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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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企业合同的风险管理(17)

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很多时候维修是由第三方来具体实施的。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对租赁物的维修进行跟踪。租赁物出现故障进行修理时,应当了解维修的具体情况。尤其是机动车辆维修时,承租人应当知道车辆的损害程度,造成车辆的维修部位究竟在哪,防止出租人借维修把不该修的修了,不该换的换了,维修的费用也要主动和修理厂洽谈。为了图省事,由出租人或修理人全包,很多时候汽车修理厂多数是私营小企业,出具的票据往往是不规范的,即使发现修理费过高,也无法证实,更换的部件是否合理也说不清。因此,租赁物或者机动车维修好后,应立即向出租人交车、试车,和修理厂做手续,一次性了断。交换手续办妥后,再发生修理费用不用承担责任。

注意搜集、保留好证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有一份合同。同时,要注意接车和交车的时间应以几点几分来计算,只有在这个时间后发生车辆故障产生的费用,承租人才承担责任;保管好车辆维修费票据;在异地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把原有的部件都应保存,以便更好地确认该部件是否属于事故引起,留下证据。

如果出现出租人和承租人因维修费用发生争执,不接受或不交接租赁物,这种行为对双方均不利,对出租人而言,从承租人交接车辆那一刻起,承租人不再承担租金;对承租人而言,车辆在手一天就应承担租金一天。

文本范例一: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7—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甲方应当提供协助。

7—5乙方同意负责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该房屋的内部进行维护和保养,并使该房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任何由于乙方或其来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该房屋或大厦其他部位的非正常损坏应由乙方聘用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维修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负责修复,若在合理时间内未予修复,则由甲方代为修理,但乙方应补偿甲方因该(等)修理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7—6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不配合或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7—7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租赁期满,乙方拆除其增设的设施和设备时,不得损坏该房屋结构及装修;乙方须经甲方对该房屋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且无论乙方是否拆除其增设设施,甲方均无须向乙方作任何补偿。

7—8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文本范例二:以下文本范例是重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3)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履行中双方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并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能够得到赔偿的依据。对于违约赔偿条款,出租方为了确保己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租赁合同种约定:一旦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没收租赁押金,并追究承租方一定租期金额的违约金。对此约定,承租方通常以租赁保证金不得没收或违约金和没收押金重复计算为由要求法院减免,但法院通常对此要求不予采纳。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承租方一定要谨慎签署,以免造成巨额违约损失。

文本范例:以下文本范例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于2003年12月制定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BF—2003—0604):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八、优先承租权条款

正如前文所述,优先承租权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目前仅有个别地方政府规定中有所涉及。现实中,租赁合同签署后,承租方入住时往往都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在租赁场地的装修和商业环境的营造上,租赁合同到期后,经常会发生承租方想续约,但出租方却与第三方签约的现象,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往往得不到法院的充分保护。因此,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承租方的优先续约权利,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中增加优先承租权条款,并明确约定如果出租方违反优先承租权的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以此来保护承租方的承租权和索赔权。

本书限于篇幅所限,只在此列举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一些基本条款介绍、权利义务以及文书范例等,对于常用的运输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希望在以后继续出版时再进行一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