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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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企业域名、网站管理法律实务(4)

选择虚拟主机后,与虚拟主机提供商签订《硬盘空间委托租用管理协议书》,支付租金。虚拟主机提供商收到{[款底单后,即开通企业站点,并设置信息。空间开通后,把企业的域名指向该服务器空间,这样客户键入网址就能看到企业的主页。

(四)网页设计制作

企业可以自己设计制作也可以通过虚拟主机提供商或专业的网页设计制作商制作网页。如果企业委托专业公司作网页,一般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供材料

即收集所有需要放在网站上的文本资料、图片、影像等,并尽量用文字详细说明制作的框架结构,并将收集材料提供给网页设计者。

2.设计预算

网页设计者根据企业的要求拟出网页结构和总页数,根据页数及企业的特殊要求(数据库、CGJ程序等)向企业报价。

3.付款

一般网页设计者要先收取设计预付款或估价。收到企业支付的款项后,网页设计者会根据难度分别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网页制作。

4.网页修改完善

网页制作完成,企业提出修改意见,直到最终满意。然后将剩余款项忙至虚拟主机提供商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虚拟主机提供商。

5.网页上传

虚拟主机提供商在收到确认传真和汇款凭证后,会将企业的主页上传到虚拟主机上。传送完毕后将用户名和密码通知客户。如果企业自己上传主页,当空间开通后,一般虚拟主机提供商会分配企业一个Ftp密码,键入密码,企业可以自己上传网页。

(五)网站的测试,运行,更新与维护

由于企业网站内容需要不断的更新,所以企业应当与服务公司约定更新的频率、更新内容的多少及付费标准。网站开发商必须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黑客人侵与袭击,防止病毒的感染,以维护网站的安全。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站,应该保证交易的安全进行,包括访问者个人资料的安全,电子合同签订的安全,电子数据传输的安全,电子支付的安全等等。另外,应保证更新的及时、准确。

(六)网站的宣传与推厂

企业网站建成之后,还有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网站进行宣传和推广。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很多:可以注册各大搜索引擎并参加其排名活动;可以与相关网站合作,交换链接或在彼此网站内为对方宣传;通过用户的口碑宣传网络;发布网络广告或交换广告;参加网站评比与排名;EMAIL宣传等等。

二、企业建立网站中的法律问题

企业在建立自己网站的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自行开发的网站,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单一,法律问题不太复杂,但是采用外包方式,把整个网站的开发及其后的更新与维护工作委托给专业性的网站开发商则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企业应当注意解决网站开发过程中的以下法律问题:

(一)网页素材涉及的法律问题

网页的素材一般来自两个途径,一个是企业自己提供的图片、文字材料,一个是网站开发商提供网站开发所需要的一些技术件素材。企业是网站的所有者,所以如果网站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或者侵害了企业自己的权利,企业是当然的责任承担者。因此,在设计网页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避免泄漏商业秘密

企业应当避免在网站的宣传资料巾泄漏企业的有关商业秘密.如企业自有的技术秘密、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可能泄漏技术元素的生产设备的图片或视频等。

2.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

企业在网站上公布的有关资料应当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如医药企业在宣传企业产品疗效时,如果涉及病人的个人隐私,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注意保密。

3.避免侵犯著作权

企业在网站上使用的图片和文章,应当取得作者的授权或者标注作者和出处。

4.避免侵犯他人商誉

企业应当避免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

个人信息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用户消费习惯,掌握消费心理,便于企业发现与挖掘潜在客户。因此,企业在网站开发时往往在网页中采取专门技术,如c[)0KlE技术来搜集个人信息,但这在未告知登录用户的前提下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建议企业采取通过用户注册会员时填写个人资料的方法收集客户和消费者的有关信息,若不填写,则无法完成注册,无法享受其服务。

此外,企业应当保证客户提供给网站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以免客户的个人信息被丢失、滥用或更改。

(三)网页链接涉及的法律问题

链接义称超链接、超文本链接,是指通过使用超文本标示语吉(HTML,hyper texem markup language)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超文本链接技术是HTTP协议及万维网浏览器为人们提供的一种超媒体、超时空的信息接续方式。

网络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超级链接:一是利用超级链接跳过他人主页直接访问他人网站的主题内容,减少他人网站主页的访问量。二是利用超级链接将他人的页面内容作为自己页面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可将他人网站上的资料显现在自己网页的某一视框内,而本身网站的其他内容(如广告、菜单等)仍然不变,访问用户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在视框内看到足另一个网站的资料。因为屏幕上的网址仍然为设链网页的网址,而非被链接的网页的网址。用户无法辨别自己选择的服务商究竟是准。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新型版权权利。从理论上说,链接一般起到了指引的作用,并没有取代或侵犯著作权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但是使用加框技术或纵深链接技术时,改变了权利人预设的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致使其传播行为背后的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落空,甚至足以造成上网者误认为被链接的网页内容是设链者所有,这就可能导致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

因此,企业在建立网站链接时应当采取以下手段避免侵权。

(1)所链接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歪曲被链接的内容。链接应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与授权,未经被链接者同意不能使用后者的商标、网站标志、企业名称等作为链接标识。

(2)应保留其中的版权等信息。鉴于被链者网站可能因为其链接行为造成用户误认为两个网站之间有隶属关系或者不确定信息来源,而导致被链接者提起不正当竞争或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的起诉,建议企业主动做出声明,在当前网页的显著位置作出两网站并无任何具体业务关系的声明并标明被链接网页的来源。

(3)最后,链接时,最好直接链接到他人的网站为最佳,以避免因视框链接可能带来的著作权侵权。

三、企业网页的法律保护

企业网站上的网页足客户上网浏览时的屏幕显示,美观大方、有创意、界面友好的网页会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强化企业的品牌优势。一个网页包括四个部分:版式,指网页内容的布局安排;信息,指网页E的具体内容;设计,指具体的美术设计,如栏目名称前的小图标,分割各部分内容的几何图案等;更新,指网页更新的方法和更新速度。一般来说网页的设计、制作要花费企业或者网络开发商相当的人力、物力,如果其他网站对企业的网页进行了抄袭,企业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网页是否符合作品构成的上述要件呢?首先.网页是智力创作成果。在网页的制作过程中,必然融人制作者的智力劳动,是制作者智力创作的劳动成果。其次,网页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网页虽表现为数字化形式,但其能够予以存储和输出,具有可复制性。最后,网页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在网页设计中尽管有许多通常使用的目录、菜单、链接等设计手段,但是网页的版面设计、图案色彩选择、动画、声音的设置等方面均可体现设计者的美观和艺术刨审造力。可见,网页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的作品构成要件,可以归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对于网页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尚无可具操作性的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法院的审判案例对企业网页的法律保护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