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法国社会的传统历来是等级分明。20世纪上半叶以前,法国的小学从6岁入学的儿童开始就实行双轨学校制度。双轨之一是为上层资产阶级子弟而设,在国立中学小学班学习4年后直接进入中学班,然后再通向高等教育。双轨之二是为平民子女而设,在公立小学学习5年,然后进职业学校。儿童进入哪一轨并不取决于他们的能力,而是取决于他们的出身。1959年,戴高乐政府颁布了战后第一批重要的教育法令,中等教育开始向全体儿童敞开了大门,使平民子女有平等的机会接受中等教育,从而中等教育开始普及,法国的国民教育至此在民主化与现代化的方向上才向前迈了一步。
20世纪70年代,随着法国现代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教育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小学教育教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此背景下,1975年法国对初等和中等教育再次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奠定了法国现行初等和中等教育的模式。“哈比改革”为适应现代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的需要,加强中小学技术教育,重视学生读、写算和智力训练,强调教育教学必须适应学生能力和个性发展的需求。规定6~16岁为义务教育期;小学属义务教育的基础阶段,学制5年,分成相互联系的3个教学阶段:预备阶段1年;基础阶段2年;中级阶段2年。初中属义务教育的第二阶段,学制4年,分成观察和方向指导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各2年。其中年满14岁,自愿要求接受职业教育的少数学生,可在观察阶段结束后纳入职业教育渠道。高中属义务教育后教育阶段,具有多样化的教育目标与功能,包括普通高中、技术高中和职业教育高中。除职业高中学制为2年外,其余学制都为3年。
80年代和90年代,法国教学改革仍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和才能,极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在智力、手工、体育和艺术方面的潜力,使其在各方面得到较好的发展。法国为改进教学技术,各课程教学中广泛使用微电脑或视听手段,用于讲授、复习、质疑等各教学环节,以利于发展学生的推理、思维和自学能力。全国和各地教育资料中心配合教学,汇集各种教学软件,出版计算机教学丛书,并录制配套的视听教学资料。
法国的中小学教育注重个人天资与才能的发展,以及个人理想的实现。除此之外,同样受到重视的还有培养学生有创见性独立思考、尊重他人的看法、劳动和感情的品格;希望通过努力使每一名学生成为有对社会有责任心和守纪律的一员。
20世纪80年代,蓬勃兴起的新技术革命正席卷全球,一场具有全球性质的教育改革浪潮也波及着世界各国。法国也不例外。1981年法国拉开了教育改革的序幕。这次教育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可概括为:“分权、现代化与适应”。所谓分权,是指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给予地方和学校以更大的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所谓现代化,是指革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现代化;所谓适应,是指教育体制必须适应科技进步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当今世界。法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因此中小学的课程是由国民教育部制订。1983年秋季,法国国民教育部对初中进行了全面改革,制订出了新的教学计划,规定全国所有中学开设法语、数学、外语、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艺术(音乐、美术)、综合技术、体育等课程,并于1986年起实施。1985年,法国国民教育部公布了全国小学的教学计划,规定全国所有小学都要开设7门独立课程,即法语、数学、科学与技术、历史与地理、公民教育、艺术(音乐、美术)、体育。
法国根据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不断增加教育经费,到2005年,比1988年增加45%,即从3980亿法郎,增加到5760亿法郎,在16年间,法国的教育经费净增1800亿法郎。目前法国中小学的教育方法主要是:1)树立正确的儿童观,认识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主人,应该是自己管理自己,实行“自治”,使学生充分得到自由发展。2)启发学生学习求知,顺应学生学习兴趣,相信学生学习的成功,尊重学生的人格。3)培养创造力,一般是通过创作构思、造型艺术、素描、绘画、音乐、舞蹈和各种实验活动来实现。4)在教学时间上,分成创造时间、吸收时间、对话时间、探索时间、自学时间。玩中有学,学中有玩,并且还给学生有自己支配的时间。
除此之外,在法国的教育历史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不少颇为引人注目的经典案例,其中有:
一、普及电脑计划
自1971年开始,法国国民教育部在中学高年级开展了一系列的计算机教学实验,让学生熟悉计算机技术。1981—1988年期间,执行“10万台电脑、10万名教师”的计划,以便使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结束时,能受到200课时左右的计算机操作训练,学会计算机的应用,并掌握基础的计算机语言。
二、自然课堂
为了使青少年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部和教育部达成协议,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中要开展关于自然和周围环境的知识的教学,同时要开设自然课堂。这种活动一般在假期里进行,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到野外过一段时间的集体生活,培养儿童对自然的热爱和对环境的正确认识,同时,脱离了家庭的呵护,有助于打破儿童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
