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印税收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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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阐述比较中国和印度税制结构变化(4)

表4‐7中国和印度的直接税和间接税收入各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单位:%中国印度年份直接税间接税直接税间接税199415.2484.7617.5182.49199516.7283.2818.4881.52199616.8183.1920.8779.13199714.8585.1522.2877.72199813.6586.3527.5272.48199911.4788.5332.0167.99200013.1986.6133.5166.49200123.7076.3035.9964.01200224.3575.6536.7863.22200321.6778.3338.2761.73200423.5676.4441.2458.76200525.8574.1543.2856.72200627.2772.7345.8854.12200726.2273.7847.5952.41200827.4872.52——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和印度历年财政年鉴,经笔者计算得出。

从图2‐8中可以看出,在1994年之前,中国和印度实际GDP的差距并不明显,尤其是在1979年以前,中国的GDP甚至比印度还要稍逊一筹。从1994年开始到上世纪末,两国间实际GDP总量的差距也不太大;从新世纪开始,图中的黑实线和虚实线之间的呈现出“喇叭形”,也就是说,两国的实际GDP的差距在明显地加大了。

而对应在表4‐7上我们可以看到,1994年开始时,两国的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非常接近,到1996年,两国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的差额还是比较稳定地保持在3%左右。但是,从1997年开始,两国间这一差距在加大,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印度的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比起中国来,有了非常明显的增加,到2007年时高出了中国21.4个百分点。

将表4‐7和图2‐8中发生在1994年、1996年、2002年、2007年这几个关键点的故事结合起来看,我们不由得联想到,两个系列故事之间会不会有某种联系呢?在印度,直接税收入比重增加的时候恰恰是实际GDP相对减少的时候;而在中国,以更低的直接税收入却获得了更高的增长。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发出这样的疑问:较之于直接税,间接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不是更密切甚至说更有利于刺激经济的增长?

这只是由观察现象而得出的“猜想式”的发问,要想令这个问题得到确认,还需要进一步的计量经济学上的思考和研究。这是下一章的任务。

比较两国主要税种税率上的不同之处

说到中国和印度各税种的税率,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在于企业所得税上。

第一步“利改税”时,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5%,集体企业所得税税率稍低,也在30%左右。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本着“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取消了按企业所有制形式设置所得税的办法,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适当减轻了企业税负,并简化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而在2008年的改革当中,中国又将内资企业所得税降低为25%。

相比较中国,印度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高。1994年,印度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6%,高于中国13个百分点。经过10年的演变之后,所得税税率有所调整,印度公司在2004财政年度内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875%(含2.5%的附加税),仅高于中国内资企业名义税率3个百分点。中国一般的内资企业实际税率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则为30%。这样比较起来,印度的居民公司所得税高于中国10个百分点左右。

与外资企业相比,两国间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距可以说算是相差无几了。

1994年改革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所得额的30%征税,另征3%的地方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由此可见,内外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都是33%。但是,差异主要来自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税;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开发区导向外资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率征收。如果再加上其他的税收优惠这里的税收优惠是指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专门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亦即狭义上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的侧重点主要在吸引直接投资、鼓励出口、使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如我国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都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予“两免三减半”的税收减免;对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国家级高级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不同于国家对于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劳动就业、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遭受自然灾害等方面,对于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税,还有再投资退税等方式。虽然在2008年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但是很多行业和地区,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存在;并且本文讨论的时间段的终点就在2008年,所以2008年改革对本文中所讨论的各问题的影响甚微,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

然而在印度,1994年时,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55%,高于中国近40个百分点。即使经过10年的演变之后的2004年,外资公司按“预提税”规定的税率纳税,但是这样的预提税税率平均来看仍然保持在30%左右,仍高于中国近20个百分点。

那么这个时候再对应着图2‐8来思考,从1994年开始,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到大幅度降低,尤其是体现在外资企业所得税上,平均税率低于印度40个百分点左右;此后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中国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仍低于印度近20个百分点。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内,两国实际GDP总量的差距也在越拉越大。那么这就印证了一个观点:较低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会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而外商直接投资被认为是引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对于中国来说,印度的外商直接投资就少得可怜了,这成为了两国GDP总量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说,中国税制结构不仅在税种构成上,在税率设置上也更有利于经济增长。那么这也就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得出了和第三章中的“被印证的结论”相近的结论——中国税收收入增长和GDP增长之间的关系较之于印度更为密切。

小结与思考

比较之后可以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导致两国税收总量对GDP总量影响作用不同的原因很可能就出在两国税种结构不同即直接税和间接税收入在税收总量中所占比重的不同上。中国的税收总量对GDP总量的作用显着,而在印度税收总量对GDP总量的变化几乎没有影响;中国的间接税收入在税收总量中所占比例比印度高出近20个百分点,相应地,直接税收入在税收总量中所占比例比印度低近20个百分点。将这两个事实结合起来看,我们容易得出的结论是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对GDP总量增长的作用是不同的。

但是这样的结论只是观察现象得出的有待证实的猜想。想要将上述猜想得到证实,还需要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接下来我们需要用实证检验的方法来看在两国间,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对GDP增长的影响是否真有不同,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