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胜过一切说教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个“法”与“规”就是制度。制度是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刚性,它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和特定时间里每个人都要遵守。它具有强制性、工具性和时效性。管理员工离不开制度,好制度胜过一切说教。
从历史上看,中国封建帝王的更迭总会引起剧烈的争斗,甚至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如何避免皇子、宗室之间的明争暗斗一直是令封建帝王们头痛的问题,这种状态直到清朝的雍正皇帝找到了一种好的制度才有所改观。
雍正皇帝之前的清朝,因为没有完善的立储制度,所以皇位继承一直都很乱。清太祖努尔哈赤没有指定继承人,死后经过一番争斗,由皇太极继承皇位,是为清太宗;十八年后,清太宗皇太极还未立储就暴亡,皇弟多尔衮、皇长子豪格等大有剑拔弩张之势,最后的结果是太宗第九子福临即位,是为顺治帝,因为他年仅六岁,不能亲政,仍由宗室辅政,以此消弭可能发生的内战;顺治帝二十四岁病死,没有来得及建立和完善立储制度,临终前在母后的参与下,决定立第三子玄烨为嗣君,是为康熙帝,理由是他出过天花,不致因为这个令人恐惧的病症而短寿。
太子问题曾使康熙朝政治一度陷入危机。康熙帝两次废立太子。储位斗争扰乱了康熙朝政,使清朝陷入政治危机中。这个斗争前后持续了很长时间,斗争以结党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使宗室王公、外戚、满汉大臣、一部分中小官僚和士人卷入其中,涉及的社会面相当广泛,一些集团垮台了,一些人遭到清洗,以致丧失生命。储位斗争削弱了清朝的力量,大大影响了皇帝的权威,降低了行政效率,出现了严重的统治危机。
雍正皇帝即位后,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体会到必须对立储制度进行改革。他从祖先的做法中认识到储制不立有问题,照搬嫡长制也不行,于是他提出了秘密立储的制度。雍正元年八月,他在大内乾清宫召见总理事务王大臣、满汉文武大臣,把事前书写好的关于储君的谕旨密封好,放置在宫内正上方顺治皇帝亲书的“正大光明”匾额之后,规定等皇帝晏驾,打开谕旨,由被指定的嗣君即位。
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立储制度。它避免了公开储君可能出现的弊病。秘密立储,尽管连储君本人及群臣都不知道是谁,但储君已立,国本已定,人心便有归系,不会发生与此相关的政治动乱,这同公开立太子的作用没有两样。密立的太子,因为没有举行正式的册立仪式,也没有公告天下,皇帝如果发现他不合适,可以随时改换,由此遇到的阻力会小得多,影响也小,这样对太子的选择性强,又没有嫡庶的限制,含有选贤的成分,比嫡长制好,也比明立太子好。另外,秘密立储,不会发生储君与皇帝的冲突,诸皇子及群臣不知道储位属谁,因而无攻击或结党目标。这种制度不仅改变了储位争斗病根,也安定了人心,这就是好制度的力量。
对于管理者来讲,如何经营企业,如何管理企业中的人,以及成功的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素质的问题,也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比如有人强调要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有人看重充足的资金和高素质的人才,还有人说要倚仗良好的市场大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倾斜等。这些各有侧重的看法无疑都是正确的,也是企业发展所不可缺的,但都只是硬件方面的要求。而对于软件方面的要求呢?制度、文化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毕竟企业是关于人的组织,而人的复杂多样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特质,要求企业必须营造出有利于共同理念和精神价值观形成的制度和文件环境,并约束、规范、整合人的行为,使其达成目的的一致性,最终有助于企业共同利益的实现。所以,在任何单位里,都需要规章制度。一套好的规章制度是管好员工的保证,甚至要比多用几个管理人员还顶用。
规章制度是企业所有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的固化和载体,是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综合体现。它的作用是规范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它体现的是企业所有者、管理者的意志。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无效的。
那么,怎样利用规章制度来提高管理员工的成效呢?
