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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产权制度的政治建构:以H厂的改造为例(3)

“其实,五反就是针对资本家而言的。在这个过程中,Y也遭到了严厉的批判,被指责存在着偷漏税行为。Y本人向上面反映,最后一位市领导出面,说明只要补齐税款就不再追究。”

“Y遭到的批判是冤枉的。当时抗美援朝期间,H厂是生产军品的。但是当时钢材紧张。为此,受命生产木壳的鱼雷艇充军用。但木壳船质量较差,结果用不了多久就报废了。Y为此被指责以次充好,遭到了严厉的批判。Y不服气觉得非常冤屈,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最后还是由市里出面澄清了事实,保护了Y的名誉。”

“当时Y借H厂之名投机一事在报纸上炒得很热。其实。当时Y是不管事的,是他的一个主管做的,他用H厂的名义买进原材料,然后再高价卖出。对生产没有什么影响。当时也只有做官的能投机倒把,也没有办法。”

其他资本家亦遭到了同样的对待,因为Y作为资本家的代表,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了政府的保护。一些较小的资本家回忆说:

“我平时对工人不苛刻。当时我也很年轻,20多岁,比较开明。所以关系还可以。不过五反的时候,大家还是斗争、检举。有要捞政治资本的人。还有一些工人由于老板以前对他不好作为报复,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

“‘五反’对当时私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抑制作用,私营企业由于退赔款而失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因而无法正常运作。真正‘五毒俱全’的只存在干一些特殊行业,例如那些为抗美援朝战场上的志愿军生产军用物资的制鞋、制药、食品等等行业。而我们制船行业是不包括在内的。在我看来,‘五反’的产生不是经济的需要而是政治的需要,一个原因就是国库空虚,国家需要一笔资金用于军备。调查‘五毒’的主要是工作组和税务局,除了负责人自我坦白之外,还重点调查财会人员,要求他们坦白或检举揭发。当时,一般补钱的数目要达到一定指标,在自报数目的十倍左右。

在回忆社会主义改造时,资本家对自己作为一个工商业者在那个时期的遭遇,心有委屈。从其自身的处境出发,他们认为那段时期工商业被“整得很惨”。除了政治与社会方面的因素外,企业的经济状况也陷入窘境。例如,加工定货与严格的征税就迫使企业不得不进行公私合营:

“大势所趋,资本家也没办法想的。如果开了小厂的话,材料都买不到的,统购统销的,你哪里去买啊?你不得不并列大厂里去,公私合营的厂里去。”

“当初加工订货是这样子的:看你家里人开销是多少,根据你加工的成本情况,给你算得蛮紧的。拿我来讲,只有我一个人的所得,家属开支再大,它不包括在内的,只包括我一个人的。像我家里有十多个人,自己子女、老婆,还有娘,还有几个兄弟,都不包括的。这一段时期工商界是蛮苦的。给你极低极低的利润。应付费用给你都算进去了。你讲的成本不承认你的。加工订货他的目的是要改造你工商界。”

“给你一点合法的利润,很少很少,和现在不能比。多了税务局找你麻烦。那时候的情况你们都不知道。你们的父母可能也不知道。工商界被弄得蛮苦的。”

“税收得蛮紧的。当时的税务同志觉悟蛮高的,连香烟也不多吃一根。当时工商界看到这样的税务同志也是没有办法的。但是当时明明老老实实的,他说你偷税漏税。明明只加100元的,他要多加你。像我这样胆子小的。他们说加就加。恐怕自己漏掉税。实际上我没有漏掉。极少数偷税是有的。”

“你说你不偷税,他也不相信你,要给你加点的。像我还是工商联里的评税委员会里的委员,但这都是摆摆样子的。旁边有税务局的同志,他说怎样就怎样的。”

“税率还是可以的。但它是‘累进制’,就比较厉害了。一年到头辛辛苦苦,最后到手的很少。大家的兴致就没了。还不如公私合营。”

“加工订货是大势所趋,撑不下去的,还是干脆公私合营。到后来就像扔包袱一样,还是让国家来干吧。自己做不下去了。”

五、结果与讨论

20世纪50年代的产权改造运动充分说明了所有权的政治社会基础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名义上或法律上,的私有产权绝对不等于实质上的私有产权。正如没有现实基础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一样,缺乏相应政治社会结构支撑的私有财产也不是真正的私有财产。

可以说,社会变迁中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改造中,形式卜的所有权并没有为资本家带来相应的好处,相反,各种社会力量对私有财产权利体系的逐步侵蚀却带来了所有权实质性的变化,最终实现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国有化。正如韦伯所言:“一种‘法’的制度,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保持不变的存在着,虽然经济关系激烈地变化着。理论上讲……可以不对我们的法律哪怕是仅仅一条作修改,也能实行一种‘社会主义’的生产制度,如果想一想通过政治权力逐渐获得生产资料,通过自由契约的途径来实行的话……”(韦伯,1997:37I)。

对历史的重新考察给今天的启发是,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是为所有权提供一个现实的基础,而不仅仅是响亮的声音与空中楼阁。国家可以在这一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正如20世纪50年代的历史所揭示的,产权的重构其实是一个“国家的重构”过程。

当然,就社会主义改造本身而言,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1.在中国当时备方面背景和条件下,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是否过急?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这一问题。他们指出,这个问题特别突出地表现在改造的高潮时期。一个典型例子是北京和上海市政府分别要求全市以10天和6天的时间完成对全行业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的改造工作,而这两个城市是当年全国这类企业最集中的地方。虽然实际上在这几天里要做的工作可能只是名义上的,但毕竟各种实质性的组织、规划、调整工作也得在随后的几个月内完成。

2.另一个问题是,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带来了生产力的提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改革生产关系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从20世纪50年代的数据来看,在合营后工商业是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的。例如,全面完成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1956年,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率较合营前的1955年有所提高。不过,有的研究者指出,这种提高是局部的、暂时的,完全可以由先前民族企业的窘迫处境和“体制外到体制内”的状况好转来解释,再加上当时企业工人社会地位的提高、政治热情的高涨,生产率自然就上升了。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就在1956年我国经济增长昙花一现后,1957年就进入了长期不协调的畸形发展状态,与发达国家间生产率的差距也扩大了。当然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和这种状况的发生在时间上的吻合,使得前者至少不能逃脱被怀疑的地位。

对上述问题的完全解答,恐怕只有历史本身才能告诉我们。

鸣谢:在调查中得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厅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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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桂勇(1973-),男,江西修水人,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电子信箱:guiyong733@21cn.com。邹(1975-),男,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刘豪兴(1940-),男,广东信宜人,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电子信箱:haoxing-liu@hotmail.com。上海,邮编:200433。

[原载于《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