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允?不是允?、允?集团的核心人物,对他严厉惩治非但不会引起事端,而且还能起到杀鸡儆猴的震慑作用。
从处理允?等人的事件卜来看,雍正并没有采取一味打击的策略,而是再次采用了拉打相用,软硬结合的政策。这自然与封建君王的集权主义思想是分不开的——即为我所用,顺我者吕,逆我者亡。在这种情势下,允?因看不清形势,酊惹祸,可以说是白绝生路。允祧虽不—味抗上,但“不知感激,效力”而也桩降职,亦在情理之中。允祜认清了形势,见风使舵,及早地靠向了雍正,因此而被加封为亲王,应该被看作是“弃暗投明”的典型。
雍正的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作法确实也是一种实施的政治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加强中央集权制,稳固他的统治地位,为以后推行新政开辟道路。
智经30“忠、公、能”三而合一
“以小事小料理,大事大振作,用人标准:忠、公、能。”
——雍正
忠诚是做人之根本,公正廉明和大智大慧是历代明君的用人之道,雍正用人的道理也皆如此,他要求大臣做到“小事小料理,大事大振作”,说明此办事效率及用人准则。雍正要求“忠、公、能”三者俱备的人,才是栋梁之才,也是当官用人的关键,具体解释如下:首先是“忠”的方面。
拥有一颗忠诚之心是历代君王对大臣们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现实工作中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一个口是心非、貌合神离的人,恐怕只会给上司带来麻烦而不是创造效益;—个朝二暮四,这山望着那山高的人,一个粗枝大叶,虎头蛇尾的人,恐怕都与“忠”背道而驰的,同时也是任何人都无法容忍的。
要想使一个国家乃至社会团体、单位长治久安,必须起用具有忠诚品质的人才,“忠”乃创业之本。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项事业就像是一座大厦,投有“忠”的基石做铺垫,那么这座大厦就有倾塌的危险。雍正登位之初,皇室勾心斗角、人心惶惶,加之各地叛党揭竿而起,在这风雨飘摇的危难时刻,任用忠臣就成为雍正从政的当务之急。
检验一个人的忠诚与否要从零碎小事做起,雍正就是这样——个细察臣心的高手。例如户部郎中李卫,年仅二十有余,官微身贱,然而雍正并没有因此将此人看扁,而是从细微小事中发现他和提拔他。当时有一位亲王在管理户部,每次收钱粮一千两时,加收平余十两以挪为私用,李卫知道后就劝这位亲王改正,然而这位亲工仗其权势,根本不把李卫放在眼里。于是李卫便在户部大堂设一个钱柜,专收多余钱财,并在柜子上标明“某王赢余”,把这位亲王搞得非常难堪,便就此罢手。在这件事中,雍正相中的正是李卫对自己的耿耿忠心,对工作恪尽职守,于是马上任李卫为云南盐驿道,二年升布政使,三年任浙江巡抚,李卫连升二级,可调青云直上,仕途春风得意。一时问在朝廷引起强烈反响。
雍正期望官员们的忠诚要勇于付出而不求回报,“但尽臣节所当为,何论君恩之厚薄。”实际上就是要臣子们拥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高风亮节。正囚如此,官员们对君主忠诚的深浅程度成为雍正提拔任用的一个重要法码。
其次是“公”的品质。万事“公”为先,这才是一个集团事业成功的关键。在雍正的眼里,好的官员和人才,就是要办起事来“公”字当头,不徇私情,做任何事情都要总揽全局,胸怀团体,放眼前景而不上斤斤计较个人一时一地的利害得失,总之,要拥有一个“尢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宽阔高远的胸襟。
判断一个人是否持心为公的标准,就在于看这个人办事的原则、立场和态度。在这方面,雍正反对那种沽名钓誉、投机钻营、华而不实的欺下瞒上的做法。古往今来,有两种“天下为公”的作风,不妨在这里作些阐释。
—种我们称之为好好先生,办起事来圆滑世故,八面玲珑,左右逢源,对谁都不得罪,和稀泥、拉选票,假仁假义,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实际上对集体有百害而无一利,看似为公实则为私。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这种人有时口碑却很好,犹如变色龙和两面派,如果不仔细分析透视就无法识其“庐山真面目”。雍正对这种朝臣、封疆大吏是颇有见解和深有城府的,如评价江南总督查弼纳、云南巡抚杨名时、江苏巡抚张楷等“操守虽清,则皆稍顾惜情面将就求容悦于人,故内外之人称誉之者甚之”因此,对于这种假公济私的人我们要格外小心,不要偏听偏信,不要被他的奉承搅拌的迷魂汤所晕倒和陶醉,而更加该求实务真,触及实质。
另一种人是真心为公却时常出力不讨好的谦谦君子:正如雍正评价田文镜、杨文乾、李卫等那样“实心任事,整饬官民,不避嫌怨……”这种人为了公事不怕得罪人,弃却个人利益于不顾而坚持秉公执法,这才是一心为公的典范。
