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对西南改土归流的事,经历了一个不赞成,调查研究,到赞成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着雍正在做某项事业时,对用人的谨慎态度,对用兵的有罪兴师的原则。雍正在西南问题上不用石礼哈,怕他年少孟浪,趋于急功近利。不用何世?,嫌他没有招抚办法,一无成效。找不到人了,才派自己的心腹鄂尔泰,也是叫鄂尔泰广泛调查了之后,才着手处理西南事务。雍正对西南事务,主要是不使土民们独向隅、受土司、土舍的残害,而对西南用兵采取迟迟的不下决心的态度,则体现了他在政治上深思熟虑的心智。
智经49治国方略,以农为本
“试行井田,兴办水利,皇粮不养旗人”。
——雍正
一个封建大国,如果不抓好农业生产,那强国富民就天异于纸上谈兵,在如何搞好农业生产这一点上,雍正大胆地尝试改革,推行井田制,大办水利,取得了辉煌的成功。
雍正元年,雍正为了发展旗人的生产,大利兴办热河屯垦。他命人在热河、喀刺和屯、桦榆沟三处进行屯田。也就是说,从满汉、蒙古八旗中选—些没有产业的旗丁编成队,另外派有总管从事经理,这些人从事农业生产,每年按田例交粮税,税银留着做兵饷,如此一来,这些旗人就能自给自足,自己养自己了。
所谓的井田,那就是公田,在西周时期是一种土地所有制,《诗经》中曾说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就是说整个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君王的。而沿着各块土地的边界行走的,都是国家派出的大臣。由于对周朝的这种土地公有制很有兴趣,因此,雍正就想试行八旗井田制。
井田制废于春秋时代,到战国时已经不复存在了。战国时的政治家孟子,曾讲过西周的井田制,但也无力恢复。其后两千多年间,我国历史上虽有过屯田,但都没有出现过恢复和试行井田制的君王。
试行井田制是一种大胆的尝试,作为一名满人血统的君王,雍正不受羁绊,勇于开拓进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雍正是真正试行井田制的君主。
雍正二年,雍正总结驻防兵屯田的成功经验,批准户部侍郎塞德的建议,设立井田,命令霸州、永清、固安、新城等县的官田二百多顷,作为井田;从京城八旗内选择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没有产业的人员前往耕种;每户授给—百亩为私田,十二亩半为公田,八家共有公田—百亩;私田在外,公田在内,又给每户十二亩半作盖场圃,国家给盖房屋,按入口分配。另外给每户发银五十两,以购置耕牛、农具、种籽用。私田的收入归并田户,公田收成在三年以后全部交公。为办理此事,雍正还特别设置了井田管理处,振户部侍郎塞德前往料理,真正在井田中实行井田制。雍正之所以这样做,在于他力图以此来发展旗人产业,希望以此改变旗人长期以来脱离农业生产的现象。
愿望固然是良好的。但是,井田制在八旗内实行以后,愿意去耕作井田的入很少。雍正针对旗人不愿去耕种井田的事动了肝火,批评说:“那些没有产业,游手好闲的旗人,要强迫他们迁往井田去耕种。对那些犯了枷号鞭责罪而革退了的八旗官兵,也要罚往耕种!”此后,他又把侍郎哲暹、尚书石文绰等先后发往井田处效力。由于所去的旗人多是非安份食力之人,这些人到了那儿之后,不仅不好好从事生产,反而偷卖官牛,私自出租井田。管理人员也将井田分成等级,徇私调换,将公田租税占为已有。种种弊端,不断发生。本来,雍正是想用井田来维护旗人的利益,结果无补于民,反而益滋烦扰。最后,试行了十年的井田制以失败而告终。
