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回族金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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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回民墓地碑记(2)

南门乘墉,自春徂冬。臂为雁翅,横绝西东。公之死守,敌弗克攻。西关之鬻,范伯不忠。佛郎巨炮,反击丰隆。裸身受镝,公当其冲。城亡慷慨,以死自雄。骷髅台上,火首惟公。国殇百万,于尔尊崇。招魂而葬,坯土中空。千秋毅魄,永保佗宫。

广东广州“洪氏义地碑记”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

此碑记述了回民洪之瑾家族迁居广州及置办义地的情况,立碑时间为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

山东山昌府临清州洪玉生讳之瑾,置卖大蛇山地一方以为义地碑记。

从来人生寄物耳,惟死乃实归也。既曰寄端为谁寄,曰归必竟何所归。须知:寄,即造化之主寄;归,即仍归造化之主。惟此遗剩皮骨,赖彼地土,以掩其臭,藏其魂,遮其迹,以免其抛露,若然是地土之终,于死者之功亦至大。而至要紧者,为治地土之人者功尤大,而尤为要紧者矣。今洪玉生讳之瑾者,东鲁临清州掌教之子孙,巨族也。由正黄旗随镇五羊。长子禹功,英年早逝,媳马氏少寡而孝,矢志霜(孀)节,通族咸称其贤。痛夫之亡,兹亦继没于羊城矣。公姑怜其节孝,无以志念。因于北门外流花桥北,置卖大蛇山山地一方,四至有据,计足千余穴。除葬媳氏外,余地乐捐以为回教义冢。使无坟者不意而有坟,抛露者幸免于抛露,松风月夜,游魂得以探往黄土青山。亲朋有所诵向,生者乐,而死者安。诚不世之功德。兹虽功出于媳氏之公姑,因媳而功德实归于亡媳,公姑念媳之情尽于此,孀媳死后之德垂于此。谨为勒石以记。

江宁候选府别驾同教马锡撰

大清康熙叁拾六年四月十一日吉旦

东鲁洪之瑾偕男禹礼、禹厚,长孙

广东广州蒲氏祖坟碑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

原碑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立于越秀山(旧称观音山)后知府山,墓主四人与《南海甘蕉蒲氏族谱》相吻合。

本山坐卯向西兼甲庚之原

明貤封博仕郎、四世祖考,、号伯庭蒲公之墓。

元诰授朝议大夫云南廉访使司佥事漕运使国荣漂阳州丁卯科进士,三世祖,讳里翰文渊蒲公之墓。

宋诰奉议大夫晋封朝议大夫,四世祖考捏,号古柏蒲公之墓。

明洪武她封将士郎,四世祖显考,啊噜咀蒲公之墓。

光绪十六年十月吉日

远孙甘蕉房鱼珠房房重修同立

广东广州蔡金章家族生殁碑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

立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现存广州先贤古墓院内。碑文仅列蔡金章家族9人生殁年月日及名氏。

广东番禺县府关于江南义山坟地告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立于广州天平架地方,1985年迁至新市回族坟场。碑文为番禺县府为保护天平架江(今江苏,安徽)义山回族坟地,严禁本地无赖之徒偷葬作践所发的告示。碑文已残缺。

赏戴花翎署理番禺县事即补县正堂,加拾级记录拾次刘。为……远严禁事。现据湖北候补道全鼎、候选县丞马吉笙、候补选同知田永源、花翎候选同知马鹤年、候选县丞正两……选从九金兰溪、金山衙守各叶松山先将王佐、候选游击马青山、康生、杨有章,客商伍崇山、王子明、何朝真……养次林华长富、杨柏齐、沈锡祥、罗日春、鲁子珊、梁少子、宗耀庭、袁守衡、王捷三、王仁斋、马敬之、童少斋、齐耀华、沙鸿庆、沈子和、马启龙、金仲华、金士富、宗铭之、马玉泉、叶玉如、罗恩发、郑清善、蒋学忠、马长荣、曹荣恩、金元康、宗必、金元、沈长等禀称,县属北门外天平架地方有,江南义山一片,四至立有界人公买,以备官商汤道侨广东省不时之需,间有他省无归之人亦可安葬。面葬坟墓约有三百余冢之每年轮流值理,春秋约会同人亲往祭奠,意良善。近来有本省无之徒,竟将婢女小孩任意偷葬,并在挖成坑凹,遇天阴雨水浸入墓中,异地于穴,见之令人然。且牧放牛羊常将坟墓踏坏。除已外,倘有偷墓并坟不安官禀究等情列具,据此,除批揭示外合行出示,永远严示谕北门外天平架一带居民牧放牛羊者公同遵山系江南人公买,专备同乡身故埋葬之用,所有(婢)女小孩如遇病故,自应另行择地安葬,岂可任意侵致他人地步至挖掘坟土、牧放牛羊等事,尤属有伤公益,具之后,如果再有偷葬作践情事,一经到案,定行严究惩,棺柩勒令起迁,坟墓如式赔修,不稍宽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一日示

广东广州保护回教坟场界碑约清光绪年间(1875年-1908年)

