自己是决策过程的一分子,并且他也体认到,最后会做这样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属于必然而无可避免的结果。面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这项策略尤其管用,就是让失职员工参与处分的决定,而失职员工的最后结论可能是给自己两条路,一是振作起来好好表现,一是卷铺盖走路;而不管他的最后抉择是什么,在他心里都会觉得好过些,比较不那么令人愤恨不平。

挽个套儿让他钻——设定期限法有很多谈判,尤其较复杂的谈判,都是在谈判期限即将截止前达成协议的。

谈判若设有期限,那么,除非期限已至,不然的话,谈判者是不会感觉到什么压力存在的;所谓 “不见棺材不掉泪”就是这种道理。

譬如,人平常都不怕死,虽明知每一个人终将难逃一死,但总觉那还是 “遥遥无期”的事。然而,若有一天,医生突然宣布,你只有一个月好活了,这样的打击,是谁可以忍受的呢?

由此可见,当谈判的期限愈接近,双方的不安与焦虑感便会日益扩大,而这种不安与焦虑,在谈判终止的那一天,那一时刻,将会达到顶点——这也正是运用谈判技巧的最佳时机。

还记得美国总统卡特在大卫营与埃及前总统萨达特、以色列前首相比金所举行的长达十二天的会议吗?此一首脑会议的目的,是想解决以、埃之间对立三十年来的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十分复杂,因此谈判一开始便进行的非常缓慢,经常中断,没有人有把握能谈出什么结果来,于是,主事者便不得不为谈判设定一个期限——就在下个礼拜天。果然,随着截止期限一天天的接近,总算有一些问题获得了解决。而就在礼拜天将至前的一两天,谈判的气氛突然变得前所未有的顺利,更多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以、埃双方也达成了最后的协议。

在如此重大谈判的过程中,谈判的 “截止期限”依然能产生令人惊异的效果,所以,如果你也能将此心理运用在各种谈判中,自然也可获得预期的效果。

美国西部一名牛仔闯入酒店喝酒,几杯黄汤下肚之后,便开始乱搞,把酒店整得一塌糊涂。这还不算,到后来,他居然又掏出手枪朝着天花板滥射,甚至对酒店中的客人口出秽言。就在大多数人一筹莫展之际,酒店老板——一个瘦小而温和的好人,突然一步步的走到那牛仔身边,命令他道: “我给你五分钟,限你在五分钟之内离开此地。”而出乎意料之外的是,这名牛仔真的乖乖收起手枪,握着酒瓶,踏着醉步离开酒店,扬长而去了。惊魂甫定之后,有人问老板: “那名流氓如果不肯走,那你该怎么办?”老板回答:“很简单,再延长期限,多给他一些时间就好了。”

以上的故事只能证明酒店老板的 “运气不错”,但是,在谈判中,这位老板的行为却大有参考的价值。为了能使谈判的 “期限完成”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对于谈判截止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谈判者都必须负起责任来,这就是 “设限”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有新的状况发生或理由充足的情况下,才能 “延长期限”。如果对方认为你是个不遵守既定期限的人,或者你曾有过随意延长期限的 “前科”的话,那么,所谓 “设限”,对谈判对手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即使期限已到,也不会有人感到不安与焦虑,因为他们早已算准了你 “不把期限当作一回事”。

你的谈判对手或许会在有意无意中透露一个 “截止谈判”的期限来,譬如 “我必须在一个小时内赶到机场”、“再过一个小时,我得去参加一个重要的会议”,这样的“自我设限”不正给了你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你只须慢慢的等,等着那 “最后一刻”的到来便行了。当距离飞机起飞或开会的时间愈来愈近,对方的紧张不安想必也愈来愈严重,甚至巴不得双方就在一秒钟之内达成协议。

此时此刻,你就可以慢条斯理的提出种种要求 “怎么样呢?我觉得我的提议相当公平,就等你点个头了。只要你答应,不就可以放心的去办下一件事了!”由于时间迫切,对方很可能便勉为其难的同意你的提议,不敢有任何异议。

以上所举的,是谈判对手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利于己的期限的例子。这也是想同时提醒你,千万不要犯不相同的错误。这种错误,是绝对不会发生在一名谈判高手身上的。

在谈判时,不论提出 “截止期限”要求的是哪一方,期限一旦决定,就不可轻易更改。所以,无论如何,你都必须倾注全力,在期限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以免受到期限的压力。如果对方提出了不合理的期限,只要你抗议,期限即可获得延长。

当你提出了解决方法,结果对方有异议,他认为太少、太麻烦、或过度以偏概全。在这种情形下,你的对应策略应该要求对方尽量批评你的提议,并且告诉你问题出在哪里。当他发表看法时,你要洗耳恭听,也许真的有可取之处,过后,对方也有可能因为心里不舒坦,为反对而反对。要把他所说的一切,一五一十地存放在自己心中。

