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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恩威并重奖罚分明(2)

刘铭传是一个比较有名的将领,出生于淮北,身上带有一股粗野豪迈的气质。在他18岁那年,家人遭到土豪的勒索,其父亲和哥哥被吓得跪地求饶,并将家里财物交给了土匪。刘铭传外出回家后,听说了这件事,顿时火冒三丈。他咽不下这口气,发誓要为家人雪耻。

后来,刘铭传找到了那位勒索他父亲的土豪。这位土豪见到刘铭传后,根本没把他放在眼里,并当着手下的面侮辱他。刘铭传抓住机会,上前一步,抢下一把刀,顺势砍下了这位土豪的脑袋。从此,刘铭传在当地出了名。他招兵买马,很快组建了一支队伍,从此纵横乡里。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李鸿章开始招募乡勇,组建淮军。并立即将刘铭传的队伍扩充到淮军中,起名为“铭军”,由刘铭传亲手指挥。李鸿章非常看好铭军,花了不少财力改进该军装备。刘铭传也没有辜负李鸿章的期望,带领铭军立了不少军功。但让李鸿章烦心的是,刘铭传为人狂妄,难以培养。

剿捻时候,曾国藩要借用淮军,李鸿章索性将铭军调给他,由他指挥。当时,曾国藩手下还有一员猛将,他就是陈国瑞。

陈国瑞是湖北人,少年时便加入了太平军,后来他投靠了蒙古王爷僧格林沁。此人骁勇善战,很有胆识。在一次作战间隙,他正在营中吃饭,敌方的一发炮弹将其手中酒杯击碎,他面不改色,操起椅子便坐在营房外,向敌军方向大叫,要敌军向他开炮,令手下士兵敬畏。

刘铭传与陈国瑞这两名猛将都没有读过书,为人比较鲁莽,相处久了难免发生矛盾。二人所带军队在军营里还发生过两次械斗,令曾国藩很头疼。曾国藩苦苦思索,欲寻找一个好好使用二人的方法。

刘铭传有勇有谋,所率铭军装备先进,战斗力强。为了让刘铭传听从指挥,曾国藩有其独特的办法。当刘铭传有过失时,曾国藩对他进行严厉批评后,对其过失并不追究。刘铭传也因此对曾国藩有了敬畏之心,不再狂妄。后在曾国藩的调遣下,率领铭军北上剿捻。

而对于陈国瑞,曾国藩知道他是因佩服僧格林沁才为其效力的,要想使这个桀骜不驯的人为自己效力,自然也应该让他对自己心服口服。陈国瑞违反军纪后,曾国藩先是义正词严,极尽责难之能事,以灭掉他的嚣张气焰,然后转移话题,夸赞他的优点,称赞他是一个可造之才。尽管陈国瑞当时表现得服服帖帖,然而此人本性难改,一旦回到营中,便将曾国藩的命令抛诸脑后。曾国藩见软方法不行,就向朝廷请旨,要求撤去其职位。陈国瑞知道后,顿感惊慌,向曾国藩求饶。

由此可见,曾国藩的用人术非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他之所以用软硬兼施、恩威并重的方法,是因为这种方法的确有很强的实用性。一方面能够收揽人心,另一方面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只要这两方面能够恰当地结合起来,就会起到明显的效果,要不然,刘铭传和陈国瑞这两位强悍的猛将是不会听他差遣的。也正是因为曾国藩会用人,才会有很多出色将领敬畏他,愿意为他出生入死。

管理者在运用“从严要求,从宽处理”的方法管理下属的时候,一定不要照搬照抄古人的方式。因为不同的人使用这种方法的目的不同,加上时代背景的差异,因此他们的具体表现方式也不同。要想使这种方法产生效用,管理者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另外,管理者在设定“奖金”的同时也要设定“罚金”。设定“奖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下属的工作积极性,设定“罚金”的目的是为了惩处工作懈怠的下属。如果只设定“奖金”而不设定“罚金”,不仅不能够调动一些对“奖金”毫不在乎的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反而是在放纵他们;如果只设定“罚金”而不设定“奖金”,所有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都很难提高,因为他们认为没有必要比别人干得多,只要能够保证不受罚就可以了。关于奖罚问题,下一节还会具体讲述,这里就不再多谈了。

奖罚分明的效应

自古以来,奖罚问题就是人事管理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管理者只有做到奖惩分明,才能有效地激励下属。

作为组织的管理者,只有切实做到有功劳的一定要奖赏,有过失的一定要惩罚,组织的纪律才能获得有效的维护,组织中的每一个人也才能尽心尽力地去工作。相反,没有做到信赏必罚,任何人都放心大胆地自行其是,那么整个组织纪律及秩序都将会遭到破坏,整个组织就会失去战斗力。

三国时期,诸葛亮命令马谡率领精兵防守街亭要塞,和北方的强敌魏国军队对峙。后来,马谡因为轻率出兵,导致严重的失误,不仅街亭失守,蜀军还差点儿全军覆灭,幸好诸葛亮唱了一出空城计才转危为安。

依照军法,马谡因违抗军令而导致失败,应处斩刑。但马谡是蜀国的一员战将,杀了他诸葛亮是非常不忍心的。可是,诸葛亮心里十分清楚,马谡所犯的过失已经严重到动摇蜀汉根基的地步,如果从宽处理,不仅民心士气无法维持,自己也会失去威信,将来也无法带兵了。于是,诸葛亮痛下决心,挥泪把马谡斩首示众了。