碑文只有12个字,现存广州先贤古墓院内。

回教公共坟场,奉谕永远保存。

“广东省长公署布告”碑民国十三年(1924年)

此碑立于先贤古墓墓道石牌坊内西侧。时广东省长廖仲凯发表了这份关于保护回族坟场的布告,并立一回教坟场碑,反映了广东革命政府对回族与伊斯兰教的态度。

为布告事:查大振公司承领流花桥外桂花岗一案。昨据旅港回族礼拜堂牧师金逸卿等电呈,当经饬据广州市政厅查明,该桂花岗系回教人民聚葬之所,应准保存为回教公有坟场。拟饬财政局将大振公司承领原案撤销,并派员勘定界址,转饬该教会依界勒石,以资志别等情。呈覆前来,当经核准照办在案。除令饬俟勘定后,发给永远保存证书外,合行布告。仰回族人民一体知照。此布。

中华民国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长廖仲凯

广东广州回教公共坟场地图及布告碑民国十四年(1925年)

此碑上半部分是地图,下半部分附有广州市财政局布告。碑高155厘米,宽78厘米。

附:

广州市财政局布告

第二一三四号

为布告事,案查保留回教公坟一事。前因马云亭等呈缴自绘回教坟图,与委员会勘原图面积相差甚远,当经陈前任批饬仍照原图界线为准,并将原日会勘回教公坟与马云亭等事后自定之回教公坟不符情形,呈请市厅察核转报核办在案,未奉令覆。旋奉市厅第一四四九号批马云亭等呈一件,为呈请照图发给证书由,批阅呈悉,仰财政局派员查明妥议具覆,以惩察夺,等因奉此。陈前局长遵即派员会同马云亭前往,按址复勘。去后尚未据委员呈复。迨本局长接任后,复奉市厅第二五八号批暨三八七号训令,转奉广东省长公署第四八二号批:原具呈人回教代表马云亭等呈一件,松柏岭、马屏冈等各处地段,确系回教公坟,请一律给证保留由,批阅呈悉。此案前据市厅呈覆,并据该代表等具呈,当以松柏岭、马屏冈等各处地段,果否确属(回)教公坟,行厅饬局复勘报核,未据复到,据呈前情,仰市政厅转饬财政局查照,迭饬迅速勘明,呈厅转报、核办,勿延,此批副呈发。等因奉此。查此事迭经令行该局复勘,报核,尚未据复。现奉前因,合将奉发副呈,随文令发该局,仰即遵照。迭令迅速派勘,明确查案,妥议具报,以凭转呈察核勿延,此令。各等因奉此。嗣据委员复称:昨据马云亭等到局,带同前往按址详勘。除大振公司请领之走马冈、桂花冈、大蛇地、小蛇地、天平架、大冈头等六冈,共面积肆佰肆拾弍亩柒分叁厘叁毫弍丝外。尚有聚龙冈、埕冈、头堡冈、马屏冈等四冈,及松柏岭,升斗基、花生地、前园冈、中心冈、石榴园、九龙庙后冈、横海头、西村等冈之一部分,共计面积壹佰叁拾肆亩壹分零柒毫叁丝。兹经马云亭等带同按址勘明,委系回教聚葬之所等语,查核呈复各节,既系实情。当经将查议本案情形,备文呈请市政厅转呈核办在案。现奉市政厅第一六三号训令,转奉广东省长公署第五六一号指令本厅呈一件,呈复饬据。勘明聚龙等冈,委系回教聚葬之所,似应援案一并保留,请核示。遵由令开,呈悉聚龙冈,埕冈、头堡冈、马屏冈及松柏岭等冈地,共面积壹佰叁拾肆亩壹分零柒毫叁丝,既据饬局派员勘明,委系回教聚葬之所,应准一律照旧保存,以顺舆情。仰即转饬遵照,并详晰布告,俾众周知,此令。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局即便遵照,将该冈等地段妥为保存,并一面布告周知可也,此令。等因奉此,自应遵照办理。除饬属填护执照,俾资信守外,合行布告回教代表马云亭等知照。此布。

中华民国十四年弍月十一日

局长王棠

广东广州“坟场捐款碑记”民国十五年(1926年)

天经曰:“尔众坚守主之准绳,务宜合力毋得涣散。”是合群保教乃真主之训谕。凡属穆民,当然遵守持久而勿替也。忆自广州市政厅宣布扩大市区以(还)东郊各冈渐延北郊,而我教丛葬之桂花冈,竟被大振公司投承,合族庐墓几全遭毁。幸而集众一心,誓与墓地终始,兼蒙全国各省同教团体一致援助,通电力争,乃荷政府俯顺舆情,取销投变。复荷廖省长出示并令饬财政局发给永远保存证书,则吾回族先人庐墓获以安全如故,庆欣何如!综观此举,实感真主默祐。故我教有如斯团结,力克奏如斯伟功。继而举办善后刻碑立石,以铭不朽,在在需费,乃再一披露,各方同人善事又复踊跃输将,不数月间,集款千六百余元,得以鸠工落成,仰见我同教人急公乐善,悉[本]于合群保教之精诚始终不变,生死一之,孰不钦佩。苟非铭诸金石,奚足以表彰善举而劝示后来。是以略述斯案颠末,将捐款诸君芳名刊发征信录外,谨[再]勒碑以垂永久,是为记。

