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雍正的这一决策,就使地方政府的收入以及使用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这对国家的财政收支必然会起到—种平衡作用。曾有后人指出:养廉银白督抚至杂职,皆有定额。虽未能纳入预算决算财政公开轨道,而较之前代,则清之雍正推行的耗羡归公制度起到了使地方经费明确化、预算化的作用,对地方行政的实施是一大进步。
由此可见高薪养廉的决策起到了防止贪污和澄清吏治的作用,使政府财政管理走向了一条规范化道路。
智经41只吃皇粮,勿敛百姓
“地方之公用乃私用之占用,非国家之公用也,万万使不得。
——雍正
雍正以冷面肃杀著称于世,他之所以能把一个积百年颓风的大清王朝治理得井井有条,国富民殷,主要是由于他本人雷厉风行,强刚狠辣的手腕,他惩贪官,整吏制,靠的就是一身浩然正气和威严。
雍正在清查亏空中查出一批贪官污吏,除了索赔、抄家并进,其次是罢官,凡经查出,一律革职查办,不允许再留任弥补亏空。
由于康熙后期的吏治过于宽松,致使清政府官吏贪污成风,以至于使雍正朝许多官吏被抄家,雍正因此也落了个抄家皇帝的称号——他自己认为抄家是必要的,并对此做出了解释:“若听其以贪婪横取之赀财,肥身家以养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之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费之用。即:若听任他们靠巧取豪夺得来的财货损公肥私,那国寡还有什么法律尊严可言,又靠什么来治理百姓,况且对这些犯法的人,原来就有抄没他们家产的法律条文所以我才按照法律规定,抄没了他们的家产,并准备把这些不法所得用在国家需要的地方。”
雍正看到,若允许此类官员留任清补亏空,他们必然要以新的贪污方式赔偿旧债,这样就等于又加重了人民的一层负担。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雍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诛连法。雍正认为,有的赃官会把赃物寄藏转存到宗族亲友处。因此,雍正在命赃官赔补亏空的同时往往还要抄没该官亲友的家产;这种措施虽好,但诛连太广,又有可能伤及无辜,非常不得人心,招人憎恶。因此,雍正在实行这一政策后不久,就把它停止了。
禁止代赔法。即在追赃的过程中,有些官吏往往指使下级官僚和地方百姓代为偿债,雍正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命令禁止这种代赔行为。如雍正元年,新任直隶总督李维钧曾奏请雍正批准由该省官员帮助前任总督赵弘燮清还亏欠。对这一奏请,雍正不但没有批准,还说纵使州县官富裕,也只能替地方上兴利除弊,却不能替他偿补亏空。此后,雍正又发现了许多不肖绅衿与贪官勾结,利用提留复任而鱼肉乡民的事。因此,他断然采取了另一举措,即:犯案官员决不能留任。
此外,禁止代赔法实施后,由于某些官员贪污数额巨大,知道性命难保,因此畏罪自杀的事例时有发生。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雍正决定对畏罪自杀的官虽加重处理。为此,雍正强调:“料必以官职下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为子孙之计。”
这就是说,雍正看到了某些官员自杀的动机是想以死抵赖,把已经贪污到手的钱财留给后代子孙享用。于是雍正下令,对那些自杀官员的嫡系亲属一定要严加审训,以迫使他们吐出全部赃物。
俗话说;死了就一了百了。再大的不是,人死了也就账清了。雍正深得此理,但毫无顾忌连死人也不放过。雍正这招也够绝的吧!
可见,雍正在打击贪官上是毫不留情的。古语云,姑息养奸,此言不假。贪官之所以能贪,就是因为他在位有权:
西方宗教中将贪婪列为人的七宗原罪之一,可见贪婪自古以来就是人的本性。
人是贪心的动物,在权力和金钱的欲望中是无止境的,这是人性固有的阴暗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是现代入对权力的认识。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碰到一个政治清明的铁腕主子,你想绕幸一下都是连门都没有的,有许多人就裁在这上面了。
解除一个人的权力,实际上比罚他一大笔款还有效,雍正治吏必严,少有苟且,比其父康熙的政策要强硬得多。
智能经42与贪官斗,其乐无穷“贪官不可宙任,亲属也需受审,赃物惠妇中央。”
——雍正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总的来说,封建社会里的人当了官,就是为了一个“财”字。因此老百姓有句俗话叫:“官不贪财,狗不吃屎!”就是说狗改掉了吃屎的毛病,当官的才能改掉贪财的毛病。雍正对待贪官也是用智勇相斗,勘称绝。
雍正大力打击官场中的贪污现象,必然会堵住许多官吏的生财之道,使他们处在生活艰难的境地——据史学研究者证实:当时中国官吏的腐败,地方政治的废弛,实际上都是因官吏待遇菲薄造成的。当时,清朝官吏的俸银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几乎是最低的。清制规定——文武百官的停薪是:一品银180两,二品锻155两,以下递减,到九品时官吏其俸银便只有33两了。俸银之外,还有俸米,每银一两给米一斛;而且,外任文官还没有棒米,武官更低于;文官。
据估计,当时九晶小官所得的俸禄仅相当于:一个地主出租50亩地所收的地租,这样微薄的收入,又怎么能使各级官吏养家糊口呢?