告知所有员工
企业制定了规章制度,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告知,它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在实践中也确实有这种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后,锁进管理者的抽屉里,大部分员工都不知晓。用员工并不知晓的规定来管理甚至处罚员工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不知者不为罪”。
先严后宽
千万不要让员工认为规章制度只是一种摆设,没有权威性。在管理中,规章制度一定要说在前面。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要奖励;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要惩罚,以使员工养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以后不用再监督,员工也会自觉地遵照规章制度来办事。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某个部门经理触犯了规章制度,但是由于他是中层领导,为了维护他的威信,就让他免于处罚。如果用这种方法来处理,规章制度就失去了权威性,不能服众。要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就要一视同仁,管理者也不能例外。
适时修改完善
一个企业和它的员工是随着时间和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作为一套规章制度,必须适应这个变化,才能发挥好的作用。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审查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发现不切实际或不合情理的要及时改进。
制度的执行是关键
对于一个组织来讲,制定出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也毫无意义。管理者对制度的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传宋朝开国丞相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今天虽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半部《论语》虽短,如果真像赵普那样认真地研究,认真地执行,用半部《论语》治天下也不是没可能。而如今有些规章制度虽具体、详细,可如果不执行、不贯彻、不落实,也是没有用的。相反,即使一部存在缺陷的规章,如果有人认真地执行,有人不断地发现问题,有人不断地完善,也会成为好的制度。
执行力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成分。没有执行力,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企业就没有竞争力。企业管理的最大黑洞是没有执行力,执行力是一切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
东北有家大型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后来被日本一家财团收购。厂里的人都在翘首盼望日本人能带来什么先进的管理方法。出乎意料的是,日本只派了几个人来,除了财务、管理、技术等要害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换成了日本人外,其他的根本没动,制度没变,人没变,机器设备没变。日方就一个要求:把先前制定的制度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结果不到一年,企业就扭亏为盈了。在这里,日本人的绝招就是执行力,无条件的执行力。
企业的本质是什么?是管理者按市场需求预设一个目标,然后组织人员对此目标予以坚决地实现。更简单地说,企业的本质就是“执行”。显然,在“目标-执行-结果”这一企业基本流程中,目标的制定是高层在“很久以前”就敲定的事,结果的好坏,那也是一个财年或“很久以后”才能统计出来的数字,而企业在一年365天的常态下,却是所有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着企业目标不断奔忙、不断努力完成任务的过程,这才是企业生生不息的原因。所以,一个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执行团队。
我们来看一则外国的事例。2009年11月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一则新闻,新闻的内容是:“由于帮助当地职业冰球队的队员不经排队加塞儿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加拿大艾伯塔省卫生局的两名官员分别于4日和6日被解雇。”
自从10月26日加拿大全国甲流疫苗接种工作开始以来,每天都有大量民众前往卡尔加里的医疗中心接种疫苗。因疫苗供应近期内短缺,人们为能注射疫苗在提供接种服务的医疗中心外面排起了长队,卫生部门只好规定只有高危人群才可以接种,而并不属于优先人群的卡尔加里冰球队的队员和家人却通过特殊安排,轻而易举地注射了疫苗,引起公众非议。
据艾伯塔省卫生局公布的调查结果,10月27日,冰球队一名队医询问卫生局一名员工是否可以为队员及其家人特设注射疫苗的场所。这一要求被转给卫生局一名级别较高的官员,这名官员又把要求上报给卫生局一名主管,后者最终予以批准。10月30日,冰球队150名相关人员在一个专为他们安排的接种站注射了甲流疫苗。调查报告认为,如此授权使用疫苗与现行规定和程序不符。
艾伯塔省卫生局对两名责任人给予解雇的处罚,并通知参加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不得做出任何违背现行规定和程序的破例安排。两位政府官员因为安排别人加塞儿注射甲流疫苗而丢了工作,可见当地有关部门在执行力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到位的。
