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宾教授提出的同性爱无罪有病论的影响十分广泛、深远和复杂。首先,这种理论为同性性行为的非罪化提供了一种科学支撑。当时《德意志刑法典》将男性之间性行为作为罪行的表面理据是“反自然”。而埃宾教授的理论使得“反自然”的性行为“自然化”,将该类行为定性为犯罪的认知依据因此而丧失。同性爱是刑法不能预防、不能杜绝、不能矫正、不能治愈的心理疾病。而且,虽然《刑法典》将同性爱作为犯罪,但是这类罪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证实。此外,由于《刑法典》将同性爱作为犯罪,这诱发了敲诈勒索等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这种理论的逻辑结论必然是同性爱不应受刑法调整,不应犯罪化,应该非罪化。这种理论为同性爱者挣脱刑具、走出或者远离监狱提供了希望。其次,这种理论对“同性爱”的界定是多义和歧义的。虽然“同性爱”一词主要用来指“先天的同性爱”,但是也用来指“后天的同性爱”。
同时,“同性爱”一词既用来指心理状态,也用来指行为方式。埃宾教授似乎倾向于将“先天的同性爱”所致的变态行为非罪化,而且强调这种“先天的同性爱”占多数。再次,这种理论虽然试图将同性爱从刑法和司法惩罚领域内解放出来,但是正如福柯所指出的,“现代刑事司法的怪异之处在于,尽管它采纳了许多超司法因素,却不是为了从司法角度限定它,逐渐把它们整合进实际的惩罚权力,相反,是为了让它们作为非司法因素在刑罚运作中发挥作用,是为了使刑罚运作不再是单纯的合法惩罚,是为了使法官不再是纯粹的和唯一的惩罚者。”埃宾教授等一些精神病学家和医生试图证明同性爱的先天病态以使同性性行为非罪化,但是,反讽的是这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对同性爱的规制,因为法院得邀请医学专家xt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况进行科学鉴定,区分成因。精神状态和心理状况,也就是“灵魂”,成为一个可独立区分、可观察分析、可医治改善的领域。“灵魂”成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之一。
然而,“灵魂”不是由主体自行检验定性即可的,而是主体之夕卜的科学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才能辨认和确诊其真实状况。法官依赖于专家对于“灵魂”的鉴定意见。于是,精神病学家和医生是事实的裁判者之一。精神病学家和医生成为福柯称为“科学一法律综合体”的现代规训机制中的一部分,成为现代规训过程中的一个规训机构。最后,根据这种无罪有病论,同性爱者不是罪人,而是病人。同性爱者被想象为医学意义上的“不正常的人”。虽然这种医学想象有可能使同性爱者远离警察、法院和监狱,但是这使得同性爱者遭受了一种以往从未有过的新的规UII模式一一以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为理论依据的现代医疗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同性爱者作为病人遭受来自他人的嘲笑、羞辱、鄙弃甚至暴力,遭受来自自身的焦虑、忧郁、恐惧和绝望。在这种模式中,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医生等使用各种方法试图治疗同性爱者,拯救同性爱者的病态的“灵魂”。然而,这些治疗非但没有治愈这种所谓病态的心理,反而严重地损害了接受治疗的同性爱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同性爱作为疾病这一隐喻是集科学与法律于一体的现代规训体统在性领域中的修辞策略的典型。
值得指出的是,埃宾教授的同性爱疾病论在他晚期作品中得以纠正。他最终认为同性爱是一种分化(differentiation),不是一种疾病。这一重大观点变化受到了与他同时代者和后继者的重视。英国性学家霭理士(HavelockEllis)在他1933年出版的《性心理学》中记载了这一变化:在各家的见地里,除了先天或后天一点而外,还有很基本的一点也经历过一番变迁,就是,性逆转,即使承认是先天的,是一个病态、一个‘退化’的状态呢,抑或只是一个变态呢?在这一点上,克拉夫脱一一埃宾最初是比较保守的,他接受向来的看法,认为逆转是一种神经病态或精神病态的表示,但在他最后的作品里,他很严谨地修正了他的地位,而很心悦诚服地承认逆转是一个变态现象,而不复是一个病态或‘退化’现象。这也是后起诸家的见地所共循的一个一贯的趋向。这趋向是对的。逆转的人也许是很健康的,除了逆转的一点特殊变态而外,其余种种也许都是很正常的。我个人的立场一向以为逆转是一个变态,而不是病态,固然我也承认逆转状态和轻微的神经病态往往有密切的关系。希尔虚费尔德(他发现逆转的例子之中,百分之二十五不足是有遗传的病根的)认为即使逆转现象里有一些神经病态的基础,那病态的成分普通是很小的;Xt希氏这见解我们可以表示同意。”
