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王子,曾经
纳兰瑾心情不好就想吃,然后,就想到了那家咖啡厅的帅帅王子,想到香喷喷的蛋糕。
该死的林雅人。
不要再让她见到。
明天她就要去找小紫学柔道,然后将他当初出轨时那顿欠她的打通通还来。
“店长,纳兰小姐好阴沉。”打工小妹怕怕地说。
可惜纳兰瑾的脑子回路短,在她想一件事情的时候对外界是完全没有反应的,所以,咖啡厅小妹的话完全被忽略不计了。
店长看着她的样子,倒是觉得好笑。
那****离开后,他就在吧台前安了个特别位置,想着如果哥对她的形容是正确的话,那她是一定还会再来的。
今天,果然,她垂头丧气地走了进来,可在吃到第一口蛋糕时,小脸散发的光芒——仿佛在她嘴里的是天底下最美味的东西。
然后,她不知道想到了什么,居然将吃了一半的蛋糕放在那,一脸阴沉,偶尔还奸笑出声,吓得几个打工小妹在吧台来去如风,端上蛋糕绝不多留一秒。
他哥,喜欢的是这种类型吗?
店长拍了她一下,纳兰瑾顿时清醒,“怎么了?地震了?台风了?天要塌了?”
看着她脸上瞬间百变的表情,店长不由得笑起来。真是个活宝。
咖啡厅里坐着的人,大多也听到了纳兰式宣言,一个两个地笑起来,最后笑成一片,好不快乐。始作俑者纳兰瑾只是好奇地看着,奇怪这些人为什么像得了羊癫疯一样——抽筋。
连平时沉稳的店长,在看了她那莫名其妙的表情一眼,笑弯了腰,“纳兰……瑾……你真是……个……活宝。”连出口的话语都几度被难以自控的笑声打断。
“店长,我突然想起来,我好像没有告诉过你我的名字,为什么店长会知道呢?”上次她是被蛋糕迷昏了头,若不是后来小紫提醒她,她完全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店长从吧台内侧拿出了一张名片交给纳兰瑾。
纳兰瑾左看右看,林氏企业销售部经理,林莫人。
那和知道她的名字有什么关系?
还有,他不是咖啡店长吗?怎么又是个经理?
林氏企业,好像是林雅人在的那个企业啊!
她疑惑地看着店长。
店长遇到这种天兵也只有无奈的分,“瑾,我们以前见过面的,你忘了吗?在你上大学的时候,你来过我家。”
哪有?“我怎么会随随便便去个不认识的人家里?!”她去过的只有自己家、小紫家还有林雅人……
然后,熟悉的感觉涌上……恍然大悟。
她惊愕地指着店长,“你是林雅人的梅干菜弟弟!”
梅干菜弟弟!
店长额头瞬间掉下三条黑线。
偏偏纳兰瑾的声音因为惊讶还不算小,直接,咖啡厅里的观众好不容易从上一场笑话中脱身,紧接着陷入下一场。
店长无奈地按了按疼痛不已的额角。
纳兰瑾!
你个天兵!
“你好,我是纳兰瑾。”陌生的电话,可是干他们这一行的客户群众多,陌生来电千万不能不接。
“纳兰瑾。”林雅人坐在办公室里,手上还拿着助理战战兢兢呈上的她的名片,嘴角扯出一抹笑容。
纳兰瑾被这个声音吓得差点吧手机掉在地上,“你怎么会有我的手机号码?”她不记得自己告诉过他啊!
林雅人未答,“你现在在哪?”
“刚出你弟的咖啡厅,正要回公司。”奇怪,她干吗乖乖报上自己的行踪?坏习惯,他一个指令她就一个动作。这几年的分离好像对习惯没有任何影响。
林莫人?
那个自己的销售部不好好待着,整天还要他费心下去巡查,居然天天泡在咖啡厅和纳兰瑾一起。
“现在到我住的地方,地址不变。”他还是住在原来的大房子里。这几年,莫人搬走了,那个女人也随着父亲去澳洲养老了,空荡荡的,却是她唯一认得的地方。
记得当时他陪她走了无数次,记性不好的她才将那条路线记下。
“我忘了怎么走了,不去。”她是奴隶啊?
