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理学作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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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模拟考试题六(3)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简答题

1.答: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相异的。第三,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第四,部门法既有客观规律,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2.答:(1)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

(2)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括许多种法律制度。

(3)一般来说,部门法的范围比具体法律制度的范围要广,法律制度比法律部门范围要窄得多,多数情况是一个法律部门包括许多个具体的法律制度。

3.答:(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2)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

(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2.D3.D4.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2.AC3.ABCD4.AD。

三、名词解释

1.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实行。就是指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2.法的遵守: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3.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效力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四、简答题

1.答:法的执行,简称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2.答:(1)法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3.答: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因此也称“司法”。

(第14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C4.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2.ACD3.ABCD4.ABCD。

三、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简答题

1.答:(1)公权利和私权利;(2)对世权和对人权;(3)原权利和救济权;(4)专属权和可移转权。

2.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大致可分为三类:物;精神财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五、论述题

答:在法律上,义务是权力的关联词或对应词,两者相辅相成,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两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首先,从权利与义务两词的释义来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者要求其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所以,一般来说,人们的所有活动,在法律上都可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义务而言,或者是享有权利人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者是其他人应尽的义务。

其次,从人的社会性来看,人总是在社会中生活的。为此,必须有调整它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保证这种规范得以实现的形式。这种形式在法律上讲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再次,从当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都分别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主要是对权力与义务的概念和相互关系的一般理论,是抽象的,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就有不同的现象。例如:奴隶制社会,奴隶根本不被认为是人,他们在法律上毫无权力可言。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成员开始步入真实平等的漫长历程。

(第15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2.D3.B4.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C3.AC。

三、名词解释

1.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四、简答题

1.答:(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答: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有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3.答: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为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

我国存在着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4.答: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另一方面,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第16章)

一、单向选择题

1.C2.B3.B4.D。

二、多向选择题

1.ABCD2.ABD3.AD。

三、名词解释

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2.法律推理:推理通常是指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活动,即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一个未知的判断。这种思维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就泛称法律推理。

四、简答题

1.答:(1)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2)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2.答:(1)文义解释。只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具体的方法是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以类别中明文提及者为限。

(2)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3)体系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4)目的解释。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3.答:(1)因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2)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

(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解释。

(4)对各级各类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4.答:形式推理一般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指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

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公式大体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

因此,这个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5.答:(1)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2)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

(3)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或者法律中出现两种以上需要选择适用的条款。

(4)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模拟考试题一

一、填空题

1.人民检察院,2.法律秩序,3.肯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4.正当权益,合法权益,5.准确,6.国务院,7.空间效力,8.公法,私法,9.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10.公有制,私有制。

二、判断题

1.√2.√3.×4.√5.×6.×7.×。

三、单项选择题1.C2.B3.C4.C5.C6.A7.B,8.C9.B10.A11.D12.B13.C14.C,15.D。

四、多项选择题1.ABD2.ABC3.ABCD4.AC5.AC。

五、名词解释

1.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反行政法规,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2.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从广义上来讲,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法律的实施所进行的监督。

3.法律调整方法: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用以影响社会关系的手段或方式,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不同方法。

4.授权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某种成文法的决定,统称为授权法,不同于被授权机关根据这种授权而制定的成文法。

5.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简称为司法;从广义上来说,它不仅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还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时依法所做出裁决的活动。

六、简答题(要点)

1.答:(1)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在法学上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事件,二是行为;(2)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件;(3)行为是指人们某种有意识的实际行动。

2.答:(1)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就不可能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也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2)只有发扬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才能制定出真正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主义法律;(3)只有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和国家干部遵守和执行法律的积极性,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答:(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2)摧毁旧法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必然要求;(3)批判地继承旧法中合理的因素,是社会主义法建立的重要条件。

七、论述题(要点)

1.答: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了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是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是资本主义法的两大传统,在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面,都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却存在很多差别,总的来说,这些差别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差别,即具体部分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即在总的法律形式方面的差别。

(具体差别详见课本第132页的六大点。)2.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方针是指在各级政府和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把各方面的力量团结起来,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和发动广大群众来参加社会治安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此方针的实行中有以下作用(要点要展开):(1)惩治违法犯罪;(2)教育改造罪犯;(3)预防违法犯罪;(4)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守法、护法的自觉性;(5)有利地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模拟考试题二

一、填空题

1.罗马法,2.立法解释,3.制定,认可,4.法,规律,5.法律编纂,6.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秩序,8.刑事,刑事,9.行为模式,法律后果,10.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判断题

1.√2.×3.√4.×5.×6.√7.×。

三、单项选择题1.D2.B3.D4.C5.D6.A7.B,8.C9.B10.B11.A12.C13.B14.A15.C。

四、多项选择题1.AC2.ABC3.AD4.AC5.AD。

五、名词解释

1.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