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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现代性的新发展与社会互构的时代--社会互构导论: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之三(3)

首先,在寻求超越传统社会学“二元对立”的理路方面,建构主义社会学认为,在社会学传统中存在根深蒂田的二元对立的观点和思维方式,对这些观点和思维方式的拒斥和消除是社会学改造和重建的基本理论前提。这一主张在埃利亚斯、布迪厄、吉登斯的理论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例如,埃利亚斯在其《文明的进程》一书中,强调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不可分割性,认为“只有当人们把个人和社会看作是变化的、正在形成和已经形成的东西,才能阐明个人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个人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是在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之中形成的……个人结构的这种变化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特殊方面”;“如果认识不到‘个人’和‘社会’不是指两个割裂的存在,而是指一个人不同的、但却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认识不到在正常的情况下个人和社会这两个方面都是出于一种变化的结构之中的,也就不能理解这本书所讨论的问题,”(埃利亚斯,1998:9、10)又如布迪厄,其著作颇丰,关涉多种学科,具有“百科全书”式的内容并且“不拘泥于学科界限”,”从许多方面对社会科学现行的学科分工和已被接受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挑战”。华康德这样评论道:“更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布迪厄…力图超越某些导致社会科学长期分裂的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这些二元对立包括看起来无法解决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知识模式问的对立,符号性分析与物质性分析的分离,以及理论与经验研究的长期脱节”,认为布迪厄在探索中“逐渐摸索出一套能够消除上述二元对立的概念工具和方法论手段,逐步抛弃了另外两个近年来占据理论讨论中心舞台的二元对立,一个是结构与能动作用(structure and agency)的对立,另一个则是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的对立”;“布迪厄力图克服那种将社会学要么化约为只关注物质结构的客观主义物理学,要么化约为只强调认知形式的建构主义现象学(“constructivist phenomenology)的企图”(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1998:2-3、4-5),并在“超越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的对立”、“方法论上的关系主义”等标题下,对布迪厄“拒弃”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合体、主观与客观、能动者与结构、行动者与系统等二元对立的“概念工具”和“方法论手段”做了大量的描述(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1998:1-38)。再如吉登斯、他把现代社会生活作为社会“组织模式”看待,当作实践的建构过程的结果。在方法问题上,认为社会不是个体单位的简单集合,也不是独立于个体行为的整体,从而否定个体主义原则与整体主义原则,也否定了在两者问做出选择的必要性。在行动与结构的研究方面,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否弃了关于行动与结构二元对立解释,把两者转化为过程的二重性关系,指出“社会系统的结构特性既是组成系统的能动者所进行活动的条件又是其结果”。也就是说,结构既是行动实施和意图实现的条件和媒介,也是行动的结果和产物;行动受到结构的限制和支配,也利用结构提供的资源和规则,结构既限制行动者的能力又赋予其权利。所谓“结构化”,就是对社会行动者的实践与社会系统相互关联和不断反复过程的解释。实质上,行动与结构的关系可以看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其次,建构主义思潮的另一个共同目标是,重振社会学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这一点直接触及了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的关系问题。简单地说,“社会理论”具有广泛的论题,它涉及到现代性的源起、发展和危机,直面现代社会的激烈冲突和敏感性问题,始终与认识的广泛旨趣联系在一起。在许多后现代主义者眼里,社会理论是人类规划工程的“宏大叙事”。如史蒂文·塞德曼认为,社会理论“讲述的是有现实意义的道德故事”,体现了人类对于塑造历史的意愿(史蒂文·塞德曼,2001:161)。“社会学理论”则与可限定的经验问题相关,强调从经验基础上对特定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因而社会学理论的陈述总是表现为限定性类型。在最初,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本是一体性的,古典社会学家(如孔德、马克思、迪尔凯姆、韦伯)既是社会理论家也是社会学理论家。随着社会学的发展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之间的区隔逐渐扩大,并形成了相互排斥和对立。在建构主义社会学家看来,社会学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学排斥了社会理论研究,陷入了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原教旨主义,脱离了社会生活和时代潮流。从吉登斯通过认识的批评和反思纬度对现代性的广泛深入的研究、到布迪厄对学术世界和学术人的抨击、对反思社会学或“社会学的社会学”的倡导,以及埃利亚斯对“社会学人”(指迪尔凯姆,韦伯、帕森斯)的“封闭的人”思考倾向的批评可以看出,把社会理论研究重新融入社会学,已经被视为社会学重获生机的一种方式。