林雅人努力压下怒火,“纳兰瑾,你确实是记性差,但是只要你记住过的东西你就不会忘,我给你半个小时。”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是这样吗?
她记住过的东西就不会忘。
是真的吧!她记住了他,从此难忘怀。
或许,只是为了验证这句,也或许,是心底更深的期盼。纳兰瑾站在马路上打了车,坐进车内,任由车窗外的繁华林立,风景飞逝。
却只当车开到那条熟悉的宽阔山路时,顿了眼神。一座屹立万年的山,七年多的时间仿佛弹指一挥间,影响不了任何也改变不了任何,一草一木都恍若初见,路边那张质地古朴的藤木椅,她曾走得累了,与林雅人一起坐着休息过。林雅人是个坏脾气的家伙,比脾气更坏的是他的耐心,却不知为何,每回坐在这椅上的他,都温柔得叫人心痛。那边的那棵苍老的树木,她曾无数次地温柔抚摸,只求它代替她记住林雅人。那时,逼自己忘记固然是一种痛,而逼自己记得却是一种慢性自杀。脚下的路,宽阔平整,来来回回,曾多少次踏过,明明记性不好的她竟是清清楚楚。原来自己真的还记得。
林雅人深知她懒惰成性,若是坐车,她是决计不会去记路的,所以,他一遍一遍带着她从这里走回自己原来的家。
刚开始,她累了,不愿意走了,雅人无奈,只好背着她,还不忘记叮嘱,要她一定记好了来回的路,那是通向他家的路,是通向他的路,可转眼,她就趴在他背上呼呼大睡。他舍不得当下吵醒她,只好第二日再找她算账,可每次,总是以她可怜的撒娇声结尾,看着他的怒火被浇熄了,还不忘抱怨几句,要他道歉。
那时的他虽然高傲,对她确实还算不错。
泪不知不觉地流了下来。
这是通往雅人的路,可是,她已经没有了当时的那份心情。
像潮水一样涌来的回忆,在她心里能酝酿出的只剩下痛苦和雅人最后的那几句话。
“我早和你说过,我不会爱你。如果你知情识趣,现在就应该回去,装作什么都不知道,你还是我女朋友,将来就是我妻子的第一继位人。”
脑海里,妖娆绝艳的女人穿着他的衬衫,站在门口,看着拖着行李箱的她,笑着朝里面喊:“雅人,你的小女友来了。”
而出来的雅人……
是什么样子呢?
她记不清了,记得清的只有心痛,却不知道为什么了?
零散的记忆片段,她应该早就忘了的,可这份熟悉,却勾勒出分手时的景象。在英国陌生的街头迷路多次,却为了给他惊喜不敢打一通电话。拎着行李,他送了她一个更大的惊喜。
她是怎么站在那里的呢?是怎么逼自己的眼泪不准落下而泪却如同潮汐一般狠狠袭来?那种感觉,是现在指尖触着车子的玻璃窗都能冻伤的寒意……在的士停下的那当,她从车窗看见了站在门口的雅人。
犹自与那么华美的欧式大门组成一幅油画,却让人只瞧得见油画中的他。
和记忆中的一模一样。
随性自然。
一副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的傲慢气息。
“小姐,你怎么哭成这样?”
她哭了吗?
泪水不是早在分手的时候就流尽了吗?
雅人看到了她,一步一步走近,可寒伤的手指却不敢推开车门。
当他再靠近几步时,纳兰瑾不禁大喊:“司机,掉头,我要回去。”
司机错愕。这小姐是神经病吗?