因此,当时清朝官吏的贪污应该说是迫不得已的,而雍正在打击贪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决定采取一种新的举措,以提高官吏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立所谓的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制度是和耗羡归公密不可分的。所谓耗羡,是自明代以来各地方政府实行的一种不成文的税收政策。由于明清两代官吏薪俸低薄,因此,历代统治者为了增加官吏收入,允许各级政府在为国家的收取正税的同时,额外再增加一层附加税,而这层附加税,就是用来提高各级官吏的收入以及用做地方办公费用的——这就是所谓的提耗羡。
在雍正之前,康熙曾明文规定:粮米征收,每石加耗羡一斛;银两征收,每西文银加耗二至三钱。但各级政府却并不执行这个规定,往往任意增加这部分附加税,并私自截留,中饱私囊。这就造成了乱摊派的现象,给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经济负担。
据文献记载:当时各“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沉重地压在民众的头上。清时的赵宁乔曾感慨地写道:“惟横征私派,其祸尤烈!如收解钱粮私加耗羡;解费杂摇,每浮额数……”
赵申乔说:当时横征暴敛所造成的祸患十分严重。比如官吏收取钱粮正税时,总要私征附加税。这些苛捐杂税,每每通过政府规定的数额,以至于该收的和不该收的一切税费都要老百姓承担。例如官员日常食用粮食,新上任官僚的办公用品和衣物,衙门的修造与改建,宴会上的吃喝用度,给上司送的礼金,给下属发的小费,给捉事发的路费,给官吏亲友送的“抽丰”,节庆时给上司或同僚的馈赠,以及衙役皂隶的伙食,日用文书的纸札钱,乃至官府中喂养的马匹的饲料等等,都要由当地百姓出钱粮供养。总之,每件事都要向民间私派钱粮,每一项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苛捐杂税。而且他们总是用一分加派十分,用十分加派一千分,以此中饱私囊,损公肥私,可怜那土里刨食的寻常百姓,能有多大的收入来填他们这无穷的贪欲呢!
雍正在当政前,就对吏治败坏、贪污纳贿成风的问题有了深刻的了解。所以,雍正在即位后不久就指出:“朕观古之纯臣,载在史册者,兴利除弊,以实心行实政,实至而名亦归之。古曰:名者,实之华也。今之居官者,钓誉以取名,肥家以为实,而云名实兼收。不知所谓名者,果何谓也!更有仕宦之初,颇著廉名。及身跻大位,则顿易其操,古人谓之巧宦,其心事岂可问乎!”