其三,开拓社会学理论的新领域是当代社会学重建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布迪厄的社会学思想具有“百科全书式”的特点,涉及了哲学、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的研究。吉登斯社会学理论牵涉到政治学、经济学、历史社会学、社会理论、现代性、当代社会运动等等方面的研究。埃利亚斯的学术思想更加具有跨学科和交叉研究的特点,对历史哲学、生物学、文明、艺术等领域广为涉猎。这些研究对于开拓社会学的思维和研究空间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也难以避免地带有广泛博杂的性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与研究的这种广博性自相矛盾的是,研究内容甚至论点的趋同和相互重叠。此外,在进行开拓研究的过程中,建构主义社会学还吸取了当代社会学中各种流派的思想,如后结构主义、后实证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等,这对建构主义社会学的重建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关于社会学重建的批评

我们认为,建构主义社会学家雄心勃勃的重建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争执。例如,关于“反思”问题。在布迪厄、吉登斯、埃利亚斯以及U·贝克等人的社会学理论中,“反思”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表达了这些社会学家努力对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进行重新理解。建构主义者将反思视为主体针对自身的思考、质疑、监控、筹划,是主体的自我指涉和自我批判。在逻辑上,反思主体应当是超然的、中立的观察者,旨在发现偏见和揭示偏见。然而,我们知道,在现实中,实践主体总是面对各种不可超越的局限性,反思所要达到的目的--揭示偏见以及认定所揭示的偏见为偏见,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实践过程,而且主体自我指涉的或自我审判的反思过程本身往往会陷入自我偏见的纠葛,演变成以偏见来揭示、认定和纠正偏见的旷日持久的鏖战,彻底背离了反思的初衷。建构主义社会学家所设想的理想化的反思主体和反思境界,似乎是极不现实的。

又如,关于“建构”问题。建构主义社会学认为社会世界是客观性的存在,对其理解和意义赋予则是个人的自我建构与经验混淆在一起,个人总是以自己的经验及信念为基础来解释世界,作为主体的人的话语,概念、理论都参与了现实事物的建构。关于“建构”的更偏激的阐释往往变为:理论界定了我们认为是客观的东西,关于社会世界的理论建构了一种社会事实,等等。这类阐释重新唤起了对于贝克莱,马赫的记忆。所以,建构主义者有必要对自己的观点与唯智主义唯心论的区别做出认真的阐释,否则,在客观上,建构主义与主观唯智论的新一轮复活就难以区分开来,使人们对“重建”的根本性质产生质疑。

再有,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建构”问题,在建构主义社会学的重建工作中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建构主义社会学关于社会建构个人的刻画可以说是驾轻就熟,但是,对个人建构社会的理解,并没有真正超出还原论的阐释。有的批评者认为,吉登斯“用‘行动‘牺牲了‘行动者’,用历史的型塑过程取代了型塑者,行动者只是在实践当中被建构出来”;新功能主义“更多地侧重于探讨如何重新解释结构对行动的约束作用,而对于人们如何通过行动来建构社会这一点却仍然缺乏足够的说明”(杨善华,1999:249,163)。这些批评也说明了建构主义社会学中的普遍性缺失。