八旗井田制的失败,主要是雍正的主观愿望未能符合客观条件,因为一部分旗人长期脱离生产,早已成丁四体小勤的寄生虫,要他们改变习性和生活习惯,不是一般的行政命令所能做到的,所以,用这些人去实行井田制,他们就只能破坏井田生产而不能建设。而且,实行井田制并不是一个孤立简单的事情,它同十地所有制、政治制度、赋税制度都有相关的联系。在封建土地私有制流行了千百年后,不经过大的社会变革,去实行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井田制,不可能实现公有制井田的长期存在,必然会出现将井田私租和出卖的现象。再说,发展大规模的井田制,政府就要增加田、房开垦等各项费用,政府的财力—时难以达到。
智经50拯救自我,唯有自主
“防范他人,细心考虑,倚仗他人,不若惟求自己。”
——雍正
拯救自我,意思就是说自己靠自己,依靠自己的智慧解决困难,这是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无论是—个人,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只有自己充实自己,把握自己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真正壮大起来。
雍正王朝,是个少数民族执权的朝代,他要想自己的统治王朝牢牢地巩固下去,就必须想方设法保持满洲重骑射、尚勇武、淳朴忠诚的传统,为此他曾训满洲堵臣说:“汝等旗员,当以满洲旗下旧规教训子弟不可流为汉习,弓马、满文皆当令学习者,况与读书无碍,为人以不忘本好。”
此外,雍正还命令乌喇、宁古塔等处满洲及黑龙江将军,“但务守满洲本习,不可稍有疑贰”。“在京满洲人等,与盛京、乌喇等处满洲不同,文武二艺俱为不得不学之事,如遇二者俱优,朕必重用。但人之能精一艺者尚少,二者俱忧,自必更少矣。倘不能造诣,是徒成一无用之人也。满洲子弟虽教以读书,亦不可弃置本习,果有可学之广弟,务须加意教训,俾共精诣忧通。如不能望其精诣者,仍应令其学满洲之武略骑射,勿当崇尚文艺,以致二者俱无成就,而以满洲之武略为鄙也。惟我满洲本习纯一,笃实忠孝,廉节之行,所宜敦勉。”
由此段、上谕可见,在满族急剧汉化的情况下,雍正将京师满洲与宁古塔、乌喇、盛京等地满洲区别对待,力图在关外为满族传统文化继续存在保留一块纯净的绿洲,对内地满人,他虽不得不承认现实,但仍突出骑射、武略的优先地位,尤其强调所谓忠君亲上的传统。由此可见:深厚的民族情感、维护皇权的现实需要、儒家文化的强烈熏陶,以及对时代潮流的顺应与疑虑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包括雍正在内的清朝统治者在民族关系上复杂而又矛盾的政治心理。
总的来说,民族矛盾的基本缓和并不等于消灭,并且在雍正时期,中国的民族矛盾特别是满汉之间的矛盾仍根深蒂固。也正因为如此,雍正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继承了康熙猜疑和防范汉人的做法。如在四年十月,他这样来教训诸议宫,说:“本朝养育人材,待士之典町谓重矣。而汉人意中每似不愿太平安静者。我国家恩养生息,海宇晏清八十余年,万民乐业,即尔等父母妻子已安享其福矣。如没有奸煽动,一力末宁,尔等身家性命能保其无事耶?则平口私心怨望之时,未知曾计及于此否?”
