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勇 邹珉 刘豪兴
私有制又重现于20世纪末期的中国社会,并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不能不令人慨叹历史发展的诡谲:1949年后所发生的事情是资本主义的逐渐消亡;在不到半个世纪后,我们却看到了以另一种面目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的“再生”。或许,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存在着某种难“斩断的密切联系。不了解历史,就无从理解现实。这样,对历史的追述就成为一项亟待进行的工作。本文的目的,以20世纪50年代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对象,对私有产权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之间的关系作一历史性分析。一、产权制度的政治建构作为“国家”与“经济”结合部的主要表现形式,财产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事实上,财产权利是由国家加以定义和具体操作、履行的(Roy.1997)。正如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所揭示的,产权问题在本文为1999/2000年中国社会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结题报告的一部分。经济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诺思,1994a,1994b)。不过,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西方经济理论都是以“私有产权”为分析前提的,而且,除了新制度经济学之外很少有经济学家对这一前提本身进行反思。事实上,对这一前提的深入思考将发现,它潜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对财产的所有权利的行使是在私人活动空间内进行的,而这一空间则是一个不受外部政治力量干预的自治领域。
但是,这一假设却受到了来自于现实的挑战。20世纪50年代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其中的一例,因为它生动地叙述了一个私有财产制度如何在国家力量的不断侵蚀下彻底瓦解的故事。事实上,历史学家早就提醒我们注意在这一产权变迁中国家政权力量的作用,例如胡绳于1999年曾意味深长地指出:“社会主义改造的飞速完成,是符合实际的要求呢,还是主要依靠政权力量人为地促成?这本来是值得考虑的问题”。这里开始涉及产权制度的“政治建构”问题。国家创造着经济行为发生于其中的条件,但经济学理论却一直在回避对政治权力主题的探讨。在这一问题上,古典社会学家的处理方式更令人满意些,他们倾向于把有关财产权利等方面的制度视为社会性的,认为它们产生于复杂的社会过程中。这种社会过程可能与“效率”有关,也可能完全由“效率”之外的因素决定,其中,“权力”可能具有巨大的作用(Roy,1997)。例如,韦伯(1997)就非常强调市场中冲突和斗争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也强调了资产阶级国家这一政治力量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在他们看来,周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
具体的产权制度是嵌入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的,因此产权不是一种纯粹法律的或经济的抽象,而是充斥着历史、社会因素的现实存在物。不存在抽象意义上的绝对”财产权利”,而只存在受各类社会因素紧密制约的一个可变动的、相对的权利体系。这就提出了产权变迁的社会依据问题。“国家”在产权体系中具有中心地位”20世纪50年代对私有产权的改造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创立了一个以政治力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这种力量利用市场、法律、行政、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等手段造成了产权的一步步离析。从某种产权状况向另一种产权状况的变迁,既是基本经济制度内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与相应的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社会结构以及对心理结构的形塑是分不开的。
在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产权变迁过程中,国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私有企业的所有者们所面临的对手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几乎垄断了大部分经济社会资源、并具有实现自己目标的坚定意志的一个巨人。暴力手段、舆论工具、社会组织乃至经济资源等本身都在很大程度上为国家所操纵,这种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优势为国家对私有产权之社会基础的侵蚀提供了可能。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的选择
了解当代中国社会可以从三类研究单位(或说存在于1949年以后的中国社会的三类基本“社区”)着手:村庄、街道和企业。其中,后两类研究单位主要与城市有关。研究城市对了解当代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1949年后社会的重心实质上是逐步由农村转移到城市,而且,历史的发展趋势也是以城市为象征,中国社会所追求的现代化目标与城市化、工业化是分不开的。
关于中国近、当代历史深入的个案研究(这种研究往往都力图从具体的经验材料出发,反映一个民族近代以来曲折坎坷的发展历程)很多,它们或是直接从纵贯性研究出发,或是以静断面的历史记录为主线,但都基本以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可以说,城市的变迁历史尚未发掘,这使得我们对中国近百年来的变迁历程缺乏完整的理解,因为城市文明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固然,有很多条件造成了这种遗憾(如旧中国,城市在社会整体中所占据的地位相对而言,不如农村重要),但研究的可行性却是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与农村高度浓缩的重合型社会-时空结构不同,城市中某一确定并在研究者观察能力范围之内的空间中时间日程安排的紧凑性、社会关系的密度以及活动量在全部个人生活中所占的范围都过于疏少,以致研究者无法完整地勾勒城市的实际状况。城市的过大令研究者无从着手,以经验材料为基础的深入探索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费孝通在论述他以江村这样一个农村为博士论文研究对象的理由时就提出:“为了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人员有必要把自己的调查限定在一个小的社会单位内来进行。这是出于实际的考虑。调查者必须容易接近被调查者以便能够亲自进行密切的观察。另一方面,被研究的社会单位也不宜太小,它应能提供人们社会生活的较完整的切片”。他还提到,布朗、吴文藻、费思等人一致认为,在研究的最初阶段,把一个村子作为单位最为合适。之后,费孝通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一成功本身说明城市研究的困难以及研究者们为此所采取的回避性策略。不过,要准确勾勒一个民族的变迁历程,城市的历史是不可或缺的一块。中国特有的企业形态(“单位”)与农村浓缩的社会一时空结构是相似的,它足以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包容大部分城市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企业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它取代了农村的地域性社区而成为一个全新的经济--社会共同体,权力、组织等等基本社会要素都包容在其中。因此,对具有一定历史的企业进行研究,有可能帮助我们加深对城市历史的理解。