其实,导致组织失败通常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目标(战略)制定错误,另一种是执行不力——从管理者、中层干部到基层每位员工,无时无刻不是处在一种“执行过程”中,那么他们执行的绩效,显然决定着组织的命运。具体而言,他们在执行中体现出的态度、能力、速度、理念、品质、应变等因素的优劣,这些都将成为组织命运真正的决定力量。
关于制度建立与执行的矛盾,在现实中比比皆是。有了好的制度,并不意味着操控了一切,也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能管好。在所谓现代企业的制度最健全的美国,一些大公司的制度涉及公司治理及人员管理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封装一罐润滑油需要几滴焊蜡都有规定。可尽管如此,问题依旧层出不穷,不仅出现了安然事件,也出现了世通丑闻。在我国也有这样一件真实的事:
某家银行在1997年时,因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相对完善,另一家银行到该行进行了学习。几年以后,学习经验的银行大踏步地前进,被学习的银行却发展不大。于是被学习的银行也决定到先前向它们学习的银行去考察。可去到那个银行之后,考察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那家发展得比它们快的银行,采取的内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居然是1997年从它们那移植过去的。唯一不同的是,这家银行辛苦制定的政策,自己没有遵照执行过。而那家向它们取经的银行,却一一贯彻执行了。
有了好的制度,只是成功的基础,如果在执行中被曲解或执行不力,必定会成为一项空的、无用的制度。况且,由于历史、环境、思维等的局限,一项看似完美的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漏洞,也难免与客观实际脱节。如果没有畅通的渠道进行反馈,没有人对制度的缺陷进行修补,在发展速度一日千里的今天,一项再好的制度也不会对企业起到长期的管理作用。
制度的落实大于天
管理员工离不开制度,一项制度能不能靠得住,关键就在于管理者是否能身体力行,是否能用手中的权力去保护制度而非超越制度。否则,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只不过一纸空文,更不可能用它管理好一个组织。
唐代贞观元年,朝廷大力选拔各类人才。于是,有人为了做官,就伪造先人的功绩来蒙骗朝廷。太宗知道此事后,下诏命令这些人立即自首,否则将处以死刑。不久,有一个伪造者被逮捕归案。当时,掌管刑狱的戴胄根据法令将他流放,并将审判结果上奏太宗。
看了判决书,太宗生气地说:“我曾下令将不自首者处以死刑,如今你擅自做主,将他流放,简直是胆大妄为,你是在向天下百姓显示我不守信用吗?”
戴胄回答说:“陛下如果当初立即杀了他,那不关臣的事。既然陛下把他交由大理寺处理,那么按照国法,这样的罪行应该判处流放。作为一名执法者,臣不敢为了迎合陛下的旨意而破坏国法。”
太宗大怒说:“你只管守法执法,却让朕失信于百姓,成何体统?”
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广布信义的,而陛下的话,只不过是一时愤怒而已。陛下应克制个人的愤怒而用法律来制裁他,那才是维护了天下最大的信义。如果依着个人的情绪而违背了最大的信义,臣实在为陛下感到惋惜啊!”
太宗恍然大悟,说:“对于这种案件,你能依法处理;我有过失,你又能给我指点,我还有什么不放心呢?”说着便向戴胄表示了歉意。
唐太宗在中国最伟大的封建帝王之一,能知错就改,把权力置于国家的法律制度之下,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帝王并不多。
制度是什么?《辞海》中是这样解释的:“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定。”可见,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手段,是一定范围内和特定时间里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制度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即强制性、工具性和时效性,是管理员工的一种有效的方法。我们再看个故事:
大军阀张作霖,本是绿林出身,尽管如此,他治军极其严谨,治家亦非常有道。
他的三姨太戴氏、貌美如花,深得张作霖宠爱,戴氏的弟弟是张作霖的贴身警卫。但这小子有些不知天高地厚。依仗张作霖的势力,胡作非为。有一天,他在马路上闲逛,一时兴起,竟然掏出手枪,拿路灯当靶子。一阵噼噼啪啪枪响后,沈阳市一条马路上新装的电灯便一个也不剩了。
这件事很快就被张作霖知道了,张作霖怒不可遏,立即让卫队长将那个小舅子抓了起来。人们以为张作霖只是惩戒他一番后就会将他放了,没想到张作霖下令让卫队长将他正法。卫队长害怕,不敢下手。他“叭”的一声给了那卫队长一皮带,随后从腰间拔出手枪,“砰”的一声,那姓戴的小子应声倒下……这件事让三姨太悲愤交加,觉得无脸见人,于是削发为尼,遁入空门。绿林出身的张作霖可谓是落实制度的典范。
可见,只有强制性的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避免违反制度情况的发生。因此,这样一个毫无疑问的观点就摆在了我们面前:要想管理好员工,不仅要有一个好制度,更要实实在在地落实。
对于管理者来说,制定制度并不难,难的是制度的贯彻落实。管理者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制度高于一切,绝不能因为手中的权力就轻视制度,或是利用权力更改制度甚至超越制度。
可以说,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解决经济学关于人性原本懒惰自私的假设,同时也提高了商品经济社会的管理效率。因此,在任何组织里,都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组织要实现绩效目标,那么,落实管理制度是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之一,制度作为员工的行为规范,它的落实和遵守可以使组织有序地开展各种活动。这就如战场上,军纪严明的部队战无不胜,而纪律涣散之旅犹如一群乌合之众。
一切秩序都来源于制度,这其实只说对一半,还有一半是对制度的严谨恪守。恪守制度不止是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素质,也是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