对于贪官污吏相信每个百姓都恨之入骨,但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不管怎么说,雍正还是实行了强有力的对策,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在当时,雍正只能如此为之:特别是对待耗羡归公一事,显示出他特有的智慧。
对耗羡过重的问题,康熙年间就有人提出把部分耗羡归公的想法。但担心落得“加派赋税”的罪名,康熙没有批准,故未能实行。
耗羡归公,就是把各州县征收的原本是由州县支配的开支用银全部交到省里,再由省里按一定比例发回地方。
这样做虽然麻烦很多,但是可以避免地方官员擅自扣留耗羡的情况。
把所有的耗羡都交上来以后,州县官们知道多征对自己也没有好处,也就不会出现滥征的情况了。老百姓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
这样既加强了中央的控制能力,又可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于国于民,都是好事。
可是,由于新政策的实施,或多或少是一种尝试,在此期间,电出了一些问题。
山西巡抚诺岷上疏说,由于山西的耗羡问题比较严重,弊病丛生。建议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耗羡锻,通通上交省里的布政司库(相当于财政部门),一部分用来抵补没有着落的亏空;一部分用来作为发给各官的养廉银。
这是实行全面火耗归公的办法,比杨宗仁的建议更向前推进一步。
雍正非常高兴地批准诺岷在山西实行。随后,河南也进行了相似的耗羡改革。
在重大问题决策上,雍正习惯听取各大臣的意见,胆大而心细,坚决又谨慎。可谓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最后才是乾纲独断。
雍正听各家之言的作风,同其改革决策的果断坚决相得益彰,是改革之所以成功进行的根本。
既能从谏如流,又不优柔寡断。单从这点来看,雍正不愧为历史上少有的明君。
雍正想推广诺岷在山西的做法,但是一下子又难以把握;同时也想听听各位大臣的意见。于是他命令九卿会议讨论,再把结果上奏。
九卿会议的讨论结果显示,官员们大多表示不赞同,理由主要有:
一、耗羡是地方官员应该得到的,上级不应干涉,更不应全部收走。
二、把不是正税的火耗改成正税来征收,名不正言不顺。让人感到是增加赋税。
三、火耗征收合法以后,督抚公开允许州县官征收耗羡,这无异是鼓励属下贪婪的办法,“非大臣鼓励属员之道”。
理由大多冠冕堂皇,道理也说得很好听,其实都是在打自己的算盘。
持反对意见的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对此驳辩道,州县官通过私征火耗,来弥补官员俸禄的不足。但是,他们的上司不能直接收取火耗,又不可能单纯靠那点微薄的俸禄,空着肚子办公。由此,上级肯定会接受下属的赠送,索贿受贿在所难免。
而这些贿礼最终还是出在老百姓身上,与其如此,倒不如集中征收,全部归公,给各官员发养廉银算了。
他又说,这样上司也不能再勒索属员,州县官也不会再借口向民间征收苛捐杂税。而且,耗羡归公,多征又不归地方来支配,这样不会增加火耗,而且会比原来征收的总数还要少。为了确保意见的公允,雍正又把问题交给总理事务王大臣及九卿翰詹科道各级官员讨论。雍正还不放心,一再要求他们讨论时要“平心静气,秉公执正,确议具奏”。并警告他们,如果是心怀私意或者意气用事的话,那在这件事上,将有几个人要遭殃。
这样,雍正把支持高成龄的态度表露出来了。但这件事涉及面太广,既涉及到所有官僚的切身利益,又同传统上重视美名的政治习惯相违背。持反对意见的官僚依然很多。
持改革意见的山西官员势单力薄,感到压力很大,政策的推行也陷入困境。
事关官僚整体利益,如果一旦实行的话,对官僚阶层将形成一损俱损的局面,各级官僚们也心知肚明,他们不会轻易让步:
即使是在改革最积极的山西省,巡抚诺岷、布政使高成龄也感到省内务方的反对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改革政策拥护者的利益,雍正及时把反对诺岷改革的山西御史刘灿调离,并把其弟的举人头衔革掉,免得他们在山西扰乱耗羡归公的实行。
看到意见难以统一,长期争吵下去将于事无益,雍正的改革家本色开始呈现:
雍正二年七月初六,雍正发出上谕,正式作出了耗羡提解归公的决断。
他首先批评了官员们的短视,不懂得耗羡归公的重要性:“让你们心平气和地讨论,客观地作出判断。哪知道你们一个个目光短浅,见识浅薄,与我的想法相距太远。”
然后雍正又历数了耗羡归地方的种种祸害:“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各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查参,此从来不积弊所当剔除者也。”
雍正高明就在这里,他看到上级一旦得到下级的好处,必然会对下级的种种贪婪违法行为有所保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下级也必定有恃无恐,欲壑难填。
这样吏治之败坏只会愈演愈烈,不可收拾,所以应当全力革除这弊端。
“与其州官存火耗以养上司,不如上司提火耗以养州县乎!”雍正如此总结耗羡改革的要义。
其意就是,宁可上级来养下级,也决不应由下级养着上级。
经过这次讨论,各地方官吏看清了雍正的态度。于是,在山西、河南之后,纷纷行动起来。耗羡归公政策从根本上扫除了改革的障碍,最终以雍正胜利,为他以后的改革措施出台及施行打下子基础。
智经43公文格式,“公”“密”二字
“公文,上传下达,重如泰山,“公”“密”二字最为要紧,需细致入微,不可缺一。”
——雍正
“公”和“密”是雍正的用人之道,特别是在密折制中更能体现这一点。
对于作领导工作的人来说,一个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要树立起自己的权威,审时度势,有独立自主把握全局的能力,否则任何事情在没有权威的环境中只能是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经过了几次政党之争和宫廷政变,雍正对此是深有体会的,于是他极需建立一个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两者合一的专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