等他说完,早在你计划之初便为他设想到了。然后,再以对方的每个反对意见为跳板,把自己提案的积极面一一推出。当你申辩的时候,辩词内容一定要能反映出对方的反对意见,而你所提出的解决方式,则务必要正中对方的心意,恰好是他所衷心企求的。

如果对方认为从你身上再也挤不出什么好处来,那么他便会闭口不谈了,因此,永远不要让对方摸清,什么才是你真正愿意接受的情况。所以,当对方开出第一个提议时,脸上不妨露出些许的失望神色。然后向对方陈述一番,别人曾经给过你什么其他提议 (结果都遭到你的拒绝),或针对这件事,谈一些过往计划的失败经验,即便说得天花乱坠,让对方开始怀疑你只不过是虚张声势,那也无所谓,如果能因而引起对方的猜疑,那是最好不过了,那怕只是一丝丝的猜疑。因为这么一来,对方比较不敢苦苦相逼,自己的底牌也不致被揭露出来。这是一计妙用无穷的绝招,因为当一个人的内心开始怀疑时,他就已经居于劣势了。推论:万万不可自行摊出最后底牌,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不要妄想对方的付出会多过你的最低要求。

悄悄穿上防弹衣

当你遇到一名强硬的对手时,怎么办?

也许你是名要求加薪的员工,或是一名觉得自己被敲了竹杠的顾客,亦有可能是比利时发现莫斯科方面正沿其边界布置飞弹。

强硬派谈判者一副悍然的态度,把你当作苍蝇似地一巴掌挥开。

“你要加薪?你一定是疯了。”

“你是什么意思?被敲竹杠?我的价钱是全市最公道的。”

“移走飞弹?少来这套!”

强硬派谈判者经常干脆一口拒绝你,否则就是根本什么也不说,或仅仅说他将会考虑看看。如果他说将会考虑,则往往是从此音讯全无,除非你打电话过去,不过他多半不会接你的电话,即使接了,也是对你说:“不。”

这类强硬派对手赌的是一项众所周知的事实——大多数人都不愿摊牌,甚至宁可让人一次又一次地占他们便宜。

被强硬派型谈判者回绝的人们之中,十之八九永远不会再来烦他,而仅余的一、二个人引起他的注意,而进行远逊于他们原本可能达成的有利交易。

事实上,强硬派谈判未必是个好主意,它纵然可以带来一时的优势,但长期下来,对方不是不满,便是不服气,吃亏的仍是自己。

相对地,当对方采取这套谈判模式时,你必须准备应付他们。

有时候,强硬派谈判者是依据上级的指示而行动,他们往往会告诉你:“这是我们的方针”,这句话不仅是挑战式用语,同时也具有极端不逊和宣战的含意。假使说出这类话语的人是替别人工作,那么你最好放弃雄辩或其余的说服方法,直接去找老板。假使说话者就是老板本人,那你就得拿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当然,象征式的——逼他屈服,直到你能够和他讲道理为止。

如何令这种人屈服呢?

方法十分明显,但是拥有实践它们的耐心与勇气的人实在不多。

控告 没错,雇用律师的确所费不赀,但是没有律师照样可以提出诉讼。也许你必须花费大量时间思索诉讼文书的第一行标题,但是如果你愿意忍受这种麻烦的作业,你就能够强迫对方出席替他自己辩护——或避免这场劫数,趋向和解。

向行政机关诉苦 大多数企业和组织皆隶属于某种行政法规的支配之下。找出几所不同但可以制裁对手的机构,分别提出申诉。对你来说,没有什么吃亏之处,顶多是那些机构未就你的诉苦采取任何行动,但即使如此,你依然可以追加抱怨对手的资料,一旦累积足够的分量,终会使你的对手吃到苦头。

向专门团体或工会诉苦 一个有力的协会足可对其隶属成员造成压力来源。譬如医师和牙医生除了接受其执业所在地的许可之外,也是一般处理所有抱怨的专门性团体会员,零售商则多半为工会或类似组织的成员。即使不是成员,亦通常会感受到这类组织施加的压力。的确,这股压力或许不如来自行政机构般地强大,但相同地,只要抱怨累积至相当程度,亦足以使抱怨对象产生不便。

透过媒体公开这项事件 现今几乎每一家主要报社、电话公司或电台均设有 “消费记者”或类似专人调查有关地区人们和组织的抱怨。如果你能引起记者的兴趣,写成一篇专访,或打电话告诉对手有实现此事的可能性,即可置对方于某种压力之下。

以其他方式加以威吓 视你打算把多少时间花在这项问题,以及你愿意接受多少曝光率而定,从反复打电话抱怨,迄到该组织总部 (或其他场所)站岗示威,你可以利用一切手段。愈是夸张虚显、达到羞辱、威吓的效果,愈有机会逼使对方听你说话。

威胁将实行一种以上之前述方法 一般而言,威胁并非良策,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最后没有实行你所提出的威胁,顶多是失去对方的信赖罢了,对方没有任何别的损失。

特别想强调的是,你最好不要使用这些手段使对方回到谈判桌上,只要你一旦表现出准备战斗,自然会获得他们对你的敬意和兴趣。组织的规模愈大,你的诉苦愈有可能引起上层负责人的反应,指责那些任抱怨情形出现的中低级主管。

总之,无论采取前述的哪一种方式,都仅仅是给自己加一层防弹衣而已,达成谈判目标才是最终目的。

端起冲锋枪猛扫

如果对方向我提出要求,遭到拒绝,而采取强硬策略促我屈服,怎么办?