正因为雍正极力阻止汉化,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能使他的江山千秋万代的永存下去,而采取这一系列所谓的拯救自我、唯我自主的方针,其实是有一点偏激,殊不知中国是个多民族大团结的国家,凡是国内臣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只要这些当政的能把他们当成真正的子民,切实地关心他们,解决他们生活条件,何愁他们的统治地位不巩固下去呢。
智经51解决矛盾,因人而异
“不可偏执己见,更勿任性,与人不睦,又非常理。”
——雍正
具体矛盾,具体解决,这是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理沦,它告诉人们解决矛盾,要固人而异,不能偏执已见,更不可任性而为。否则的话,必会逼得走上绝境,无法回头。
雍正时期,雍正为了削弱、剥夺八旗旗主的势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收回王公任用属人的权力,打击皇亲朋党。
当年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时,是由他的子侄分别担任旗主,旗主和旗员有严格的主从关系,要调发旗下人员,必须通过旗主。也就是说旗下的人有两个主人,即旗主和,各旗内的亲王、贝勒、全是世袭的,他们世代掌管所在旗。如此一来,要直接管理旗民,加强皇权,旗主要维护对旗下的所有权,因而产生了皇权和旗主权的矛盾,这些矛盾如何解决呢?自清太宗起,前几代都极力削弱旗主的权力,像太宗、顺治两朝使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为上三旗,由天子自将,康熙时期,他派自己的皇子来管理满州、蒙古、汉军正蓝旗三旗旗务,这样一来,实际上就削弱了旗主的权力。
到了雍正时期,雍正首先就从名字上加以改变,也就是从意识形态上革除旗主的痕迹,达到旗主实际权力的消失。
首先是八旗都统。八旗都统,满文字为“固山额真”,清朝政令使用的印信即以此为文。“固山”,汉旗译为旗。
“额真”,满语意思为“主”。
雍正六年,满人给事中(名部掌印的官员)硕塞上奏:
额真二字,所关甚巨,非臣下所可滥用,”。硕塞在这里请求禁止臣下使用,并另行改名。雍正当然愿意正名份、崇君主,于是欣然接受了硬塞的建议,命令将“固山额真”改为“固山昂邦”,意思是旗的总管,汉文称之为都统,剥夺了王公对八旗的实际权力后,雍正又对每一旗的属下机构的权力实施收回政策。八旗的编制是旗辖五个“甲喇额真”,每一“甲喇”固定“牛录额真”五个。“牛录额真”
汉文译为“佐领”。
佐领是八旗基层主官,是早期满族出兵或守猎时,按家族村寨组织的队伍。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定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管理,始在清国正式成为官名,即佐领。在使用中,雍正深知佐领之职世袭之弊,于是在四年二月下令,对世袭佐领中年幼的、愚昧的、年老体弱不能办事的,只给佐领俸禄,不许管理领内事务,其事务另选择该旗大臣官员兼理。这样就把八旗都统下辖的基层主管的世袭制也给取消了。这样一来,不但加强了八旗基层主管的领导,而且皇权在八旗中也进一步深人了。
由于八旗制是一个军政合一的体制,作为一个明智的君王,雍正深知王公与属下的关系过于密切是动摇皇权的隐患。中国历史上的汉朝、晋朝、南北朝、唐朝、五代十国等朝代,那些强臣被下臣拥立为的事他自然也不会不知道。所以,雍正对于王公与属下的关系十分猜忌和防范。
为了杜绝隐患,就要对原有体制进行改革。雍正对王公与属下的关系,作出了许多规定,限制和消除王公对屑下旧部的关系影响,这是雍正对巩固皇权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雍正元年,雍正禁止王公在所属的旗内向佐领滥派差役,只许他们在所属旗内挑选人员充任护卫、散骑郡、典仪、亲军校、亲军;此外,还不许被挑选的人兼管王公内的家务,就是王公在佐领内挑选家奴,或者是跟随子侄的奴仆,也要列名向皇上请旨,并且要知会该旗的都统,由都统向复奏,若下属犯罪,王公也要向奏闻,交刑部处理。雍正强调说:“不请旨,是绝对不行的。”这样就使得王公对属下没有任意使用权和处罚权。