“掉头,回去。”泪流得更凶了。
司机也不忍看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哭,马上重新启动汽车,在林雅人靠近之前掉头就走。
物是,人已非。
只那一路,差点将纳兰谨逼得崩溃。
司机带着纳兰谨在高楼林立的大马路上兜兜转转,终于,看腻了繁华匆忙,纳兰谨报了小紫的住址,却因没有钥匙,在门外来回徘徊。
或动荡或安定的心,从来没忘记的是——
林雅人。
纳兰谨。
原本就极为不相配的两个人,原来毫不相干的两个人,因为她一时的冲动,在一起。
或许林雅人说得对。
她该乖乖地,安静地在他身后。
结果,有一只自作聪明的猪,它走啊走啊,最后走到了英国,你说它变成了什么?
答案是它变成了Pig。
所以,她就是一只变成Pig的猪。
打工,存钱,到英国,看到不堪的一幕,分手,折磨。
脑海里徘徊的疯狂化为行动,明知道小紫不在家,却以哪种不按坏门铃誓不罢休的气势,按紧了门铃不放。随后,用空拳一击一击地敲打。痛手痛心。
直至门铃犹如破碎的瓦片崩落,站在门外的她,听不到门内的铃声,直至世界安静。
纳兰谨终没耐心等到小紫回来。
一个人,慢慢缓缓,游魂似的荡回自己的巢穴。
她想回家,回一个能让自己休息的地方。
回一个与林雅人无关的地方。
拿起钥匙,还没插进钥匙孔,门就从里面旋开。
林雅人。
“你怎么会在这?”大少爷是闲闲没事,专来找她麻烦的吗?
林雅人原先的火气在看见她那张明显哭过的脸庞后,消逝不少,“你去哪了?”
“大少爷,这是我家,你再这样我告你私闯民宅的。”一手推开他,收起手里的钥匙,进门去。
给自己倒了杯水,一口饮尽。她今日浪费了太多水了。
回头,他还站着,看着她。
“如果大少爷你喜欢这间房子,麻烦找你的律师过来,只要价钱谈得拢,我不介意卖掉。”
林雅人沉默半晌,语出惊人:“纳兰瑾,我们结婚!”半是命令半是沉吟。
纳兰瑾惊愕地看着林雅人,仿佛他是刚从外星球回来的怪物,“你是不是应该上医院看看?”
太阳果然是打西边出来了,世界果真是被外星球占领了,高傲如林雅人,居然在潇洒分手的五年后,站在她家,站在她面前,说要结婚。
林雅人忽地温柔起来,嗓音低低沉沉宛若诗人沉吟:“我说,我要和你结婚。”
我要和你结婚?好简单的六个字!
纳兰瑾怀疑地打量了他半晌,却找不出一点虚伪的痕迹。是啊!这人何须虚伪?连劈腿都一副光明正大的样子。深深吸一口气,她缓缓吐出:“可是我不要,”林雅人想说什么,却被纳兰瑾抢先夺过话去,“满世界要和我结婚的人多了去了,我干吗要找一个躺在别的女人床上的。结婚以后我还要担心自己会不会哪天就得艾滋病了。”
林雅人被她驳得脸色一阵青一阵紫,“有些事情,你该忘记的。”
纳兰瑾浅笑,“确实,我应该忘记的。首当其冲,就是你。”忘了他,她会好过很多。
温言软语全被她的冷言冷语挡了回来,林雅人原先不好的脾气撺掇开了,声音也大上几分:“你想要什么?要我一句对不起吗?好!我现在跟你说,对不起,可以了吧?”