本课题选择了一家民族资本主义企业(H厂)作为具体的个案研究对象,这是出于如下原因:就企业研究而言,主流经济学主要研究特定条件下的企业,但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与其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是密不可分的。西方企业理论主要以市场制度背景下的资本主义企业为研究对象,其局限性较大。新制度经济学用交易费用(其潜在命题是效率)来解释企业,忽略了历史因素及其他社会因素对企业的意义,这种企业仅仅是一个理想中的模型。例如,从H厂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历程来看,其企业合营、合并更多地带有政治的意味,关于效率的考虑是次要的。可见,要了解企业的真实运作状况,就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结构中予以考察。而这是选择一家具体的企业进行个案研究的动机。
20世纪20年代,留学日本并在日本x造船所工作数年的Y回国创办了H厂,主营修船、造船和钢铁工程。建厂初期,租用厂房占地6600平方米,有职员4人,雇用工役70余人,其中固定工20多人。除钳工和机械加工为本部主管外,冷作、放样、木工、油漆、泥水、电气等工种皆用外包工。H厂从创办起就恪守台约,讲究质量,价格公道,从而逐渐使工厂博得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由于不注重成本核算、资金管理不善,加上同业竞争激烈,外商挤压,再加厂房搬迁,造成严重亏损,曾濒临破产,后经改组方有所转机。但随后日军的强占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官僚以及其后的金融贬值等事件,致使企业经营困难。至解放前夕,H厂已十分衰弱。据1949年9月1日及1950年5月16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档案记载:H厂职员44人,固定工87人,学徒工25人,大部分工种仍用包工方式沿袭。总体的说,H厂规模小,设备简陋,操作落后,属于手工业操作性质的企业。但因创办历史较久,生产经验较丰富,产品质量优于同业,有潜在的技术能力。H厂创办人苦心孤诣,惨淡经营,经历了无数的坎坷和波折,虽然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环境下未能有大的发展,但毕竟为中国的民族资本造船工业争得了一席之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公私合营,加大了投入,扩大了规模,增强了技术力量,不断完善经营管理,H厂走上了通畅的发展大道,成了全国有影响的造船企业之一。
H厂是我国第一批进行公私合营的民族企业,其新生和改革经历了各个阶段,对考察我国民族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有关方面给予大力协助,使我们的选择研究得以顺利进行。
在具体研究手段方面,本课题使用了如下方法:
1.文献研究。对有关文献与著述进行了研究,其内容主要包括当代中国经济史、当代中国社会史等领域的相关文献。
2.文档分析。以H厂现有的丰富文献材料为基础,进行历史性研究。包括:档案室档案,各部门资料,《H厂报》,板报存档,企业各类刊物、论文集、厂庆出版物,外界刊物的记录等。
3.口述史研究。对H厂的老职员进行口述史调查,利用录音器材记录与保存相关资料,再进行复原性历史分析。
三、改造历程
我国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改造的起步阶段(1953年以前)
建国初期,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新政府在经济领域从旧中国继承的重要遗产。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提出:“在革命胜利以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容许其存在和发展”。
在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也强调“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人民政府也认真贯彻《共同纲领》中的有关政策,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给予支持,促其恢复发展。
不过,从1950年3月后,由于民族资本主义企业陷入了严重困难,国家开始对其进行调整,并在一部分企业中实行加工订货,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私有经济。1952年初,针对资本家的“五反”运动开始了。虽然运动的矛头直接指向涉嫌进行经济犯罪的不法资产者,但在有意无意中,作为一个阶级的民族资本主义者都受到了牵连,即使未被运动直接打击的资产者也人人自危。更为重要的是,运动使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和管理关系发生了变化。运动后资本家已不敢管理工人,工人权力增大,地位上升,不服从管理,而资本家又无法将其解雇。
2.改造的发展实施阶段(1953-1955年)
1953年,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被提出来了。总路线规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总路线制定之始,其特征是渐进主义的:工业化和改造都要在大约十五年的时间内逐步完成。但从后来的实践来看,却带有更为激进的色彩。
在工业方面,自195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了加工订货的范围,这使自由市场压缩到一个很小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要想维持下去不破产,就必须接受政府合同,成为计划体系的一部分。
在商业方面,1953年开始国家有计划地以国营商业代替私营批发商业,对私营批发商分别采取“留”、“转”、“包”三种不同步骤和方式进行清理。至1954年,这一工作已基本完成,私营民族资本主义从商业领域中被驱逐出去。
从这一时期开始,国家的赎买政策划定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利润份额,在“四马分肥”的原则下,资本家所获得红利占总利润的比例不到1/4。
就企业内部来看,私营企业也受到了工会的制约。五反运动后工人监督机制明显加强,劳资协商会议、增产节约委员会等一系列组织、制度开始健全。这不但使广大私营企业职工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使党和工会进一步从组织上巩固了对私营企业的领导和控制。
与加工订货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得到完善同步,1953年后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也加快了速度。至1955年底,全国合营工业已发展到3000多户,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6.1%。
3.改造的高潮与尾声
到1955年秋天,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取得了重大进展,以毛泽东为首的国家领导人显然被这些好消息激发了热情和干劲,定出了在1957年底前将资本主义企业完全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新目标,掀起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至1956年1月初,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来到了。1956年1月1日从北京开始,到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合营。1955年底,全国原有私营工业88万余户,到1956年99%实现了所有制改造可以认为,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后,国家资本主义已接近了终点。名义上的公私合营企业具有完全的国有化特征:首先,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后,资本家原先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完全被划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失去了功能资本的作用。其次,国家完全取得了对企业的控制,这种控制不但体现在单个企业的经营管理上,还表现为国家可以按其规划需要任意将企业拆并重组。第三,更为重要的是,无论私股在企业中所占比例多少,实际上是公方代表在控制着企业。
四、H厂的改造
1.H厂的合营与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