譬如,你的孩子跌了一跤,跌破额头,你把他送到最近医院的急诊处,医生缝了两三针,上了绷带,便让你们回去。几天后你收到账单大吃一惊,虽然你知道最近医疗费用狂涨,却仍然无法想像在孩子的头缝两三针,不过几分钟的处理竟然会这么贵。

你会选择何种做法?或许和大数人一样,口中抱怨这简直是合法的强盗行为,然后照付账单。

①接连收到讨债的信,甚至电话,威胁若不即刻付款,将危及你的信用程度。

②问题落到讨债公司的手上,以电话和信件紧追不舍地索债,并且用你不熟悉的法律条文来恐吓你。

③问题交至律师手上,继续催讨,最后终于控告你。

(除非金额被认为少得无须如此大费周章。)④对方寻求法律处置,通知你立刻付款,若未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加复,就会被判为败诉。

⑤问题送至法院,你若无法向法官证明你没有偿还的义务,对方就会寻求判决,这份判决将包括当初的账单、利息,律师费用和其他法庭费用。

显然,这种过程颇为严酷,仅凭想像或许便足够令你照付账单,而你的对手也正是 凭藉这一点。虽然账单的金额极不合理,可是你往往不得不屈服于潜伏在其背后的强大压力。

但是请等一等,万一金额是真的很不合理,万一那份账单错误的,或许你收到的是别人的账单。前述情形真的那么严酷逼人。抑或你有别的方法可以阻止它们?

当然,你有许多阻止的办法。在法庭上,你可以说服法官相信那是一份不正当的收费。甚至在此之前,你就可以说服对手承认他们的错误。

即使账单本身没有错误,但金额不高,你依然可以进行谈判。

如何与医院进行谈判呢?和前节提及的防御型技巧相同,找出组织内有权决定这项问题的人,表达你的不满,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去找他的顶头上司,如有必要,亦可到最高经营者那里,说明你准备提出控告。若是依然无法解决,便采取一切手段让对方屈服——控告,诉诸行政机构……等等。端起冲锋枪猛扫。总之,让对方瞧瞧,谁才是真正的强硬谈判者。

策反对手的下属

当你遇到的不是一名谈判者,而是一个团体——一群狼时,怎么办?

团体谈判的好处之一,是对于复杂的问题,积各人有不同的专门知织应付不同的项目。例如多国籍之间的条约,或购买最新型设备等等,光凭一己之力很难应付其中牵涉到的复杂知识。

可是,在某些情况下,纵使问题相当单纯,却仍然出现团体谈判者,万一我方人单势孤,就会产生比对方先累倒的危险性,正如一各拳击手单独面对车轮战一般。

这种白脸、黑脸术是警察审讯嫌疑犯的惯用手法之一。一名警察扮演强硬的角色,用一切威胁的方式逼迫回答,而另一名警察以温和的扮相登场,表示愿意劝解粗暴的前者,但要求嫌疑犯表现合作的态度。

谈判者的手法与此几乎如出一辙,先由强硬派谈判者出面强烈指责你的不是,并且提出种种威胁,强调他绝不会答应妥协之后离去,接着温和派谈判者出现,以不同的口吻表示与你站在同一阵线。当然,团体谈判的人数愈多,黑白脸的组合花样愈丰富。那么,你该如何应付呢?

尽可能使我方人员不少于对方团体,在对方设有专门人才的每一领域上,我方亦设置至少一人来对抗之。即使无法完全做到,也要尽可能接近理想。此外,不妨利用时间这项武器来对抗他们的人海战术。

例如,当对方有十人,而我仅有三人之时,避免采取分组讨论的形态,以防止造成对方两人以上对我方一人的局面。相反地,坚持以全体出度的形态讨论每一件事,如此一来,对方就必须负担高出我方甚多之有形和无形的谈判成本。若是无法做这样的安排,就尽量设法拖延讨论时间,例如增加休息、坚持我方需进行内部商议等。

总而言之,永远别使自己处于你必须持续谈判,而对方得以轮流上场的情况,否则俟进入最重要的决议阶段时,你已精疲力竭,对方却依旧精力旺盛,相形之下,自然会损及你的良好判断力。

§§§第二节 不能不运用躲闪法则

你可以和对手在谈生意时,巧妙地运用躲闪法则,让他抓不住你、打不住你,然后守住自己的阵脚。不知躲闪,往往会被对手一记重拳,打得人仰马翻。

将计就计,以牙还牙

应对强硬派设定时限的狠招还可以采取以硬对的一手,最后结果也许能反败为胜。一般而言,强硬派可能有以下几种设定期限法:

(1)契约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