作为一个管理者就必须做到赏罚分明。没有赏罚便没有纪律,赏罚不严明就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六韬》上说:“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就是说奖赏贵在恪守信用,惩罚贵在坚决执行。

管理者对优秀的下属给予提薪、晋升、培训、出国旅游等嘉奖,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降级、扣薪、末位淘汰等处罚。只有给下属实施一定的惩罚措施,给予下属一定的压力,下属才能够化压力为动力,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人是要有压力的。养尊处优,只能使人安于现状、丧失斗志、降低效率。在世界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绩效考核将员工分为三类:最好的20%、一般的70%、最差的10%。原公司总裁韦尔奇曾说,他重点管理的就是前面最好的20%和后面最差的10%。知道谁是前面最好的20%,对其提拔和重用;知道谁是后面最差的10%,让其改进或出局。

对下属实行适当的激励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从精神上、物质上引导下属充分发挥他们的劳动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才能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的本能。鉴于此,管理者激励下属的制度分别设计了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奖励是一种激励性力量,惩罚是一种约束性力量,在奖励和惩罚之间,管理者要运用自如。但是,近来人性化管理大行其道,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很多管理者十分重视运用奖励制度,却冷落了惩罚制度。

古人在论述理政之道时,就把赏与罚并提。赏与罚,是管人的两把利剑,是管理者统御下属、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有赏就有罚,赏罚要分明。赏起激励、鼓舞、褒奖的作用;罚起禁止、威慑、惩戒的作用,赏罚兼施,德威并用,才能既引导下属做好事,又制止下属做坏事,使他们进有所得,退有所失。

赏与不赏,罚与不罚,公平与适度,都需要用心斟酌,否则容易弄巧成拙。赏一人,如果赏赐得当,可激励百人;罚一人,如果惩罚得当,可以儆戒百人。孙武把“法令孰行”、“赏罚分明”,作为判明胜负的两个重要条件。曹操也说过:“明君不赏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赏罚分明得当,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则。管理者一定要正确使用赏罚,切莫随心所欲,无原则赏罚。

下属不是在真空中进行工作,他们总是在不断地进行比较。不公平的举措会让他们丧失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因此,管理者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成员的经验、能力、努力程度等应当受到公平的评价。只有公平的奖惩机制才能更好地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不因对私人利益有功而奖赏人,不因对自己有成见或彼此有隔阂而惩罚人。

有功即赏

对按时按量完成既定目标的下属要进行奖励。马戏团里的海豚每完成一个动作,就会获得一份自己喜欢的食物,这是驯兽员训练动物的诀窍所在。人也一样,如果下属完成某个目标而受到奖励,他在今后就会更加努力地重复这种行为。优秀的管理者应当想办法增加奖励的透明度,比如把每月的工资、奖金等张榜公布;或者对受嘉奖的成员进行公示。这样往往能够激励下属。

奖罚要及时

识别人才,不能只看一时一事,而要看他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根据人才在各个时期各项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决定对人才的升降使用。这是一种广义上的赏罚。根据下属在这段时间这件工作中的功过,论功行赏,论过处罚,此功不顶彼过,彼过也不掩此功,只有这样,才能使赏罚真正发挥推动下属前进的作用。

赏罚分明要拔能降庸

赏罚分明体现在职位的安排上,则是要拔能降庸。曹操就认为,将士的升迁应以战功为重,不能论资排辈,凡屡建战功而又堪当重任者,就要毫不犹豫地授予重任。公平理论认为,一个人对他的赏罚是否满意不是只看其绝对值,而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如果奖惩做到了公正合理,下属会感到满意或者服气,从而努力工作;否则就会感到不公平、不合理而影响工作情绪。

总之,管理者要正确地用人,真正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必须做到论功行赏,论过处罚,为下属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人为的矛盾,坚持功奖过罚,才能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奖罚分明的根本原则

有功行赏,有过则罚,赏罚分明,这是军中要律。管理者用人与之同道,应时刻记在心中。赏罚分明,体现了褒扬贬抑,指示了人们行动的方向,强化了正当的进取,弱化了错误的选择。赏罚分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抑制,它通过奖赏,肯定了人才的劳动价值乃至人生价值;通过惩罚,否定了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

要做到赏罚分明,必须讲究科学方法,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据实原则

惩罚与奖励,是管理者的两件利器。但是在做出惩罚决定时,其先决条件是弄清事实。只有事实清楚后的惩罚才会做到掷地有声,又稳又准。管理者必须分清事实与怀疑之间的界限,必须创造让下属看来是公开、诚实、信任的气氛。否则,管理者的威信将大受影响。不但受到惩罚的人满腹委屈,其他明白真相的人看在眼里,也会替他鸣不平。

事实与观点不同,很多人容易将这两者混淆。例如,他们喜欢将“某人懒惰”、“某人没有竞争性”等作为事实。某人很少主动帮助别人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懒惰者。某人上周迟到了3次,这是事实,但某人总不守时,却不一定是事实;某人昨天失去了一批订单是事实,但他干不成任何事情则不一定是事实。因此,管理者要抓住事实,以此展开详尽的调查。弄清了事实,才能更好地做出有效的决定。

奖罚行为与效果相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