除此之外,雍正还提拔重用一批如胤样等才能政绩俱佳的宠臣,他们才智过人能力出众,在同行中出类拔萃、脱颖而出,为雍正稳坐朝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忠、公、能”三而合一,就像是一个机器高效运转的发动机,它给一个集体事业的腾飞插上翅膀。同时,忠、公、能又像是一个错落有致护点,共同构成了三维画面,犹如铁三角牢牢地支撑着雍正的统治核心。雍正是一个深请此道的用人高手,它将三者有机地渗透到工作的各个层面,在除旧布新的改革大潮中稳立潮头而不败。同时,“忠、公、能”的用人法则也造就了一批人才和忠臣,他们在历史的舞台上各显身手,奏响了一个时代多姿多彩的交响曲。
智经31教化民众,礼治天下
“取出良心待人,乃可第一信任者,各得其所,以安满汉。”
——雍正
欲使天下归心,首倡教化民众,以礼治天下,雍正深请此中要理,故此一上台就告诫民众:“尊孔读经,向全体臣民灌输传统的封建礼教”,使人们变成自己统治下的顺民,把自己打扮成传统道德的卫道士。同时,对于那些不满自己封建统治的少数异己分子,采取“寓教于民,颁行语录”的政策,把自己笼罩在一片“圣贤”的光环下,以达到融洽满汉,安抚四诲的政治目的。
早在岳钟琪诈供张熙时,张熙就明确表示,他最崇敬的人是吕留良。此后张熙又拿出随身携带的吕留良的诗文,为岳钟琪讲解吕留良反清、反满的种种观点。而曾静对吕留良更是佩服得五体投地,甚至认为吕留良才应当做皇帝。为此,曾静在他的著作《知新录》中写道:?皇帝合该是吾学中儒者做,不该把(给的意思,方言为把)世路英雄做。周末局变,在位多不知学,尽是世路中英雄,甚至老奸巨滑,即谚所谓光棍也厂认为合格做皇帝的应是“春秋时孔子,战国时孟子,秦以后为程、朱,明末则为吕子也。”所谓的吕子,即吕留良。
这样一来,吕留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曾静送上了断头台!
吕留良认为:“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义”。因此他教导汉人站稳立场,不能效忠于清政权,同时他本人也以身作则,拒绝为清朝廷服务。
吕留良的这种立场加上他作为理学家的名望,更使他名声远播,闻名遛迩。于是当时许多在野文人,即所谓的“穷乡晚进有志之士,风闻而兴起者甚众。”也正因为如此,曾静才对吕留良产生了非常仰慕的心情。
此外目留良的徒弟严鸿逵也因继承了吕留良的思想,而非常敌视清政府,当大学士朱轼请他出山时,严鸿逵在日记中表示:“予意自定,当以死拒之耳。”意即我打定了主意,就算被杀头也不能为清服务!严鸿逵的学生沈在宽也秉承师训,拒不承认清政府,希望恢复汉人的统治。正因为如此,曾静的徒弟张熙与严鸿逵和沈在宽结为了好友。
案情基本摸清之后,对这些有反清言行的汉族士人,雍正再次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他一方面降旨辟其“邪说”,另一方面则实行了高压政策。
尽管种种政策没能让汉族知识阶层心服,但雍正并不为此着急。他已经对此拥有了一套进行政治教育的方案,希望通过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方案,达到对民众进行爱国家、爱政府、爱皇上的国民教育的实效。
雍正在曾静案发之初就表示,对曾的著作{知新录)不必隐讳,将来自有处置。整个案件基本调查清楚之后,雍正下令将论述这个案子的上谕与曾静的言行及口供弄成—个案件汇编,集成为一部{大义觉迷录》。加以刊刻,颁行全国,以使读书士人知道这件事的经过与详情。同时雍正还采取了强制措施,称假如读书士人不读此书,一经发现,就将该省学政、该州县学教官从重治罪——这就是说,读《大义觉迷录》一书是强制性的,作为“中央文件”,大家必须要读。
那么,雍正为什么要强制士人读这部书呢?因为在《大义觉迷录》中,不但有雍正本人的最高指示,同时还有曾静“弃暗投明”为雍正宣传的文字,如称雍正至仁至孝、受位于康熙,兼得传贤传子二意;又说雍正朝乾夕惕、惩贪婪、减浮粱,一心爱民。所以《大义觉迷录》一书,由曾静现身说法,体现了他由不明情、听信流言诬枉皇上,到真正体会到皇上恩德,提高认识,进而歌颂皇上的思想转变,成了替雍正作宣传的上好的宣传:正具。
同时,雍正对曾静、张熙二人作了宽大处理,将其无罪释放,并称此二人是误信了奸佞之言。此外雍正还公开宣布,非但他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即朕之子孙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身躬而追究诛戮之。”
那么雍正为什么要放过曾、张二人呢,其一是因为钟琪为了诈取张熙口供,曾对其发过毒誓,保证不会加害张熙师徒。岳钟琪是雍正的肱股之臣,岂能失信于人。其二是因为曾静投书后,才使雍正获知了谣言的肇事者原来是允?、允?手下的太监。这样看,曾静非但无过,反而有功了。其三是最重要的一点,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留他比杀他们用处更大,雍正可以拿他们来做现身说法。即利用他们来宣扬雍正的仁德爱民,如命曾静到江南、江宁、苏州、浙江、杭州等地宣传(大义觉迷觉》,进行广泛演讲,然后再将其押送原籍,安排到观风整俗使衙门里当差。又命张熙到陕西及其它地方做类似的演讲宣传,然后送回原籍,在家候旨,以便随传随到。