2.霭理士
霭理士的《性心理学》为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的包括同性爱在内的性想象提供了西方性科学的理论框架和实证范例。这部由一家纽约书商出版的标明为“学生用书”的著作在中国的发行和销售引起了Xt性学研究有浓厚兴趣的中国知识分子的关注和评论。1933年8月,周作人在北京买到这本书,“觉得甚是喜欢,想写几句以介绍于读者罢了”。他摘引了《性心理学》中的不少论点之后,写道,“我不再多引用原文或举例,怕的会有人嫌他偏激,虽然实在他所说的原极寻常,平易近理。蔼理士的意见以为性欲的满足有些无论怎样异常以至可厌恶,都无责难或干涉的必要,除了两种情形以外,一是关系医学,一是关系法律的。这就是说,假如这异常的行为要损害他自己的健康,那么他需要医药或精神治疗的处置。其次假如他要损及对方或第三者的健康或权利,那么法律就应加以干涉。这意见我觉得极有道理,既不保守,也不能算怎么激烈,据我看来还是很中庸的罢。”无独有偶,1933年秋,早在青年时期就深受霭理士性学著作影响的潘光旦到清华大学任教,看到了这本书。然后,他从1939年11月13日至1941年11月27日将该书译成中文。
潘光旦在译序中写道:译者最初和霭理士的作品发生接触是在民国九年,那时候译者是二十岁,正在清华学校高等科肄业。在清华当时就比较很丰富的藏书里,译者发现了霭氏的六大本《性心理学研究录、(StudiesinthePsychologyofScx,当时全书共六册,后来到民国十七年,霭氏又增辑了一本第七册)。不过这部书在那时的学校环境里还是一部不公开的书,平时封锁在书库以外的一间小屋里,只有教师和校医可以问津,所以费了不少的周章以后,才逐本地借阅了一遍。别的同学知道以后,当然也有向译者转辗借看的。但大概都没有译者那样的看得完全。青年人处此境地,自不免有几分自豪,甚至有以小权威自居的心理。当时也确乎有不少的同学就自动恋和同性恋一类个人的问题向译者讨教,译者也很不客气的就所知逐一加以解答。至今思之,真不免哑然失笑!这本译作不仅是对英语版原作的翻译,也是一本注释本。其中的大量注释是潘光旦“浏览与闻见所及斟酌辑录”的“中国的文献与习惯中所流传的关于性的见解与事例”。
这类注释占所有注释的十分之七以上,“意在与原文相互发明,或彼此印证,也所以表示前人对于性的问题也未尝不多方注意,所欠缺的不过是有系统的研究罢了”。这部译作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将涉及同性欲望和性关系的中国古代文献资料独立成篇,附于译作之后。他之所以如此安有卩是因为“关于同性恋,资料较多,若完全放入注中,颇嫌其分量不称,所以又作了一个附录”。潘光旦的“译本1944年先由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印刷厂出版。商务印书馆1946年4月重庆出版,同年10月上海出版,1947年2月上海再版,1949年10月上海四版。经胡寿文教授校改后重印,三联书店1987年7月第1版;商务印书馆编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1997年4月第1版”。这本译作流传六十多年,在中国知识分子中和思想界有着广泛的影响。2006年6月6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对李银河的采访。在采访中,李银河说道:“其实在20世纪30年代,潘光旦就在中国古籍中查找了关于同性恋的记载,并作为附录附在所翻译的《性心理学》后面。这是中国近代对于同性恋的最早研究成果。”
3.赫希菲尔德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另一位对性进行科学建构并主张同性性行为无罪的性学大师是德国人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MagnusHirschfeld)。1897年,他在德国柏林成立“科学人道主义委员会”。该机构在其存在的三十多年中专门研究性科学,推行“第三性”理论以论证同性欲望和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反对将同性性行为犯罪化。他和他的研究机构还印刷出版普及读物,其中最广为流传的是《什么是第三性》。该机构和他成立的“性科学研究所”等其他与性研究有关的机构成为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初在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和最有影响的性学研究、教育和普及组织。赫希菲尔德是当时最有名的性学家之一。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纳粹党开始控芾U德国社会,他由于犹太人身份、反战立场和性学研究而不断遭到纳粹的迫害。1931年,赫希菲尔德访问中国,在一些大城市的大专院校进行性学讲演受到了中国学者、学生和民众的热情欢迎。