为什么有人劈腿能劈得如此理直气壮?纳兰瑾不懂,“你没错,追你的人是我,你早和我说明过游戏规则,而去找你之前,我也早有预感。或许,见到那个场景对我反而更好,若是拖拖拉拉,我这几年也就毁了,拜你所赐,现在的我追求者不计其数,上次那位是第十二任。我这几年过得很好。所以,别再用什么结婚之类的字眼同情我。他是我拒绝掉的,不然他也不会和别人结婚,我很好,真的过得很好。”很好。真的。只是不能忘记而已。
林雅人只为那句第十二任攥紧了拳头,愤怒地直想把墙壁砸开。
这几年他连一个女朋友都没交过,她交了十一个。
口口声声她过得很好,他看出来了。
房子、车子、男人,她什么都不缺。
的确是过得很好。
的确是不用他再担心了。
但是——
他却更担心了。
“我给你三天时间,三天之后,我们公证结婚。”
连同他的背影,他将这句话一起留给了纳兰瑾。
纳兰谨根本没把那天林雅人说的话当真,这几天照常上班,只除了心情稍有郁闷之外。
就在林雅人丢下结婚那句话的第三天早上,阳光明媚得有些刺眼,纳兰谨踏出家门,准备上班的时候,一辆极度显眼,装饰得卡通梦幻的不似正常人能想象到的“婚车”横停在纳兰谨所住公寓的一楼。
纳兰谨还傻傻地打量着这辆审美价值有很大问题的婚车。脑海中思虑着该不该多管闲事地告诉车内的白马王子,没有女人会喜欢这样的婚车的。
女人确实喜欢蕾丝,也喜欢娃娃,但是如果把娃娃当蕾丝用,把蕾丝当娃娃用,造出的婚车效果亦是十分惊人的——惊吓住人!
从婚车里走出来的,不是纳兰谨想象中的白马王子,而是一群黑衣保镖,用非常专业的绑架手法,很成功地让纳兰谨一个挣扎都没扑腾出来,甚至连一声求救都没喊出地就被架进车内,黑色“婚车”扬长而去。
或许,她曾经幻想过和林雅人结婚的场景;或许,她曾经幻想过与她的白马王子一同站在这样一个白色的尖顶城堡式的教堂前;或许,她曾经幻想过这样维多利亚式的浪漫,却不是现今,却不是此时此刻。
只几人参加的小婚礼,站在教堂那头的,是身着白色礼服的林雅人。
他素来偏爱黑色,对白色有一份执着的厌恶。她却喜欢,喜欢白色的教堂,喜欢白色的婚纱,白色的新郎礼服。
从车里踏上地面的第一步是飘的,如梦似幻,仿佛这真是一场婚礼。站在那头的,是七年前的林雅人,脾气不好,却温柔处处的林雅人。
他一步一步朝她走来,用梦幻般的白色迷蒙人的视线神经。一步一步,分不清是现实还是虚幻,分不清是当初还是现在。只一步一步靠近……
当冰冷的泪珠滑过,才知晓,迷蒙了自己的,是眼泪,心不是不痛,不是不痛,只是不断地暗示自己,不痛了,不想了,不爱了……
“林雅人!你个疯子。”
这是他们婚礼上,她对他说的第一句话。
“我就是疯了也不会再给你一次逃开的机会。”
一次的转身,他寻回她,用了五年。
“你真是疯了。”林雅人,那个连被她撞见那么不堪的一幕都表现得高高在上的林雅人,现在却说,不放她走,不让她逃开。或许,真是因为她是他挑中的结婚对象,所以,“结婚对你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妻子,只是一个装饰的物品,何必如此执着,非她不可?
“现在有了。”两个毫无关系的一男一女,要牵绊在一起,再没有比婚姻更好的手段了。
“所以你就可以把我绑来?所以现在我就必须和你结婚?”他怎可如此?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是是非非都由着他的性子。
“你以前很好哄。”
很好哄!是吗?她淡淡回应:“我和你之间,没有以前。”神色冰冷,补充半句:“更没有以后。”
林雅人的表情像是被刺到一般,闪过一抹痛楚,却没退缩一步,反上前半步,将纳兰谨锁紧怀里。没等纳兰谨挣扎,先凑近她耳边,语出威胁:“想再看孟紫一眼,就别说不。”
接下来的一切,在新娘怎么都打不通孟紫手机,询问孟紫家人后得知她失踪已有三天的消息后,尽在林雅人掌控之中,他像一个天神一样主导了一场婚礼。
失了魂的新娘,还犹豫在愿意与不愿意之间,答案全数被新郎的热吻吞没,一共没几个人参加的婚礼,却在最为关键的时刻响起震天掌声为此祝福。
看着怀里平凡的幸福,天神以为自己做对了,而最错的,是他忘记了凡人与天神之间的距离远不止一个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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