这样,曾、张二人就成为雍正御前的两条走狗了,他们所起的广泛宣传作用,是其他人办不到的,由此可以看出,雍正在这件事处理上,得到了上天所赐的宣传自己仁槽良机,当然就要加以好好利用,以期取到意想不到的渲染效果,教化万民,永保大清千秋基业。
智经32弃卒保车,顾全大局
“如官者,切忌不知根本实理,惟在枝叶虚浮,”
——雍正
做每件事,以实际出发,不能主次不分。要顾全大局,从大局利益为根本点出发,才是做事之根本,雍正认为朝臣常犯的错误是:“不知根本实理,惟在枝叶虚浮边作活计”,其实这也是常人所犯之错。
绅衿不法,常常虐待乡民,是一种不良社会风气的表现,于是雍正采用了“弃卒保车,大处着眼”这一心智,即为保护封建时代的社会秩序,不惜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
广西生员陈为翰踢死佃农何壮深一案发生后,陈为翰多方抵赖,反咬一口声称是佃农先动手打的人。明察秋毫的雍正在得知此事后,当即指出:佃户必不敢动手打生员,陈为翰必定是劣绅,因此命令巡抚李绂详察此事。最后,雍正又指出:读书人打死人,与其身份不合,不应按一般失手饬人案处理,因此下令,对欺凌百姓殴人致死者,应从严治罪。
这就是说,读书人或地方绅衿若仗势倚财随便杀人,等于知法犯法,就应该从严治罪。雍正的这一做法,对保护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因为这一法令是片面的,就造成了个别百姓借此要挟绅衿的不法现象。为此,雍正此后又改定并完善了这项法律,出台了一项专门的法律条款,即:
一、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勘实后,乡绅照违制律议处,监衿吏员革去衣顶职衔,照律论罪。
二、凡地方官容忍不行查究,经上司题参,照徇私舞弊处置;失于觉察,照例罚奉禄一年。
三、如将佃户妇女占为妾,皆革去衣顶职衔,按律治罪。地方官循纵肆虐者,照溺职例革职。不能详查者,照不行查出便罚俸一年。该管上司循纵不行揭参,照不揭报劣员例议处。
四、对于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照例责罪,所欠之租照数迫给田主。
此外,雍正还特别规定:秀才、监生若擅责佃户,除革去功名外,还要给予八十杖重责的处罚。
此举不但表明了雍正严禁绅衿欺压佃户的态度,同时还表明了佃农的法律地位同绅衿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在几百年前高瞻远瞩的雍正就提出了有局限性的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念和主张。
总的来说,雍正的上述做法有效地调节了绅衿、平民与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他对绅衿有所节制,对不法绅衿有所打击,然而并不是与他们为敌。他主张对不同的绅衿应该区别对待,并指出:对品行端正的,应当加意礼敬,让他们起到表率的作用。
雍正采取的是拉、打给合的策略,团结大多数绅衿,教育小部分有错的绅衿,对民愤特别大的,采取了惩戒手段,他这种“弃卒保车,大处着眼”长远处事风格,为维护当时政权,起子一定的促进作用。
智经33集思广益,勇于开拓
“不必存言外之思,君臣之间畅所欲言”
——雍正
畅所欲言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大家才能彼此坦言相处,雍正希望大臣有什么就说什么,“不必存言外之思”,这种持政风格在当时的封建社会来说是难能可贵的,也充分说明了深谙“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千古明训,集思广益,勇于开拓,在治国安民的点点滴滴政令实施上都从不马虎。
差徭和田赋两项是臣民对封建政府的义务,历来分别征收。徭役很重,为无田者力所不能负荷,加之上节所述,绅衿规避丁役,差徭不均,迫使劳动者隐匿人口,逃避差役,封建政府的征徭也没有保障。这种徭役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早在明清之际,有的官员鉴于徭役制的弊病,在自己主管地区进行改革。明末,陕西户县实行并丁寸:粮的办法,即把丁银归人田粮征收,不再按人丁完纳。明崇祯八年(1635年),汉中府城固县亦实现“丁随粮行”新法,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南郑县也推行这一方法。
康熙中,农民以运动的方式表达了反对以丁派役的愿望。渐江宁波府农民提出“随地派丁”的主张,富豪反对,相持不下。杭州府民人王之臣报告产少丁多,赔累不起。钱塘、仁和两县,把有产业的称为“乡丁”,无产业的称为“市丁”,或曰“门面光丁”,外来流寓之人称为“赤脚光丁”,各处承担丁役,光丁无产应役,承受不起,要求“从田起丁,人不纳了。”布政使赵申乔不允许,贫民愿望不得实现,斗争不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