他在中国的讲演涉及同性欲望和行为问题。1933年5月,纳粹德国关闭了这些机构,焚毁了许多资料。1934年,纳粹德国继续大规模抓捕男同性恋者。这一系列事件引起了中国知识分子,尤其是被当时西方性科学吸引的知识分子的关切。1934年12月,周作人看到这些新闻报道后写了一篇题为《关于捉同性恋爱》的评论。他尖锐地历数“老是不安宁”的“好像病人不能安眠,时时发作痉挛似的,总非健康平复之象的”法西斯德国的四大“奇闻怪事”焚烧性书、驱逐犹太人、冲锋队清党、捉拿同性恋爱。他写道:“德国学问甲天下,性学也以‘侯施斐尔’教授为山斗,后来忽然一阵狂风骤雨把这学术机关毁掉,书籍烧掉,再向别方面闹过一通之后,回过来抓同性恋爱,此真是文章上所谓草蛇灰线法也。夫同性恋爱为何物,性学中言之最详,总之此是属于医生的范围,而非军警之事。昔者疯人发狂,愚民以为有神附体,谵语贝IJ神示意,杀人放火则神示罚也,敬畏礼拜之。中古教士乃以为有鬼附体,鞭打禁锢之,不用柴火烧出魔鬼以救其灵魂者亦幸耳。到了现代才知道是神经病,把他当作病人而治疗之。此三阶段很有意义,今之捕同性恋爱盖是中古的一段,但不知中古对于此种花煞附体的犯人如何处置,现在又如何发落,惜电文简略无从知悉耳。”
4.弗洛伊德
虽然埃宾、霭理士、赫希菲尔德等西方性学家对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重新确立性知识坐标系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他们的影响力远不及弗洛伊德(SigmundFreud)。早在二十世纪初,弗洛伊德已享誉欧美。“1909年,美国克拉克大学二十周年校庆,校长斯坦利·荷尔邀请他前往参加,并授予他名誉博士学位。”荷尔也是当时美国著名精神病学家。在美期间,“他会见了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如詹姆士、卡特尔、铁钦纳等人。他在该校的演讲分五次进行,题名《精神分析的起源和发展》,由蔡斯译成英文出版,后并译成几种文字,中译本于二十年代发表于上海商务印书馆的《教育杂志》”。1922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英译本在英国伦敦出版。高觉敷则把英译本译成中文,由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出版。
在《精神分析引论》中,弗洛伊德阐述了他的一大理论特色:他扩大了“性”的外延。首先,他将倒错的性纳入性的范围。他指出,“据一般的见解,‘性的’含义兼指两性的差别,快感的刺激和满足,生殖的机能,不正当而必须隐匿的观念等。这个见解在一般生活上虽然适用,但在科学上就不够了。因为艰苦的研究(当然,这种研究只有克己自制的精神才有可能)已经表明,有些人的性生活与常人不同,这些人可称为‘性的倒错者’(theperverts),他们当中有一种人似乎在生活里没有什么两性的差别。由他们看来,只是同性的才可引起性欲;异性(尤其是异性的生殖器)对于他绝对没有性的刺激,甚至于成了一种恐怖的对象。因此,他们完全没有生殖的机能。这种人可称为同性恋者。”他把“性的倒错者”根据“性的对象”与“性的目标”不同分成两类人。第一类人是“其性的对象已变”。
“属于第一类者,都不要生殖器的接合,而以对方的其他器官或部位代替其生殖器(例如以嘴或肛门代替阴道),既不管有无妨碍,也不问是否可耻。”同性恋者属于这一类。“属于第二类的性的倒错者,其性欲的目标仅为常人所做的一种性的预备动作。”有恋物症、露阴症、窥阴症、性施虐与性受虐症等的人属于这一类。
其次,弗洛伊德认为,儿童也存在具有性意味的活动,儿童的性也属于性的范围。为此,他强调,性不局限于外生殖器官的活动和反应,而包括可以给儿童带来快感的“性觉区”,其中以口腔和嘴唇为重要区域。而且,婴儿和青春期前儿童的性不是以生殖为目的,而是以快乐为目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假设,他主张,虽然“正常的性生活和倒错的性生活都起源于婴孩的性生活”,但是“正常的性生活乃由婴儿的性生活演化而成,其演化的经过是先删削某些无用的成分,然后集合其他成分使之从属于一种新目的即生殖的目的”。也就是说,正常的性是一种摆脱婴儿幼稚阶段的性发育的完全成熟的状态,而这种成熟状态就是以生殖为目的的阴茎阴道交。因而,倒错的性则是发端于儿童期,但停留于儿童期,未摆脱儿童期的性发育受阻的状态。“一切倒错的倾向都起源于儿童期,儿童不仅有倒错的倾向,而且有倒错的行为,和其尚未成年的程度正相符合;总之,倒错的性生活意即婴儿的性生活,不过范围大小和成分繁简稍有不同罢了。”弗洛伊德将性倒错与不以生殖为目的的儿童的性类比,是因为他认为“生殖的目的的放弃乃是一切倒错的共同特点。性活动是否为倒错的,其标准要看它是否止于性的满足,而不以生殖为目的”。他甚至认为,“与其称之为性生活的倒错,不如称之为性生活的幼稚病,反较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