三、觉醒活动
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的小学中实行的“三区分”课程,法语、数学和体育之外的所有学科统和在一起构成觉醒学科,它综合了地理、历史、道德、自然、唱歌、图画、劳作、技术等学科领域的教学内容,旨在通过课堂教学和野外学习、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等使儿童从学科综合的角度掌握自然的、社会的、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作为传统学科知识的反叛,觉醒活动为儿童系统的、整体的认识世界和社会提供了契机。
按照规定,一天的课程安排,上午是智力性基础学科如法语、算术;下午前半部分是“觉醒活动”,后半部分是“体育运动”。这是考虑到儿童身心疲劳而编制的课时安排,谓之“三区分教学制”。“三区分教学制”在法国教育界取得了巨大成果,受到了国内外教育人士的极大关注。
此外,每周教学日的分配也作了革新。在传统的五日制中,历来是星期四休息的,现改为星期三休息。这是从1972年度开始实施的。这样,每周的教学为,前半部分2天,后半部分2天半,大体平衡。在个别情形下,未必一定规定星期三休息,也可以把星期六作为休息日,星期三用半天上课。
四、学校计划
1982年在关于初中的改革文件中首次出现了这一概念。所谓学校计划,即通过民主性的集体工作,对学校进行诊断,列出提高学校质量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集思广益提出解决的办法,付诸实现。有些教育研究者认为,学校计划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批判能力和分析能力。一般来说,学生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对学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施加影响,其一是学校的行政理事会,学生通过自己的代表将各班、各年级汇总的意见表达出来;其二是班级委员会,学生在这个与自己的学校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组织里,直接表明自己对教学、班级组织纪律、学校生活等方面的看法。
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
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是拿破仑一世建立的,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时法国农村学校很普遍,特别是单班学校很多(每个年级一个班),为了监督学校教学质量,建立了庞大的督学团。这种督学制度的传统保留至今。“教育督导是教育机器中不可缺少的齿轮”。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法国将教育督导视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支柱之一,他们认为立法、执法、监督、指导是教育管理的四项主要职能。
一、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产生和沿革
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前,法国教育主要是由教会或民间团体兴办,国家很少介入,但已出现了教育督导的萌芽。法国著名教育家孔多塞等人多次提出建立教育监督机构的主张,由于教会的阻挠,这种主张一直未能实现。1802年5月1日,拿破仑执政府颁布《国民教育总法》,这一法令规定了设立教育督导制度,提出了设立教育总督导,指出教育总督导的职责是:监督学校管理,督察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考察教员素质。《国民教育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教育督导制度在法国的正式建立。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建立以后,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教育督导制度的初创和巩固时期
这一时期是指19世纪上半叶,具体而言是1802—1852年间,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尚不健全。1802年7月,法国政府颁布法令,任命天文学家德朗布雷、文学教授诺艾尔、数学教授德波尔克斯三人为学业总督学,这是法国历史上首批国家教育总督学;1808年法国政府又规定每个学区设学区督学;1835—1840年教育部又下令设立省督学。这样在1840年前后,法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总督学、学区督学和省督学在内的三级教育督导体系。这一时期对法国教育督导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在法国政界和教育界出现了一种争论,其焦点是应加强对学校的控制还是实行教育自由化。当强调对学校控制加强时,教育督导工作就受政府的重视,反之则削弱教育督导的作用。
这一时期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是:1)督学的学历层次较高,从1830年到1848年间任命的总督学中有23.6%有博士学位,34%毕业于高等师范学院;2)督学的任务繁重,督学要对学校进行大量的视察并撰写调查报告;3)督察的范围很广,内容很多。大学学院、地方中学、私立学校等都是督察对象,校舍、工程、教员、学生、纪律都是他们的督察内容。
2.教育督导制度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和走向健全时期