海南岛十八方穆斯林墓碑立碑年代不详

自1978年始,考古人员在海南岛陵水县和崖县等地陆续发现一批镌刻阿拉伯文的穆斯林墓碑。这些墓的墓葬结构十分独特,碑文内容因风化剥蚀多难以辨认,墓碑多取材于当地珊瑚岩石,造型特征是碑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稍高于其它山峰,一些碑面雕刻Z字形的饰带围绕于铭文四周(类似阿拉伯地区9世纪时一些墓碑的制作方法)。现将法国人克洛蒂娜·苏尔梦撰写陈达生翻译的18方穆斯林墓碑资料转述于下,以了解回族先民在海南岛的踪迹。

1号碑:1982年出土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干教坡基地,现存崖县羊栏乡回辉村清真西寺。珊瑚岩石墓碑,高60厘米,宽54厘米,厚14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碑面由Z字形的图案带围绕成长方形框,框内浮雕五行阿拉伯文,大部分难以辨认,其中第五行为单独的三个字母。译文为

……伊斯兰(是)我们的宗教……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天堂……马达甲。

2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干教坡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60厘米、宽57厘米、厚12厘米。碑体残缺不全,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铭文位于碑的上部,已难辨别;中部横刻一道Z字形的宽带。

3号碑:1983年发现于崖县酸梅附近八人轿坡墓地,被作为一座新坟的挡土墙。现存崖县文物保护所。珊瑚岩石墓碑,高61厘米、宽57厘米、厚13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上半部雕刻边框,框内雕刻卷云纹烘托一轮圆月,月圈内刻铭文;月圈两侧两只巨鸟朝着月亮飞翔。碑的中间横向雕刻一条宽带,中间为分三格,格内浮雕铭文。难以辨认,译文为:

……安拉……

4号碑A: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55厘米、宽44厘米、厚12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碑的上半部为植物的装饰图案,其端部作螺旋状,烘托一圆圈,圈内雕刻铭文。碑的中部凹刻一长框,框内浮雕两行铭文,框的两侧各有一颗星形图案。译文为:

凡在大地上的,都要毁灭(《古兰经》55:26)。这是……阿特瓦……的坟墓,……斋月日。

4号碑B:位于同一坟墓的北端,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56厘米、宽44厘米、厚10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碑的上部是一棵树的图案,仿佛被一艘船衬托着,下部横刻Z形图案长条。

5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碑体残缺,余高32厘米、宽50厘米。单面雕刻,碑的中部横刻高6厘米、宽29厘米的凹框,框内浮雕铭文。译文为:

这是……哈通……的坟墓。

6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碑体残缺,余高25厘米、宽35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碑的中部横刻高5厘米、宽29厘米的凹框,框内浮雕铭文,铭文右侧是一颗七芒星形图案。译文为:

……死于……斋月日。

7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52厘米、宽55厘米、厚11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较高;单面雕刻,上部为植物烘托一个圆圈图案,圈内浮雕铭文;中部横刻高6厘米、宽27厘米的凹框,框内浮雕铭文,铭文两侧各有两颗星形图案;下部雕刻Z字形图案带子。译文为:

凡在大地上的,都要毁灭(古兰经)55:26)。这是……著名的哈桑……的坟墓,……斋月日。

8号碑:1982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40厘米、宽48厘米、厚11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上部为植物烘托一个圆圈图案,圈内浮雕铭文,已经完全损坏;中部浮雕一行铭文,铭文两侧各有一颗星形图案;下部雕刻Z字形图案带子。译文为:

凡在大地上的,都要毁灭。……将永恒存在(《古兰经》55:26-27)。(碑文不完整,缺漏部分是“惟有你的主的本体,具有尊严与大德”)。

9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47厘米、宽38厘米、厚11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上部为植物烘托一个圆圈图案,圈内浮雕铭文;中部浮雕一行铭文,铭文两侧各有一颗星形图案;下部雕刻Z字形图案带子。译文为:

凡在大地上的,都要毁灭(《古兰经》55:26,)……斋月日。

10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47厘米、宽38厘米、厚10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一棵植物,分枝上开放五朵花。

11号碑:1978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现存陵水县博物馆。珊瑚岩石墓碑,高67厘米、宽47厘米、厚10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上部为一圆圈,圈内浮雕铭文;中部浮雕二行铭文,难以辨认;下部雕刻螺旋形植物图案带。译文为:

凡在大地上的,都要毁灭(《古兰经》55:26)……

12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高40厘米、宽38厘米、厚10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上部为植物图案;中部浮雕一行铭文,难以辨认,铭文两侧各有一颗星形图案。

13号碑:1983年发现于陵水县土福湾村附近的送路墓地,原址保存。珊瑚岩石墓碑,宽48厘米,顶部突起五峰,中峰略高;单面雕刻,上部是一个圆圈图案,圈内浮雕铭文,中部浮雕一行铭文,已难辨认,铭文两侧各有一颗星形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