雍正二年时,为了使王公旧对部不再发挥影响,雍正又下令,不许下五旗王公听信谗言,妄加残害属下,或将属下借端送刑部治罪。若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则将被害者撤离原主门下。同时规定,王公属下有被问罪发遣的,不许发往该王公处所,免得属下与王公发生联系。而当朝廷惩治王公属下时,不容许原主包庇;王公若是迫害屑下,朝迁不容王公肆恶。这就是说不允许王公与属下有不正常的关系。
同年,雍正又更定王公拥有的护军,领催,马甲人数,使王公的亲近人员比原来的人数减少,同年还下令,诸王所属佐领,凡移出的,其佐领内一切人员不得与旧主来往,否则从重治罪,使王公对旧部彻底不能发挥影响。
为削弱八旗王公与属下的私屑关系,雍正对八旗王公有严格的要求,譬如雍正对王公敲诈勒索拟出了一系列规定雍正元年,他发布命令五旗诸王如果不体恤门下人的,向在外省做司道、府、县官的门下,向他们分别索取财物,或者纵容门下管事人员肆意违法、贪污勒索的,允许该等官员向密奏揭发,也即给予密奏权力。如雍正二年,雍正发现星尼公爵向属下人王承勋勒取了几千两银子,为此他特发上谕,说:星尼不过是一个公爵,王承勋不过是个州县官,居然就勒索了这么多银子。如果主人是王府,属人是地方大员,则不知要多少了。雍正就此事警告王公,如果不以此为戒,改正过错,一定将五旗王府的佐领下人一起裁撤,永世不再启用。
雍正对八旗旗务实行的改革,使他收回了八旗旗主的权力,将对八旗的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有效地防止王公利用旗主之权,动摇和颠覆皇位。而且也遏制了王公用旗主之权对旗下人民的敲诈勒索,并且也打击了旗下官员的贪赃枉法,巩固了的政权,这就为以后的政令实施铺平了道路。
智经52当断不断,反遭其乱
“汝等姑容一日,百姓一日如在水火。”
——雍正
雍正作为一代封建帝王,他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他深深知道,一旦有什么重大问题必须马上解决,如果不这样的话,那天下的老百姓可就要遭大殃了,正是因为有这样一种思想在指导他,激励他,使他成为中国古代帝王中批阅奏折,处理政务速度最快,态度最认真的帝王之一。
前面一章我们讲过雍正为自己独揽大权,剥夺了王公在八旗中的权力,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那就是八旗人的生活,为此,他采取了一些措施。
早在清军人关之初,八旗人口并不多,他们为官有禄,当兵吃粮,又有旗地可以耕作,生活是很宽裕的。但是由于岁月的长久,到了雍正继位时,旗人的历史已有八十年了。
这时,由于旗人人口的增多,而官职缺额和兵领都有限量,旗地又没有增加,除了当官和在八旗中当兵以外,清朝又不允许旗人自谋生活出路,因此就出现了新添人口的生活问题。同时因为在旗地外的旗人长期脱离生产,也出现了旗人在生活中好逸恶劳、追逐奢华的问题。
在雍正二年,雍正对八旗官员和旗民说:“尔等家世武功,业在骑射,近多慕为文职,渐至武备废弛,而由文途进身者,又只侥幸成员,不能苦心向学,玩日?时,迄无所就,平居积习,尤以侈奢相尚,居室用器,衣服饮馔,无不备极纷华,争夸靡丽,甚至沉湎梨园,邀游博肆,不念从前积累之维难,不顾向后日用之难继,任意摩费取乐目前,彼此效尤,其害莫甚。”
由此可见,雍正很敏锐地看到旗人逐渐丢掉尚武精神的现状,对旗人追求生活享乐而深感忧虑。雍正知京城中有一部分旗人以酗酒、赌博、赶园馆、斗鸡、斗蟋蜂为能事,由此国中玩风日盛。以至于盛京(沈阳)城中的酒肆多得不得了。
雍正还了解到,有些旗人为了享一时之乐,竟靠变卖家产和禄粮来维持。雍正说这些旗人:“多以口腹之故而鬻卖房产者,即如每饭必欲食酒,将一月所得钱粮,不过食数次,即罄尽矣。又将每季米石,不思储备用,违背禁令,以贱价尽行粜卖。”雍正虽不出京城,却也知天下旗人之事。
雍正针对一些旗人的生活摩费和不善治理的问题,在他继位之后即采取了种种措施来进行整顿,力图挽救旗人的生活危机。所以雍正对八旗的整顿是很必要的。