这一时期是指从1852年到二战结束。在一战爆发前,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1)督导的地位得到了提高。教育总督导的任命由教育部长提名、共和国总统颁布任免令,同时总督学的待遇得到了提高。2)总督学的人数有了明显增加。3)在教育部内设立了独立的督导机构。4)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倾向得到了发展,这种专业化发展有两大趋势:一是总督学按学科专业进行分工,出现了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督导团体,如外语教学总督导、音乐课总督导等;二是按总督导工作性质进行分工,对学科督导与学校其他工作的督导开始分离,出现了一些新的督导团体如经济总督导、文献总督导等。
两次世界大战打乱了法国人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其教育督导体制的正常发展。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国家教育总督导体制中共设置九类总督导和总督学。这一时期,督学队伍扩大了,专业分工发展了,督导工作中对教职员的个人评估得到了加强和发展,但对教育机构的总体评估却有所削弱。这引起了法国教育部的关注。1920年3月12日法国政府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中等教育总督导的任务为两项:1)对教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工作的评估;2)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总体考察。此后总督学到学校督察后要向教育部长提交两份报告,一是关于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情况的报告,一是对教员和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估的报告。
3.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期
二战结束后,为了迎接法国教育改革的挑战,法国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随着教育领域的拓展,许多新的教育督学团体产生了,比如1964年产生了地区教育督学,这是在学区管理层次上出现的新的督学团体;1965年设立了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将原来分散在部内各部门的行政总督学统一在一个新的督导团体里。
1968年5月,法国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学生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受到了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严峻挑战。社会各界对教育督导制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认为教育督导忽视了对教育宏观和带有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在对国家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控方面,以及对教育政策开展深入研究方面,教育督导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认为国家没有统一的督学章程,督学的聘任无章可循。由此产生的恶果是,1968年拒绝督学进入课堂成了相当一部分教师的态度,而在过去仅仅是个别现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80年代。
1970—1988年,历任教育部长都对教育督导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1980年,法国公共教育总督学正式改名为国家教育总督学,并按专业组织督学工作小组。1984年开始,国家教育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研,总督学招聘。1986年地区教育督学开始在教师评估和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国家总督学则转向宏观评估和调研。到80年代末,虽然对教育督导制度仍有不少批评,但社会上已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教育督导是教育机器中不可缺少的齿轮。
二、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
1.教育督导机构
法国的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分中央、学区和省三级。中央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是设在国民教育部内的总督导处,由教育部长领导,对教育部长负责。根据职责范围的不同,下设四个总督导处:1)国民教育总督导处,全处由一名主任负责,按学科分成人数不等的组,各组由一名部长任命的组长协调工作。2)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该处一组负责高等教育,一组负责学区和省两级之间的教育行政机构。中小学方面,一组负责学校布局和设备,一组负责学校行政。此外还另设一组负责教育部直属机构。每组由一名部长任命的组长协调工作;3)图书馆总督导处,其任务是检查图书馆的组织和运转;4)青年与体育总督导处。
学区一级的教育督导机构为设在大学区总长公署内的大学区督学处,可分为地区教学督学、学区督学和参谋顾问人员三种情况。地区教学督学是专门的督学人员,分学科设置,基本上是每学科每学区一名,也有少数负责几个学科、学区的。学区督学也在学区长领导下工作,但这些督导人员实际不做督导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行政工作。另外,在学区长周围还有十余种专兼职顾问和参谋人员。
省级督导机构是设在各省教育厅的督学处。省督学称为国民教育省督学,法国每省分为若干分学区,每个学区设一名国民教育省督学。总督察处协助教育部长督导全国的教育工作,大学区督学处负责中学教育工作,省督学处负责督导小学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