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回族金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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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序

回族是祖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为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了解回族的历史文化,对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回族聚居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西部大开发进程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由于在历代官方文书或私家著述中对回族的记载都十分缺乏,因此散见于全国各地的涉及回族内容的碑记,凭借其对回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代表人物、宗教生活、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族际关系和重大事件的具体记述或刻画,堪称一部刻在“石头上的历史”而弥足珍贵。尽管从总体上看回族碑记的内容缺乏体系,水准不一,但其分布面广,数量众多,跨时长久,题材广泛,有不少碑石记述详尽且特色鲜明。

20世纪初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对回族碑记进行过一系列点校、辨伪与研究,发表过一些重要论著,如白寿彝的《跋〈重建怀圣寺记〉》与《跋吴鉴〈清净寺记〉》,吴文良编撰的《泉州宗教石刻》,陈达生编撰的《泉州伊斯兰教石刻》,中元秀等人编撰的《广州伊斯兰教古迹研究》,张思温编撰的《积石录》,答振益与安永汉编撰的《中国南方回族碑刻匾联选编》等。此外,著名伊斯兰教史学者李兴华、冯今源也正在各自开展相关碑石的收集、编选与研究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和受到类似启发,根据国务院办发(1984)30号文件“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要加强协作,跨省、区的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应经协商,由条件较好的省、区牵头”精神而成立并随后扩大到18个省、市、自治区的“回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协作小组”,在1996年于西宁召开的第五次协作工作会议上,具体提出了收集整理回族碑记、匾额并予以出版的协作任务。经过有关省、市、自治区古籍办公室及一些热心人士四年来的共同努力,已选编出有代表性的回族碑记440篇,内容涉及27个省、市、自治区。同时,又选编出一批回族匾额楹联,作为回族碑记的附录。

就已经入选的回族碑记来看,内容包括十个方面:一、创建重建维修清真寺碑记;二、圣旨敕谕碑记;三、教义教旨教理教史碑记;四、功德纪念碑记;五、捐资助学碑记;六、禁约议约契约告示碑记;七、建立社团及述事抒怀碑记;八、人物碑记;九、族规教争教案碑记;十、回民墓地碑记。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上述回族碑记的社会或历史背景,需要说明下述几个问题:

一、所收录的碑记,在时间方面,原则上以元代为上限,以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下限。有少数碑记的题录时间虽为唐代,但学术界普遍存有异议,认为系明代托建(如西安化觉巷清真寺王供碑),本书亦采纳学术界大多数人的意见。

二、回族碑石大多数建立在各地清真寺内,这完全符合由回族历史和伊斯兰教信仰所形成的实际状况。回族清真寺在历史上确实具有多方面的社会职能,除供穆斯林聚众礼拜外,也是穆斯林交流聚会、庆祝节日、办理婚事、举行殡仪、学习宗教文化、排解纠纷、进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使用场所。

三、本书所收碑记多由各地古籍办同志依原件抄录,一部分根据文献资料抄录。编排时先按碑记内容分为十个部分,在每一部分内则按省区顺序依次编排,再按碑记题录年代早晚分先后排列。

四、在编排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将原碑记中的繁体字、异体字统一改为现代通用的简体字,个别现代字典中无从查出的原碑上的字,则保持其原样收录。

五、对原碑中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字以表示;对原碑中缺蚀,经编者根据上下文推敲出的字以×表示;如原碑中有多字或大段损毁难辨的字,或加括号说明或以……表示;对于原碑记中明显的错别字则更正后用()表示,需要说明的个别文字也用()表示;对原碑文中对个别文字的注释,谨以小号字跟随其后;遇原碑中文欠通现象,则维持不变,对原碑文中出于时代局限性的不当之说,出于尊重历史,均照原文照录。

六、对置于碑记最后的立碑人名录,基本上保留,个别名单过长而意义不大的则予以删除。

七、对某些上谕碑或“圣赞百字碑”,因许多地方都有建树,而碑文除个别地方文字有异外,内容大致相同,故只收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种。

八、为便于读者了解碑记的历史价值,编者对绝大部分碑记加了按语,介绍原碑树立的地点、规格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为保持碑记原貌,对原有碑名一律加引号,如原碑无题名而由编者所加的,则不加引号。

九、回族匾额楹联选辑作为附录排在书后,按省区顺序先后排列。如有撰写者姓名或年代的则予以标明,以便了解其产生背景。为了反映实际情况,各省区间有少量匾额在本书编选中出现重复,我们认为这恰恰体现这部分匾额在回族群众中被广泛接纳的程度。

本书所收录的碑记和匾额楹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回族的发展演变和主要特点,从而为研究和编写中国回族通史、回族伊斯兰教史提供了重要的参阅资料。然而,分布于全国而未收录进本书的回族碑记还有很多,我们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古籍办和热心人士继续收集、整理这方面材料,为在21世纪初推出本书的续编而共同努力。

余振贵

200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