再如,关于“重建的理路”--所谓“二元对立的消解”。如前所述,建构主义社会学家将传统社会学中二元对立范畴的消解视为实现重建的根本理路,他们力图将个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行动与结构等等二元概念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由于对这一理路的极端重视甚至“走火入魔”,在许多情形下甚至忽视了事物及其概念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本是不可超越的一种客观实在性。于是,他们只能以对二元对立的大量分析作为理论建构的基础,这样就呈现了极为奇特的悖谬现象--二元对立框架的理论前提与消解二元对立的理论内容直接结合在一种理论体系之中。这个问题当然会对重建的知识成就和后果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关于二元对立,布迪厄这样认为:“对于各种二元概念对立--在笛卡尔之后,几乎所有的哲学都以之为前提--都一概加以抛弃:包括主体和客体、内在(本质)与外在(表象)、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如此等等。”并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以及转换成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与方法论上的结构主义的对立)是那些危害社会学的‘毒瘤般的主张’之一。这些预设之所以对社会学有害,是因为它们是不断地由各种政治对立和社会对立所激发的。”(布迪厄、华康德,1998:166,16)对社会学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仅仅是概念对立或是一种主张,还是对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事实的描述?我们认为,社会学随现代性而来,以解释现代性问题作为存在的重大理由。现代性过程本身是一个对立冲突、协调整合的过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这种对立同一的互构关系。如果在现代性形成、发展和扩散过程中,不存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深刻裂痕,剧烈冲突和高度依存,没有两者关系凸现的“问题性”及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现实表征,就不会产生“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的描述,也就不会有社会学的一系列“二元对立”的相对关系范畴(但如此一来,恐怕也就没有社会学了)。以往和当代睿智的社会学家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对立和冲突关系)所做的大量研究和分析,当然不是以“概念对立”和“主张”为出发点,而是对摆在自己时代面前的、经验的、真实的基本题材进行的探索。

布迪厄能够“抛弃”二元对立吗?他的社会本体论认为:组成“社会宇宙”的各个不同的社会世界结构,以“初级客观性”和“次级客观性”两种方式存在着。这一命题本身就蕴含了社会物理学意义的客观结构和社会现象学意义的主观心智结构的对立。布迪厄由此导出所谓“双重解读”、关系主义的方法论、场域与惯习、社会学的社会学等概念,并对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的解读片面性进行了批判。其中,“场域”在布迪厄的论述中占有重要位置,他说“场域观念本身就表明我们超越了结构同历史、保守同变革之间的传统对立,因为……构成结构的各种权力关系既支撑着对支配的抵抗又保障了对颠覆的遏制……只有对这一结构中的各种位置进行分析,才能清晰地揭示这种结构的转型”(布迪厄、华康德,1998:126)。然而,与其说这段话表明的是场域的观念“超越”了二元对立,不如说正是权力归属的相互对立、互不相让的争斗充斥着他至为关切的“场域”,并成为场域分析的根本内容。华康德也确认:“场域也是一个冲突和竞争的空间,这里可以将其类比为一个战场”“各种分类系统构成了争夺的焦点,各个个人和群体为此而在日常生活的常规互动中、在发生以政治和文化生产的场域中的单打独斗和集群竞争中相互对立”(布迪厄、华康德,1998:18,14)。可见,布迪厄社会学不仅没有消解所谓“二元对立”,其理论和论述正是依赖于各种概念的对立关系才得以展开。由此可见,任何否定、拒斥二元对立的话语,或者关于二元对立已被某种理论和思想过程消解、克服的声称(claim),都不过是新的“剧场假象”。

埃利亚斯极力想使人们明白,他使二元对立的概念变成了“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他批评了帕森斯,指出“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体系’,是相互区别的两种不同的存在”,认为“个人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是在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之中形成的”,并称“……‘个人’与‘社会’不是指两个割裂的存在,而是指同一个人不同的、但却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埃利亚斯,1998:9.10)。然而,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不是二元对立的消解,相反,是一元对立的逻辑确证,因为二元对立本身就是指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果没有对立的二元,或者说,二元对立一旦被消解,又如何“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埃利亚斯只是将个人和社会放到了他的“文明的进程”之中,对两者(也就是“二元”)的相互联系做了历史性的和细节性的刻画。而且,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的具体刻画,当然脱离不了区别、对立、冲突以及适应、协调、整合的形式。

我们认为,二元对立的消解本身是一个假问题,它提供了一种虚假的理论前提,这种理路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按照这种理路的社会学重建是很难有真正成效的。

总起来看,建构主义社会学在重建过程中,批判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狭隘性、复兴人文主义传统方面,拓宽社会学的理论视野、研究领域、论述纬度,努力对社会学不同学术传统的清理、批判和聚纳、综合,以及借鉴后现代主义、批判西方晚期现代性及其种种社会弊端,等等,这些对社会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由于上述重大问题上所反映出的理论自身的缺失,对于其社会学知识总体成就的评估,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四、社会互构的时代与社会互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